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网站上曾经发生过一次较有影响的争论,就是对马克思的一段话里提到的“个人所有制”如何理解的问题。
马克思这段话是这样说的:“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832)
工人阶级内部倾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一部分网友,主张“个人所有制”就是私有制,倾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网友,则主张“个人所有制”就是公有制。争论的结果是前者的主张被否定。但是,我的印象中,“个人所有制”到底指的是什么?没有说清楚。8月11 日,钟建民同志在乌有网刊“思潮碰撞”栏目发文,又引用马克思的这段话,把“个人所有制”解释为,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者对劳动的所有权 ,即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并且据此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点是劳动的个人所有制,而不是公有制。我们认为,这个解释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理由如下。
一、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这段话有明确解释。恩格斯为批判杜林歪曲马克思原意的错误说法,在《反杜林论》中写道,“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马恩选集》第三卷,170)可见,公有制指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个人所有制指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由此驳斥了杜林攻击马克思论述的公有制,“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这种胡言乱语。任何社会都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有什么样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制度),也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并且,分配方式只是公有制生产关系 的一部分。把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拔高为劳动的个人所有权,显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不能等于劳动的个人所有制。而且,劳动的个人所有制的提法也不能与杜林攻击马克思的谬论区别开来。
二、劳动的个人所有权的提法,有把劳动抽象化的倾向。劳动并没有什么天然的魔力,劳动要创造财富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进行。马克思说:“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总是社会劳动,没有什么单个人的劳动。既然劳动是社会的,那就必须解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生产关系的另外两个方面,即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在阶级社会里,一个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工人,他只有得到资本家的允许才能劳动,才能生存。因此,说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点不是公有制,而是是劳动的个人所有权,这是把公有制和劳动对立起来,是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据的。在我国公有制企业大规模解体的背景下,劳动的个人所有权的提法,甚至是社会主义重点的提法,显然是不利于工人阶级的。
三、劳动的个人所有权,不过是一种法权观念,没有现实的经济根据。根据唯物史观,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定历史时期由政治、法律、宗教和哲学观点及其他观点组成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说明的。法权关系也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上层建筑,也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产生的、说明的。劳动的个人所有权,脱离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脱离社会主义公有制,用 抽象的劳动的个人所有权,企图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发生重点作用,并进而来决定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这是违反唯物史观所揭示的历史规律的主观幻想。
四,按劳分配仍然是等价交换框框内资产阶级法权。可能有同志会说,他们说的劳动的个人所有权,就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当然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一方面,社会主义实行等量劳动获得等量产品,不劳动不得食的原则,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否定了资本家靠掌握生产资料不劳而获的分配方式。另一方面,等量劳动获得等量产品的方式是形式上公平而事实上不公平的分配方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劳动力多少的不同、抚养的家庭成员多少的不同,每个家庭获得的消费资料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所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按劳分配仍然是等价交换框框内的资产阶级法权。由于每个家庭消费资料事实上是不平等的,富裕家庭就可能将多余的消费资料转为生产资料,重建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当时设想的是,生产资料已全部归社会所有,可是现有社会主义国家还不能做到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要做到这一步,彻底消灭生产资料领域的资产阶级法权,还要经过长时期的艰苦努力。事实上,离开公有制的巩固和完善,仅靠强调按劳分配,是不能阻止资本主义死灰复燃的。工人阶级必须紧紧盯着公有制这个命根子,保卫和发展公有制的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从企业个数来讲)已实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按劳分配已无从谈起,甚至恶意拖欠劳动工资也屡见不鲜。在此背景下,有同志不讲公有制的完善、提高,重点强调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我们承认,他们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我们认为,具有抽象性的、法权观念性的劳动个人所有制的提法是不妥当的。恩格斯说过,“为了眼前的暂时利益而忘记根本大计,只图一时的成就而不顾后果,为了运动的现在而牺牲运动的未来,这种做法可能也是出于‘真诚的’动机,但这是机会主义,始终是机会主义,而且‘真诚 的’机会主义”也许比其他一切机会主义更危险”。工人阶级应该牢记恩格斯的教导,眼界不能局限在分配的狭窄的范围内,做大、做强、做多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才是百年大计。
【文/陈亮,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