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们从不想研究这个人,更不会如陈粉那样丧失人格和国格尊严去为陈寅恪的弟弟什么狗屁诗集作个注,或为他汉奸的历史漂个白、洗个底!在学术界和出版界热捧陈寅恪大神的当下,长期在日伪政权下出任多种重要职务、战后被国民政府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文化汉奸龙榆生,只是因为和陈寅恪保持长期的文字交,也借着陈寅恪热而再次复活了。大家都集体健忘,一味追忆和赞美“现代三大词学宗师”之一的龙榆生!尤其是在《龙榆生年谱》一书中,该书作者序文居然声称“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原因,对于这位词学大师,人们至今仍未给予应有的重视”。试问:对于这样一个文化汉奸,现代学术界还想怎么重视你们才知足和满足?!
既然被国民政府审判定罪的文化汉奸龙榆生尚且可以再次复活,那么当了四年汪伪政权下的正部级高级官员、又逃脱了国民政府审判定罪的陈方恪,简直就是小菜一碟!不但不值得“愤怒声讨”,反而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而大力弘扬了!于是,《陈方恪诗词集》、《陈寅恪之弟陈方恪竟是潜伏在伪政府卧底?》、《"民国名士"陈方恪的起伏人生》、《名士陈方恪》、《陈寅恪的弟弟曾是“伪装者”》、《徜徉在新社会的旧贵族——记陈方恪》、《缅怀陈方恪先生》、《陈方恪先生的前半生与后半生》,甚至《陈方恪遗稿重现南京》等等文章和著作也隆重登场了。
一时间,从报刊到网络,陈粉们的“陈方恪漂白运动”风起云涌、有声有色!以至于我都想质问有关方面:抓间谍、抓特务的工作你们是如何开展和落实的?!
1938年3月29日,南京伪维新政权成立,梁鸿志出任伪维新政权行政院长。
此时,陈寅恪弟弟陈方恪开始拍梁鸿志的马屁!搜集、整理、注释梁鸿志诗词,以《爰居阁诗》为名整理抄录定稿。梁鸿志看完清抄稿后,真是又惊又喜!如此马屁功夫,真是立竿见影,当年11月,伪行政院长梁鸿志出资约请陈方恪全家到南京侯任。这个时候,不知道哪个据说全家抗日、风骨铮铮的陈寅恪在哪里?对他这个汉奸活宝的弟弟连句规劝和警告的书信也没有?!陈家所谓的气节云云,用之则口若悬河;不用则弃置脑后。陈粉们也是如此这般该洗就洗、该漂就漂,一律佯装不知。1938年11月29日,日本政府正式承认“(伪)维新政权”。两天后的12月1日,梁鸿志正式就急忙忙聘任陈方恪为“(伪)教育部编审委员”了。
以上经历,吹牛造假的《陈方恪年谱》一书中实在无法掩盖了,只好先照录。
1939年4月10日,陈寅恪弟弟陈方恪以“(伪)教育部编审委员”的部级专家身份,具体参与了伪中央大学的筹备工作。按照《陈方恪年谱》中记载:陈寅恪得知亲弟弟陈方恪参与了伪政权之后,过了一年多之后才居然想出的解决办法是“拟介绍先生至时在广西的中央大学或在昆明的西南联大任教”。当了一年多文化汉奸的人,居然还有资格来国统区的大学继续当教授!在陈寅恪看来,只要上面有人,不愁没有办不成的事。什么正义、道德、法律和气节等等,都是陈家粉饰自己的化妆品而已。以现存的陈、傅往来书信来分析,他的这一建议显然并未得到他的姻亲傅斯年的认可。而陈方恪对此答复也是“未获回音”。在此问题上,可见作为国民党员的傅斯年还是有原则和政治立场的!拒绝与陈家如此丢人显眼的汉奸同流合污!
——难怪陈寅恪兄弟二人一直极端仇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在他们各自的诗文中处心积虑辱骂和嘲讽毛泽东本人,原来他们是一对儿文化汉奸!
1939年5月1日,陈方恪凭借搜集、整理、注释梁鸿志《爰居阁诗》被南京刊印出版的功劳,梁鸿志亲自提拔他成了南京伪维持政权下的考试院“考选委员会专门委员”。1939年7月,梁鸿志再次提拔陈方恪出任南京政府“西龙蟠里国学图书馆馆长”。而后,1940年1月1日,陈方恪参加南京日伪政权下的“中国文艺协会”,出任理事。并参与创办《国艺》月刊,该刊重点发布文化汉奸们粉饰太平的诗文。1940年5月1日,陈寅恪弟弟陈方恪再次出任南京汪精卫伪政权下的考试院“考选委员会专门委员”,并在当年10月25日出任汪伪政权文官招聘考试的主考官。
——如果说前面两年的“(伪)维持政府”不属于“汪精卫汉奸集团”的话,那么现在陈方恪再次出任南京汪精卫伪政权下的考试院“考选委员会专门委员”,已经没有任何借口可以逃脱汉奸指控了。实际上,国民政府把“伪维持政府”和后来出现的“汪精卫汉奸集团政府”是同等看待的。
1941年秋,陈寅恪弟弟陈方恪丧失人格和国格,居然参与并出席了日军为粉饰南京大屠杀而举办的大型文艺聚会活动。他亲自在现场写诗、题字赠送日军将领,歌颂侵华日军的神武……如此丧失基本的人格和国格的言行,很难让人相信出自一位传统知识人之口、之手!陈粉编造的故事告诉我们陈三立据说是“八十五岁老父亲因见大局如此,忧愤不食而死”而死的吗?!陈家怎么会出来这样一个丧失了廉耻和道德的狗东西呢?!如果我们明白了当时陈寅恪出任伪香港大学汉奸教授、陈方恪出任日伪和汪伪两个汉奸政权的正部级高官,谁还会相信陈粉们刻意编造的那些并不存在的陈家抗日神剧呢?!再看陈方恪当时出席日军攻占南京后举办的庆祝大会上发表的诗歌《七律·醉叶楼燕集韵》中对日军中穿和服军官夫人们的演出则极尽赞美是“异军红粉赋情多”!而当他游乐于南京妓院之时,则也赋诗感叹说“追欢佳日情先馁,感逝穷年泪已多。”这样的香艳诗词还有很多!
1943年7月16日,汪伪政权再次任命陈方恪为“国民政府秘书”。这个职务相当于后来的国务院秘书长、副秘书长之类的总管汪伪政务日常工作的高级职位。面对如此高级文化汉奸的身份,《陈方恪年谱》一书却再次漂白为:“对先生展开地下抗日组织活动应该大有帮助。”
——好一个“应该大有帮助”!
请注意这只是作者的“应该”推测。该书对陈寅恪弟弟陈方恪的漂白活动随处可见。比如:《陈方恪年谱》一书135页声称:“先生因生活拮据,难以维系一大家人的日常生活,也被梁鸿志、陈群等拉来南京”。140页声称:“先生到任职后,发现书库中图书大都不见踪影……心情不安,故很少到馆中来上班。”请问:这样漂白的依据是什么呢?是陈方恪的日记还是他人的回忆录?显然,这个时期的陈方恪成了彻头彻尾的文化汉奸、还是大汉奸。坊间传闻陈方恪这一阶段曾一度沉湎于酒色,夫妻抽大烟,挥霍奢靡,应该不是空穴来风之谈。这样算起来,他当大汉奸的历史长达四年!这四年里,难道他没有想到过他的老父亲曾经据说“倭寇陷北平,欲招置先生,游说百端皆不许。詗者日伺其门,怒呼佣媪持慧帚逐之。因发愤不食五日死”的辉煌壮举?!显然,这已经不是任何陈粉们的主观想象所能解释的和掩饰的!
按照国民政府1945年12月6日颁布的《处理汉奸案件条例》第三条中划定的“曾在伪组织或其所属之机关团体服务”的人。再根据国民政府1945年11月23日颁布的《处理汉奸案件案例》的规定:
对于下列人员,视为汉奸,应厉行检举:
(一)曾任伪组织简任职以上公务员,或荐任职之机关首长者(汪伪政府官员分为选任、特任、简任、荐任、委任五级)。
(二)曾任伪组织特务工作者。
(三)曾任前两款以外之伪组织文武职公务员,凭借敌伪势力,侵害他人,经告诉或告发者。
(四)曾在敌人之军事、政治、特务或其他机关工作者。
(五)曾任伪组织所属专科以上学校之校长或重要职务者。
(六)曾任伪组织所属金融或实业机关首长或重要职务者。
(七)曾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任报馆、通讯社、杂志社、书局、出版社社长、编辑、主笔或经理,为敌伪宣传者。
(八)曾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主持电影制片、广播台、文化团体,为敌伪宣传者。
(九)曾在伪组织新民会、协和会、伪参政会议类似机关参与重要工作者。
(十)敌伪管辖范围内之文化、金融、实业、自由职业、自治或社会团体人员,凭借敌伪势力,侵害他人,经告诉或告发者。
为了惩罚汉奸,当时制定了多个文件,可参见《张继在二中全会所提处理汉奸桉件条例及惩治汉奸条例并从事健全华北各省市法院组织限期审判以惩奸桉等》、《熊式辉电请从宽核定东北各省市处理汉奸桉件条例草桉,张作相马占山靳云鹏等呈请明令从宽免究东北伪官及从宽处理华北汉奸》、《军委会调统局为解释关于处理汉奸条例第五条及惩治汉奸条例第十叁条各规定之军职汉奸审判权疑义》、《行政院为解释汉奸于沦陷期间预行出卖其财产究应如何处理疑义》、《河北高院为解释处理汉奸桉件条例及修正惩治汉奸条例适用疑义》、《江苏高院为解释惩治汉奸条例及处理汉奸桉件条例疑义》等等。甚至开始鼓励揭发和告密。
根据上述条例和案例中的明确界定,陈寅恪弟弟陈方恪完全符合上述条例“曾在伪组织或其所属之机关团体服务”的人,明显属于案例“(七)曾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任报馆、通讯社、杂志社、书局、出版社社长、编辑、主笔或经理,为敌伪宣传者”和“(八)曾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主持电影制片、广播台、文化团体,为敌伪宣传者”和“(九)曾在伪组织新民会、协和会、伪参政会议类似机关参与重要工作者”。毫无疑问,任何在汪伪政权下工作的人一律视为汉奸,需要加以惩处。
问题是:至今根本没有发现陈方恪的汉奸问题审判记录。那么,他是怎么逃脱的汉奸指控的呢?明明是个尽人皆知的有着长达四年以上历史的一个大文化汉奸,为什么国民政府没有抓捕并审判呢?略作考察后,我们实在佩服陈家关系网的众多。原来是陈家的姻亲、当时的国民政府要员俞大维在幕后运作帮了大忙!于是,据说“1943年,陈方恪在国民党军统策动下,加入了军统,配合锄奸和传递情报”的新“套路”诞生了:一个战斗在敌人心脏的情报英雄很快就要呼之欲出了!《陈方恪年谱》一书作者告诉我们:“时为军统重要骨干的徐亮,指派潜入南京的特务马杰与先生联系,要其参加地下抗日工作。先生态度积极。报经重庆方面同意,先生成为军统运用人物。并确定了化名和职务。”更有甚者,该书声称:“国防部保密局要员接见,表彰先生,并发给奖金和《军统地下工作者证明书》。”
请问:国防部保密局哪个要员?既然还有那个所谓的“《军统地下工作者证明书》”为何不出示一下证明呢?如此重大的历史事件,该书却没有给出任何证据!如果说大陆经历了建国后多次政治运动,不可能保存、也不敢保存国民党军统特殊的任何证据的话?那么再请问:保存了国民党在大陆时期全部档案文献的台湾国史馆等各大档案馆,为何没有任何文字记录和相关证明档?!为何曾经为军统、中统工作的别人就有档案文献保存至今而独独缺少了陈方恪的呢?!
最后,再问该书作者:你了解当时军统工作纪律和除奸范围吗?“报经重庆方面同意”,报给谁了?是“时为军统重要骨干的徐亮”?还是“重庆方面”?汇报的电报证据呢?原始电文是什么?答复又是什么?“确定了化名和职务”,既然有化名和职务为何不敢公布?害怕什么呢?那个徐亮,其实曾经当过戴笠的秘书。
针对该书作者的上述说法,我们查找了保存在台湾国史馆的全部军统局档案、戴公史料汇编、戴公遗墨等全部文档资料,至今没有发现对陈方恪的任何文字记载,在多种战时有“化名和职务”的军统特工原名和化名对照名单档案和机密档中,查无“陈方恪”之名,也没有发现所谓的对他“确定了化名和职务”。即:并不存在陈方恪作为军统特务的任何档案文献!所谓“成为军统运用人物”和“国防部保密局要员接见,表彰先生,并发给奖金和《军统地下工作者证明书》”之说,完全就是出自陈粉们的造假和杜撰。现在该书作者却告诉我们:“国防部保密局要员接见,表彰先生,并发给奖金和《军统地下工作者证明书》”,那么请该书作者能否出示一下证据何在?如果没有真实的证据支撑,则该书的目的恐怕不是要澄清历史事实了吧?动嘴一说,制造一个“套路”远比查找源文件文献容易得多!
在《新世纪图书馆》2019年第2期发布陈粉、造神神棍曹阳的一篇文章,介绍《陈方恪先生生平与学术》。该文在陈寅恪弟弟陈方恪的汉奸历史问题上继续装聋作哑,并且继续主张:“日本侵略中国时,陈方恪在南京任过伪职,又担任金陵刻经处董事,负责佛经刻印工作。在任职金陵刻经处时,曾帮军统特工传递过情报,还与我地下党有秘密联系,后不幸被日军发现并逮捕,然而在严刑拷打下并未出卖党组织。抗战胜利后,他受到国民政府的表彰,成为众人眼中的英雄。”真是假作真时真亦假了!汉奸成了英雄!在新权威主义和文化专制掌控下,是非、好坏全由神棍们说了算。在陈家,只要还有后台,一切功过都可以继续文过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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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正,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