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思路之九:建立健全惩治腐败法规制度
张宝贵
内容提要——
这篇文章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腐败法规制度的9个思路:建议实行全国统一的微案、小案、大案、巨案与特别巨大案件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党纪、政纪处分与“双开”罚款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实刑与缓刑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抗拒与自首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没收财产与罚款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上缴赃款赃物与拒缴赃款赃物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死刑与死缓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减刑与假释严宽适度的制度;建议实行发放与取消基本养老金严宽适度的制度。对建立健全惩治腐败法规制度,提出了诸多可行性的建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铁腕反腐,建立惩治腐败制度进展顺利。
同时,全国各省市区县、各专案组对惩治贪污受贿案件定案处置标准不一,伸缩无序宽严失谱问题普遍存在:有的贪污受贿数万元,就被开出党籍、开除公职、起诉判刑;有的贪污受贿数百万元,却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或降低退休待遇了事;贪污受贿百万元、千万元、数千万元,都被判刑10余年;贪污受贿上亿元、数亿元、十亿元、十多亿元,只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近年来,仅有受贿17.88亿元的的原华融资产董事长赖小民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惩治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宽严失谱反差强烈,导致社会负面传言多多,导致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一人受罪(服刑),几代受惠”,有损党和政府的威望,引发了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
贪污受贿腐败分子前“腐”后继、“窝案”、大案、特别巨大案件频发的实际,呼唤着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惩治腐败法规制度。
建议实行全国统一的微案小案大案与特别巨大案件严宽适度的制度
多年以来,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不开杀戒的政策弊端极大,不杀不足以震慑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杀不足以遏制贪污受贿犯罪满意发展的势头。毛主席“挥泪杀刘张,警示几代人”的经验值得借鉴,对特别巨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处以极刑,是必须必要必行的。
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惩治贪污受贿定案处置标准。
建议对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分子、对受贿1亿元以上的贪污受贿分子,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金,原则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建议对贪污10万元以内、或受贿2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金,原则上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议对贪污10万元至20万元以内、或受贿20万以上5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金,原则上判处缓刑。
建议对贪污20万元以上、或受贿50万元以上的腐败分子,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金,判处实刑。
建议对贪污8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或受贿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的腐败分子,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罚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终身监禁。
建议实行微案、小案、大案、巨案与特别巨大案件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微案、小案、大案、巨案与特别巨大案件严宽失谱的倾向,震慑贪污受贿腐败犯罪分子,减少贪污受贿微案、小案入刑人数和减轻监狱压力,实现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的规范化。
建议实行党纪、政纪处分与“双开”严宽适度的制度
建议对贪污10万元以内、或受贿2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给以开出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处以罚金;对自首投案且上缴赃款罚金者,给以开出党籍、撤销职务、留职查看的处分。
建议对贪污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或受贿20万以上50万元以内的腐败分子,给以开出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处以罚金,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对投案自首且上缴赃款罚金者,不移交司法机关。
建议实行党纪、政纪处分与“双开”罚款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党纪、政纪处分和“双开”处分盲目随意、差异过大失谱的倾向,震慑贪污受贿腐败犯罪分子,减少贪污受贿微案、小案入刑人数和减轻监狱压力,实现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的规范化。
建议实行实刑与缓刑严宽适度的制度
建议对移交司法机关贪污20万元以内、或受贿50万元以内的腐败犯罪分子原则上判处缓刑;建议对抗拒办案、拒不上交缴赃款罚金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判处实行刑。
建议实行缓刑与实刑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入刑与非刑盲目随意、差异过大失谱的倾向,鼓励贪污受贿腐败分子全额上缴赃款和罚金,实现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的规范化。
建议实行抗拒与自首严宽适度的制度
建议对抗拒办案拒不上交赃款罚金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量刑上从重判罚;建议对自首投案上交赃款罚金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量刑上从轻判罚。
建议实行抗拒与自首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差异过大失谱的倾向,鼓励贪污受贿腐败分子自首投案,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建议实行没收财产与罚金严宽适度的制度
建议在以纪依法惩治贪污受贿行贿犯罪分子的同时,对所有贪污受贿行贿分子处以贪污受贿行贿金额 2倍的罚金;对贪污100万元以上、或受贿500万元以上的腐败犯罪分子,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建议对自首投案的贪污受贿分子、自首投案的行贿分子,最低处以贪污受贿行贿金额等额的罚金。
建议实行没收财产与罚金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加大对贪污受贿行贿分子的经济处罚,打击震慑贪污受贿行贿犯罪,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严宽失谱国有公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倾向,纠正惩治行贿犯罪过于宽大打击震慑无力的倾向。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建议实行上缴赃款罚金与拒缴赃款罚金严宽适度的制度
建议对全额上缴赃款罚金的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行贿分子,从轻处理或从轻判刑;建议对拒缴赃款罚金转移财产的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行贿分子,从严处理或从重判刑。
建议实行上缴赃款罚金与拒缴赃款罚金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严宽失谱和国有公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的倾向,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建议实行死刑与死缓严宽适度的制度
建议对贪污1000万元以上且未上缴赃款和罚金8成以上的腐败犯罪分子、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对受贿1亿元以上且未上缴赃款和罚金8成以上的腐败犯罪分子,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对上缴8成以上赃款和罚金的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腐败犯罪分子,从轻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建议对上缴8成以上赃款和罚金的受贿1亿元以上的腐败分子,从轻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建议实行死刑与死缓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 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对特别巨大贪污受贿腐败分子过于宽大的倾向,鼓励特别巨大的贪污受贿腐败分子积极上缴赃款罚金,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建议实行减刑与假释严宽适度的制度
贪污受贿分子大多人脉广能量大,判刑后减刑假释众多,社会反应强烈。建议对上缴8成以上赃款和罚金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假释;建议对未上缴8成以上赃款和罚金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取消其减刑假释资格。
建议实行减刑与假释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对贪污受贿腐败分子过于宽大的倾向,鼓励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积极上缴赃款和罚金,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建议实行发放与取消基本养老金严宽适度的制度
现在,年满60岁刑满释放的原公职人员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都在2000元以上,高于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的10倍以上,社会反映强烈。
建议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上缴全额赃款和罚金的刑满释放的原公职人员,继续按照现行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建议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未全额上缴赃款和罚金的刑满释放的原公职人员,按照居住地城乡居民标准发放养老金。
建议实行发放与取消基本养老金严宽适度政策的目的,是纠正惩治贪污受贿案件中对贪污受贿腐败分子过于宽大的倾向,鼓励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全额上缴赃款和罚金,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
建立健全惩治腐败法规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惩治腐败法规制度,实现惩治贪污受贿案件的规范化,解决惩治贪污受贿案件定案处置标准不一,伸缩无序宽严失谱问题。用法规制度惩治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震慑贪污受贿犯罪。
建立健全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的八个思路,是我30多年宣传研究廉政建设反腐败成果的总结浓缩。其中,有的制度已经建立,有的制度正在健全,有的制度亟待建立,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亟待建立健全完善。
建立健全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的目的,是建立健全不愿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腐败就会暴露,就会得到惩治的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
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腐败是一种危害极大、传染蔓延极快、“抗药性”极强的“社会瘟疫”和“社会常见病”;幻想惩治腐败“毕其功于一役”、幻想惩治腐败靠人治靠运动靠大开杀戒,是难以如愿的;惩治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最为关键的是落实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再好的制度体系,没有落实等于零!
建议决策层抓好建立健全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建设,将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落实到实处,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将党政军警金(融)企(央企国企)要员的腐败大案要案降下来,将千万元以上的腐败大案要案降下来,将行业的腐败大案要案降下来,将城乡人民身边的腐败大案要案降下来!
建立健全反腐败综合制度体系的八个思路,是我的一家之言,同专家学者切磋交流,供参考。(完)
2024年8月8日于陕西长安
【文/张宝贵,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作者简介】张宝贵,陕西省西安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改革发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柳青文化研究会理事、陕西省社区文化促进会顾问、原陕西省县市报协会主席、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政协原秘书长。运用毛泽东哲学思想采写新闻搞社科研究40年,100多次获得中国新闻奖等全国省市新闻奖、社科奖,180多项宣传研究建言成果写入中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