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
《二十大报告》还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又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党中央对全党、全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各地方、各部门党委对地方或部门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本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政治优势,有利于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确的前进方向,有利于凝聚全党、全国的一切积极力量推动党和国家的事业向前发展。然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的“一把手”反向利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以维护党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独断专行,大搞“一言堂”,容不得不同意见,唯我独尊,成为地方或部门的“一霸手”。
“一霸手”的出现是对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的严重背离。这些人将手中的权力视为个人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的工具,完全违背了权力应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在地方或部门中肆意妄为,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打压异己,使得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决策机制被扭曲。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更直接危害到地方或部门的发展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例如,在一些重大项目决策中,“一霸手”可能不顾实际情况和专业意见,强行推动有利于自己或特定利益群体但并不符合本地或本部门客观实际的项目,导致资源浪费、项目失败,给本地或本部门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一霸手”的常见错误表现有:
一、歪曲政策执行。”一霸手”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对党的政策进行选择性执行或歪曲解读。他们在传达和落实上级政策时,故意忽视对自身不利的部分,只强调符合其个人意图的内容,使得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
二、拉帮结派,构建个人势力范围。“一霸手”为了巩固自己的绝对领导地位,在单位内部拉帮结派,任用亲信,排斥异己,形成以自己为核心的小团体。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队伍的团结统一,使得组织内部充斥着不正之风和权力斗争。党组织原本应是一个紧密团结、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的集体,但在“一霸手”的操纵下,变成了为其个人私利服务的工具性组织。
三、破坏党内政治生活,恶化政治生态。“一霸手”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带头违反纪律和规矩,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得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他们压制党内民主,不允许党员干部发表不同意见,导致党内监督失效,政治生态恶化。
四、违规占用资源,造成资源分配不公,影响地方和部门的发展。“一霸手”利用手中权力违规占用公共资源,为自己和身边的人谋取私利。他们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物资采购等方面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关系户,导致资源分配不公,真正需要的人员和项目得不到应有的经费和资源的支持,延误本地或本部门的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一霸手”将权力视为谋取个人财富和特权的手段,大肆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巨额贿赂。这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环境,也使得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信用和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下面笔者列举几个“一霸手”作风霸道、违法违纪的例子。
原天津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在职期间,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敛财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任人唯亲,独断专行,把“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
原辽宁省委书记王珉主政辽宁期间,对辽宁的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他滥用职权,拉帮结派,把“一把手”的权力变成个人专断的工具,成为“一霸手”,对当地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原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主政云南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大肆收受贿赂。他在重大决策上独断专行,把公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
原江西省委书记苏荣主政江西期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他把主政地方当作自家“领地”,搞一言堂,大搞权钱交易和家族式腐败,给当地带来极大的危害。
原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在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特权活动;违背党的组织路线,培植个人势力,搞团团伙伙,纵容亲属肆意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肆无忌惮聚钱敛财,收受礼品、礼金,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其他还有很多地方或部门的“一霸手”作风霸道、违法违纪的例子,笔者就不一一列举了。
“一把手”何以会变成“一霸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少数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他们的法治意识不强,法律信仰缺失,对法律和纪律缺乏敬畏之心,在他们心中法律只是一个“工具”而已,是他们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不惜违法违纪。
二、少数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党性修养缺失,“三观”出现严重偏差。他们缺乏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背弃了党的宗旨和初心使命,只考虑个人得失和地位。他们忽视政治理论学习,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低下,在价值判断和人生道路选择上误入歧途。他们的权力观也严重扭曲,把权力视为个人谋取私利和满足私欲的工具,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因而肆意滥用权力。
三、在少数地方或部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可能存在漏洞。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注重表面业绩,忽视干部的品德和能力。一些心术不正之人一旦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一把手”职位,因缺乏应有的素质和能力,容易走上“一霸手”的道路。
四、可能存在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和有效。一些地方或部门对“一把手”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职责不清,监督手段乏力;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难以介入,使得“一把手”权力运行经常处于失控状态。
五、惩治力度不够。少数地方或部门对“一把手”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不够及时、严厉,缺乏威慑性,或威慑性不够,使得一些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虽已在向“一霸手”蜕变,但仍存在侥幸心理,不知悬崖勒马。
六、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官本位思想等,对“一把手”产生负面影响。在这种环境下,一些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容易迷失方向,陷入腐败和专权的泥潭,蜕变为“一霸手”。
七、利益集团的围猎。一些利益集团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他们提供金钱、物质和美色等诱惑,使“一把手”难以抵挡,最终沦为他们的俘虏或工具。
为了避免“一把手”蜕变为“一霸手”,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要求并督促包括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在内的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绝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要求并督促党委、政府等公权力部门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地方或部门“一把手”牢记党的宗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人生选择。
三、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活动,及时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建立健全“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档案,对其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跟踪监督。
四、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地方或部门“一把手”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他们深刻认识到“一霸手”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建立健全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将警示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五、加强巡视巡察。通过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和机动式巡视等方式,对地方和部门“一把手”等主要领导进行全面“政治体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六、组织部门在考察选配地方或部门“一把手”时,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的干部选拔到“一把手”领导岗位上来;要善于识别伪装,不要被考察对象虚假的表象所迷惑,以免失察失职。
七、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合理划分权力边界,明确“一把手”和班子每个成员的职责权限,避免权力过度集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明确“三重一大”(指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经过集体决策,规范决策程序,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防止“一把手”个人专断。
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协同配合。加大党务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让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增强透明度,减少“一把手”权力失控作恶的机会。
九、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发现的独断专行的“一霸手”行为要严肃问责追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协从领导的责任。加大对“一霸手”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严厉的问责追究和惩处措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遏制“一霸手”现象的发生。
【文/顾玉才,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