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74年的实践,农村到底要走什么样的路,实践其实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许多人事实上也已经意识到了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唯一道路。但是,尽管农村和农业需要集体经济的认识似乎已经成为共识,但现实中却并没有切实有效的措施去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的推动。这是因为对集体经济这个概念缺乏正确的认识。
在讲到社会主义经济时,我们常常说到公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两个概念。那什么是公有制经济?什么是集体经济?两者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呢?本文就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有制经济的概念。
公有制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例如,国有企业,省、市、县或社区所有的企业,社队企业、村办企业等等,包括现在农村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体承包户等,这些都是公有制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区分,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的范围不同而形成,它可以区分为国有,市县所有,公社或社区所有,企业成员所有或某种社会群体所有等经济形式。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相对应的概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在于“为了彻底消除生产资料被个人占有的任何可能性,公有制的法权体系规定全部生产资料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而宣布个人不得拥有任何生产性资源的合法权利。在这里,公有主体只能作为不可分割的产权所有者整体性地存在,而不容许把公有产权以任何形式分解为个人的产权,因此,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完全不同于在个人私产基础上集合起来的合作制或股份制“(摘自《公有制企业的性质》文章来源:法学时评网 文章作者:周其仁)。周其仁先生虽然是产权学者,但他对公有制的性质和特点的认识还是比较到位的。这里对公有制认识的要点就是:
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为了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个体产权;
在公有制为基础的经营单位或企业不存在独立的或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
公有资产的所有权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多数情况下,即使是公有制企业成员集体也不构成完整独立的资产所有者;
生产资料公有制与个人私产基础上的合作制和股份制具有根本性的区别。
周其仁先生作为产权学者是站在资产者的角度来看。从资产者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它事实上是消灭了个体产权,它是消灭产权的所有制形式,而不是体现产权的形式。
如果我们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
1,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首先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所有的生产者成为了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而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每个人都有权利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使劳动者具有了双重身份,即除了劳动者之外,还具有了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这一变化使劳动者不需要再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自己需要的消费资料,而可以和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直接利用公有资产,通过劳动为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因此,公有制的实现是消灭了雇佣劳动,消灭了资本的生产方式,从而也消灭了剥削;
2,公有制的实现使劳动者也具有了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因而他可以与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有资产,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但是,作为公有资产所有者的劳动者,无论是以个体不是以集体的形式出现,都不是完整的资产所有者,因而他或他们必须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或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
3,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但是,在同一种公有制面前,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权利是相同的。因此,在公有制经济活动中,所谓的产权已经失去了意义。相反,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而他们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所有方面是有差别的。能不能反映这种差别并在生产成果的分配上体现出来,决定着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不能发挥劳动潜力。因此,在公有制经济活动中的劳动者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
4,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也消灭了产权生存的基础,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使劳动所有权成为唯一需要体现的权利要求。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质上就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所有制形式。
二,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的概念。
集体经济是相对于个体经济而言。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劳动合作经济形式。这是公有制条件下企业存在的主要形式。当我说到国有经济时,包含了所有的,以生产资料国家所有为基础的企业。而其中每个企业都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共同利用国有资产,通过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满足消费需要的集体经济。同样的道理,人民公社,土地属于公社三级所有,而生产队则是在公社所有制基础之上的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所谓的集体经济本质上是一个劳动结合体,是一个劳动实体。也就是说,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劳动合作经济形式。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制,消灭了私有制。但社会主义并没有消灭生活消费的个体性。以家庭为单位的消费个体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在劳动所有的个体性。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形成,是个体性的劳动力与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一种是劳动者个体与公有资产相结合,从而形成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济;另一种就是劳动者联合体与公有资产相结合,从而形成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因此,这里集体,是一种劳动集合体,是劳动所有角度的集体。
事实上,资本主义经济或私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区别。资本家个人经营的企业,就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济;而有多个资产者合资经营的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就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资料结合体,集合体,这就是资本主义的集体经济形式。
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与资本主义集体经济,或者说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与私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的区别在于:
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或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成员不存在个人产权,不体现成员的产权要求,而是体现个人劳权,实行按劳分配;
资本主义集体经济或私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成员有明确的个人产权,不体现劳权,实行的是按资分配。
在公有制条件下的集体经济中,劳动者由于在资产所有方面不存在差别,因而他们是作为劳动所有者存在的。这里的劳动者已经是主体劳动者:他凭借劳动投入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他凭借劳动投入参与企业管理。
4,在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中,无论是集体企业还是个体企业,劳动者是作为工具人存在的,它没有主体性质,因而也谈不上权利要求。在资本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劳动者是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这里的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市场上,体现在交易过程中,作为劳动力所有者他有权决定以什么样的价格,把自己的劳动力让渡给哪个资本家或企业,取得约定的工资;而一旦进入生产过程,劳动力的使用权已经归资本家或企业所有。因此,在私有制经济的生产过程中,体现的是产权,是资产者的权利,既没有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也没有参与生产成果的权利。相反,作为劳动力价值体现的工资或人工费用,则是作为企业成本形式出现的,而且是企业经营最小化目标。
三,公有制条件下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生产队和承包户的真正区别是什么?
在讨论集体生产与分户单干时,有一部分人认为单干优于集体,其理由就是因为集体生产时,社员是为集体、公家干,而分到户之后则是为个人、为自己干。
但我们如果把社员一定期间内个人的工分累计量除以同一时期生产队工分总量,就得到每个社员的工分比,这个工分比,就体现了社员在集体生产成果的分配中所占的比例。由此看出,生产队的集体经营其实性质上与分户单干是一样的体现的是个体所有制,体现的是社员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因此,从体现个人利益的角度来说明生产队不如个体种植方式优越是缺乏说服力的。
有位网友说,“现代企业合作分工发挥各自所长好不好?懂管理的、懂技术的、懂财务的、懂方案的、懂操作的、懂后勤的、发挥各自所长互相协作总效益最高。现代农业也同样证明了,科研项目证明了。单干是效益最低的生产方式”(直爽辰星nk2023.4.25)。
这位网友是说到点子上了。这才是集体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方式的真正区别。
为什么说我国建国时的农业是半封建的原始种植方式的农业,除了生产力水平落后之外,另一个基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单干模式,而不是集体生产,不是在分工和协作相结合的社会化生产方式。
多年来的农业为什么会被社会的发展而边缘化,这是因为最蹩脚的工商企业,它都按照专业化与协作的基础上组织生产的,在生产效率上自然高于单干模式。而几十年不变的分户种植模式,保持了中国二千多年农户个体种植的模式,事实上限制了农民的劳动生产力提高。而没有生产力的提高,必然会导致农民的收入难以提高。当农民从事农业难以维持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消费时,他们只怕选择外出打工,从而必然导致农村的空心化现象。
近一时期我们都在热烈地讨论新质生产力。
相对于个体生产的生产力、以分工和协作为基础的生产力本质上就是一种新质生产力。
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看包产单干,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限制了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实现,从而使我国农业失去了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机会。
假如我们确定包产单干的开头两年增产是真实的(分户种植之后的粮食产量是估算的,并非实际计量的结果)。但是,这种增产所形成的收入事实上并不能抵消包产单干的成本增加。在以前的文章中我已经谈过这个问题,例如,在生产队时,一个在30多户人家,100多口人,200亩左右的田,每年脱粒只需要用两台脱粒机+两只马达即可完成。但分到户之后呢,每户人家都要买一台脱粒机和一只马达,这一笔费用就需要七、八百元。这在当时的粮价水平的条件下,是需要多年的增产收入才能弥补得过来。
所谓发展生产力,是提高生产的投入产出水平,而不是粮食增产了,就是发展了生产力了。如果粮食增产的收入不能大于成本增加的水平,这不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是降低。
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问题。
包产单干还保持几十年不变,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处于长期的停顿状态。
在1974年时,江苏丹阳涟湖农场,那时由于实现了机械化种植,人均每年种植的田亩数就达到百亩之上。现在近五十年过去了,但苏南地区人均种植的田亩数是多少呢?与刚开始分户种植时相差不大,这几十年来没有什么提高。因为承包经济责任制几十年不变,不可能实现高度的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工业生产条件早已经具备,但是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农业机械化难以实现。
这里指的农业机械化,不是说农田种植使用了机械了,就是农业机械化,而是因为农田种植由于实现了机械化而大幅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生产力,这才是真正的实现了机械化。如果始终是人均种植几亩地,虽然使用了机械作业,但却没有大幅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力,这种机械化是得不偿失,意义不大。
一家几亩责任田还分布在几个地方,即使有了机械作业,也没有效率。而不能实现农业生产的高度机械化,就不可能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而没有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收入自然也没有办法提高,农村振兴就是一句空话。假如我们今天的农业生产率水平也能达到人均种植百亩之上的水平,农民的收入就不会低于打工收入,怎么会出现农村空心化现象呢?又怎么会有田地荒芜现象?
四,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两个本质特点。
什么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呢
它有两个本质特点:
第一,它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者合作劳动的经济组织。它的性质上是一个劳动联合体。这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的区别所在。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一种是总体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这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形式;另一种是个体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这是社会主义个体经济形式。在现代社会生产条件下,个体生产方式只是适合极少数场合,基本的和主体的生产方式,都是在专业化协作基础之上的生产方式。因此,集体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生产的主要形式。以农业为例,其生产过程涉及到土、肥、水、种、密、保、管、工、机、技等多个方面,涉及到生产、流通和销售等多个环节,既需要科学种田的知识和相应的管理技巧,又需要恰当的销售系统,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完整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服务系统,为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民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提升形成了很好生态环境,而分户单干之后,个体农民在生产方面难以全面适应农业生产的多方面、多环节的需要,在生活方面更因为失去公共服务系统,几十年来劣势尽显。
第二,它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劳动联合体,因而它实质上是一个劳动实体,是一个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经济实体。这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实体的区别所在。在这方面我们只要把工分制与股份制做一个比较就明白了。采用工分制的生产队,在管理上由社员大会领导、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来体现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在分配上则采用工分来反映社员提供劳动量的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社员由于劳动投入的差别形成的在分配权利上的差别。因此,人民公社的基本体制就是社员当家做主的体制,就是按劳分配的体制。股份制同样也是一种集体经济,但它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济。每个股东都是资产私有者,股份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来体现股东的资产管理权,通过多股多利的按资分配原则来体现股东由于投入资产的差别而形成的产权要求。因此,股份制就是资产者当家做主的制度,就是按资分配的制度。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