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七七月七
倭贼趁夜魔爪举
阴谋发动侵华战
卢沟桥上烽烟起
七月七日,是一个中华民族,中国人民永远要记住的日子:一九三七年的今天,日寇借口军事演习,并以士兵失踪为由,妄图进入宛平,被当地我驻军拒绝,于是发动震惊海内外的“七.七事变”,至此日寇侵华战争全面爆发。
就在这样一个日子,惊闻上海市浦东区大团镇董村金石村组184号2室村民唐建芳院内一座汉白玉毛主席塑像,在凌晨被一群身穿黑衣的人动用挖机、吊车等大型机械偷拆了毛主席塑像,用大卡车拉走。并且,为了掩盖他们的这种违法行为,把监控摄像也破坏了。
据知情人士介绍,这座塑像是唐建芳同志为纪念伟大领袖毛主席诞辰130周年,个人在自己家院内塑起来的。并且还举行了庄重的揭幕仪式。
在这里,首先,抛开法律来说这件事。
毛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主席的丰功伟绩自不必说,单捋一条线: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为了推翻反动统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武装革命,在这一过程中,每当毛主席被边缘化,被剥夺领导权的时候,革命就会受到重创,就会走向失败;每一次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有了毛主席的领导,就转危为安,从被动挨打走向主动出击,并节节胜利!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可以说,没有毛主席,就没有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没有毛主席,我们的的党在那一次次的危机时刻,真难预料未来!是毛主席挽救了革命,挽救了党!
今天,在他老人家开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竟然有人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非法侵害的手段,偷拆他老人家的塑像,是可忍孰不可忍!
而且,更为蹊跷的是,为什么是这么一个日子?为什么也同样是夜间?难道,是在继续87年前日本鬼子的行为?如果不是,身为中国人,怎么可能干出如此勾当!
这难道不是一次反革命事件?这难道不是一种政治挑衅?这难道不是与人民为敌?这难道不是与国家为敌?这难道不是与中国共产党为敌?
其次,从法律而论,对于这种故意破坏毛主席塑像的行为,在法律上,第一:已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义,荣益的”其中侵害肖像之实。第二:已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法律为依据,此次偷拆毛主席塑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为,首先这伙人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如果认为自己合法,就不会破坏监控摄像,就不会在夜间行事。第二,毛主席塑像不是普通的私人财产,是中国人民的精神力量!更为严重的是偷毛主席塑像,绝非是破坏私人财物那么简单!是一群不许人民信仰毛主席,热爱毛主席的坏人的行为,是害怕毛主席,仇视毛主席的阶级敌人所为!更准确的说,既是破坏私财物,又是一起有预谋的一个政治事件。
今日之事,不由又让我想起了山东郯城、湖南长沙花实村等等破坏、偷拆毛主席塑像的恶劣事件。这些人为什么会有如此之胆大妄为?而这次偷拆毛主席塑像,还涉及“私闯民宅、不发侵害”这当中是否存在保护伞等多种违法行为?
如果,再这样在政治上麻木下去,放任这种反革命事件层出,那放任这种反革命行为的相关部门,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国家的犯罪!对党的极度不负责任!
因此,呼吁相关部门严查此事,如果还是不了了之,全国人民不答应!
【文/山百合,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