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宪法第六条,关于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对我国私有经济的立法,提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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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善和巩固之后,有限的发展些资本主义经济是毛主席周总理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战略构想。毛主席曾说,在我国消天了资产阶级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条件下,再造一个资产阶级。这是由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毛主席的教导,对发展私有经济作了明确的指示。第一,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后,国计民生还需要发展点资本主义经济。第二,我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进行。发展私营经济必须接照党的方针政策进行。任何私营经济的发展都不能脱离党的领导。第三,私营经济必须为人民服务。私营经济是根据国家社会主义建没和人民群众的消费消弗需求,而设立和生产经营的。它的宗旨只能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而不能为资本服务。
毛主席的指示,是我们发展私营经济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总的纲领。也是给私营经济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总的纲领。
我们的建议,也是以此为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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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我国适度的发展一定量的资本主义经济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上出现了无序现象,急需立法解决。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至今四十多年的历程中,我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呈无序畸形发展。主要表现是,快,乱,差。这些全国人民有目共睹。现在私营企业在数量上,产值上,就业人数上己显著超越公有制,呈喧宾夺主之势。鱼目混珠,龙蛇混杂,其中不法分子,大有人在。如许家印之流,已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有的大型企业主,野心勃勃,窥视国家权力,梦想总统宝座。有的把控流通行业,形成局部的垄断。更多的业主,持财枉法,胡作非为。……这都源于对私营经济寡管少教之故。正如邓力群同志所说,对其连说都不说。更无像样的法律进行约束。也定了一些法律,如三资企业法(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但都不建全,形同虚设。致使这些企业,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只求法律支撑,不承担法律责任。这都需要新法来解决。
竞有高等检察官扬言,对私营业主犯罪,可抓可不抓的不抓。在实践中基本不抓。以言代法,行偏袒私营业主之能事。有的地方官员,视私营业主为衣食父母。他们不知道私营企业的资本乃员工创造。在私营经济上的理论糊涂,由此可知。这些基本问题,皆需新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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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私营企业的称谓,主流媒体一直用“民营”冠之: 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这种称谓,实际是不科学的。第一,它没有反应事务的本质。私营经济就是私有制的产物,私,才是其本质。迴避私字,也就掩盖了它的实质。既然,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可以概括为公。那么,同其对应的就是私了。第二,掩盖了其特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都是民营,私营经济也是民营。都是民营经济,都叫民营,不能表示其特殊的本质,无法区别。所以,都不能称民营,而各称其所。国家全体人民的经济形式,叫国有经济。集体所有的经济形式,称集体经济。私有制的经济形式,称为私营经济。第三,提示我们,认知国情。私营经济的存在,说明我国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加倍努力,逐步消灭私有制,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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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私营经济的法律,起码要讲清下面几个问题。
定性。我国私营经济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径济形式?是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现行宪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语什么问题也没有回答,而旦在逻辑上也讲不通。
它没有回答私营经济的性质,是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也没有回答,私营经济在国家经济体系的地位,是主还是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的管理体制,私营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所有制形式。二者不在一个范筹,不能相互定义。如果说,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还勉强说的过去。但,这也没有回答私营经济的定性定位问题。(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引号,是因为客观不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那么,私营经济是什么性质的经济形式呢?第一,从生产经营形式来看,都是社会化的。第二,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来看,都是资本家(私营者都是新生的资本家)私人所有。第三,从生产经营管理方式来看,都是依靠市场经济。这些同国际上的资本主义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我们可以判定其为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我国的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不可置疑的。这一点务必在法律上写清楚。
但是,这种经济形式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产生的,是在人民民主政权的监督管理之下运作的,它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所以,这种经济形式带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投照毛主席的教导,可称为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定性是科学的。
定位。这种经济形式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一种地位呢?肯定不能居于主体主导地位。宪法已明确规定,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居于主导地位。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私营经济应是公有制经济的辅助力量。按照毛主席的教导,我国的私营经济要参与解决国计民生的一系列问题。国计是什么?国家建设的主体主流。其中包括大型基本建设,重要的加工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在这些领域,国家认为可以交给私营经济的,私营经济就可参与其中。民生,更好理解了。那就是人民群众的生活消费。在这个领域,私营经济可以大有作为。从生产到流通私营经济都可以一展力量。对于私营经济的定位,可以概括如下: 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辅助力量,是我国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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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要强化对私营经济的领导和管理。根据毛主席的教导,私营经济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那么,我们党怎样强有力的领导私营经济呢?我们一定要校正以往对私营经济放任自流的状态,强化对私营经济的领导。第一,党必须申明,现在发展私营经济,是为了将来消灭私有经济的这个总方针。第二,将党对私营经济的定性,定位等基本方针政策通过法律固定下来,由国家相关机构监督实施。第三。党要责成相关国家机关对私营经济进行严格管理。第四,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私营经济组织都要设立党的组织,以实施并监督党的大政方针在私营经济组织的惯彻和落实。第五,帮助私营经济组织,搞好生产经营。第六,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维护员工的会法权益。第七,党组织要支持工会领导的以维护员工权益的抗议,罢工活动。
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格管理私有经济。第一,国家设立私营经济管理机构,专门管理私营经济组织。第二,国家要管控私营经济的的发展方向。国家对私营经济发展的方向加以引导、掌控。使私有经济更好的辅助公有制经济。第三。国家要掌握私营经济组织的发展规模,并依法加以引导,将其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上。私有经济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报告生产经营状况。接受国家的建议。第四,国家根据私营经济组织的经营状况和要求,给予资金和技术上的帮助。第五,国家要出台法规管理私营经济运作的机制一一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当权益。
刘伯行 2024.12.1 酉时
【文/刘伯行,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