这些年来责任和责任制成为热词,各行各业都在把制订责任制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但时常就感觉到底什么是“责任”,大家说的责任是否是同一回事?不得不探究一番。
一、什么是责任
1、义务。在探究责任之前,我们先看一个法律文本中应用更多的词“义务”。西文为Duty,Obligation。百度解释为:依照身份、地位或职业,由命令或习俗责成的工作、行为、服务或职务等。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在道德或伦理上的一般强制的应尽责任。其近义词:任务、责任、职守。
义务是与“权利”相对。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若夫应兵点籍,则凡有国之世,视为义务。”对事对他人对己对社会都有应尽的义务。责任义务体现在于公于私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就出现最多条文的“义务”。比如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说明接受教育也是一种义务,责任)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后面这条扶助父母的条款,美国法律是没有的)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等!从宪法所规定和描述的对国家公民的义务职责来看,确实就是说的应该承担或者履行的“责任”!
2、责任。
西文responsible是指工作负责的;承担义务的,承担责任的意思。Responsibility就是把形容词性质化,称为责任。
责任在辞海中解释:应尽的义务,份内应该做的事。毛泽东主席很早就引用清代思想家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主席讲的这个责任,第一,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革命的责任。团结一切革命的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的责任,这是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责任,这是整个工人阶级的责任。”第二,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华民族的责任。针对抗日战争的形势,毛泽东指出:“现在国难日深,世界形势大变,中华民族的兴亡,我们要负起极大的责任来。”第三,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人民的责任,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的讲演中说:“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可见责任既有义务又有道德的含义在内。所以,现在更多的法律法规文件中少不了“责任人”条款。不能推卸责任,从实践层面看,责任是一个系统: 根据责任文化研究专家唐渊在《责任决定一切》(清华大学出版社)的阐述,责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含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责任意识,是“想干事”;责任能力,是“能干事”;责任行为,是“真干事”;责任制度,是“可干事”;责任成果,是“干成事”。
责任就是一个人该做和不该做的事情的总和。应该注意责任不仅是应该完成的任务的担当,还应该是不应该做的事发生后的后果的担当!《新唐书·王珪薛收等传赞》:“观太宗之责任也,谋斯从,言斯听,才斯奋,洞然不疑。”《元史·武宗纪一》:“是以责任股肱耳目大臣,思所以尽瘁赞襄嘉犹,朝夕入告,朕命惟允,庶事克谐。”《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三年》:“陛下能责任将帅,令疆埸无事,即天下幸甚。”
二、什么是责任制
因为责任本身就是所有该做和不该做的事的系统,所以没有一般意义上的责任制,只有具体针对性的“责任制度”。像宪法就是对所有公民和国家机构的“责任制度”。在企业的管理学中,对责任制度进行了很多研究,企业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对企业员工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任务和要求,把企业中千头万绪的工作同成千上万的人对应地联系起来,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企业中的责任制度又可分为两种:
A、部门责任制。它是针对企业中某个管理部门的责任制。例如企业中的生产、计划、质量、供应等职能科室的责任制度,它要规定各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工作范围、拥有权限、关系等内容。
B、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因对象的不同,又可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领导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有助于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明确任务和人员编制,以岗位定人员,各尽其职,达到事事有人负责的目标。但实际难度是岗位之间的关系和协调,不确定性的处理和防范。
这样看来,责任制度是为了完善责任的分析落实,包括任务分配、组合协作、评价监管、验收核算以及安全保证等全面可控制可调整过程的系统建立!它必须要完成这么几个目标!
1、责任的全面明晰确定。
在这个系统中要明晰担责任务的主客体确定。包括个人对集体、对国家的责任,各级集体分别对上级集体的责任,集体对国家的责任,国家对集体的责任、各上级集体对下级集体的责任等。
2、确定任务的评价体系
所要完成的各项义务,各种任务如何评价?要确定评价标准、评价过程、评价方式、评价机构、评价体系。如果没有明晰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规定的责任是不可能落实和实现的。在这点上看,责任制的关键在于评价体系的科学建立。一个好的宪法或法规肯定是有一个完善的评价体系!
3、确定担责任务完成的时间要求。阶段性目标和监测跟踪方案。
所有任务的完成都是有时间要求,分阶段进行的,是有预算、核算监测和决算评价的。也就是都是有计划控制的。
4、确定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可持续性、可调整性等柔性,确定在分析内外不确定性条件变化的因素下的决策方案和备案的准确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近年强调的,在复杂环境条件下我们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有系统观念,采用集成技术分析好决策好方案。
从满足上述四条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业发展纲要、《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都是最好的责任制度条款!
三、人民公社是最好的农业、农村工作的责任制。
1955年底,我国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重大胜利。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的广阔的道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中共中央开始制定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远景规划,《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制定和公布,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纲领性文件。
1955年11月间,毛泽东主席先后在杭州和天津分别同14个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 就全国农业发展问题交换了意见,共同商定了关于农业发展问题的“十七条”。同年12月21日, 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的通知,把内容发给上海局、各省委、自治区党委征求意见。1956年1月,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草拟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共40条。随后,中共中央又邀请有关方面的科学家、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文化界、教育界的有关人士千余人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1956年1月23日政治局通过了《纲要(草案)》的修正案。1960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纲要》。
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不仅为5亿农民提出了宏伟的奋斗目标,而且规定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基本方法。《纲要》规定了规划期间内粮食和棉花的生产指标。要求从1956年开始,在 12年内,粮食每亩平均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50 多斤增加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 江以南地区,由1955年的400斤,增加到800斤。棉花每亩平均年产量(皮棉),由1955年的35 斤(全国平均数),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增加到40斤、60斤、80斤和100斤。《纲要》还就发展畜牧 业、推行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兴修水利、增加肥料、改良农具、推广良种、扩大复种面积、多 种高产作物、改进耕作方法,保持水土、消灭病虫害、发展山区经济、发展林业、发展水产、办好国 营农场、改善农业科技工作,加强气象水文工作、改善居住条件、除“四害”,消灭最严重的疾病、扫除文盲、发展农村广播网、发展农村电话网和邮政网、调整农村商业网、发展农村信贷合作、发挥复员军人和农村青年积极性、改造地富反坏分子、巩固工农联盟等等问题提出了发展目标。
根据农业发展纲要的推行实践,广大农村和农民焕发起极大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逐步试点推行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新农村建设模式。经过中央和地方大量干部群众的调研、实践、总结交流,特别是毛泽东主席亲自调研了大多数省的发展情况,出现的偏差和纠正措施,通过全党确定了人民公社发展的六十条准则发布。这样的社会主义的新型事物,农村和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可以说是农村、农业工作的最好的责任制度,是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可持续发展进步富裕的光明大道!
1、人民公社是综合兼顾了农业发展、农村发展、农民进步发展、生态发展保护的全面责任系统体系。公社不是仅限于农业发展,农业的生产发展,而是科学认识了农业和农村、农民发展的辩证关系,农业生产和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的辩证关系,确定了政社一体的组织发展机构模式。1961年在解决了生产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生产队内部与社员之间两个平均主义问题,在广州召开了工作会议。毛泽东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共10章60条规定 “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法,也就是人民公社的宪法”。同年8月8日,甘肃省农村工作部长薛和昉在整风整社干部训练班上指出:“《六十条》好比国家的宪法一样,是带有法律性的东西,是我们党在农村工作中现阶段的基本政策。”。
*在这六十条中没有任何“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责任和做法,而是批判和禁止(不该做)“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作为不该做的责任要求落实。
*在六十条中,没有一条可以容忍“出工不出力”的存在。强调了分配核算采用“记工分”的方式。而工分必须全体讨论决定,根据劳动的性质、数量、质量决定。
责任得到统一落实。条例指出:
“第一章农村人民公社在现阶段的性质、组织和规模一、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 农村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它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二、农村人民公社一般地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公社在经济上,是各生产大队的联合组织。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是直接组织社员的生产和生活的单位。三、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计划。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中,必须起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
这里规定了整体责任、整体组织、整体权限的落实。明确了队为基础,根据各地情况的三级机构。因为有的老村就是一个大队,户数很多,还有分成下面小队即生产队。而有的新建村或边缘村户数不多,就称为一个大队,下面没有小队。
2、人民公社的责任规定没有任何虚空,都是具体落实的。
责任人决定具体化:“人民公社各级的重大事情,都由各级的社员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决定。人民公社各级的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成员,都由各级的社员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并且可以由它们随时罢免。”
责任人和组织责任具体化“公社管理委员会,对于生产大队的领导,应该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执行群众路线,进行适合情况的正确的领导。它的主要任务是,充分调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发展农业生产。但是,在领导生产中,必须遵守下列的规定,不可管得太多太死。(一)根据国家计划和各生产大队的具体情况,兼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向各生产大队提出关于生产计划的建议,并且可以对各生产大队拟定的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在调整的时候,只许采取协商的办法,不许采取强制的办法”
3、人民公社责任任务是从农业发展纲要,八字宪法,科学种田全面具体化落实的。
现代农业生产本身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生产提供的农产品除了量还有品质、种类、种源等的要求。有八字宪法“水、土、肥、种、密、保、管、工”提到的资源环境和农业科学技术的要求。
比如粮食生产不是仅一个包产任务,为了保证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还要“调剂种子,供应农具、肥料和农药,管好用好大型农业机械,从各方面帮助生产大队实现生产计划。供应这些生产资料,必须注意保证质量,讲求实效,不许粗制滥造,不许硬性摊派,对于一切不适用的、质量差的农具、肥料和农药,生产队有权拒绝接受。公社管理委员会应根据生产的需要,根据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可能,经过上级批准和有关生产大队的同意,兴办全公社范围的或者几个生产大队共同的水利建设和其他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基本建设。兴办这些基本建设,必须不妨碍当年的生产和当年社员收入的增加,不可办得过多。在兴办这些基本建设的时候,必须订立合同,规定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按照各单位受益的多少,分摊劳动力和资金。对于不受益的单位付出的劳动,必须给以合理的报酬。
公社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和可能,要有步骤地举办社办企业,队办企业,可以由公社单独投资举办,可以由公社和大队共同投资举办,也可以由几个公社联合投资举办。社办企业,应该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并且同国家计划适当结合。应该就地取材,不影响国家统购物资的收购,不和国营企业争原料。企业的举办都应该量力而行,只能从社办企业的利润和公积金内开支。都不能妨碍农业生产。先使用城镇的非农业劳动力,占用生产大队的劳动力一般地不得超过3%。
生产队必须实行严格的评工记分制度,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计算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生产队要按照劳动力的强弱,技术的高低,农活的辛苦程度和在生产中的重要性,给社员以合理的报酬。农忙期间,农业劳动的报酬,应该高于平时。
所以,人民公社不是没有责任制,没有科学严谨的责任制度,没有鼓励激发最广大农民群众的责任制度!而恰恰相反,是最科学、最注重公平、最吸收实践经验教训的坚持社会主义的责任制度的,协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责任制度!人民公社需要担责的工作中,大多数都不是个人能够完成的,而是必须多方协作配合才能完成,才能担责的。
四、结语。
写到这里,,一块好多年又沉又尖压在心上的石头可以稍作放下,这石头压得心好疼呀!
责任都是针对有相对的负责对象的,可以对他人、对家庭、对集体,但往往还要首先对国家、对社会承担公民和人民的基本责任!责任不能总只是自己对自己的负责,只从个人的利益出发。责任也都有短期目标和长期延伸持续坚守的要求,特别像农业这样基础性的产业,对资源和环境极端敏感,对社会发展影响全面深刻,这种责任绝对是无法“承包”的!更无谈“个人承包”。我们当年在农村都干过各类活,绝不是盲目干的,都是按照农业产业的工艺流程进行“科学种田”的。在搞浮夸和平均主义的地方,我相信不是全体,只是少数地区。那些把种子都吃了的地方肯定是有各级责任丧失的情况。作为知青,下乡四十周年曾经回原来农场原来连队去看了下,最令我害怕的是那个土壤竟然成为又黄又硬的块块了。那农场现在说产量不低,但我想如果不用化肥他们已经是无法有产量的了。想起我们下去后的那些年,积肥造肥是重要农活,秸秆和牲口粪肥堆了很多,冬季清沟渠、河塘把污泥挖出是艰巨的农活,但在一年年改土增肥下,我们的土壤黑土越来越深厚。而如今的僵黄土要恢复原来的沃土专家说五十年,上百年都难!2019年我参加北大荒组织的参观考察游也去到建三江农科所,问了下他们有没有土壤研究室,说是有,我问那主要研究哪些方面?他们说主要研究化肥等在土壤中的作用。我问了下你们现在还有轮种、休种、种绿肥吗?他们说都没有了,我们都已经把秸秆都还田了,不用了。可是我们看到如今的黑土层厚已经都只有当年的一半不到了。后来了解现在北大荒进行了承包制改革,规范后一人可以包640亩,每亩交400元,余下都是自己经营。那么他们地怎么种呢?基本种一季水稻,那个农科所培育的新品种又多又好!如果用化肥可以多收100多到200斤,不用化肥也是可以高产800-900斤,所以几乎都不用化肥,省化肥和机械的钱也差不多。至于黑土退化他们不是承包一辈子是不用考虑的。听说政府两年后强行了播种计划要求。这里责任的科学体现是否要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所有的短期效益其实都和长期效益有一定冲突,局部和个人利益也总是和集体和整体利益有冲突,毛主席早在《论十大关系》中就阐明了这些责任和评价问题。今天看电视新闻报道陕西榆林重视生态改沙治土。发展中稍放开地下水不到两年滥用地下水位下降吓人,地方政府紧急采取措施,科学用水,恢复了较好。所以,责任要重视该干的事干好!也要重视不该干的事绝对禁止干!颠覆性错误决不能犯!
【文/赵曾贻,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