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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之辛:你认为中国现代最伟大的事是什么?

2024-12-11 09:19:25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林之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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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乎》有人问我“你认为中国现代最伟大的事是什么?”我的回答如下:

  中国现代最伟大的事,无疑是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具有数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在这一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来都被视为下等人的工人,农民,普通劳动者,第一次有了国家主人的身份,甚至可以拥有“人民万岁”的荣耀。

  随着时间的迁移,世代更替,时过境迁,现在不少中国人对这个历史性变化的感受渐渐淡漠了。然而与此相关的有一个变化却是无法淡忘的,因为这种变化给全中国人口的半数所带来的好处,直到今天在全世界许多地方还只是一种奢望。这就是——妇女的解放,女性社会地位的根本变化。

  旧中国的妇女是个什么状况?今天的人们可能都无法想象其悲惨的程度,但是,所有文字记载的材料都记录下她们的血泪的控诉和无助的哀嚎。

  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中国的妇女深陷森严残酷的封建礼教的罗网之中。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一整套严酷而完备的封建道德观念禁锢下,中国妇女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她们没有婚姻自主权:“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她们没有受教育权:“女子无才便是德‘’;她们没有财产继承权,没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完全沦为男子的附属物和家庭奴隶;她们被禁锢于家庭之中,与社会全然隔绝,根本谈不上参与任何社会事务的权利。更可悲的是,女性还曾长期被要求缠足裹脚,从精神到肉体都受到严重的摧残。旧中国妇女所遭受的被奴役、被压迫,饱受欺侮,任人宰割的非人处境,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

  对于中国妇女的这种悲惨状况,毛泽东给予尖锐的揭露和强烈的鞭挞。从青年时代起就对社会不公极其痛恨的毛泽东,对于压在社会最底层,遭受社会不公最残酷的妇女自然会有极其深切的同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中,毛泽东是呼吁解放妇女论著最多,态度最鲜明的人。

  早在1919年,26岁的毛泽东针对一个赵姓女青年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而自杀于花轿中的事件,接连写了10篇文章,怒斥封建礼教及封建婚姻制度对妇女所造成的罪恶。他满腔怒火地指出:这种由父母包办,完全剥夺了女青年独立的意志自由的婚姻,是对妇女的“直接强奸”和“间接强奸”;这个事件的发生,是社会,母家,夫家这“三面铁网”逼迫的结果,而归根到底,罪恶的社会是万恶的根源。由此他发出怒吼——“社会万恶!”同时又呼吁姐妹们:“与其自杀而死,宁奋斗被杀而亡”,勇敢地起来抗争。

  1927年,毛泽东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道:中国的老百姓,“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政权,族权,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1930年,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一文中写道:“女子的劳苦实在比男子要厉害。她们的工作不成片段,这件未歇,那件又到。她们是男子经济(封建经济以至初期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属品。男子虽已脱离了农奴地位,女子却依然是男子的农奴或半农奴。她们没有政治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人大。”

  毛泽东断言:“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

  只要一有可能,毛泽东就立即把解放妇女的口号付诸于实践。

  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红军苏区,毛泽东担任苏维埃共和国主席,他就主持制定了我国劳动人民的第一部婚姻法规,确立了婚姻自由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从婚姻制度上打破了数千年束缚女子的封建锁链。他在《条例》的前言中说:“在封建统治之下,男女婚姻,野蛮到无人性,女子所受的压迫与痛苦,比男子更甚。”“应确定婚姻以自由为原则,而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与买卖的婚姻制度。”他又对法规中“对妇女利益的特殊保护” 的内容做出说明:“因为数千年来婚姻关系野蛮得无人性,女人所受压迫比男子更甚,所以现时苏维埃的婚姻法令着重要保护女子。”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力排众议,坚持实行“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这就使中国妇女第一次真正取得了与男子享有平分土地的同等权利,在农户的土地证上,第一次有了妇女的名字,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事情。

  对于全中国的广大妇女来说,真正的变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一场完全称得上改天换地的变革发生了——数千年被压在社会最底层的中国妇女从此得到了翻身解放!

  旧中国妇女所受的压迫在婚姻方面表现得最突出、最深重,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95%以上的婚姻还是包办买卖婚姻。1950年4月,毛泽东签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新婚姻法得到了迅速有力的贯彻实施。其中,离婚自由是妇女获得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封建社会里,只有男人才可以提出离婚,妇女根本没有主动权,即使丈夫有种种恶行,也不能提出离婚,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却必须“从一而终”。在离婚自由权利的保护下,因包办婚姻、婚后受虐待、家暴的受难妇女得到了解放。新中国的这部婚姻法受到了世界各国,包括那些发达国家的高度评价。

  与此同时,新中国迅速开展了废除娼妓制度,解救妓女的运动。卖淫嫖娼在旧中国持续了数千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分布在全国的妓院有近万家,受害妇女不计其数,由此造成全国性病患者人数在1000万以上。毛泽东一声号令,北京一夜之间就封闭了全市224家妓院,解救了1280名沦落火炕的妇女。解救妓女的运动很快推向全国。对那些被解救出来的妓女,政府组织起来给她们治病,学习生产技艺,使她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妇女,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这件事在全社会造成很大的震动,人们说:“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又把鬼变成了人!”盛赞人民政府做到了历朝历代都做不到的事,真是了不起。

  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到1952年底,全国女职工人数由1949年的60万猛增3倍达184.8万,1956年底达到326.6万,1958年达到810. 8万,形成了有史以来中国妇女大规模从家庭走向社会的高潮。不仅城市如此,农村也是这样。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大量农村妇女担任合作社领导工作。1956年全国的合作社中,70%以上的社有女社长或女副社长。新中国诞生了第一位女大使,第一位女火车司机、第一位女拖拉机手,1952年的“三八”妇女节,由中国第一批女飞行员驾驭的飞机编队飞过天安门广场的上空。这一切,都是旧中国的妇女无法想象的。

  旧中国,即使能进工厂的妇女,也根本没有劳动保护。她们不仅从事着超强度的劳动,还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而且连最基本的劳动保护也没有。妇女一旦怀孕就会被辞退。因此,许多妇女怀孕不敢说,把孩子生在车间、厕所和路上的事件屡见不鲜。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铲除了资本压榨女工以及就业性别歧视的基础;国家颁布了对女工进行劳动保护(包括产前产后的带薪产假)的规定,为妇女走上各种生产岗位,实现同工同酬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最重要的是,整个社会风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多少年固化了的“女人天生低人一等”的社会观念被彻底打破。随着毛泽东“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 ,“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讲话传遍全国,妇女们的精神状态大为振奋,挺直了几千年来被“男尊女卑”压弯了的腰杆。

  新旧中国对比,从妇女的地位与待遇来看,说有天壤之别,毫不夸张。旧中国妇女状况之惨,地位之低下,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都属极为落后的。新中国才几年的功夫,就实现了西方国家的妇女经历上百年的斗争才获得的跨越。新中国宪法专列一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个方面同男子有平等的权利”。到1956年,妇女在人民代表及各级政府中任职已占相当比例,但毛泽东并不满意,他在这一年说,“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百分之五十。如果女同志的比例超过了男同志,也没有什么坏处。”对比西方发达国家,从1792年提出妇女选举权起,美国直到1920年,法国直到1944年,女性才获得选举权,而瑞士直到毛泽东讲这个话时,妇女还没有选举权。

  新中国的建立,使得中国妇女的地位,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一跃为与男子完全平等,其变革速度远远超越了西方;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在东方各国中是最高的,为这些国家的妇女羡慕不已。

  在毛泽东时代,尽管当时的中国还比较贫穷,但妇女的高就业率、高参政率,以及针对妇女特点规定的许多特殊福利政策等等,都是空前未有的。毛泽东在这件事上的历史性贡献是他对中华民族和人类文明的伟大功绩,其光辉是永远不可磨灭的。

  马克思说:“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

  因此,无可置疑,新中国实现的中国妇女的解放,是中国现代最伟大的事!

  可是,不得不说,在伟人离开我们几十年后,早已绝迹的卖淫、嫖娼的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又死灰复燃;权色交易、包二奶式的变相重婚纳妾,以高额彩礼为特征的变相买卖婚姻及与此相关的婚后家暴现象又在不少地方,特别是在偏僻的农村,祸害女性。随着市场经济下就业形势的严峻化,妇女就业遭受性别歧视的情况也日渐突出。这一切,都不能不引人深思。

  今天的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妇女,应该百倍珍惜和坚决保卫开国领袖毛主席领导下得来的社会进步的成果,决不能容忍旧中国的种种旧风恶习重新压在中国妇女头上。

  【文/林之辛,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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