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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征:关于党的组织制度改革的建议

2024-11-09 15:27:54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肖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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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章关于党员权力和义务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党的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就党的组织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长期以来我们党内的腐败问题非常严重,其根本原因与我们党的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党的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思想建设,二是组织建设。现就党的组织建设上存在的三个问题的提出改革建议。

  一、设立党的选举委员会。现在党内民主机制不健全,不能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主要表现在党的选举制度上。按照我们党内现有的选举制度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都是由原来党的各级委员会组织实施,由党委的组织部门具体组织操作。这样势必造成各级党委在选举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控制选举,自己选自己,自己决定由谁来选举自己。结果势必造成党内选举流于形式,成为变相选拔。

  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在党的组织中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只负责党内的选举工作,必须保证党内选举的公正公平。如发现舞弊行为,其责任人必须退出选举委员会,并移交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进行处理。在党的各级组织换届选举之前,由原各级党的领导机构(政治局、常委会、党支部)组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按照裁判员不能同时成为运动员的原则,新的选举委员会不应包括原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政治局、常委会、党支部)成员。由新的选举委员会筹备和组织下届党的代表大会的所有选举工作,包括代表的选举,中央委员的选举、党的总书记的选举等。在制定新的选举法中应增加采取竞选的方法。候选人的条件应以毛主席关于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五个条件为准。其中特别要强调候选人必须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二、在党组织内建立权力制衡制度。党的组织制度缺乏制衡机制,很难保证党内的民主制度,主要表现在党内的权力过于集中。按照现在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的所有权力都集中在党的总书记手中,这样很容易在党内形成个人崇拜,一言堂、一种声音等问题。建议将党代会与政治局分开。党代会主席成为专职主席,分管党代表大会的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党代会工作。只管立法、审议党的重大决策、审议、批准党的主要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任免等工作。不参与政治局的工作,不负责党的日常工作。

  政治局负责党的日常工作。政治局选出五位常委组成书记处。书记处实行集体领导。五位常委书记轮流担任执行书记,主持工作。每年轮回一次。政治局下辖组织部、宣传部等。政治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欲提拔主要领导干部要提交党的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批准。

  三、保证党员自身权利。现在对党员违犯党的组织纪律进行处理时,缺乏必要的组织程序。主要由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做出决定。党员个人无权为自己进行辩护。建议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内设立检查部门,审查部门,党员权力保护部门。人员由政府相关部门(检察院、法院、律师)人员中的党员兼职,在对党员进行处分的过程中应履行法定程序。

  【文/肖征,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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