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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民:如何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2024-11-05 15:45:4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钟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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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看到了《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访中国人民大学周新城教授》(2024-10-30 06:23:45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作者:周新城)一文。这篇文章探讨了如何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特别是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解。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832页,1975版本)提出了作为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社会的所有制概念:“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那么,周新城教授是如何理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呢?

  “……,马克思说的个人所有制有两种类型:一是个人私有制,即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同时个人又是劳动者,没有剥削;一是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归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这种重新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是说,每个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在这种个人所有制条件下,也根本不会存在剥削。这种社会个人所有制,从一定意义上说,仿佛是回到了以前的、被消灭了的个人所有制;每个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但实际上却是更高程度上的复归,在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的复归,这是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

  “这种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基础上的,也就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展所形成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基础上的。这种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把它叫作“社会所有制”。个人私有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步被消灭,这就是第一个否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同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产生了矛盾,按照生产力的性质,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种个人所有制必然取代资产阶级私有制,这就是第二个否定。这第二个否定,并不是简单地恢复个体私有制,而是建立新形式的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归每个人所有,但不是归个人私有,而是归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这是否定之否定,是建立更高形式的个人所有制,是螺旋式的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回归。”

  很显然,如果把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理解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那么,这与以土地和生产资料公共占有这个基础是互相矛盾的。

  在这里,马克思为我们指明了三种不同的社会所有制:封建社会所有制;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

  “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封建社会的私有制。

  “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为资本主义私有制。

  第一个否定,即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以各个劳动者与生产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而否定的否定,即第二个否定,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

  对于第二个否定形成的所有制,马克思明确地给我们指明了它的基本特征:第一,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第二,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第三,是重建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告诉我们,1,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不是重新恢复封建社会的小私有制形式;2,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一种个人所有制;3,社会生产是由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两个方面构成的。既然社会主义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那马克思在这里所讲的个人所有制,就是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分析了作为社会主义生产主体的劳动者的特点:

  “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实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当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后,人格化的资产者被消灭了,因而劳动者成为了唯一的生产主体。同时也由于公有制的实现,人们一方面成为了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另一方面在资产所有方面又是无差别的。但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在劳动所有方面却是有差别的。因此,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而且他们之间的差别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

  很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劳动所有者的概念。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劳动者都成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因而他们有权利用公有资产,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不再要通过出卖劳动力去换取消费资料或消费价值;同时,由于公有制的实现本身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所谓的产权在生产过程中也失去了意义。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所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因此,在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作为劳动所有者,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

  为什么社会主义要实现按劳分配呢?

  这是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资产阶级,消除了产权基础,使劳动者成为了唯一的生产主体。而劳动者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而他的劳动投入具有个体性质,因此,社会主义必须采用按劳分配方式,使具有个体性质的劳动投入与公有所有的生产资料结合,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

  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点是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呢?

  原因就在于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就是为了确立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地位,就是为了实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

  劳动者的生活消费是个体性的,这种个体性决定了劳动投入的个体性,从而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必然性。因此,社会主义生产所要体现的是什么呢?从所有制上来说,就是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而所谓按劳分配,正是生产劳动个体所有制在分配制度上的体现的要求。

  如果我们把马克思恩格斯对公有制、按劳分配、劳动者特点的分析等论述孤立地看,这“重建个人所有制”似乎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自相矛盾的。但如果把这相关的多个方面的论述结合起来看,那么就很容易弄明白了,为什么马克思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称为“重建个人所有制”了。

  同样在《资本论》(第95-96页)中,马克思更具体地谈到了社会主义的个人所有制与按劳分配:“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仍然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着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需要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

  在这里,马克思把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个人劳动所有制及按劳分配是讲得清清楚楚的。

  【文/钟建民,红歌会网专栏作者。原载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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