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 刘永佶:“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缺陷与历史意义
阅2024-10-30 红歌会网转载的科社共运动态+刘永佶先生该文,决定驳斥如下。我的驳文在多重括号内,括号外是红歌会网转载的刘永佶先生该文。
作者简介:刘永佶,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思想史研究。
文章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24(10)
“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缺陷与历史意义
刘永佶
摘要:“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人类20世纪最伟大的创举,受苏联特殊历史条件和理论认识局限的制约,实行半个多世纪后因其内在缺陷而失败。通过考察“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创行者和论证者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基本理念的误解,指出其理论上的基础性偏差;进而分析其理论和制度权利体系的缺陷,指出正是因为这些缺陷的不能及时、正确克服,导致其失败。但这种失败并不等于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变革运动的终结,更不能说明资本私有制将永恒存续。“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从实践上证明了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体、建立劳本主义制度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关键词: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苏联模式;生产资料公有制;资本私有制;个人所有权;共
同占有权
“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人类进步的体现,受苏联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其理论和制度上都存在严重缺陷,并因为没能认知和克服这些缺陷而导致它的失败,但不能否认它是 20世纪最伟大的创举,是变革资本私有制的必要尝试,为建立劳动者为主体的新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和丰富资料。认真总结其经验教训,理性分析其材料,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误解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基本理念
“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俄国革命以后,由斯大林为首的苏联领导人创立并实行的,并在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4年出版)中进行系统论证。不论斯大林还是教科书的编写者,都自称其探讨和论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行的。然而,这教科书,在论证“生产资料公有制”时,却没有引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的这段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74这是马克思通过对资本私有制矛盾的系统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充分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的必然性,是他对否定资本私有制的新制度的基本理念。
《《《《《这里的“生产方式”不能成立。从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也不能成立。
顺便指出,对这个“生产方式”,我发表在红歌会网的《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之二]》、《<“唯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批评》、《 评360百科的生产力论 》、《 评 郝贵生:<把资本看作“物”是历史的倒退>》、《驳张光明<略论“倒过来的革命” >》等文已有评论。不再赘述。这里还需再指出如下一点。
必须明确,生产关系,是社会统治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生产力,我在红歌会网发表的多篇文章已指出,只不过、也只能是,根据社会生产的产品,被人们认为的、只能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生产力观念。就算有生产力这个东西存在,它也只能是社会生产产生的力。 社会生产产生的力这种东西,怎么能与社会统治规制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相结合,接合起来产生或形成的“生产方式”又是根据怎样才能感受、检测、考查、检验出来的现像事实认识出来的?
所以,“生产方式”是无事实根据的主观臆造。
“占有方式”是糊涂概念。
什么叫“占有”?
“奴隶使用奴隶的牛马是不是叫占有?不占有,怎么使用?
生产资料的‘占有’,有两种:[1]是指对生产资料本身的‘占有’;[2]是指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占有’或拥有。 人对生产资料本身的‘占有’,一般来说是人能动地对物的物理作用关系。奴隶使用奴隶主的牛马是奴隶对奴隶主拥有所有权的牛马的物理作用关系。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占有’,与其它财富的所有权的‘占有’一样,是统冶者依其制定的规矩,就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的‘占有’,经统治规制的人与人之间(包括人与人的组织之间和人的组织之间)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就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的‘占有’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生产资料归谁占有’的说法不能区分,而是混淆了以上两种‘占有’的不同。不妥。【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余云辉<关于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探讨>的一些论断》】”
“占有方式”,只能是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所有权归谁所拥有,而不能是离开所有权的“占有”。至少人类发展到国家社会以后,一切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都被所有权化,没有非所有权的“占有”。而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所有权归谁所拥有的方式能是什么?
这里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只能作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所有制解。
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所有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依主导政治统治的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结果,不是什么根本就没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结果。
任何制度,都不具有“否定”其它制度的功能。在文明这会,只有通过社会的政治斗争成为统治社会的统治者,在不违反社会内在关系的必然性的情况下,才可能具有“否定”某种社会制度的功能。私有制只能是统治者通过统治依其制定的规矩规制的一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决不是个人的私有制。劳动离开人就不能存在,作为依规矩经统治规制的一种社会关系的规范的私有制更不可能以“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因此,“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的论断,不能成立。
“资本主义生产”是社会的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它不是“自然过程”。任何模式的社会的社会生产,都是经过统治者统治规制的制度的或规范的社会的人的一种社会活动过程。
任何事物的变化、运动过程,除了作为我们感受和认识的对象事物都具有的不以我们的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以外,都没有必然性。因为,除此以外的必然性,只存在于对象事物的内外在关系中。而事物的变化、运动及其过程,由事物的内外在具有必然性的关系决定。因此,事物的变化、运动及其过程,除了具有不以感受和认识的我们的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以外,没有必然性。“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的“自然过程”,是指对象事物的变化、运动的过程,因此,“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不能成立。
根据已知的事实,能够得出的任识是,资本主义,只能由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的包括阶级矛盾在内的政治矛盾及其形成的斗争,导致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才具有可能性对其加以否定。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决不是“自然过程”。决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成就的基础上。资本主义社会的成就是些什么东西?“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协作”是人的相互配合行为,只要有社会存在,就有人的协作存在。“土地”是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就有的东西。“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明白无误的是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笔者认为是靠人的劳动生产的生产资料,而不是靠劳动本身的生产资料,因为劳动只不过是人的肢体行为。所有这里提到的这些东西,都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成就,而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就有的东西。当然,“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是指“共同占有”是基础。以下将谈到,在有序的社会中,对稀缺的效用事物,没有离开人或人的组织的所有权的“共同占有”,没有离开社会制度规范的人的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约束的“共同占 有”。所有权和社会制度规范的人的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约束的“共同占有”也是人的社会必有的,更—不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成就。关键是,私有制,不管以前的还是以后的,私有制就是个人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成就的基础上,或者“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难道就能是非私有制的“个人所有制”?既然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是在此前就有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从何谈起?
“充分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的必然性”?
逻辑是根据对对象事物的认识得到的对象事物的必然和一定条件下的规律的知识,得出的推理认识的思维方法。人的推理认识的思维方法没有必然性。人的推理认识的思维方法或逻辑,在根本上就是符合头脑外在的对象事物的不以思维、知识或理论主体的主观为转移的必然和一定条件下的规律。主体的思维、知识或理论符合对象事物的必然和一定条件下的规律,用之主导主体的行为,主体才可能实现趋利避害,否者就会倒霉甚至丧命。
“历史的必然性”,就是社会变化、运动过程的必然性。但如前所述,除了对象事物具有的不以我们主观思想意识为转移的必然性以外,任何对象事物的必然性只存在于对象事物的内外在关系中,不存在于由对象事物的内外在关系决定的变化、运动及其过程上或中。对象事物的变化、运动的一定条件下的规律,是由对象事物具有必然性的内外在关系决定,离开对象事物内外在具有必然性的关系,离开一定的条件,就没有对象事物变化、运动的规律。
逻辑是人头脑中的东西,历史是指社会变化、运动的过程,是人头脑外的东西。在我们头脑外,不存在“逻缉与历史”这码子事,更不存在人头脑中的“逻辑与历史的必然性”。以上已批评的所有论断,既不符合逻缉、也不符合历史。“充分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的必然性”是作者的谬论。》》》》》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提及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基本理念,却用改造过的恩格斯的话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理论依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时,在那里,‘公有制普及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而个人所有制则普及于其余产品,即消费品。’”[2]430这似乎是对上引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解说,即将“个人所有制”归结于“消费品”,而将公有制归结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这种解说与恩格斯的原话也有明显差别。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以引文形式写的恩格斯的话,《反杜林论》中并没有,而是编者对其中这段论述的改写,恩格斯写道:“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3]恩格斯这里所说的生产资料“社会直接占有”,并不是“社会直接所有”,与马克思说的“共同占有”是相近的。在权利关系上,所有权是根本权利,“占有”是所有权的一种权能,并非全部所有权。至于恩格斯所说的“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由“个人直接占有”,也不是指所有权。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编写者则将恩格斯这段话改为“公有制普及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而个人所有制则普及于其余产品,即消费品”,据此得出结论:社会主义社会有两种所有制,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这个结论与恩格斯所说的生产资料由“社会直接占有”、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由“个人直接占有”是不一致的,更不符合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念。
《《《《《任何社会制度都是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结果。因此,作为社会统治结果的,包括所有制在内的任何制度都不是社会的基础。
不是“在那里,‘公有制普及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而个人所有制则普及于其余产品,即消费品’”,更不是“将‘个人所有制’归结于‘消费品’,而将公有制归结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一切社会制度都是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经统治,对人的行为(包括人的组织)和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包括人与人的组织和人的组织与人的组织的关系)规制的规范。因此,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统治依法,就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对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规制成公有制,依法就消费品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对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规制成私有制。
公有制(公有制,只能是人民主权性质的政治统治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都是社会统治依规矩,就稀缺的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范。社会统治只对有思想意识的人能起规制他们的行为和他们之间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范作用,决不可能将公有制这种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规范,“普及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将个人所有制这种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规范,“普及于”消费品。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还有消费品,绝对不可能被“普及于”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只能经统治才能规制形成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这两种制度,更不可能被“归结于”土地、其他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这些东西。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统治就财产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依规矩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规范,不是“将‘个人所有制’归结于‘消费品’,而将公有制归结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这里的资本主义是指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占有方式”。社会是统治起来的许许多多的人。这样的说法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起来的许许多多的人的“占有方式”。如前所述, “占有”是糊涂概念,从而“占有方式”也是糊涂概念。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相互之间是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许许多多的人,不可能都来“占有”任何一个或一件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不可能都来“占有”和有统一的“占有方式”。如前所述,在有序的社会中,对稀缺的效用事物,没有离开人或人的组织的所有权的“共同占有”,同样也没有如此的个人“占有”。从而“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不能成立。
人类社会生产的一切产品,全都是没有人才能有的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东西。产品哪里来的那个必须是有思想意识的头脑的人才能有的那种能动性,能“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
“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也是没有思想意识能动性的东西,这种“占有方式”,哪里来的“让位”的功能。
本性,严格地讲,是就社会的人而言。“现代生产资料”,其绝大多数都是社会的人生产出来的产物。土地等也是物。都不是人,扯得上什么本性。非要说“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不可,哪怕加上了“现代”两个字,“现代生产资料”与其它物一样,其本性,就是物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本性。一切物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本性,离开物就不能存在,绝对不可能离开物来成为什么东西的基础。
从“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来看,这里说的“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是指社会主义的“产品占有方式”。这里所谓的“产品占有方式”,如果是对产品的占有方式,就是人的肢体对产品的能动的物理性作用方式。人的肢体对产品的能动的物理性作用方式,实在难以理解,为什么要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
如前所述,在有序的社会,没有离开人或人的组织的所有权的“产品占有方式”。这里的“产品占有方式”,只能是指就产品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的所有权或其制度,这是政治统治规制的结果。就产品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的所有权或其制度,根本就不需要以“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这些只能是物理、化学、生物的东西的本性,决不可能对社会的统治规制的结果的社会关系或其制度有任何规定的作用。
何况,任何东西的本性都不能离开这些东西而成为任何其它东西的基础。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的论断,不能成立。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除了罪犯,所有人,相互之间都是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人。“占有”,不管是作为人的肢体对产品的能动的物理性作用解,还是就产品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力与义务的关系的所有权或其制度解,都不可能由社会,即统治起来的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许许多多的人,“直接占有”。
从“‘社会直接占有’,并不是‘社会直接所有’”来看,因为“所有”是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所有,“社会直接占有”的“占有”不是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所有,那么“占有”只能作为人的肢体对产品的能动的物理性作用解。社会就是统治起来的许许多多的人,“社会直接占有”,就是由社会所有的至少十万计以上的人直接占有。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优其是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就是由相互之间都是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所有社会的至少十万计以上的人的物理性的直接占有。这更是根本不可能的。
既然“社会直接占有”与“共同占有”是相近的,那么社会“共同占有”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社会统治只能规制出个人、人的组织、统治社会的组织——国家,就产品拥有的所有权及其制度,即规制出私人、集体、国家就产品的所有权及其制度,不能规制出对产品的“社会直接所有”。
“在权利关系上,所有权是根本权利”?不对。1、应是在权力、权利关系上。权利是与利益联系的权力,所有权就是一种权利。2、最重要和根本的权力,是政治统治权,不是所有权。有序社会的一切权、权力、权利、所有权都是统治的结果。
这里有必要再次指出,权力和权利是指什么东西。
“‘权’或‘权力’只能是人与人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离开人与人的关系,就没有权,没有权力和权利。不管‘人权’是指什么,只能是指人与人的权力关系。
权力关系是这样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能使对方或已使对方认识到的压倒对方的暴力或强力,通过人工信息传达的意思能使作为对方的他人按发出信息者的意图行动或行为;他人能作出如此行动或行为反应是基于已有的知识通过认识意识到不依照发出信息者的意图行事就无法相对更隹的趋利避害,由此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就是权力关系。这种使他人服从的暴力或强力及其威慑力就是权力。
有的学者把诱导作为权力形成的因素之一,这是因果倒置。诱导没有权力是无法成立的。用来作为诱导的东西在没有权力制约的情况下就可能被被诱导者占有而丧失诱导作用,甚至被诱导者反过来把诱导者作为支配的对象。权力是诱导力能存在的保证,只有在权力制约的情况下才能使诱导发挥作用。
权力是通过强力、暴力的使用、通过征服形成的。但未必一定要对每一个被支配者甚至大多数被支配者直接使用暴力或强力。只要被支配者能意识到支配者具有无法抗拒的力量,能依照支配者的意图和规矩行事,支配者的暴力或强力就不必施加到被支配者头上。
对社会进行统治的国家政治统治权力是能压倒其它权力的最高的权力。它不是非专业组织的众人能聚合形成,也不是一般的专业组织的暴力或强力能形成,更不是个别人具有的那种征服他人的体力或武艺的暴力或强力能形成,只能是由专门的成系统的组织起来而且是在历史的斗争征服过程中在它要统治的范围内的绝大多数人和群体的思想意识中形成了具有不可抗拒的强大力量而必须服从它的观念的那种暴力或强力才可能形成,并且在它上面不存在对它进行有效统治的更高的权力。
在现代的国家社会,政治统治权力已经发展为一切其它的权力和势力被它征服、统一、其权力得由它确认、赋予、维持的权力。
国家对社会的政治统治在根本上是靠暴力或强力,但不是完全靠暴力或强力。能嬴得对社会的统治的国家统治者不会愚蠢到这样的程度,对有思想意识的人的统治只靠暴力或强力就能解决问题。大凡能嬴得国家统治权、能巩固自已的统治地位的统治者都明白文化意识形态的统治之重要,都能造就出自已统治的‘一些特别的理由’,并以暴力或强力为后盾,用各种方式来实施文化意识形态的教化,向被统治者灌输它对被统治者实施政治统治的理由和伦理道德。
那么什么是权利?
就是政治统治以法的规制方式确认、赋予和维护特定的人或组织在某稀缺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对他人或组织拥有支配的权力;非所有者在所有者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其拥有所有权的事物上,必须服从所有者的权力支配,否则,就会遭到法律惩处。
所谓“人权”最早来自于西方的政治哲学的“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被认为是前政治社会处于自然状态的彼此狐立的人由自然赋予的。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生命、自由、地产三项平等的自然权利。即所谓‘天赋人权’。
人类被自然灾害杀死,自然赋予的生命权在哪里?人类进入国家社会以来,奴隶社会、封建农奴社会的奴隶、农奴的自然赋予的生命权利在哪里?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上,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种利益集团的相互战争被屠杀的人的自然赋予的生命权在哪里等等。
如前所述,人没有不受规定、限制、约束、支配的活动或行为状态,即没有自由。只有自由权利。作为一种权利,就是对自已的行为、身体、和生命拥有所有权,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在自已的行动或行为上拥有政治统治法的规制的对他人的支配权,即他人不能防碍,更不得阻挠,只能服从,否则就是犯法。但这只能是政治统治的社会中由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才能形成的人与人相互拥有的自由权利。前社会的自然中的孤独的各个个人连生存都不可能,谈何自由,更谈不上自由权利。
稀缺效用事物被人使用或享的专属于某人而排他的关系只能是社会的权力和权利关系,决不是由人与事物的物理关系或自然关系或由其决定。如果人有由自然赋予的包括土地在内的稀缺的有效用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的‘自然权利’存在,人类的自然科学家们早就将它发现并能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向我们证明了。【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易中天的<枪杆子出政权,却永远出不了人权>》】”
从“‘社会直接占有’,并不是‘社会直接所有’”看来,“占有”和“所有”是被认为不同的。但,“‘占有’是所有权的一种权能”的说法不能成立。
“社会直接占有”,岂不就成了社会值接所有权的“一种权能”?这说得通吗?
现代社会是统治起来的许许多多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人,社会统治起来的许许多多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人怎么可能“直接占有”任何一件或一些财富,只能由能够代表他们的国家来“直接占有”,不可能由不是统治社会的国家的许许多多相互拥有自所权和自由权利的人来“直接占有”,即不可能由离开统治社会的国家来由许许多多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人的“社会直接占有”。
如前所述,所有权,是社会统治规制的一种社会关系,即就产品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即所有权,是无生命的东西,甚至连物理、化学、生物的东西都不是,绝对不可能有人,或物理、化学、生物的东西才可能有的“能”。从而,所有权不可能有能。
“一种权能”?所有权连能都不可能有,哪里来的“一种权能”。
当然,这里说的是“‘占有’是所有权的一种权能,并非全部所有权”。然而,既然“‘占有’是所有权的一种权能”,“所有权的一种权能”,就绝对不能是“全部所有权”的某个部分,就像人的能力不是人的某个部分一样。而且,“全部所有权”是什么意思?对某一个或一件财产的所有权,能有全部所有权和非全部所有权的区分?注意,这里是指所有权没有全部所有权和非全部所有权的区分,不是多人比如合资经营的财产,能有全部和部分的区分。
照“‘占有’是所有权的一种权能”解,“社会直接占有”就是社会直接所有权的“一种权能”,天下有这样的“占有”?
“至于恩格斯所说的‘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由‘个人直接占有’,也不是指所有权”,哪么照“‘占有’是所有权的一种权能”,就成了“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由个人直接所有权的“一种权能”。
奇谈怪论!
一百几十年以前,没有搞过社会主义的马、恩的以上作者引用的他们的理论是错误的不奇怪。而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搞的社会主义已经出现了近百年的今天,作者的“这个结论与恩格斯所说的生产资料由‘社会直接占有’、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由‘个人直接占有’是不一致的,更不符合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念”的论断,显然是以此来非议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得出的结论:社会主义社会有两种所有制,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则是根据的谬论。》》》》》》
依照上引马克思的论述,他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绝非只针对生活资料,而是主要针对生产资料的。至于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在资本私有制时代就已确立,问题在于工人的生活资料是靠出卖其劳动力使用权换来的,而且只够维持工人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存续。而资本家的生活资料,则是其以资本购买工人劳动力使用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后,支配工人劳动力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用获得的总产品价值除去所投入资本后所得利润的一部分购买的,利润本质上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产品价值减去资本家购买其劳动力使用权价格后的剩余价值,其中一部分用于资本积累进行再购买生产资料和工人劳动力使用权,进行再生产;另一部分则购买其个人和家庭生活资料。也就是说,资本家的生活资料,也来自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对资本私有制的否定,即对资本家购买工人劳动力使用权、支配工人劳动生产归资本家所有的剩余价值的制度的否定,并依据劳动价值论,规定劳动者拥有其劳动生产的全部产品价值的个人所有权,以劳动者个人所有权为基本权利的权利体系,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个人所有制,就是私有制。“国家社会由统冶依规就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所有权只能有个人所有的和由个人构成的人的组织中的人共有的,统治社会的政府所有的三种。因此,国家社会由统治依规就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所有权只有个人所有的、非政府的组织大家共有的,和统治社会的政府所有的。个人所有就是私有,因为只要没有违法,个人对其所有权的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就是他的私事,任何他人和任何人的组织无权过问、防碍,更不准干涉、侵犯。而非政府的组织中的个人大家共有的,该组织中的任何个人对其所在组识大家共有的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就不是他的私事。政府所有的,至少在现代国家社会,其所有的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也不是政府组织中的任何人的私事。政治统治不可能规制出即不是个人所有,又不是集体和国家所有的财富所有权。【见我在红歌会网的《 驳<“民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是一个概念吗?>》】”
生产资料作为个人所有制的私有制自文明社会以来一直存在到现在,无需重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绝非只针对生活资料,而是主要针对生产资料的”,那么至少就是在经济上维持资本主义,但谈不上重建,更谈不上是对资本私有制的否定。
劳动力无法与劳动分离,劳动无法与劳动者分离。因此,“出卖其劳动力”不能成立。只能是出卖劳动者行为的一种——劳动——一定什间和一定条件的使用权。
产品上或中,不存在价值这个东西。价值是主体根据自己思想意识认识或感觉到的利害评判对象事物具有的正面意义。在任何对象事物上或中,不存在价值。对此,我在红歌会网的《 评迎春的<马克思主义与货币>》、《 回应 迎春:<再论马克思主义与货币>》、《 回应 迎春的<再论货币——兼答〈回应迎春〈马克思主义与货币〉>》、《 回应湘江长沙水的<劳动价值论不容置疑>》、《 回应湘江长沙水的<对张光宇网友质疑劳动价值论的简要回复>》、《 评 郝贵生:<把资本看作“物”是历史的倒退>》等几篇文章已有谈论,不再赘述。因此,“用获得的总产品价值除去所投入资本后所得利润的一部分购买的,利润本质上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产品价值减去资本家购买其劳动力使用权价格后的剩余价值,其中一部分用于资本积累进行再购买生产资料和工人劳动力使用权,进行再生产;另一部分则购买其个人和家庭生活资料。也就是说,资本家的生活资料,也来自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不能成立。
私有制,如前所述,就是个人所有制。“资本私有制”?什么是资本?通过交换关系的经营以剥削劳动人民社会地创造的财富为目的的财产。因此,私有制,不能是这种财产的私有制。“资本私有制”是谬误。
私有制,绝对不是“对资本家购买工人劳动力使用权、支配工人劳动生产归资本家所有的剩余价值的制度”。
因此“‘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对资本私有制的否定,即对资本家购买工人劳动力使用权、支配工人劳动生产归资本家所有的剩余价值的制度的否定”的论断,是谬论。
个人所有制,就是私有制。剥削或不被剥削是另一回事。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下,也能进行剥削。勃列日涅夫的苏联,国家、国有企业和集体农庄的当权者,就不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者或私有者,但就已经正在变成剥削者。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党支部书记禹作敏及其一小撮人,就是一手遮天把持集体经济来剥削广大集体社员的十足的剥削者。而作为生产资料的私有者的个体生产者,反而一般或至少大多数不是剥削者。所以,是否剥削,不是判定个人所有制是否私有制的标准。如上所述,在我们头脑外,不存在价值,劳动价值论不能成立。因此“并依据劳动价值论,规定劳动者拥有其劳动生产的全部产品价值的个人所有权,以劳动者个人所有权为基本权利的权利体系,就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是谬论。一般没有剥削,也不被他人剥削的作为生产资料的私有者的个体生产者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早就存在了,谈得上什么重新建立个所有制。
把社会生产或经济的生产资料一般对规定成个人所有权,哪怕是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只能如前苏联解体后的俄国,把全部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分配给全体国家的公民一样,必然导致资本主义。
只要生产资料被一般地弄成是“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就必然导致对劳动者不受压迫和剥削的基本权利的否定。因此,生产资料“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是对资本私有制的否定,而是对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否定。
因此,把生产资料包括在内的“以劳动者个人所有权为基本权利的权利体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必须否定。 》》》》》
马克思之所以说“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绝不是将劳动者个人与社会分隔,更不是指将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后的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这里的“重新”是“否定的否定”,即对否定“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否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并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重新确立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马克思所说的“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是资本私有制确立之前在欧洲各国初级集权官僚制形成过程中,通过废除农奴制和领主特权出现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人私有制。农民与农奴的区别,在于农民有相对独立的人身权,而农奴的人身权则依附于领主。“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1]872“私人”,是有自己人身权的个人,农民因为有人身权,才成为法律上认定的“私人”,或者说,只有法律上认定的有自己人身权的人才是“私人”,才有资格拥有财产所有权,奴隶的人身权属于奴隶主,农奴的人身权依附于领主,因而不是法律认可的“私人”,不可能拥有财产所有权,也不可能成为私有制的主体。虽然“私人”的人身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但拥有人身权并不等于直接拥有财产所有权。即使拥有财产所有权,“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1]872“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区别就在于此。
《《《《《人只能是社会的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谈不上“将劳动者个人与社会分隔”。
既然是就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产品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由于个人所有制就是、也只能是私有制。而且,如前所述,不可能“将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怎么能扯得上“更不是指将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后的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1、国家社会的私有制,不管是哪种社会形态的,不管是“劳动者个人对”什么的,都不是劳动者个人的制度。社会的一切制度,只能是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制度,不是个人的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和任何的其它国民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力的社会一样,只存在对所有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人都适用的一种个人所有制或私有制,没有专门的“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更没有“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2、因为,一定要说自己和自己的劳动谁是谁的基础的话,由于劳动只是自己思想意识主导自己肢体的一种行为,作为人的自己,决不会以自己肢体活动的一种——劳动——为基础,只能是相反,包括劳动在内的自己所有的肢体活动,只能以包括自己的肢体在内的自己为基础。因此,不仅资本主义社会前的社会的私有制,任何时候的任何社会,都绝对不可能有“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3、“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作为个人的私有制、并得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解如何?同样如前所述,没有个人的私有制。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以哪个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只能是以各个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但各个个人自己的劳动离开各个个人就不能存在,从而,私有制不可能有以由与自己不可分离的各个个人的劳动组合成的东西为基础,除非私有制是以各个个人为基础,才能有与各个个人不可分离的各个个人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这无异于私有制得以各个个人为基础了。然而,包括私有制在内的社会的一切制度,只能是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社会各个个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制度,社会各个个人都成了私有制的基础了,人没有分身术,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社会的各个个人的行为和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制度何以存在?
因此,“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不能成立。
由于“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不能成立,“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个人所有制,只能是与自国家社会以来所有社会形态都有的个人所有制没有根本区别的私有制。哪里来的 “这里的‘重新’是‘否定的否定’,即对否定‘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否定”。
“重新确立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既然是“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都是私有制,那里来的重新?
因此,“重新确立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不能成立。
而且,既然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怎么能“并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重新确立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不是私有制,难道是与私有制根本有别的个人所有制?那么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因为在国民相互都对自己的生命、人身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或私有制,不管是地主、资本家,还是农民、手工业者,原则上都是、而且只能是,只要个人所有的财产所有权,是统治当局依法能确认、赋予的,只要所有者个人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其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没有违法,统治当局就赋予和维护所有者个人,在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上,对他人拥有支配的权力;该财产的非所有者,就被统治当局施加,必须负有服从所有者在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上,对其权力支配的义务,否则就加以惩处;怎样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其财产,就是所有者个人的私事,其他人无权干涉。地主、资本家个人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依如此的规矩规制的私有制,劳动者个人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是依如此的规矩规制的私有制。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都是统治者依同样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制度,没有根本区别,只是称呼不同罢了。
因此,“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就是私有制,在私有制上,与地主、资本家的没有原则去别,区别在于作为生产资料私有者的地主、资本家是剥削者,作为生产资料私有者的劳动者没有剥削,劳动者也就是因为没有靠剥削生活,才叫劳动者。但只要是靠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来劳动为生的,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只不过不是剥削者。
综上所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并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重新确立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的论断,不能成立。
如前所述,没有“资本私有制”。如上所述,私有制是统治者就财富的个人所有权依规矩经统治规制的规范。再次强调指出,这种制度不是什么个人的制度,从而,不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人私有制”。社会不存在专门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人私有制”。
因此,“资本私有制确立之前在欧洲各国初级集权官僚制形成过程中,通过废除农奴制和领主特权出现的”,不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人私有制”。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不是只针对“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人”,是针对一切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被规制成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各个个人拥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由于一切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各个个人拥有的财产所有权是属于各个个人的,所以称为个人所有制。但作为统治者经统治规制的这种所有制,不是个人的,而是针对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被规制成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一切的各个个人的。所以准确地说是针对所有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各种个人的所有制。因为只要所有者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个人的财产没有违法,所有者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个人的财产就是他的私事,而且,也才能是他的私事。就此,人们又称个人所有制是私有制,严格地说是不那么确切的。但个人所有制或私有制,不仅不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人私有制”,而且不是在农奴、奴隶变成农民和手工业者后才有的。在这之前个人所有制或私有制早就存在了。是废除农奴制和领主特权的政治斗争,使农奴、奴隶变成对自己的生命、人身和行为拥有所有权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因其本人不再为他人所有,从而如果这些人拥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就不再像以前那样由于连本人都是被他人所有的而不能是自己的了。
“农民与农奴的区别”,不是“在于农民有相对独立的人身权”。人只能是统治依法规制的社会关系制度规范的人。因此,社会没有独立的人,相对独立的人也没有。“权”只能是统治依法规制的一种社会关系。因此,只要是人的权,不管是人的什么权,人的权就不能“相对独立”。“人身权”只能是统治依法规制的社会关系的权。既然是统治依法规制的社会关系的权,哪里来的“相对独立的人身权”,而是统治依法规制农民拥有自己生命、人身和行为的所有权。“而农奴的人身权则依附于领主”也不对,至少不全对。“人身权”的说法也不确切,是人就自己的人身拥有所有权。未成年的孩童依附于父母,但不是奴,至少不一定是奴。而是农奴的生命、人身和行为的所有权为领主所有。所谓依附关系,是由政治统治依统治者制定的法,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即领主拥有农奴的所有权,从而拥有农奴的生命、人身和行为的所有权。农奴被统治者依法施加必须负有服从农奴主或领主近于绝对权力支配的义务,与奴隶不同的是,农奴主个人容许农奴拥有一定的财产。注意,是农奴主个人容许的,不是统治当局依规矩规制而确认和加以维护的只有相互之间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人才能拥有的个人所有权。
由统治依法规制的一切制度都是没有生命的东西,而且没有自然界的某些无生命的事物具有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能动性。不同的制度之间不存在任何的相互作用,从而不存在对立,谈不上相互是对立物。
文明社会只有私有制(即个人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如前所述,没有社会所有制,生产资料不可能为社会“直接占有”,同样,也不可能“归社会所有”。“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不能成立。
“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多得很,哪里能都属于私人。私有制是社会统治就财产的个人所有权依法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范,根本无需、也不是“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关键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去、如今和看得见的将来,只有社会的统治,才能使“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非常有限的部分属于私人和属于私人所有。
综上所述,“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的论断,是伪命题。
“‘私人’,是有自己人身权的个人,农民因为有人身权,才成为法律上认定的‘私人’”。那么,现在人类全部国家社会的全部的人,都是“有自己人身权的个人”,就全都得变成法律上认定的“私人”了。人类社会因为全都经法律认定成了“私人”,人类社会就全是法律认定的私人社会了?奇谈怪论。
社会不容许有私人存在。各个个人之所以能成为人,只因他是在社会中生长发育而成,只能是社会的人。不能脱离社会,即脱离经统治、依规矩,其行为和与他人相互之间社会关系被规范,而不能由个人自作主张地私自行为,其对被统治赋予的个人所有的财产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不能违法,才能作为合法的人而存在,即不能作为其行为只能是他的私事的人存在。现代社会,绝对没有社会的人因为“有自己人身权”,法律就认定这样的人为“私人”这等怪事。纵使是“有自己人身权的个人”,是因为他被统治依法规制成“有自己人身权的个人”,而不是他的行为和他与他人发生社会关系、只能是他的私事的人。还得加上,在“有自己人身权的个人”和“有自己人身权的个人”与这样的个人的组织之间,还得再加上,只是就财富、权力、权利、利益,还有人的生命、身体、行为、人格等稀缺的效用事物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和关系到人的利害的事,才有个人的还是非个人的之分,即才有私人的还是非私人的之分。注意,是私人的与非私人的之分,不是私人与非私人之分。不能将私人的与非私人的偷换成私人与非私人,不能将私人的与非私人的偷换成私人与非私人以后,再诡辩地引申成社会有私人和非私人的存在。
必须指出,“‘私人’,是有自己人身权的个人,农民因为有人身权,才成为法律上认定的‘私人’,或者说,只有法律上认定的有自己人身权的人才是‘私人’,才有资格拥有财产所有权,奴隶的人身权属于奴隶主,农奴的人身权依附于领主,因而不是法律认可的‘私人’,不可能拥有财产所有权,也不可能成为私有制的主体”,只能是奴隶制和农奴制社会才可能有的怪事,只能是奴隶制和农奴制社会的奴隶主或农奴主统治阶级的法律才可能有如此荒唐的认定。因为就是在奴隶制和农奴制社会,包括奴隶主和农奴主在内的所谓自由人,实际上都私不起来,社会的人,不可能是其行为只能是他的私事的人,不可能是私人。
所以,作者的“‘私人’的人身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前提”是地道的怪论。
在奴隶制社会和农奴制社会,多数人之所以没有“‘私人’的人身权”,是因为,作为统治阶级的农奴主或领主,还有更早前的奴隶社会的奴隶主,制定的规矩,经其统治将一些人、甚至多数人,像财产一样,规制为农奴主或奴隶主所有,从而不容许这些人拥有“‘私人’的人身权”。这些人的不仅自己人身的所有权,而且自己行为和生命的所有权由此都成为他人拥有。包括人身权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在内的一切个人的权力、权利,都是统治者依其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包括人身权在内,是统治者依其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人们就自己的生命、人身和行为拥有的所有权。既然人身权是不是个人的或私有的,是经统治规制成的,它就不是“‘私人’的”,而是统治的结果。文明社会,经过被统治人民几千年的政治斗争,到了现代,经统治依法的规制,除了罪犯以外,才使所有的人,对自己的生命、人身和行为拥有了所有权。这也表明,人身权不是“‘私人’的”。
“‘私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这两种权,都是“平起平坐”没有必然联系的统治的结果,其产生,都是以统治为前提。“‘私人’的人身权”,就其产生或形成,对人的财产所有权不起任何的作用,扯得上什么“‘私人’的人身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前提”。
什么是“私有制的性质”?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内的私有制这种制度,在国民相互对自己的生命、人身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原则上都是一样的,更不要说在同一个国家内了,如同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再重述一遍:作为各个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规范的私有制,不管是地主、资本家,还是农民、手工业者,都是依如此规矩经统治规制的一种:只要个人所有的财产所有权,是统治当局依法能确认、赋予的,只要所有者个人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没有违法,统治当局就赋予和维护所有者个人,在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上,对他人拥有支配的权力;该财产的非所有者,就被统治当局施加,必须负有服从所有者在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上,对其权力支配的义务,否则就加以惩罚;怎样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其财产,就是、也才能是所有者个人的私事,其他人无权干涉。如此依同一规矩经统治规制的同一的规范,至少在资本主义社会,优其在普选权的竞选政治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对地主和资本家,与对农民和手工业者,没有什么性质的不同。在财产的私有制上,做到对地主、资本家,与对农民、手工业者、工人等,在根本上依同一的规矩或法律规制,是维护资本家财产,从而维护资本家通过交换关系的经营,对劳动人民社会创造的财富的剥削的需要,甚至必须。因此,至少在资本主义社会,优其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不是事实。
如前所述,没有“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在这里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如上所述,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与所有国民相互对自己的生命、人身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社会的私有制,统治规制所依的规矩或法律,在根本上没有区别。
所以,“‘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区别就在于此”,是作者的谬论。》》》》》
马克思认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诚然,这种生产方式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也是存在的。但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1]872只有废除了部族联盟封建领主制之后,旧有的在部族联盟中居统治地位的各氏族首领、贵族失去了统治权和各种特权,农奴也被专制君主解放成为有相对独立人身权的“私人”,才成为“自由私有者”。马克思所说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典型的形式”,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但这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在欧洲存在的时间并不长,不过三四百年时间,就逐步被资本私有制所否定。马克思认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被否定,原因是它内在的局限性,“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1]872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产生出消灭自身的物质手段。与此同时,商业资本的迅速扩张,旧贵族的土地和财产的资本化,形成了否定“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强大势力,而它却无力抵御被否定的历史趋势。“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1]873资本私有制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是一种扬弃,是历史发展的进步。虽然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因不适合社会化大生产而被剥夺,但劳动者的人身权所包含的劳动力所有权却被保留下来,而且在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中得到更为明确的规定。这并不是因为资产阶级对劳动者具有人道主义的良心,而是因为资本主导的社会化大工业生产方式的需要。不可能拥有社会化大工业生产方式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只能“自由”地出卖其人身权的劳动力所有权派生的使用权,才能换得必要的生活资料以维持自己和后代的生命,并继续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
《《《《《这里所说的小生产,1、是主要依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的生产者;2、不雇佣他人或无权力驱使他人的;3、劳动生产是对他人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地进行的,不是合伙的;4、劳动生产产品的所有权属于自己所有,这样的生产活动。其人对物能动作用形成的生产活动所依以展开的基础,同样也只能是物所构成。这个基础,就是包括大生产在内的社会的所有人和人的组织,生存和活动的自然界。
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就是小生产者个人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统治依法规制赋予他,在没有违法的前提下,才是小生产者的私有权,才能就他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对他人拥有支配权,是他能合法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他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不受其他人干涉、侵犯的保证,而不是他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他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展开生产活动的基础。权,如前所述,是人与人的支配与服从的社会关系,不是小生产者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他拥有的生产资料,对物能动地作用形成的生产活动所能依以展开的基础。
人的“自由个性”?具体的物体就是个体的物体,其性质,就是具体物体的“个性”。除此以外,物体没有其它的“个性”。具体物体的具体的“个性”,只能由其内在关系在其外在条件作用下规定,不可能是自由的。物质世界没有自由物,从而也没有“自由个性”。物质世界中的人也不例外。因此,人没有“自由个性”。何况,小生产只能是统治者经统治规制的小生产者与其他人有社会关系的生产。
因此,“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是伪命题。
社会,是有统治才能成为社会。除社会主义社会之外,迄今为止,所有不同形态社会的统治者都是生产资料的私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私产者的绝大多数,都利用统治社会的权力来牟取私利,用各种方法攫夺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和产品为己有,小生产者愈趋成为丧失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无产者或半无产者。近代出现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通过商品交换促使两极分化更严重。所以,迄今为止所有不同形态的社会都存在小生产,但所有不同形态社会存在的小生产都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生产形态,或者作为主要生产形态最多是初期的过渡形态。如中国古代天下大乱后刚建立的朝代开始的几十年。就是在这几十年,统治阶级对小生产的生产者的压榨盘剥,也使小生产无法“充分发展”,“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
几千年来人类文明史表明,正是小生产不仅无法抗拒强权者和大生产者的压迫、剥削和掠夺,而且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和人的病患的能力很弱。
还因为没有自由,没有自由人。我在红歌会网的《对“自由”的批判》、《 评 郝贵生:<把资本看作“物”是历史的倒退>》等文对此已有谈论,不再赘述。从而,没有自由私有者。
因此,“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作者注,指小生产)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不仅是伪命题,而且是完全脱离社会实际的主观意想。
如前所述,没有“相对独立人身权”、没有“私人”,如上所述,没有“自由私有者”,如前所述,没有“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从而,没有“‘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典型的形式’”。
因此,“只有废除了部族联盟封建领主制之后,旧有的在部族联盟中居统治地位的各氏族首领、贵族失去了统治权和各种特权,农奴也被专制君主解放成为有相对独立人身权的‘私人’,才成为‘自由私有者’”,和“‘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典型的形式’,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不能成立。
所谓“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是统治者依所有制的规矩,经统治就小生产的生产者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规范。统治者依所有制的规矩,经统治就小生产的生产者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规范,目前和看得见的将来都存在和都将存在,并没有“就逐步被资本私有制所否定”。而且,如前所述,私有制不是资本的。因此,“但这种‘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在欧洲存在的时间并不长,不过三四百年时间,就逐步被资本私有制所否定”,和“‘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被否定,原因是它内在的局限性,......而它却无力抵御被否定的历史趋势”,不能成立。
大多数“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至少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数千年前,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就发生了,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才发生的事。资本主义社会这样的事态发展得更严重罢了。尽管如此,小生产,在目前和看得见的将来,数量可观地还存在和还会存在。
“资本私有制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还有“资本私有制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是一种扬弃,是历史发展的进步”,不能成立。因为,不存在“资本私有制”,不存在“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是历史发展的进步。所以,都是伪命题。
不是因为“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因不适合社会化大生产而被剥夺”。目前和看得见的将来,人类社会小生产者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现像依然数量可观地存在和还将会数量可观地存在。而是因为,早在进入文明社会时,作为统治者的私产阶级用各种方法,就不仅使绝大多数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剥夺,加之无力抵御自然灾害和病患而破产。至少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千年以上的时期,不仅剥夺了大多数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还剥夺了其中多数小生产者对自己行为、人身和生命拥有的所有权。
不是“但劳动者的人身权所包含的劳动力所有权却被保留下来”。而是经过包括劳动人民几千年的反抗斗争在内的政治斗争,到资本主义社会前,就基本消灭了奴隶主阶级和领主阶级,政治生态制约的政治统治不得不使大多数人都对自己的生命、人身和行为,原则上、或大体上拥有了所有权。不是劳动力,而是人的行为的一种——劳动。
劳动所有权是人的行为的所有权的一种。权是人与人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任何权,都不能“包含”其他任何一种权。“但劳动者的人身权所包含的劳动力所有权却被保留下来,而且在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中得到更为明确的规定”是谬论。
如前所述,资本,是通过交换关系的经营以剥削劳动人民社会地创造的财富为目的的财产。对此,情看我在红歌会网的《评 郝贵生:<把资本看作“物”是历史的倒退>》,不再赘述。资本是无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事物,它没有“主导的社会化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功能。“社会化大工业生产方式”,也是无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事物,它没有只有人和人的组织才有的需要。
不只是“大工业生产方式”是社会化的,小生产也只能是社会的、从而社会化的。如前所述,没有“自由”。权没有“派生”什么的功能,不会“派生”权,劳动者出卖的不是“其人身权的劳动力所有权派生的使用权”,而是出卖的其劳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间的使用权。由于人的行为的一种——劳动——不能与人分离,实际上是出卖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间内被资本家依法权力支配的人。》》》》》》》
与“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一样,资本私有制也有其历史的局限,“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1]873“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的劳动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制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874资本私有制因其内在矛盾的演化而自我否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资本私有制自身否定的结果,是其中各矛盾方面和因素的势力对比变化、斗争的体现。资本私有制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它集合了资本与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冲突。资本的集中和垄断,以及它的金融化,促使社会化大生产的劳动者素质技能日益提高,使资产阶级演变成生产过程所不需要,甚至是障碍的因素。劳动者的素质技能促进了机器的不断改进,机器的不断改进和生产资料的系统化是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的物质形式。既然全部生产经营过程都是由雇佣劳动者来承担,资本家只以股东身份坐拥资本所有权并据此获取利润或利息,而其所有的资本也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来,那么,劳动者总体就有必要,也有可能取消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资本化和劳动力使用权的商品化,以自由联合的社会形式进行自主劳动生产。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中不断提高素质技能的工人阶级联合起来的有组织的反抗中,资本主义私有制就被“重新建立”的劳动者为主体的“个人所有制”所否定。“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4]资产阶级剥夺劳动者剩余价值而形成的资本所有权,由联合组织成社会主体的劳动者所剥夺,收归劳动者个人所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并不是将社会化的机器和生产资料析分给劳动者个人,而是明确规定劳动者个人对剥夺其劳动价值而形成的资本,以及消灭剥夺者后由其劳动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进行协作劳动,并“共同占有”土地和劳动生产的生产资料。
《《《《《如前所述,“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和资本私有制”不能成立,所以“‘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一样,资本私有制也有其历史的局限......”不能成立。
不是“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而是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形成。
没有能离开人的劳动,没有“劳动的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但人只能是社会的人,从而不存在人的社会化的事情。
如前所述,社会是统治起来的许许多多的人。在这里,只有社会的各个个人、人的组织、能代表社会的部分人或全体国民的国家的使用,没有“社会的使用”。
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成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成为占主要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规范的现像,只能出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能一般的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者。不管“就会采取新的形式”是哪种形式,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绝对不可能“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
因此,“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会因“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是天方夜谭。
另外,如前所述,没有独立的人,从而没有“独立经营的劳动者”。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竞争,使生产资料趋于集中在相对更少的资本家手里,不是“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
协作只能是人的协作,劳动,更不要说劳动过程了,没有协作的功能。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是通过各方相互竞争的交换关系实现社会生产,与社会主义人民主权性质的政治统治规制的公有制社会生产的协作不是一回事。用协作来描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是用词不当。“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与根本的事实不符,而是社会生产存在规模不断扩大的竞争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生产资料,纵使是奴隶主的,也是劳动资料,但不是奴隶能拥有所有权的劳动资料。在奴隶主、农奴主、资本家的农庄、作坊或企业,都是劳动者“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但决不是劳动者不被压迫和剥削、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
尽管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的产值,已发展为主要由股份公司生产出来。但股份公司是私有者资本家们,以股份制的方式合资经营地权力支配劳动者使用劳动资料,来剥削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就是对同一个股份公司的资本家来说,也不是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不同的股份公司的资本家们就更是如此。股份公司,是以资本家们各其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资本,径纬分明的在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占比的大小和多少,来决定各其个人在股份公司的议决权,从而权力、利益和义务,这种“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是不共同所有的,而是为资本家私人所有的;对劳动者来说,则是资本家们以股份制合资经营的方式,权力支配劳动者使用资本家们以股份制合资经营的生产资料,来剥削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更扯不上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劳动者的共同,从而“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而且,在某一个具体的大生产单位,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才有“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这码子事,人类文明这会从一开始,就有了“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这样的事情。决定性的是,生产资料为同一行业、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不同资本家所有,这些不同资本家、不同公司的被雇佣的劳动者,再加上全社会范围,更不存在“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另外,如前所述,近200年后的今天,和看得见的将来,只要资本主义社会还存在,小生产,仍然大量和会大量存在。资本主义社会,那里谈得上“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
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生产资料”,至少多数国家是个人所有的占主要地位,另一小部分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府、即人们所说的国家所有的。不管是否“一切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哪里来的“结合”的功能?同一行业、不同行业的企业,为不同的资本家所有,相互竞争、大鱼吃小鱼、重复建设,加上周期性危机、企业破产、工人失业等,能是“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社会的劳动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
市场,是各方有竞争的交换。“世界市场网”,无非是各国的人和人的组织,必须而且也只能在某国的国境内,主动的相互竞争的交换,形成用运输和传输工具实现的人员、信息、商品、其它物资的来往和流通。注意,是做国际生意的各国的人主动的,不是被什么东西“卷入”的。不管这种来往和流通如何频繁,生意只能在某国国境内做,是本国的商人与到本国来的异国商人、或本国的商人到异国与异国的商人做生意,不是到没有国界以外的世界市场做生意,不存在离开各国国境内的世界市场,从而不存在离开各国国境内的“世界市场网”。他国人不管在本国还是在异国做生意,必须遵守本国或异国的法,各国人民都只能是各国的人,各国的那些做国际生意的人,就是在一百几十年后的目前也只占各国人口极少数,更改国籍也只能是某国的国民,不存在各国国境内的“被卷入世界市场网”,更没有各国国境内的“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这码子事。
不管是什么社会的什么制度,都是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范。现代科技如此发达,在如此规范的上或中,哪里能找得到性质这种东西。而且,如此规范的上或中在哪里去找?
国际,就是国家之间发生关系。没有离开国家的性质的国际的性质。制度,如前所述。不管什么制度,更不可能有国际性质。
因此,“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是伪命题。
“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这一段论述,今天看起来简单化了。至少,1、比垄断资本家人数更多得多的非垄断资本家,利用小资产者和广大的劳动人民,和广大受剥削的人民,利用资本主义国家普选权的竞选政治,能使国家机器,遏制“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的无止境发展;2、“作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主张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预和政府监管,加上政治腐败和金本制的金融体制,是导致‘二战’前资本主义世界对抗性周期性经济大危机的主要原因。三十年代大危机罗斯福的‘新政’才将业已崩溃的美国经济起死回生,使得‘二战’后的西方国家不得不搞‘凯恩斯主义’,或者所谓‘混合经济’。自此以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世界,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就成为定势。上世纪八十年代,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尽管占了势头,国家干预经济实际上仍然存在,只不过干预的力度有所减弱,08年发生的战后美国最严重的金融危机与此不无关系。结果也只能用国家干预来解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政府监管,政治腐败的相对减轻,金本制的放弃或革除,才使得‘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周期性危机大为缓和【见我在红歌会网的《对张五常先生<自私三解与市场应对>的批评》】”;3、为了防止马列主义、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共产党,领导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像俄国那样闹“十月革命”,资产阶级国家用镇压、人们自发地傾向于接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文化,特别是自由民主主义意识形态文化,和“福利资本主义”这三手是有效的;4、人类首创的列宁、斯大林为领袖的苏共领导人民搞的社会主义没有——由于是人类首创,也不可能搞得很好,最后腐败,“活平演变”,转向搞自由民主主义的政治,导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大失败,资本主义大胜利;5、资本主义国家近两百年来的社会生产仍然是以比资本主义以前快得多的速度在不断发产,目前阶段年均增长速度仍有2%。
主要有于以上原因,至少到目前,近两百年来,避免了“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的发生。而且现在看来,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少未来20年没有发生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人民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可能。
不是“资本私有制因其内在矛盾的演化而自我否定”。如前所述,没有“资本私有制”。任何社会都有内在矛盾及其的演化,但任何社会的制度都没有内在矛盾及其的演化。个人所有制,就是私有制,自文明社会以来,一直存在。在原始社会,至少部分生活资料也得是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就是个人所有制,不存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码子事。就算有“资本私有制”,一种社会制度,而且任何社会制度,都绝对没有“自身否定”而成为它种制度的功能,因此,“‘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资本私有制自身否定的结果,是其中各矛盾方面和因素的势力对比变化、斗争的体现”,是奇谈怪论。
不是“资本私有制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它集合了资本与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冲突”。任何社会制度,都绝对不可能存在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任何制度都没有“集合”“资本与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冲突”的功能。资本是物,劳动是不能离开人的人的一种肢体行为。“资本与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冲突”?谬论!
不是“资本的集中和垄断”,是资本家将资本集中和进行垄断。不是资本金融化,是资本家使资本金融化。不是“资本的集中和垄断,以及它的金融化,促使社会化大生产的劳动者素质技能日益提高,使资产阶级演变成生产过程所不需要,甚至是障碍的因素。劳动者的素质技能促进了机器的不断改进,机器的不断改进和生产资料的系统化是劳动者素质技能提高的物质形式”,而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促使的。
劳动者不能创造人在头脑外绝对不存在的剩余价值,而是社会地创造财富。
如果在资本主义社会,有“劳动者总体”,劳动者就不会成为被压迫和剥削的对象。
生产资料所有权,是经统治依规矩,就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资本,如前所述,是通过交换关系的经营以剥削劳动人民社会地创造的财富为目的的财产。前者是社会关系,后者是物。 由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一种社会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被作为资本的物化掉。根本就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资本化”。
劳动力只能是人的肢体行为产生的力,离开人的肢体行为就不能存在。从而劳动力的所有权也离开人的肢体行为就不能存在。商品是生产出来用于交换的产品。离开人的肢体行为就不能存在的劳动力的所有权,怎么个商品化?
都是怪论!
如前所述,没有自由,从而没有“自由联合的社会形式”,从而没有“自由联合的社会形式进行自主劳动生产”。社会中的人,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必须有统治依统一的规矩加以规范,不容许自由,否则就必然是天下大乱,这是铁律。
“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中不断提高素质技能的工人阶级联合起来的有组织的反抗中,资本主义私有制就被‘重新建立’的劳动者为主体的‘个人所有制’所否定”。闭眼瞎说得太轻松了,而且稀奇古怪。事实是,近两百年年来,当年的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又发展了不止100倍,“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中不断提高素质技能的工人阶级联合起来的有组织的反抗中,资本主义私有制就被‘重新建立’的劳动者为主体的‘个人所有制’所否定”,明明是一个都没有出现。而且,反倒是比当年发达或先进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中不断提高素质技能”落后或后进不少,工人在人口的比重很小的俄国,和比落后或后进的俄国都更为落后或后进许多,工人在人口的比重极小的中国,用暴力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再者,不管是否是以劳动者为主体,不管是什么制度,更何况是个人所有制,居然就能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天方夜谭!
关键是,如前所述,个人所有制,就是社会的各个个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所有制,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就财产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政治统治规制成个人所有权的个人所有制或私有制,任何形态或模式的社会的统治规制所依照的规矩,在根本上都是一样的。不管是什么人的个人所有制,都是人们称呼的私有制。天下没有私有制不是个人所有制的。
一个国家没有多个工人阶级。因此,不是“工人阶级联合起来”,而是工人联合起来。
不是“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而是、也只能是,用通过暴力革命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改造。何况,1、没有劳动的所有制,从而没有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2、不是资本家的所有制,或没有资本家的所有制,从而没有作为资本家的“他的所有制改造”;3、人只能是社会的人,因此,准确地说,社会的人,没有孤立的单个人,从而扯不上“非孤立的单个人”;4、只有个人所有制即私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没有单个人的所有制,更扯不上“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5、因此,“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不可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6、没有联合起来的所有制。没有“个人的所有制”。个人所有制即私有制,不是个人的所有制。从而没有“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因此“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是伪命题。
不是“资产阶级剥夺劳动者剩余价值而形成的资本所有权”,而是资产阶级剥夺劳动者社会地创造的财富而形成的资本。不是“由联合组织成社会主体的劳动者所剥夺”,而是,也只能是,由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劳动人民建立的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所剥夺。
既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并不是将社会化的机器和生产资料析分给劳动者个人,而是明确规定劳动者个人对剥夺其劳动价值而形成的资本,以及消灭剥夺者后由其劳动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进行协作劳动,并‘共同占有’土地和劳动生产的生产资料”,那么,闹了半天,所谓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分明就不是生产资料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所说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段话,有三个层次:一是“协作”,二是“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三是“个人所有制”。“协作”是首要的也是基本的要素。这里所说的“协作”,是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协同合作“共同劳动”,是社会总体生产方式中劳动者的相互关系,是《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53只有在这样的联合体劳动者协作的“共同劳动”前提下,才能形成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以协作的“共同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与“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都是以劳动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区别在于劳动生产的方式和社会关系,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也应采取“共同占有”的方式。在这个联合体中,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与“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平等的政治民主权,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才能“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一方面是以土地表示的自然资源,它是自然的,只有成为劳动对象才成为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是劳动本身生产的工具、机器、设施等。它们作为生产资料都应属于劳动者,但社会化大生产,不可能像小生产那样,“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而只能“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但这种“共同占有”并不是取消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其中劳动力所有权是“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根据,而“共同占有”则是所有权所包含的占有权能派生并集合的形式。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保证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构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
《《《《《协作,就是人或人的组织相互配合来完成任务。不管是奴隶制的、农奴制的,还是资本主义的,还是以后的其它不同的社会,农庄、农场、作坊、工场和企业,都有而且必须有,劳动者劳动生产的协作。即凡是社会,必有和必须有劳动者劳动生产的协作。而制度,是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范。建立任何一种制度,不管新旧 ,与协作有什么关系?恰恰相反,没有统治和依规矩经统治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范,就不可能有任何的协作。协作,怎么能成为只能用统治和依规矩经统治重新建立的什么制度的基础!
不是“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如前所述,劳动只不过是人的肢体的一种行为。离开人思想意识主导其的肢体行为,“劳动本身”不仅什么都生产不了,而且不能存在。只能是,靠劳动者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
“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如果不是对生产资料共同拥有所有权的所有,就只能是人对作为生产资料的物的能动的物理性占有。生产资料,是对具体的生产资料的抽像概念。在我们头脑外,只存在具体的一件一件的生产资料。社会的人多得很,没有统治依规规制的规范,只能是天下大乱,哪里会有许许多多的人对一件一件作为生产资料的事物进行物理性“共同占有”,何况财产有稀缺程度,效用大小、质量好孬和贵贱的区别,优其不可能对稀缺程度高、效用大、质量好、价钱贵的那些一件一件作为生产资料的事物进行物理性“共同占有”。如果是对生产资料共同拥有所有权的所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也必须有统治规制的制度来对社会的人的行为和他们之间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行规范和社会制度规范的社会中的人的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约束。所有权,正是统治依规矩规制的规范的结果。没有统治规制形成的规范,不管是些什么人,对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不可能实现。何况,统治者依规矩经统治重新建立任何一种制度,与不管是有无“共同占有”还是共同所有没有关系。反到是没有统治依规矩的规范,不管是作何解释的“共同占有”都不可能存在。“共同占有”,怎么能是只能用统治和依规矩经统治重新建立的什么制度的基础!
关键是,不管是重新建立哪种制度,必须、也只需,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重新建立该种制度的统治者,制定规矩,依规矩,经统治进行规制就行了,哪里需要什么“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关键是,某种制度建立的怎样,与“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没有决定性的关系。何况,如上所述,根本就不可能有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
如上和如前所述,“个人所有制”就是私有制。这个制度自古就有之,政治统治规制这个制度所依照的规矩,不管是从古至今,还是将来,不同形态或模式的社会在根本上都是一样的,扯不上什么重新建立。
所以,“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能成立。作者的“这段话,有三个层次:一是‘协作’,二是‘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三是‘个人所有制’”,亦然。
不是“‘协作’是首要的也是基本的要素”,而是政治统治。
“这里所说的‘协作’,是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协同合作‘共同劳动’”,和那里所说的“协作”的区别,如此看来,就是“协同合作‘共同劳动’”了。那么,什么是“协同合作‘共同劳动’”?“是社会总体生产方式中劳动者的相互关系,是《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生产方式”的是非如前所述,本再赘述。“社会总体生产方式中劳动者的相互关系”,就是社会总体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组合形成或产生的“生产方式中”劳动者的相互关系。由于根本就不存在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组合形成或产生的“生产方”,因此,也根本也就根本不存在“社会总体生产方式”及其“中”。“劳动者的相互关系”只能、也只会存在社会中,而且这里说的“劳动者的相互关系”只能是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必须有社会中经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关系的规范或制度,否则不仅没有任何社会中“劳动者的相互关系”,而且没有有序的社会,就是天下大乱,就没有“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因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联合体”只能是另一种形态或模式的有序的社会。任何至少由数以十万计以上的人钩成的社会“联合体”,只能是有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有规范的或制度的联合体。既然是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必须有规范或制度,就没有自由的人和人的自由发展。自然界没有自由运动变化的物,自然中有序的社会更没有、也不容许自由发展的人。
因此,根本不可能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作为社会的“联合体”,从而也没有“这样的联合体劳动者协作的‘共同劳动’前提下”,从而也没有由此“才能形成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如前所述,根本不可能存在社会许许多多的人对生产资料能动的物理性“共同占有”,只能是对产资料的所有权的共同所有。除此以外,不可能有其它的社会许许多多的人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而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共同所有,绝对不能由“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而成。
不管对“共同劳动”的“共同”作何解释,“协作的‘共同劳动’”,就是协作的人们的劳动。离开人,就没有人的劳动。离开协作的人们,就没有“以协作的‘共同劳动’”。因此,“以协作的‘共同劳动’”,不能成为任何制度的基础,只能有连同协作的人们一起的“以协作的‘共同劳动’”为基础,这在事实上只能以协作的人们为基础。关键是,任何制度,只需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建立和维持该种制度的统治者,制定规矩,依规矩,经统治进行规制就行了,任何制度,根本不需要、也决不会,以作为统治规制的对象才可能有的协作的人们为基础。
如前所述,“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不能成立。当然就谈不上“‘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都是以劳动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了。问题是,规范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私有制这种制度,怎么会“都是以劳动为生产资料所有权”这种社会关系为基础?而且,怎么能“以劳动为生产资料所有权”?劳动成了生产资料所有权,有这等怪事?当然这里是“以劳动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也不对。离开人就不能存在的劳动,怎么能成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如果“‘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都是以劳动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的意思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有多个,“都是以劳动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但“都是”后面又有个“以”子,“所有权”和“基础”之间是“的”字,而不是“为”字,这句话不是有些怪怪的?
劳动离开人就绝对不能存在。“劳动生产的方式”亦然。因此,任何制度,都不会“以协作的“共同劳动”为基础”,也没有“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个人所有制”,与“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区别在于劳动生产的方式和社会关系”的论断,不能成立。
“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也应采取‘共同占有’的方式”只是应然,而且是不符合对象事物的荒唐的应然。理由是,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那个能动的功能采取什么;“社会化大生产”,与劳动者有无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必然的联系;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就不是劳动者的,而是各个资本家个人的,要变成劳动者所有的,起码的、决定性的前提是必须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共同占有”,如果作为人对物的能动的物理作用关系解,何止万千的劳动者,没有社会制度的规范,没有社会制度规范的人的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如何“共同占有”法?
因此,“以协作的‘共同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与‘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都是以劳动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区别在于劳动生产的方式和社会关系,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也应采取‘共同占有’的方式”,是谬论。
社会的劳动者,不能个人拥有、只能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即将自己社会地创造的财富的生产资由大家共同所有,只是将自己社会地创造的财富的生活资料,以按劳分配的方式归劳动者各个个人自己所有,才可能摆脱剥削。要实现这一点,决不会“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就能自然而然的成就,必须用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而是除了罪犯以外,每个人相互都对自己的生命、人身和行为拥有所有权,从而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顺便指出,这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就基本实现的。不是“劳动力所有权”,而是对自己的劳动拥有所有权。不是“‘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而是共同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
“政治民主”的民,是指人民。“政治民主”,是指政治统治的人民当家作主。一个国家社会,只有“一个”人民。对人民的敌人是专政,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对必要、辅助部分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经济的资产阶级是限制和团结。因此,没有、也不允许“平等的政治民主权”。
不管在哪种条件下,不管在哪种社会,都没有、也不允许“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不管在哪种条件下,“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才能‘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是伪命题。
“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如前所述,劳动本身不能生产生产资料;社会众多的人,不管什么人,不能共同占有。除了人以外,任何东西,都没有表示的功能,既不能表示自身,更不能表示他物。因此,“以土地表示的自然资源”不能成立。“它(笔者注,作者指的土地)是自然的”也不对,用于农耕的土地是经过人加工的。不是“只有成为劳动对象才成为生产资料”,至少是,马上要成为劳动对象的,也是生产资料。不是“另一方面是劳动本身生产的工具、机器、设施等”,只能是劳动者本身生产的工具、机器、设施等。
“它们作为生产资料都应属于劳动者”,是应然,不是必然。
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就是“社会化大生产”,但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以“但社会化大生产,不可能像小生产那样,‘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而只能‘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来推理论证社会化大生产”必然导致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制,是概念糊涂、逻缉错乱。另外,也没有“自由私有者”,没有“共同占有”。
根本就不可能有的“共同占有”,谈得上什么“取消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是能有“共同占有”,“共同占有”也没有“取消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本事。就是能够有的共同拥有所有权,也谈不上“取消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另外,不是“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力所有权”,而是劳动者个人对自己劳动的所有权。
劳动者个人对自己劳动的所有权——即作者所谓的“劳动力所有权”,是经过几千年的政治斗争,使政治统治依法规制,赋予所有劳动者各其就自身的劳动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对他人的支配权,和统治依法规制,施加于他人在劳动者就其自身的劳动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只要没有违法,就必须服从所有者权力支配的义务,否则就加以惩罚,根本就无需“‘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根据”。“‘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只能是经过政治斗争,使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一种社会关系。
权,如前所述,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所有权,是统治依规矩就稀缺的效用事物或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是就“占有权”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占有权”既然是一种权,就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所有权这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哪里能“包含”“占有权”这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占有权”这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哪里来的功能,“能派生并集合的形式”。形式,又哪里来的集合的功能。
都是奇谈怪论!
所以,“而‘共同占有’则是所有权所包含的占有权能派生并集合的形式”,是胡编乱造。
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是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是个人所有制的。私有制,就是、也只能是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决不能是非私有制。
“构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如前所述,是伪命题。
“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保证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构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是胡编乱造加伪命题。》》》》》》
之所以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念出现误解,一是只从《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所论的“协作”来解释这里所说的“协作”;二是不理解“所有”与“占有”的关系,且将二者混同,由此将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解释为“国家和集体单位所有”的所有制,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界定为“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是从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深入系统批判而形成其思想体系的思想家,对于资产阶级法律与法哲学关于财产所有权与其占有、使用等权能的关系是相当清楚的,他在这段话中关于“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的关系的界定,也是相当考究的。由于马克思是在论“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概括地论证资本私有制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否定,以及由它自身矛盾演化所导致的对自身否定,并把这种否定概括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结论,而不是对“个人所有制”进行展开论证,因此没有具体论说对他来说是常识的“所有”与“占有”的关系。
《《《《《如前所述,根本不可能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联合体”,从而没有“这样的联合体劳动者协作”中所说的与已存在过和还存的社会的人的协作根本不同的“协作”。
“所有”是对稀缺的效用事物拥有所有权的所有。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统治依规矩就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这里作者的“......且将二者混同”、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表明的是,作者所谓的“占有”,显然不是我们所谓的拥有所有权的所有。因为明白告之于我们的是,不能将“所有”和“占有”混同的“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中的“占有”,即然不是拥有所有权的所有,生产资料是物,就只能是人对物的占有,不是所有权的所有的人对物的占有,就只能是人对物的能动的物理性作用的占有,因为不可能还有其它的与人对物的能动的物理性占有根本不同的“占有”。这种人对物的“占有”关系,当然不是社会关系,不属于研究社会的学科要研究的对象。“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既然只能是众人对物的能动的物理作用关系,理所当然地不能“将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解释为‘国家和集体单位所有’的所有制”。不过,创建苏联模式的主导者们,有那位愚蠢地将众人对物的能动的物理作用关系的“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解释为‘国家和集体单位所有’的所有制”的,请将其理论例举出来示众!
就算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样的事,那是重新“建立”一种社会制度,它与众人对物的能动的物理作用关系的“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不可能有任何的联系。
因此,“一是只从《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所论的‘协作’来解释这里所说的‘协作’;二是不理解‘所有’与‘占有’的关系,且将二者混同,由此将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解释为‘国家和集体单位所有’的所有制,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界定为‘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是作者对苏联模式的不仅是无理取闹,而且是胡编乱造的诬蔑。
“财产所有权与其占有、使用等权能的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财产所有权,没有占有、使用什么的本事。如前所述,权不可能有“能”。占有、使用等,是人对物的能动的行为所用,它不是权,更不是“权能”。
如前所述,没有“资本私有制”,没有“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任何一种制度对任何一种其它的制度都没有“否定”的功能。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存在“自身矛盾”,从而任何一种制度都不会发生“自身矛盾演化所导致的对自身否定”。从而“并把这种否定概括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结论”,没有对象事物的事实为根据。
常识是,拥有所有权的“所有”与人对物的“占有”不会发生任何的关系。》》》》》》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明确并保证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制度。而“共同占有”则是劳动者个人所有权派生其占有权并集合于公共权力机构,由它来行使“共同占有”的权力。关于这个公共权力机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关于巴黎公社的论述中,谈到他对否定资本主义制度后政治制度的基本观点,他说:“公社必须由各区全民投票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因为巴黎是公社的首倡者和楷模,我们应引为范例),这些市政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会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它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而应成为公社的勤务员,像其他所有行政部门的公职人员一样由公社任命,而且随时可以罢免;一切公职人员像公社委员一样,其工作报酬只能相当于工人的工资。法官也应该由选举产生,可以罢免,并且对选民负责。一切有关社会生活事务的创议权都由公社掌握。总之,一切社会公职,甚至原应属于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的几项职能,都要由公社的勤务员执行,从而也就处在公社的监督之下。”[6]222这是马克思对巴黎公社这个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公共权力机构的概括,是我们在理解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论述时必须考虑的。马克思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证,是他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公有制的基本理念,既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不能不顾马克思的基本理念,更不能以对这个理念的误解作为建立公有制的理论依据。
《《《《《如前所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能成立。
任何制度都是政治统治的产物,都取决于政治统治。离开了政治统治,任何制度都没有那个功能,能保证劳动者的权力和利益。
“个人所有权的制度”就是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就是私有制。如果是在生产资料上“保证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制度”,就是保证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或私有制,即便夺得了政权,建立了劳动者的政权,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就会重新成为被压迫、剥削的对象。
如前所述,“共同占有”不能成立。“共同占有”又怎么能“是劳动者个人所有权派生其占有权并集合于公共权力机构”?根据“而‘共同占’则是劳动者个人所有权派生其占有权并集合于公共权力机构,由它来行使‘共同占有’的权力”这句话,“由它来行使‘共同占有’的权力”的“它”,应是“共同占有”。但“由它来行使‘共同占有’的权力”,岂不是由“共同占有”来行使“共同占有”的权力?莫明其妙!
有序的社会的一切合法的权、权力、权利,只能是政治统治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个人所有权,只能是依规矩经统治就个人在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稀缺的效用事物,对他人的支配权。 因此,个人所有权哪里来的“派生其占有权并集合于公共权力机构,由它来行使‘共同占有’的权力”的功能?
所以,“‘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明确并保证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制度。而‘共同占有’则是劳动者个人所有权派生其占有权并集合于公共权力机构,由它来行使‘共同占有’的权力”,荒谬!
因此,如此能产生这个“公共权力机构”也是荒谬的。从而“关于这个公共权力机构”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关于巴黎公社的论述中,谈到他对否定资本主义制度后政治制度的基本观点”扯在一起,是对“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关于巴黎公社的论述中,谈到他对否定资本主义制度后政治制度的基本观点”的诬蔑。
巴黎公社的“公共权力机构”,不是荒唐且莫明其妙的“而‘共同占有’则是劳动者个人所有权派生其占有权并集合于公共权力机构”,更不是“由它来行使‘共同占有’的权力”,而是用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下层劳动人民占绝对多数的巴黎市民,通过自由民主主义的竞选政治,建立的政权机构。
“理解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论述”,就是,个人所有制自古就存在,根本就不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就是私有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公有制”,与在生产资料上“建立个人所有制”不相容。以自由民主主义的竞选政治建立的“巴黎公社这个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公共权力机构”,是其必然失败的最重要原因。纵使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革命,在现代和看得见的将来,自由民主主义的竞选政治,要么像巴黎公社一样,导致失败,要么通向资本主义。通向资本主义也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革命的失败。即凡是以自由民主主义的竞选政治建立的“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公共权力机构”,即使通过暴力革命建立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公共权力机构”,也必然失败。对此请看我在乌有之乡的《 迄今为止最新形态的人类文明是怎样创造出来的》。》》》》》》
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缺陷
苏联教科书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基本理念的误解,不止是因为思维方法的局限,还有“苏联模式”建立时的诸多历史、现实条件的制约,以及当时领导者的个人因素的作用。这些条件和因素结合起来,不仅导致理论上的误解,更以理论上的误解误导了“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创建,从而在起始点就形成内在缺陷。概括起来说,“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缺陷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无知妄言!》》》》》
其一,将所有制仅限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忽视劳动者的权利和主体地位。不仅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提法如此,还将资本私有制和以前阶级社会历史阶段的所有制都称为“生产资料私有制”,认为统治阶级主要是通过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统治和剥削劳动者。但这只是阶级社会制度的一个方面,从奴隶制到封建领主制、集权官僚制和资本私有制,阶级统治之所以形成并得以延续,不仅在于统治阶级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还有源于人性中动物一般性野蛮成分的暴力、欺诈,几乎所有的统治者都是以暴力手段夺取并维持统治地位,并按血统宗法世代传续的。统治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对被统治者人身权及其劳动力所有权的拥有和控制,是其统治地位的体现。而被统治的劳动者素质技能的发展程度及其社会地位,是阶级社会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这在资本私有制中表现得最为突出。由于不能拥有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资料,原来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否定,“自由私有者”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只能转变为出卖劳动力所有权的使用权的雇佣工人,其人身权所体现的劳动力所有权是他们社会存在的主要权利,而且在社会化大生产中逐步因权利和利益的共同性而形成阶级意识,并组建工会、政党,争取并运用政治民主权,以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为依据与以资本所有权为依据的资产阶级对立、斗争。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私有制就是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对立统一的制度,资本所有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主导并决定制度的性质;劳动力所有权虽是次要方面,却对以资本所有权为依据的阶级统治起着必要的制约作用。对资本私有制的否定,就是以劳动者人身权体现的劳动力所有权和民主权与资产阶级斗争的结果。这个新建立的制度就是劳动者依据其人身权体现的劳动力所有权和民主权“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个人所有制”的一个必要权利,但已不是主要的、主导的权利,而是从属于人身权体现的劳动力所有权,并由民主权制约的权利。“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提法,仅以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界定“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性质,不仅是片面的,还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
《《《《《人的权利和主体地位,不是自然就有的,只能是经统治依规矩规制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主体地位亦然。“将所有制仅限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忽视劳动者的权利和主体地位”,难道要像搞自由民主主义的巴黎公社、20世纪末期的前东欧国家和前苏联那样,才不是“将所有制仅限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忽视劳动者的权利和主体地位”?
除了不占主要地位的集体所有制——如村社集体所有制、综法家族集体所有制——和同样不占主要地位的国家所有制以外,生产资料私有制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中居于主要对位,正是人类文明社会自古就存在的基本事实。“还将资本私有制和以前阶级社会历史阶段的所有制都称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无知非议。
列宁、斯大林和代表苏共的学说,决没有“认为统治阶级主要是通过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统治和剥削劳动者”。这是作者的刻意歪曲。生产资料所有权只能是统治规制的结果。离开对劳动者的统治,就不可能对劳动者进行剥削。他们没有那么蠢,以为能“通过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统治和剥削劳动者”。而是认为,统治阶级岂止是主要,而是决定性地得通过政治统治,才能依规矩规制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即私有制,来确保和维护统治阶级成员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用统治,才可能依其制定的规矩规制奴隶制、农奴制、隶民治、租佃制或商品交换制,来剥削劳动者社会地创造的财富,为他们个人所有。
没有统治就没有社会。对社会的统治,都必须“集权”。人类社会发展到文明社会,至少是十几万人以上的社会,必须有专门的成金子塔结构的行政体系才能统治,行政体系各条块必须有拥有“特权”的官员当头,必须是“集权官僚制”。只要是几十万人以上的有序的社会,就只能用专门的行政体系来统治,就必须有“集权官僚制”,对少则拥有几十万人的社会,要弄成没有专门的行政体系来统治,没有“集权官僚制”,只能是幻想。
“阶级统治之所以形成并得以延续,不仅在于统治阶级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还有源于人性中动物一般性野蛮成分的暴力、欺诈,几乎所有的统治者都是以暴力手段夺取并维持统治地位,并按血统宗法世代传续的”,荒谬!
“阶级统治之所以形成并得以延续,不仅在于统治阶级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还有源于人性中动物一般性野蛮成分的暴力、欺诈”,又是无知妄言。“统治阶级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能是统治的结果,而且只能是阶级统治的结果,不是“阶级统治之所以形成并得以延续”的原因。如果社会的统治分崩离析了,势必天下大乱,“源于人性中动物一般性野蛮成分的暴力、欺诈”,势必比有统治的社会严重数倍以上。如果天下大乱不能重新形成统治,最终必然是人类的灭亡。少则几十人,最多也就三、四百人的狭小的原始社会也必须有统治。对此请看我在红歌会网的《 评 郝贵生:<把资本看作“物”是历史的倒退>》。原始社会的统治就没有阶级统治。
而统治,必须有暴力和以暴力为后盾、为威慑,并配以意识形态文化的敎化。这是事实,没有什么奇怪的。“几乎所有的统治者......并按血统宗法世代传续的”,与至少200年以来,这种“按血统宗法世代传续的”现像越来越少,现在已经是个别现像不符。
“统治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对被统治者人身权及其劳动力所有权的拥有和控制,是其统治地位的体现”,糊涂。在文明社会,统治者是统治阶级。就是君主集权专制,君主也是代表剥削阶级。如中国的皇帝,代表官僚地主阶级,其次是平民地主阶级;俄国的沙皇,除了代表官僚地主阶级其次是平民地主阶级外,还代表官僚资产阶级和平民资产阶级。在苏式社会主义社会以外,统治者中的成员主要用统治规制的私有制来实现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较少的部分以国家所有制来实现统治者成员依权力和地位的集体所有,没有“统治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包括苏式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国家社会,只有以个人、集体和国家所有制实现的个人、集体和国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对被统治者人身权及其劳动力所有权的拥有和控制”,是奴隶社会,农奴社会和专制君主隶民制社会的事,近、现代以来,这种现像已趋于基本消失。统治者的“统治地位”,没有体现什么的功能。
“而被统治的劳动者素质技能的发展程度及其社会地位,是阶级社会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这在资本私有制中表现得最为突出”,荒唐!不管什么国家社会,社会矛盾,只能是社会的人、人的组织、利益集团和派别、各种社团、阶级、政党等之间,总之是人之间的矛盾。“劳动者素质技能的发展程度及其社会地位”,绝对不会与任何社会的人、人的组织、利益集团和派别、各种社团、阶级、政党等发生矛盾,更不是“阶级社会主要矛盾的”任何方面,哪怕是“阶级社会主要矛盾的”次要方面。
任何社会生产,没有不是“社会化”的。文明社会从一开始,就有“社会化的大生产”。生产资料,只有个人的、集体的和国家的,没有“社会化大生产的”。如前所述,根本就没有“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决不会“由于不能拥有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资料”,而产生出否定任何一种制度的功能和力量。
没有能自由的一切动西,更没有自由人。因此,没有“‘自由私有者’的农民和手工业者”。
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私有制的工业和农业生产的科技和机械化程度不断发展,促使劳动生产效率和商品经济以前未有的快速发展,使同样是私有制的小生产者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不断破产,而不是“由于不能拥有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资料”,形成了“农民和手工业者只能转变为出卖劳动力所有权的使用权的雇佣工人”。
人身权,不具有“体现”“劳动力所有权”的功能。
如前所述,不是“劳动力所有权”,是人对自己的劳动拥有所有权。
有序的社会,权力、权利,是经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存在,就是,也只能是,由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通过矛盾斗争形成统治,使用强制力或暴力和以其为后盾为威慑,并配以意识形态文化的教化,依规矩经统治,来规制人的活动和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或权利与义务关系,使由思想意织主导其行为的人,实现根本有利于统治者的,依其规矩规制成的规范或制度,有序地活动和发生社会关系,这样统治起来生活的许多的人。因此,没有“社会存在的主要权利”。
没有权利和利益有共同性,只有不同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在权利和利益的上或中,找不到它们的性质,而且也没有权利和利益的上或中。
阶级意识是由于阶级社会同一阶级的人们根本相同的社会利害关系配以社会利害关系制约所能接受的思想意识文化敎化而形成,不是“因权利和利益的共同性而形成阶级意识”。
民主,就是政治统治的人民主权。“政治民主权”,岂不成了政治政治统治的人民主权权?
不是“争取并运用政治民主权”,而是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统治机器,建立能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权,才能实现民主。不知作者的政治和民主是指什么,请道来。如果政治和民主是指什么搞不清楚,就搞不明白“争取并运用政治民主权”是怎么回事。
“以人身权和劳动力所有权为依据与以资本所有权为依据的资产阶级对立、斗争”?注意,这里用的是“依据”这个词。双方都是以统治规制的某种权,即统治规制的某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为依据来战展开“对立、斗争”?劳动者的人身权、劳动力所有权——其实是劳动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规制的东西,怎么能“依据”资产阶级掌握的政治统治规制的东西,来与资产阶级“对立、斗争”?靠不靠得住不说,资产阶级怕你依据它经统治规制的这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能增强你对资产阶级的战斗力?资产阶级决不会有那么愚蠢,依据“资本所有权”这种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就财产——只不过这里的财产被各个资本家个人用作资本——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个人所有权这种社会关系,来对劳动者阶级“对立、斗争”。资产阶级是用它掌握的国家暴力机器——军队、警察和法庭,依据它应然的法律,配以它的意识形态敎化,来对付它压迫和剥削的劳动者阶级的反抗。
如前所述,没有“资本私有制”。所有权只能是人或人的组织拥有的,资本没有所有权。这里的“资本所有权”,只能是资本家个人拥有的作为资本的财产的所有权。更没有人的劳动产生的力能拥有所有权,没有“劳动力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其实是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拥有的所有权。劳动力离开人的劳动就不能存在,人身体健康,能劳动,就不愁劳动产生不了力,对自己的劳动拥有了所有权,就无需还要对自己的劳动产生的力拥有所有权。不管是什么权,都是统治规制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任何的权、权利在内,任何由统治规制的社会关系本身都没有能动性。因此“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绝对不可能发生对立统一的矛盾。一切社会制度,只能是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权力、权利与义务的规范。而有序社会的合法的任何“权”,都是统治依规矩规制的规范的人与人之间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制度,都绝对不可能是其它任何两种制度规范的两种社会关系发生对立统一的制度。任何两种不同制度规范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也绝对不可能发生对立统一的矛盾。因此,绝对不可能存在“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对立统一的制度”。任何权都没有“主导”什么的功能。如前所述,社会的矛盾斗争只能是人与人的矛盾斗争,任何所有权都不具有任何的能动性,会与社会的人或社会的什么东西发生矛盾斗争,居然还能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居然还能“主导并决定制度的性质”。制度是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规范,这种规范本身哪里来的性质。作为统治规制的结果的任何权,绝对不会反过来“制约”规制它的统治。“劳动力所有权”能对“阶级统治起着必要的制约作用”只能是乱弹琴。社会的一切权,都是统治规制的结果。“阶级统治”绝对不会以“阶级统治”规制的结果的“资本所有权”作为“阶级统治”的什么“依据”。
因此,不管从那个意义上说,还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私有制就是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对立统一的制度,资本所有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主导并决定制度的性质;劳动力所有权虽是次要方面,却对以资本所有权为依据的阶级统治起着必要的制约作用”,是与对象事物的事实根本不符、甚至没有对象事物事实的胡编乱造。
“对资本私有制的否定”,由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完成,绝对不是“以劳动者人身权体现的劳动力所有权和民主权与资产阶级斗争的结果”。
如前所述,不管是什么权、权利,不管是什么制度,在有序的社会,都只能是统治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规制的结果。
综前和综上所述,“这个新建立的制度就是劳动者依据其人身权体现的劳动力所有权和民主权‘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还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都是谬论,没有再重复驳斥的必要。》》》》》》
其二,片面强调总体性,将“公”等同于国家权力机构和集体单位,忽视乃至排斥个体性,不规定劳动者个人权利,以“国家所有”等同于“全民所有”,由“集体所有”取代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总体是个体人的社会存在形式,并没有个体人之外的“总体人”。制度是权利关系的集合,制度的性质取决于权利关系。任何权利都是主体人的人格和社会地位的体现,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是个人权利派生的权能的体现,它们不是,也不可能是权利的主体。“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斯大林说:“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做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7]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依据斯大林的这段话,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国家所有制,(二)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是以工农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全体苏联人民的所制。”[2]424为什么“国家的即全民的”?国家是政权机构,不可能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主体;而“全民”只是“全体人民”的简称,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实体。但在“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国家”即“全民”,“全民”即“国家”,不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主体,而且是国营企业的掌控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也就是说,在“国家的即全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中,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到占有权到经营权,都属于国家。在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对“国家的即全民的”做了解释:“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是以工农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全体苏联人民的所有制。”[2]424国家是全体人民的“代表”,所以“国家的即全民的”。为什么“代表”等同于被代表者?这里的权利关系是什么?资本股份制中,董事会是由股东的代表组成的,但董事会并不直接等于股东,它所代表的,并不是股东的人格和全部权利,而是股东投入股份制公司的那部分资本所有权所派生的占有权。按该《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说法,作为公共财产的生产资料,“是属于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或以集体农庄和其他合作组织为代表的劳动者的”,[2]423这里虽然把“代表”作为既定前提,但承认生产资料是“属于”劳动者。但“属于”在权利关系上如何界定,又是不清楚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用权都可以用“属于”来表示。这部教科书和苏联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权利体系,没有规定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更没有规定“全民”如何将自己对生产资料的权利交由国家来代表,没有规定集体农庄中的劳动者如何将自己对生产资料的权利交由集体农庄来代表。而是把“代表”作为一个前提,“被代表”则被动地从属于这个前提。“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并不是“被代表”者将其所有权的部分权能派生、集合并委托“代表”行使,既不存在“被代表”者权利的明确法律规定,也不清楚以什么样的机制形成委托与“代表”的关系。而“全体人民”作为一种称谓,是指一定国度内的个体公民的总和,权利的主体是公民个体,应规定的是总和性的“全体人民”中每个个体对生产资料的权利,而不是以“全体人民”的称谓代替对个体人对生产资料权利的规定。国家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机制,才能代表作为由“全体人民”称谓的个体公民总体,来行使个体劳动者公民的已经由法律规定的对生产资料所有权派生的部分权能。对此,“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都没有明确规定,其教科书也没有具体的论证。至于“集体所有制”,在没有对集体中的个体权利规定的情况下,“集体”也是一个总和性称谓。
《《《《《什么是“总体性”?是什么的“总体性”?什么是“片面强调总体性”?
作者所谓“公”是指什么?否则搞不明白苏联模式“将‘公’等同于国家权力机构和集体单位”是怎么回事,错在哪里。
凡是国家社会,都有“国家权力机构和集体单位”。任何国家社会,都不能允许个人行为损害由统治者认定的“国家权力机构和集体单位”的利益。
“忽视乃至排斥个体性”?“个体性”,在这里,只能是各个个人的“性”。既然“个体性”只能是各个个人的“性”,就无法离开各个个人,怎么能排斥社会各个个人的“个体性”?排斥了各个个人的“个体性”,人还能是人?就算是“忽视乃至排斥”社会的各个个人,“忽视乃至排斥”了社会的各个个人,还有社会存在?
正是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是人类首创,难免犯了一些错误,不可能搞得很好,但仍然是开创了人类文明社会“劳动者个人权利”全面规定和维护的新纪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权利”,只能认为是作者意识形态的偏见,只不过,作为词汇,用“劳动者”、或“人民”、或“公民”就行了,无需用“劳动者个人”。
国家社会的人,劳动者占绝对多数。但在苏式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出现之前,劳动者是被大私产阶级统治压迫、剥削的对象。经过几千年的政治斗争,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者,不得不依规矩经统治规制所有的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和行为都拥有所有权,从而资本主义社会能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任何人,都不能是他人的奴隶、农奴,也不是君主、国王或皇帝那样的隶民,包括劳动者在内,社会的所有人,相互都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但劳动者仍然是大私产阶级统治者剥削的对象没有变。当然还有压迫。但压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剥削。于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不受压迫和剥削,就成了最大的人权和最大的“劳动者个人权利”。正是苏联模式,在人类文明史上,首先使劳动人民从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等大私产阶级的压迫、剥削下得解放,并消灭了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等大私产阶级,加之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行了社会主义的改造,规定和维护的“劳动者个人权利”人类文明社会前所未有,为什么作者就是视而不见。
“国家所有”自人类文明社会以来,所有的国家必有之。在这里,不是“国家所有”,而是国家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而是全民所有制。只能是代表人民主权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统治规制的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才能是、也就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至少在上个世纪60年代还没有严重腐败之前,苏联模式的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从而苏联模式的国家所有制,就是等于全民所有制,无可非议。
这里说的是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不是“集体所有”。与此相对应的不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而是个人所有制即私有制。“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其中对自己的生命、人身和行为的所有权,在沙皇废除农奴制以后半个世纪的“二月革命”前,就基本上拥有了。对生产资料则不能搞至少占主要程度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只能搞至少占主要程度的劳动者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否则,社会经济必然演变资本主义经济,从而劳动者重遭剥削。
为了避免社会经济演变成资本主义经济,从而劳动者重遭剥削,在生产资料上,不容许包括“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在内的“个人所有权”占主要地位。必须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成代表人民主权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统治规制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用如此的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至少占主要程度地取代个人所有制即私有制,用劳动人民的全民共同所有权和劳动者的集体共同所有权至少占主要程度的取代个人所有权即私人所有权,而不是单单“取代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集体农庄的劳动者拥有家庭养殖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还划有自留地的使用权,这些在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比较小。实现劳动人民对生产资料至少占主要程度的全民和集体共同所有权,实现社会分配的按劳分配为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如此。不如此地“由‘集体所有’取代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必然两极分化,劳动者破产,劳动者重新遭受富农、地主、资本家的剥削,哪里还谈得上“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
因为社会存在的“形式”绝对不可能是“个体人”,“个体人的社会存在形式”,只能是指“个体人”以社会存在的“形式”。而“个体人”以社会存在的“形式”,分明就不是什么“总体”。
说的不错,根本没有“总体人”存在。苏联模式的主导者说过有“总体人”存在?不过,1、“个体人的社会存在形式”,分明是有了社会,才能有“个体人”的“社会存在形式”;而且 2、“个体人”,只能是个人。任何个人,只有生活于社会中,才能发育生长成有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所以,“个体人”,只能以社会的方式才能成为人,只能是社会人。
所以,“总体是个体人的社会存在形式”,荒谬。
如前所述,社会制度只能是经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范。权利,在有序的社会,是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经统治就稀缺的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任何社会关系都是由如此地形成的制度或规范而成的。“权利关系”,即这种社会关系的关系是什么?怎么形成的?“权利关系的集合”,即这种社会关系的关系居然还有能动性,能“集合”起来,“集合”起来还能变成规范社会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制度?!
制度的性质,只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性质和统治阶级依其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制度达到的目的。
“制度是权利关系的集合,制度的性质取决于权利关系”,荒唐。
“主体人的人格和社会地位”没有“体现”“任何权利”的功能。“任何权利都是主体人的人格和社会地位的体现”,“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是个人权利派生的权能的体现”,荒谬绝伦。
“个人权利”不是类似于母鸡那样的东西,能“派生”什么?“权能”?任何权力、权利都只能是社会的人的社会关系,任何社会关系都绝对不可能产生“能”或有“能”。如上如述,任何事物都没有“体现”任何它物的功能。
“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当然不是“权利的主体”,但必须是拥有权力和权利的主体。而且,国家还是规制权力、权利这种社会关系的主体。
“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是个人权利派生的权能的体现,它们不是,也不可能是权利的主体”,信口雌黄。
“国家是政权机构”?“机构”,说的太不准确也太小了。国家是用专门的人事权力统一的,中央设立至少数个以分工分权的的管理部门,纵向至少有三个层级以上的,包括暴力组织在内的行政体系,以武力和武力为后盾、为威慑,并配以意识形态文化的教化,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经统治,来统一地规制人的活动和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或权利与义务关系,使由思想意织主导其行为的人,实现根本有利于统治者的,依其规矩规制成的规范或制度,有序地活动和发生社会关系的,这样的专门的统治体系。国家用暴力和以暴力为后盾为威慑,制定规矩,经统治,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于自己拥有,除非它被打垮了,谁能与之抗争?而且,自人类文明社会以来,对部分社会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的主体就是国家,这分明是绝大多数国家社会的基本事实。
“但在‘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国家’即‘全民’,‘全民’即‘国家’”,是刻意编造,而且是胡编乱造。“‘生产资料公有制’中”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什么地方?纵使有“‘生产资料公有制’中”,“‘生产资料公有制’中”,也容不下国家和“全民”。是代表人民主权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统治规制的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才能是、也就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
国家,是统治社会的组织体系,当然能做到“不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主体,而且是国营企业的掌控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过,此处的“不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主体”,得改成:是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主体。
“也就是说,在‘国家的即全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中,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到占有权到经营权,都属于国家”,得去掉前面的“在”和中间的“中”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须,不容非议。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是以工农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全体苏联人民的所有制”,明明是“国家为代表的全体苏联人民的所有制”,哪里来的“国家的即全民的”。“国家是全体人民的‘代表’,所以‘国家的即全民的’”,分明是这位叫刘永佶先生的推论,不是 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原创。请将《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此种推论的原创句子找出来。
董事会当然谈不上等于股东,更谈不上“直接等于”。董事会哪里扯来的代表“股东的人格和全部权利”。人格是人的姓名、名称、名誉、荣誉、肖像、身份、品格等,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姓名、名称、名誉、荣誉、肖像、身份、品格等干什么?任何由人依法形成的大会选出的包括懂事会在内的代理人,或由代理人组成的委员会或其它机构,都无权代表大会的各个成员的全部权利,它只能代表合法的大会以多数决定原则通过的由没有违法的决议表达的统一意志范围的大会成员。董事会代理的是众多以股份制方式合资经营、并以合法的股东大会通过的合法决议表达的,公司所有者授与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经营管理公司可能发生的必须用公司资本来承民事责任而对公司资本拥有的处置权,决不是代表“股东投入股份制公司的那部分资本所有权所派生的占有权”。只能是代表以合法大会统一意志范围的公司股东,不能是代表什么“占有权”。所有权只能是统治依规矩规制赋于人或人的组织拥有的权利,它都是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结果,它哪里来的像母鸡生蛋哪样能派生什么东西的功能。
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说法,作为国家、集体农庄和其他合作组织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属于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或以集体农庄和其他合作组织为代表的劳动者的”。这里很清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属于”“劳动者的”,其意就是为劳动者所拥有。如前所述,权利就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没有关系。不存在的“权利关系”怎么界定?正是“所有权和占有权、使用权”都不可以用“属于”来表示。因为“所有权和占有权、使用权”分明都不是“属于”。只有所有权为谁所拥有,才能用“属于”来表示,即所有权为谁所拥有,就是所有权“属于”谁所有。还需指出,所有权就是就稀缺的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所有权就包括占有权和使用权。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种规范生产资料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人或人的组织,只是一种制度,它能拥有什么权利?有序社会的合法权力、权利只能是经统治依规矩规制而赋予人和人的组织的,哪里能搞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权利体系”。“这部教科书和苏联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权利体系”,也不怕被当作笑料。
政治统治是代表人民的国家,只需规定被认定为是属于人民范围的公民的权力和权利,无需规定各个公民的个人权力和权利。各个公民的个人权力和权利,就在规定的公民的权力和权利范围,公民享有的,就是各个公民个人享有的。在苏联,由于消灭了地主、富农、资本家阶级,所有公民都是劳动者,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力、权利,就是规定的劳动者拥有的权力、权利。劳动者拥有的权力、权利,就是各个劳动者个人拥有的权力、权利。所以,规定了公民拥有的权力,权力,就是规定了劳动者个人拥有的权力、权利。
如前所述,没有“天赋人权”,或人没有自然赋予的权力、权利。国家社会的人的任何合法的权力、权利,只能是国家经统治依规矩规制,赋予国家社会的人的,不是国家社会的人自然拥有的。
综上所述“这部教科书和苏联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权利体系,没有规定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更没有规定‘全民’如何将自己对生产资料的权利交由国家来代表,没有规定集体农庄中的劳动者如何将自己对生产资料的权利交由集体农庄来代表”,表明的是此社会学科方面的专家不应有的无知。
这里说的不是国家社会内的包括人的组织在内的人与人的“‘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还有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及其它类似的关系,而是国家与国家社会的人的关系。在国家和国家社会的人之间,实际上不存在“并不是‘被代表’者将其所有权的部分权能派生、集合并委托‘代表’行使,既不存在‘被代表’者权利的明确法律规定,也不清楚以什么样的机制形成委托与‘代表’的关系”,诸如此类的这样的事情。因为,人所拥有的权力、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他们之间有怎样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是其自然生就或自然赋予和施加的,而是统治者依其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
国家的统治权,无一例外度都是统过暴力斗争实现的,不是由选举产生、更不是委托代理赋予的。如美国规范国家与国民、国民等等之间最根本社会关系的大法——宪法,是通过独立战争形成了对社会的统治后,由只占人口3%的最富有的人通过的,掌握国家统治机器对社会进行统治的人,是根据如此产生的宪法由选民通过竞选产生的选民的代表,就是在20世纪20年以后实现了全部男女成年国民、从而劳动人民都有选举权的现代,用自由民主主义的竞选政治的方法,国民选出执掌统治权的,实际上不是代表占人口绝大多数受大私产阶级剥削的劳动者,而是代表剥削劳动人民的大私产阶级。由自由民主主义的竞选政治产生的代表,或如此形成的委托代理者,或类似的方式产生的代表或代理人,来执掌国家统治权进行的统治,在现代历史条件下,至少对于数千万人口以上的国家,形成的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对此请见我在乌有之乡的《迄今为止最新形态的人类文明是怎样创造出来的》。
宣称,“‘被代表’者将其所有权的部分权能派生、集合并委托‘代表’行使”,“存在‘被代表’者权利的明确法律规定”,“清楚以什么样的机制形成委托与‘代表’的关系”,并实行之,由如此而来的代表来执掌统治权进行统治,就有了“劳动者个人的权利”,劳动人民就不会遭受大私产阶级的剥削,成为享有各种基本权利的国家的主人,实际上是帮大私产阶级统治的政治骗术。
因此,统治者是否代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决不能以统治社会的当权者是否是普选权的竞选政治、由包括占国家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在内的国民选出的代表来判断,而是以统治者起码是否是生产资料的非个人所有者,其个人拥的生活资料是否与劳动人民个人的差距过大,是否属于剥削性质,而且还要看统治的结果是否将劳动人民从大私产阶级的压迫,剥削解放出来,是否消灭剥削劳动人民的大私产阶级和特权阶级,能否有效遏制统治社会的当权者蜕变成特权阶级或大私产阶级,其通过统治规制的社会关系及其制度,是否是赋予、维护劳动人民各项基本权力、权利和利益,特别是,是否是不受剥削来判断。
权利是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一种社会关系,它不是人。所以权利的主体不是人。当然人也决不是权利。从而权利的主体不能是“公民个体”。只有“公民个体”能是拥有或享有权利的主体之一。但拥有或享有权利的主体决不止是“公民个体”,还有集体和国家。如集体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种权利,不是集体中的各个“公民个体”的,而是集体中的各个“公民个体”共同所有的。因此,“权利的主体是公民个体”,胡言。
什么是“总和性的‘全体人民’”?“全体人民”有“总和性”?说不通麻。“全体人民”是“总和性”的?那么“总和性”是指什么?从其前后的文字和常识判断,这个“总和性”其实应是指总和。已经是“全体人民”了,再加个总和,总和的“全体人民”岂不还是全体人民?总和就总和,把总和说成“总和性”,总和还有“性”,难道不荒谬吗?
人的权利,不是对物的,而是就稀缺的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生产资料是物,没有“‘全体人民’中每个个体对生产资料的权利”。有的是“‘全体人民’中每个”个人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这样一来,就搞成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即私有制了。苏联模式搞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基本地位,哪里是搞“‘全体人民’中每个”个人都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私有制的。
“而不是以‘全体人民”的称谓’代替对个体人对生产资料权利的规定”?如上所述,是代表人民主权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统治规制的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才能是、也就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这怎么能是“‘全体人民’的称谓”?
没有“对个体人对生产资料权利的规定”,因为,如上所述,没有“个体人对生产资料权利”,从而不可能有“对个体人对生产资料权利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就是法律条款。“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就是“一系列的”法律条款。这里的“机制”是指什么东西?照《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600页,适合于此处“机制”的定议应当是: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和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即“国家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机制”,就是,国家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条款和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和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才能代表作为由‘全体人民’称谓的个体公民总体,来行使个体劳动者公民的已经由法律规定的对生产资料所有权派生的部分权能”?哪么奴隶主或农奴主阶级的国家,当然还有资产阶级的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条款和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和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就能行使个体劳动者公民的已经由法律规定的对生产资料所有权派生的部分权能?荒唐!
何况,如上所述,包括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内的一切权力、权利,都绝对没有派生任何东西的功能,权这种东西绝对没有“能”或产生“能”的功能。另外“个体公民”要成为“总体”,除非“个体公民”全都组织起来成为一个组织体,“个体公民总体”只不过是一句空话。
于是,“全体人民”是称谓,“个体公民总体”难道能是我们头脑外的客观存在?请找出“个体公民总体”来。只存在一个一个的具体的公民,不存在“个体公民总体”。因为,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国家社会的一个一个的具体的公民能是全部都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组织的,“全体人民”是称谓,“个体公民总体”也只是称谓。哪么,“‘全体人民’称谓的个体公民总体”,就是“全体人民”称谓的“个体公民总体”称谓,它们都只能是对一个一个的具体公民的认识得出的抽像概念。还有“个体劳动者公民”。在苏联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中的劳动者,怎么是“个体劳动者公民”?!“个体劳动者公民的已经由法律规定的对生产资料所有权”,只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个人所有权。“全体人民”或“个体公民总体”,是指全部的一个一个的具体公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成了全部“个体劳动者公民”个人拥有的,必然演变的结果是极少数大私产者对劳动人民的剥削,能是“代表作为由‘全体人民’称谓的个体公民总体”?
“对此,‘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都没有明确规定,其教科书也没有具体的论证。至于‘集体所有制’,在没有对集体中的个体权利规定的情况下,‘集体’也是一个总和性称谓”,原因很简单,是创造苏联模式的主导者们在概念和逻缉上没有如此愚蠢。》》》》》》
其三,忽视甚至不承认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所有权。劳动者的劳动力是马克思说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基础。在资本私有制中,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障,是劳动者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是与资本所有权相对立的资本私有制权利体系的基本权利,并在它派生的使用权与资本的交换中得以体现,进而又派生其占有权组建工会,在与资本的交换中争取、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工人阶级的形成及其经济、政治斗争,都是以劳动力所有权为依据的。否定资本私有制而建立的劳动者为主体的新制度,就是以劳动力所有权为依据的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因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应当是新制度的首要权利,并由它派生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以及由这两个所有权共同派生“共同占有”权。“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并用“社会主义企业所使用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因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不能自己雇佣自己,不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自己”为由,[2]426否认了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所有权及其对“共同占有”权的派生和控制,同时也阻止了工人依其劳动力所有权派生占有权组织工会维护自己的利益。至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关系,莫洛托夫在《社会主义宪法》中这样写道:“苏联存在着的这两个阶级都在建设社会主义,加入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但在一个总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劳动同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全民的财产)相联系,而集体农民则通过自己的劳动同属于各个集体农庄和合作社的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相联系。”[2]425“通过自己的劳动”与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相联系”,这种联系的性质是什么,机制是什么?联系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实体的外部关系,这个说法本身,就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互外在化。可见,按莫洛托夫的说法,劳动者并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而是由劳动者以其劳动与“生产资料公有制”发生“联系”。制度是其主体权利的体系,“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不是与之发生外部联系的劳动者,而是“国家即全民”的国家机构和合作社集体农庄,劳动者与它们的关系,只是通过劳动的“联系”,并据劳动领取报酬,而不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协作劳动并共同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如前所述,不是劳动力的所有权,是劳动者对自己生命、身体和行为的所有权。
在奴隶制社会、农奴制社会,占国家社会人口大部的劳动者像一般的财产一样为某些大私产者的他人所有,即其生命、身体和行为的所有权为贵族奴隶主、农奴主所有。封建制被君主集权专制所取代,奴隶制、农奴制也随之趋于消灭。劳动者成为君主的隶民。尽管劳动者的生命、身体和行为的所有权已不为它人所有,从而一般人之间,原则上相互拥有自主权、自由权利和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容侵犯,但对君主,甚至贵族和国家官员,还有土豪劣绅、恶霸地主,不仅劳动者没有自主权、自由权利,各其的财产所有权也难以得到保障,而且,非贵族的地主、资本家也缺乏自主权,甚至其财产的所有权也难有保障。在英、法,都是非封建的土地贵族、与集权专治君主的矛盾造成统治阶级的严重对抗分裂,得以使城市和农村的下层人民为主力的以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为主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利用统治阶级的矛盾暴发并发展。在英国,革命的结果是占人口不到2%的非封建领主的已相当程度商业化的土地贵族才有选举权的君主议会政治,法国建立了代表已根本商业化的私产者,即所谓资产阶级的君主集权专制政权。这样,在英国,首先是非封建领主的已相当程度商业化的土地贵族,又经过后继的政治斗争,继而包括平民地主在内的非贵族的私产者和城市其他小私产市民,最后是城市一般劳动者和农村劳动者,所有国民相互之间的自主权、自由权利及其财产所有权,才趋于发展地有了保障。在法国,则是经过充分发展的下层人民的自由民主主义的大革命,消灭了种姓血统贵族制和其它一切贵族制,实现了君主集权统治下的原则上所有国民相互都拥有自主权、自由权利和其财产所有权的不容侵犯。是阶级、阶层、利益集团和派别斗争为主要的政治斗争,造成的政治革命和后继促成的不断政治改革,使政治统治依规矩经统治规制的国民相互都拥有自主权、自由权利和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容侵犯的制度,得以历史地发展到一般地实现,为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开劈了道路。
如前所述,“二月革命”前的俄国,包括劳动人民在内的所有国民相互都拥有自主权、自由权利和其财产所有权的不容侵犯原则上已大体实现,从而不必对劳动者拥有所有权,而是通过原则上老板与劳动者相互都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商品交换关系,来实现对劳多者的剥削成为社会剥削的主流。即劳动者仍然是大私产阶级统治者剥削的对象没有变。当然还有压迫。但压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剥削,而且也实现了通过统治依法规制的法制来进行,老板对劳动者使用暴力或强制力属于违法。于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不受压迫和剥削,就成了需要解决的最大的人权和最大的“劳动者个人权利”。正是苏联模式,在人类文明史上,首先使劳动人民从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等大私产阶级的压迫、剥削下得解放,并消灭了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等大私产阶级,加之领导劳动人民用革命方法创造这个模式的苏 共,在斯大林逝世前多次的清党运动,和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改造,才使
其规定和维护的“劳动者个人权利”人类文明社会前所未有。
“忽视甚至不承认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所有权”,是对苏联模式的诬蔑。
不管是哪位伟人说的,劳动者的劳动力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基础,如前所述,是伪命题。
如前所述,“资本私有制”不能成立。
既然苏联模式“忽视甚至不承认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所有权”,照“在资本私有制中,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障,是劳动者生存的必要条件”,苏联模式国家的劳动者就不能生存了,苏联还能存在?而且还能从使用木犁的欧洲最落后的大国,除掉战争和修复战争创伤的时间,用时四十余年,能成为与美国相匹敌的超级大国?只能是闭眼瞎说!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就没有“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障,是劳动者生存的必要条件”,但劳动者没有因此而消失。否则,还有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存在?还能有只能是继后者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
人的任何权力、权利,都不是人自然生就或天然的。没有“天赋人权”,一切人的权力、权利,只能是社会统治规制的社会关系。不是“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障”,而是经过几千年的政治斗争形成的政治生态,使大私产阶级的统治者不得不经统治依规矩规制劳动者不能成为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才能相对更佳地有利于其统治和对劳动者的剥削,才使劳动者拥有了自己生命、人身和行为的所有权,从而这位专家所谓的“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
“劳动力所有权”,与就算是能有的“资本所有权”,都是绝对没有生命、没有能动性的东西,这两者之间,怎么能“相对立”?就算有“资本私有制”,一种制度,哪里能有什么“权利体系”。
如前所述,任何权力、权利,都绝对不可能有派生任何东西的功能。
“劳动力所有权”,就算有,无非是一种经统治规制的社会关系,既无生命,又无能动性,更无人才有的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它哪里来的“在与资本的交换中争取、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的本事。
以为劳动者有自然生就或天然的权力、权利,是“天赋人权”的变种。以为劳动者有“劳动力所有权”,这种权利,在根本就不可能有的“资本私有制中”,“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障,是劳动者生存的必要条件”,居然还能与同样是无生命、无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资本所有权相对立”,还有派生和体现什么的功能,“并在它派生的使用权与资本的交换中得以体现,进而又派生其占有权组建工会,在与资本的交换中争取、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等等,是奇谈怪论。
综上所述,“在资本私有制中,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障,是劳动者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是与资本所有权相对立的资本私有制权利体系的基本权利,并在它派生的使用权与资本的交换中得以体现,进而又派生其占有权组建工会,在与资本的交换中争取、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是又一个荒谬绝伦的论断。
“工人阶级的形成及其经济、政治斗争,都是以劳动力所有权为依据的”。那么,奴隶、农奴没有“劳动力所有权为依据”,就不能形成奴隶、农奴阶级及其经济、政治斗争了?历史事实是,早在文明社会的早期,更不要说中国的宋、明、清朝代了,有些劳动者、中国的宋、明、清朝甚至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就不是奴隶,就对自己的生命、人身和行为相对于他人拥有所有权,从而也是有了所谓的“劳动力所有权”,为什么不能依据“劳动力所有权”形成工人阶级?
为什么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依据的“劳动力所有权”,比起俄国、更是比起中国来被资产阶级的统治规制的更加完满,到现在都没有出现“否定资本私有制而建立的劳动者为主体的新制度”?
劳动者,“依据”由压迫、剥削劳动者的统治阶级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劳动者的,包括一种被作者叫作“劳动力所有权”在内的任何权力、权利,“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就能是“否定资本私有制而建立的劳动者为主体的新制度”?天方夜谭!
综前、上所述,“因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应当是新制度的首要权利,并由它派生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以及由这两个所有权共同派生‘共同占有’权”,谬论!
不是“新制度的首要权利”,而是新制度的首要前提,是代表人民主权的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统治社会的政权。
“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一种制度,“劳动力所有权”则是另一种制度规范的权利。“生产资料公有制”,哪里来的承认或不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的思想意识。
不仅是“社会主义企业所使用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因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不能自己雇佣自己,不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自己”,这条理由——其中的“劳动力不是商品”、“占有”不能成立,不仅是不可能“共同占有”,而且关键是,离开了马列主义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的领导,劳动大众,不可能进行解放自已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对此的原因说来话长,请见我在乌有之乡的《迄今为止最新形态的人类文明是怎样创造出来的》。
用来交换的才是商品。离开人的劳动就不能存在的劳动力,怎么能用于交换?从而怎么能是商品?
社会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人众多,任何一件财产,都不可能由众多的人都来“占有”,除非他们组织成统一的组织。
“同时也阻止了工人依其劳动力所有权派生占有权组织工会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对苏联模式的诬蔑。由于作者意识形态的偏见,看不见苏共领导下劳动人民“组织工会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基本事实。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国家的政治统治规制的国家所有制,和其规制的集体所有制,才可能在实际上规范成全部和在各集体经济的组织中的部分劳动者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是如此形成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规范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力与义务关系中的对象。因此,决不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关系”。在这些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包括劳动者个人在内的任何个人和其它非拥有这些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组织,都被统治当局施加了,负有服从拥有该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国家和劳动者组织的权力支配的义务。因此,不是“至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关系,......”,而应陈述为: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规范的所有权为劳动者的国家和组织所有,.....。
作者引用的“莫洛托夫在《社会主义宪法》中这样写道:......”,写到的东西实属谬误。
“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体系。不是“这两个阶级”“加入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而是“这两个阶级”的所有分子,原本就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劳动者。没有劳动者,任何社会生产体系或经济体系都不能存在。不是“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劳动同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全民的财产)相联系”,而是由于“工人阶级”是劳动人民的中坚成分,国家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是代表人民主权的,如此国家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规范的生产资料国家拥有的所有权,就是全体人民共同拥有所有权,规制的集体农庄和合作社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规范的集体农庄和合作社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是集体农庄和合作社的劳动者共同拥有所有权。
看国家所有制是否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所有的公有制,集体所有制是否是集体组织中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集体公有制,决定性的,得看国家的当权者,和国家所有的企业的负责人是否是剥削者,集体农庄负责人是否剥削者,社会生产的财富的分配,是否是初步实现了按劳分配。这里只能说是初步实现按劳分配,因为斯大林逝世时的苏联模式仍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还够不发达。而不是“在一个总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劳动同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全民的财产)相联系......”。
因此,在我们头脑外,作为对象事物的苏联模式,根本就不存在“‘通过自己的劳动’与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相联系’”这码子事情。“莫洛托夫的说法”,不是苏联模式本身。作者对“莫洛托夫的说法”非议,对苏联模式,是无的方矢。
制度是如前所述。这里所谓的“主体”是指人。制度的“主体”就是制度本身,不是人。人的权力、权利是社会统治规制的社会关系,不是人自身的东西。这里说的“主体”即人,人本身没有权利,更谈不上“主体权利的体系”。“制度是其主体权利的体系”,荒谬。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如前所述,任何社会制度都是经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社会关系的规范。“‘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
国家怎么能是全民?“国家即全民”是作者的发明。因此,不明白“‘国家即全民’的国家机构”是什么意思。因为作者的“国家机构”就是国家。到目前为止,所有存在过的国家社会,
“国家机构 ”连“全民”的都不是,更扯不上“国家即全民”。“劳动者与它们的关系(笔者注:指与“国家机构和合作社集体农庄”的关系),只是通过劳动的‘联系’,并据劳动领取报酬”,谬论。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国民是“国家机构”的治下之民。相当部分劳动者是各个“合作社集体农庄”的成员。苏联模式,包括“国家机构”的当官的都得劳动——脑力劳动,“并据劳动领取报酬”。照此逻缉,苏联模式的当官的与“国家机构”的联系,岂不也是“只是通过劳动的‘联系’,并据劳动领取报酬”?
劳动者不是、也不能“作为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因为包括所有权在内的任何权力、权利,都不是人本身的,都是依规矩经统治规制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劳动者是统治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规制的规范的社会关系的人。
特别要指出的是,没有依规矩经统治规制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制度或规范,还得加上,没有有制度或规范的社会中的人的组织及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就绝对不可能有劳动者的“协作劳动并共同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如前所述,不能成立。
所以,“制度是其主体权利的体系,‘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不是与之发生外部联系的劳动者,而是‘国家即全民’的国家机构和合作社集体农庄,劳动者与它们的关系,只是通过劳动的‘联’,并据劳动领取报酬,而不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协作劳动并共同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是概念糊涂逻缉混乱的谬论!》》》》》》
其四,在不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情况下,建立以“国家即全民”为前提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都由国家机构掌控和行使,组建“国营企业”,职工以其劳动与国营企业相“联系”,在不明确个人劳动力所有权的情况下,由“国营企业”掌控其劳动力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国营企业”的资产、计划、经营都由国家机构按行政方式统一管理,职工只有劳动和建议的义务,没有监督、问责的权利。而“全体人民”作为名义上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只是一种称谓,没有任何权利和机制干预和监督“国营企业”的组建和经营。“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中的合作社,在组建初期,还考虑参加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相应的收益权,但在短期内即被“集体化”,成为“集体所有制”,参加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被收归“集体所有”,其成员变成与国营企业一样的以劳动与集体单位“联系”的个体。这样,“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就都处于在国家机构统一掌控和领导下,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发展计划,再由各级地方政府按中央政府的计划制定相应计划,并落实到国营企业和集体单位。“苏联模式”波及的都是在资本主导的工业化进程中落后的国家,以“国家所有制”推行工业化,确实在短期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掩盖了其内在的缺陷,大概到20世纪70年代,这些缺陷日益突出。“国家所有制”的国营企业的发展陷于停滞,矛盾日益尖锐。行政集权的管理机构,因革命精神的减退而不断官僚化,甚至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形成各种以权谋私利益集团,导致企业经营混乱,效益下降。而不得不进行的“改革”,又未能对“国家所有制”的缺陷进行系统深入分析,片面地从与西方资本私有制国家的对比中,得出资本主义优于社会主义的结论,展开对国营企业的“私有化”。这个过程,以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乌克兰为典型,以权谋私利益集团先用各种办法将其掌控的行业、企业搞弱搞垮,再借助外国大资本财团之力或受大资本财团支使,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国营企业,或以“股份制”办法掌控企业的控制权。“收购”或“入股”的资金,除少数由外国大财团直接投入外,大多数是以权谋私利益集团利用其权力以银行贷款来支付,进而又通过滥发货币,导致货币大幅度贬值,从银行贷款“收购”或“入股”“国营企业”者,就可以用远低于贷款时货币价值的货币偿还,或者干脆不还。而已经解体了的苏联各“加盟共和国”都已变成独立国家,特别是被以权谋私利益集团掌控政权的俄罗斯、乌克兰,就更不会追究这些贷款的归还旧账了。短短的几年时间,就将几十年积累的巨额国有资产“私有化”给以权谋私利益集团成员,其制度也变成官僚化寡头资本私有制。而遍布农村及城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体,在“私有化”浪潮的冲击下,很快就解体,退回到旧时的个体经营,其中积累的一部分生产资料,如农业机械等,因生产方式的改变而被废弃,土地则以“承包”方式分给农民个人,城乡集体工业企业或是被破坏,或是被集体经济体的掌控者以“股份制”等名义转为其私有。
《《《《《包括劳动者个人在内的全部国民各自对自己的生命、人身和行为拥有的所有权,至少在现代,是所有国家社会无需规定就得必须赋予国民的起码权利。因为劳动力,只能是自己的劳动产生的力,它绝对不可能离开自己的劳动而存在。有了对自己劳动的所有权,无需对自己劳动产生的力还需要拥有所有权。劳动者就包括在国民或公民之中。所以,现代的任何国家社会,都无需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力”的所有权。苏联模式亦然。
生产资料所有权,自古以来,国家社会都有而且也只有三种:个人所有的、集体中的人共同所有即集体所有的——如村社、宗法家族等集体所有的——和国家所有的,苏联这个国家社会也有这三种,只不过,国家和集体所有的相对个人所有的占了绝大比重。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就包括在个人所有的范围。法律一视同仁,只需规定和维护个人所有的就行了,无需另外规定和维护劳动者个人所有的。
“在不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情况下”,是作者刻意诡辩地对苏联模式的诬蔑。
如前所述,“国家即全民”是作者的发明。如前所述,是以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代表人民主权的国家为前提。因为,只有这样的国家统治规制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可能是劳动人民的公有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成员的公有制。
因为全体人民的公有制,只可能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所有制,不可能是任何其它的所有制。所以,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能由国家掌控和行使。所有权,是就财产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由统治当局赋予所有者支配非所有者的权力,非所有者在所有者对其财产的合法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被统治当局施加必须服从所有者支配的义务,非所有者不服从所有者的权力支配,统治当局就会依法对其加以强制的惩处。因此,所有权,就包括了占有权、使用权。
“职工以其劳动与国营企业相‘联系’”,是诬蔑性质的谬论。劳动是职工肢体行为的一种,它只能与劳动对象物理性的相“联系”。什么是企业,企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作为国家行政体系的组成部分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独立核算的组织单元,一种是用包括货币在内的财产通过商品交换关系组建、经营,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组织。苏联模式是前一种。不管是哪种,这里的组织,都是人只能以社会关系形成。职工就是国营企业这种生产组织中的劳动成员,他与国营企业相“联系”,只能是社会关系。
不是“在不明确个人劳动力所有权的情况下,由‘国营企业’掌控其劳动力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是职工的生命、人身、行为的所有权不容他人侵犯的前提下,由国家委任的国营企业的管理者,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包括经济计划的政策)、法律等法,和国家制定的国营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统一组织职工进行劳动生产。
用全体人民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苏联模式是以计划经济、其实是国家行政经济的方式,进行全体人民的社会生产,只能是“‘国营企业’的资产、计划、经营都由国家机构按行政方式统一管理”。但说“职工只有劳动和建议的义务,没有监督、问责的权利”则是诬蔑。对于国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的违法乱纪、以权牟私,贪污腐败,侵犯职工合法权利等的行为,职工拥有依法监督、问责的权利。
“‘全体人民’作为名义上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只是一种称谓,没有任何权利和机制干预和监督‘国营企业’的组建和经营”是无视基本事实的诬蔑。因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为任何当官的个人所有——不管是国家的官员还是国营企业的官员。在全部国家所有的国营企业生产的财富的生活资料的分配上,至少在国家机构和国家所有制经济的全体从业人员范围,实现了按劳分配,即原则上消除了剥削。农业集体经济的从业人员的分配在集体经济的同一个单位中也普遍如此。严重的城乡差别,只有通过生会生产的发展,将占国民人口绝大比重的农业人口由工业化减少到5%以下才可能基本消灭。到上个世纪的80年代,苏联的农业人口已减到10%左右,城乡差别已大为缩小。由于“二战”后30多年没有整党治党的运动并疏于反腐败反特权的斗争,当权派的腐败和特权傾向的发展,剥削也必然发展起来。但上个世纪的60年代前,苏联模式在消灭剥削上仍然做到了人类文明史上前所未有。“没有任何权利和机制干预和监督‘国营企业’的组建和经营”,苏联的经济至少在斯大林逝世后的10余年——因为严重的腐败和蜕化变质得有一个过程,除掉战争和灰复被战争破坏的时间,40年的平均发展速度,能显著超过所有同期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尽管为了加快农业集体化的进程,一些地区发生强制集体化,导致1932年冬至1933年春的全国性的饥荒,无产阶级性质的苏共领导的国家的政治统治对国家所有的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农庄在内的经济部门、机构、单位等的规制,岂止是“权利和机制干预和监督‘国营企业’的组建和经营”,而是从政治、经济、意识形态文化、组织、人的敎育培养等的全面的规制。规制,就是依规矩的规划、规范、组织、管理、监督、包括在组织、意识形态文化、政治、经济各方面维护人民(人民就包括劳动者)、国家权力、权利、利益的斗争在内的整治。苏联模式的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社会生产上的优越性,已为40年的平均发展速度显著超过所有同期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证明。这是西方的统治者也无法否认的。
“‘苏联模式’波及的都是在资本主导的工业化进程中落后的国家”,本文暂不驳斥,另当别论。
1961-1965年,苏联国民收入是美国的50%;1966-1970年是美国的60%;1971-1975年是美国的66%;1976-1980年是美国的67%。
1961-1970年苏联经济增长7.1%,美国是3.9%;1971-1975年苏联经济增长是5.7%,美国是1.8%;1975-1980年苏联是4.2%,美国是4.5%;1981—1985年苏联为3.9%,与这期间的美国相当。
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的70、80年代是苏联当权派的腐败和特权傾向愈趋严重,苏联模式的优越性愈趋丧失,但在发展经济上,1981—1985年仍不弱于美国。
戈尔巴乔夫推行将苏联模式改革成美、西方自由民主主义竞选政治模式的1986—1990年,苏联经济的发展才一年不如一年,这期间年均增长率仅为1.3%,其中,1990年首次出现了负增长,下降4%,1991年更是大幅下降近15%。以后则是苏联解体。俄国更是不仅在政治模式上,而且在经济模式上改成美、西方国家的模式,俄国经济陷入比美国30年代大危机还要严重的大危机。从苏联解体到30多年后的2023年,其人均GDP与美国的差距大大拉大了。2023年美国人均GDP为8.29万美元,俄国人均名义GDP1.36美元,与中国的人均GDP1.26万美元差者不多,俄美的差距从1980年的1比2,拉大到2023年的1比6。
以上基本事实,驳斥了“以‘国家所有制’推行工业化,确实在短期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掩盖了其内在的缺陷,大概到20世纪70年代,这些缺陷日益突出。‘国家所有制’的国营企业的发展陷于停滞,矛盾日益尖锐”的谰言。至于“行政集权的管理机构,因革命精神的减退而不断官僚化,甚至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形成各种以权谋私利益集团,导致企业经营混乱,效益下降”,那是由苏共修正主义路线和政治腐败的必然。纵使如此,1981年到1985年苏联经济发展速度也不比美国差。
改开前,中国就是苏联模式。尽管没有经验搞的“大跃进”失败、加上文革影响的5年,总共9年的经济非正常发展,仍然取得了经济发展的伟大成就。
“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经济发展是,截止1965年的解放后16年,工农业总产值,除1955年增长5.6%、“大跃进”造成的“三年自然灾害”的1960年中速增长5.4%,1961年、1962年负增长查不到官方数据,其它12年各年最慢都是9.4%以上的高速增长,平均速度达10%有多。
照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11年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176页——178页,1952年农业粮食产品比49年增长44.8%,比历史最高生产量的1936年增长9.3%,棉花产量比49年增长193.7%,比历史最高年产量的1936年增长53.6%。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145.6%,超过旧中国历史量高水平23%。按不变价格计算,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比49年增长77.6%,我算平均每年递增20%有多。当然,这是经济灰复。
第一个五年计划工农业总产值增长67.8%,我算年均增长近11%。其中工业增长128.6%,我算年均增长达18%弱。
照同书741页,1963年至1965年,以1962年的最低点为基期,1963年至1965年3年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年均增长15.5%和14.7%,超过了“一五"计划的增长速度,但这三年的增长速度具有对“大跃进”造成的经济到退的恢复性质。如此看来,“大跃进”对经济的影响延误了4年时间。
同书677页,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8年增长59.9%,年均增长7%。扣除“大跃进”造成的“三年自然灾害”延误的4年,我以假设“三年自然灾害”延误的4年没有下跌也无增长算,4年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强,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98%,算下来年均增长近9%。扣除“大跃进”造成的“三年自然灾害”延误的4年,仍假设“三年自然灾害”没有下跌也无增长、以4年算,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强。
1967年到1976年,除1967年和1968年是负增长9.6%和4.2%外,1972年中速增长4.5%,因“文革”斗争重又激烈,1974年增长1.4%、唐山地震和粉碎“四人邦”受到影响的1976年增长1.7%,其余5年各年都是至少9.2%以上的高速增长。华国锋当政的1977年增长7%,1978年增长12.3%。
中国改开前的29年,正常情况的20年,经济增长速度平均算下来可能超高10%的高速度。尤其是工业发展速度年均递增速可能达15%有多,而且1964-1979年有15年是在“准备打仗”、“三线建设”的工业大搬迁的情况下。
有必要指出,建国七十多年以来,农业最重要的粮食生产持续增长时间最长、增长速度最快,正是被认为“左”的包括文革十年在内的农业学大寨的1965年至1978年这14年。根据《1982中国经济年鉴》VIII—10页的数据计算,这14年粮食产量增长56.64%,年均增长速度近3.5%。根据国家统计局社会经济发展统计公报,1979年至1992年14年,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粮食增长37.81%,年均递增不到2%。应当指出,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最初几年,叫做立杆见影,农业粮食增长很快。但随着腐败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发展就差劲了。
根据《1982中国经济年鉴》VIII—10页的数据,1978年的粮食产量30475万吨,以超过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最高年产量的1952年的粮食产量16390万吨算,把“大跃进”造成的3年粮食大减产包括在内,26年增长85.94%,年均递增接近2.5%,也比开后的头14年快。
1981年的那个“历史决议”的第五点,例举的数据是在工业建设中取得重大成就,逐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1980年与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1952年相比,全国工业固定资产按原价计算,增长了26倍多;……。我算,28年年均递增12%有多。
周恩来总理在1975年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政治报告:“工业总产值1974年预计比1964年增长1.9倍,......”这10年有9年在文革期间,我算年均递增近12%。
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中国工农业总产值1950年是574.8亿元,而1980年达6619亿元,30年增长了11.5倍,年均增长8.5%,其中工业总产值由191.2亿元增至4992亿元,增长25倍多,年均增长11.5%,农业总产值由383.6亿元增长到1627亿元,增长3.2倍,年均增长4.9%。
世界银行统计的1951-1980年中国工业产值年均递增12.5%、农业产值年均递增4.0% 。
中国改开前29年,除掉“三年自然灾害”的4年和“文化大革命”受到影响的5年,正常情况下的其它21年,工农业总产值的递增速度平均算下来是超过10%高速度,尤其是工业总产值的年平均递增速度,这20年平均年递增为15%有多,工业发展速度显著快于改开以后的头20年,更是快于改开后的第2个20年。
“以上的成就,毛泽东时代是用思想政治工作挂帅,99%的人与1%的人贫富差距在十倍以内,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充分调动人民大众的社会主义极积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国有经济积累率1952~1978年27.4%的平均值,企业负债率很低,政府既消除了内债、也消除了外债,宏观杠杆率极低,基本不靠国际市场,1960年以后引进外资极少,取得的,使一穷二白的国家发展成为有初步的现代工业体系。不仅能造汽车、大炮、坦克、飞机、军舰,而且能造原子弹、氢弹、导弹、人造卫星、核潜艇等,甚至1980年搞出来的洲际导弹和大飞机实际上也是改开前的成果,这是当时除了两个超级大国和两、三个发达资本主义大国,所有其它国家办不到的。【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这位副国级领导这样解读》》】”
改开前的中国的苏联模式发展经济的基本事实,也驳斥了作者的以上谰言。
中国主流媒体总是拿改开后的40年取得的经济发展成就来否定前30年。因此,有必要用事实对此种谬论加以驳斥。
“‘政企分离’导致的是削弱国家对公有企业的监管、治理。以为放权让利,对企业当权者实行高薪制度、物质刺激,与金钱、企业股权挂钩的激励机制,把工人弄成雇佣工人,企业当权者随时可以打破工人的饭碗,就能解决问题。结果是把国有企业当权者惯养成贪得无厌,贪赃枉法之徙。上下钩结、里应外合,加上假职工福利之名,企业各级当官的“三公消費”、奢靡无度地挥霍国家钱财,多吃多占多分猖獗,挖社会主义墙脚,大量国有企业利润、资产被私人侵吞。企业当权的争权夺利,任人唯亲、拉邦结派,对企业职工专权,雇佣化的广大职工缺乏极积性,消积怠工。
官场趋于腐败,社会风气趋于败坏,加上上世纪90年代初的第二次‘洋跃进’或经济严重过热,造成1952年到目前为止前所未有的严重通胀,不得不收缩银根,导致空前严重的生产过剩、‘三角债’、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银行系统不良贷款超过30%以上,国家财政严重困难,数千万国企职工下岗、变像下岗和失业。当局受西方经济学俘虏的官养的经济专家误导,把这一切主要归因于公有制企业有与市场经济相克的弊端。国企开始了‘抓大放小’、管理层与企业股权挂钩、企业职工持股的激励机制等等的方法私有化、化掉,更不要说集体企业了。大型国企慑于人们依据宪法的反对,也企图用职工、管理层持股,欺骗国人的所谓‘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戏法,私有化化掉。
以上这些,是中国改开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搞不好的根本原因。
国有和集体企业被这样搞糟了,为搞私有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惜两极分化,也要‘杀开一条血路’,找到了借口。无视古今中外的基本事实,以为靠驱使人们追逐私利的私有化,就能调动国民发展经济的极积性,更快的发展经济。【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这位副国级领导这样解读》》】”
“1952年到1979年的28年,除60年代初困难时期有两年外,占城市经济绝对比重的国有企业资金利润率都是两位数,至少百分之十几,多则百分之三十几,平均在百分之二十多。
.......
由于腐败,改开后国企资本利润率(24-12-2批注:此处有误。应是资金利润率)从改开开始的23.66%,1989年降到7%,过一年降至3%,再过一年降到2%,1997年降到1.65%。90年代第二次‘洋跃进’造成的严重生产过剩危机趋于好转、特别是2002年加入WTO后,出口大扩张,国企资本利润率又一路回升,但仍与改开前相差巨大。
为应对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而搞的经济大扩张,使生产过剩和泡沫经济大大严重起来,造成国企资本利润率新一轮下跌,国企资本利润率从2011年的9%多一点下跌到2020年的3.5%左右。【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这位副国级领导这样解读》》】”
改开后,不仅国企,所有所谓“民营企业”总体的资金利润率,外资企业总体的资金利润率,都大大低于改开前的国家所有制的企业。
这反映了改开后,经济效益大不如改开前的苏联模式。
改开开始的1979年到1999年这20年,根据国家统计局这期间各年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的数据计算,经济增长了5.24倍,20年年均递增不到10%,是改开最快的20年。这是经济大扩张、高通胀、造成严重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取得的。
2000年到2019年这20年,根据国家统计局这期间各年按不变价格增长的数据计算,经济增长4倍,年均递增8.5%稍弱。
1979年到2019年,根据国家统计局这期间各年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的数据计算,40年增长30.2倍,年均递增9%稍弱,即不到9%。但8%以上就是高速度,这样的经济发展速度持续40年,已属于同期世界上197个国家中的唯一。
这里有必要指出,全世界除一、两个国家外,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为主要或为基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经济已经很发达,无法与中国相比,所有发展中国家除一两个外,都是“民营经济”为基本或主要,而且在40多年前经济比中国更落后的不少,为什么就找不出一个国家能与中国40年的发展速度相提并论的。
“‘没有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创建的政治模式和为这个模式打下的基础,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凭着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取得了巨大发展成就’。‘改开’无非主要是私有化、市场化,加国际贸易和引进外资,还有署名作者的发展与美国的关系。所有这些,其它发展中国家都在搞。其它国家的人民也是‘勤劳和智慧’的。为什么找不出个能与中国‘改开’比肩的例子。所以,中国包括‘改开’的40年在内的70年的发展成就,决定性的是中国的政治模式。【引至我在红歌会网的《读杨洁篪署名文章有感》】”
2019年GDP现值是990865亿元,1978年的GDP被估值为3645.2亿元(原因是1978年及以前用的是“工农业总产值”),以此算,2019年相对1978年GDP名义增长271.8倍,即是1978年的272.8倍。我以上根据国家统计局按不变价格公布的各年增长率计算的结果是这四十年增长30.2倍,或2019年GDP是1978年的31.2倍。这四十年总计的通货膨胀是8.744倍,改开后到2019年四十年平均每年通胀率递增5%有多。
这里有必要提指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国家最高级别电视台,将各年GDP的现值数搞成70年GDP增长的一个几何曲线图向世人展示。由于改开前29年年均递增的通货膨胀率很低,改开后年均递增的通货膨胀率相当高,于是这个几何曲线图就成了改开以前29年的经济发展几乎是一条平行线,改开后的则是一飞冲天,手法十分齪劣。用此手法,国民党统治的1937年到1949年12年的经济发展岂不是增长了几十万倍,是火箭般的冲天,比改开的四十年还要历害上万倍。
“如前所述,改开后的高经济增长速度,决定性的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创建的政治模式和为这个模式打下的基础。但由于腐败趋于严重,这个政治模式和为这个模式打下的基础遭到削弱。如此改开的经济发展速度总不能低于改开前。于是就用不断加大力度的拔苗助长来实现高速度。
第一,是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不断降低居民收入在GDP的比重。
1979~1991年的积累率平均32.5%,大幅超过改开前1952~1978年积累率27.4%的平均水平。进入21世纪后,变本加励。2002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国内生产总值的42.19%,首次突破GDP的40%;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达GDP的51.33%,首次突破50%;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达GDP的67.1% ,首次突破60%;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达GDP的72.15%,首次突破70%;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达GDP的80.56%,首次突破80%;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达GDP的83.1%。
不断超高比重的固定资产投资,造成不断趋于严重的生产过剩。为缓和生产过剩,又用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来增加需求。这只能使以后的生产过剩更严重,恶性循环。照此下去,最后必定是更严重的多的生产过剩危机暴发,引爆可能无法收拾的政治危机。【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这位副国级领导这样解读》》】”
“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社会经济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当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除当年的GDP得到的。
用固定资产投资不断扩张来缓和不断发展的严重的潜在生产过剩危机,固定资产投资必需是基础设施、特别是房地产,不仅以后不增加产出或供给,而且房地产还会继续增加后续的需求。这是自2002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以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为主的原因。而生产性的固定资产投资则以外贸生产为主。于是,基础设施、房地产、外贸生产投资,从而发展外贸,是上世纪末期到2015年,减缓拔苗助长产生的潜在发展的生产过剩危机的三大法宝,以至于到必须使需求长期超过供给,长期维持5%的通胀才能使经济、财政的紧张关系适度缓和。这是中国到2015年,特别在09年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到中国外贸出口后,固定资产投资变本加励的超经济发展的原因。直到膨胀到极致的债务导致的资金、债务链不容再紧张,房价不能再高,潜在的金融危机不能再严重、不得不加以缓解时为止。【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这位副国级领导这样解读》》】”
“而且还嫌不够,第二,还用企业、居民负债,财政赤字扩张,造成的社会总负债占GDP比重的不断提高,即宏观杠杆率不断提高,来拔苗助长。从改开前宏观杠杆率可能不到50%,甚至更低(改开前企业负债不高,而且基本全是企业负债,没有政府和居民负债)(24-12-2批注:1980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19%,1988年上升到45%,1990年超过了60%),改开后宏观杠杆率不断增高,到2005年超过150%;2015年,10年再增高100多个百分点,达250%以上——不包括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在这个高水平上稳了4年,2019年底为255.9%。2020年新蒄病毒危机造成严重经济收缩,已膨胀得十分庞大的金融体系出现严重资金链、债务链紧张,为避免引暴金融、经济危机,宏观杠杆率比2019年不得不又猛升23.5个百分点,达279.4%——不包括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有学者指出,隐形的地方政府的“城投债”达60万亿。再加上隐形的地方政府的“城投债”,宏观杠杆率2022年已超过300%!【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这位副国级领导这样解读》》】”
“现在,企业、政府、居民负债使宏观杠杆率已被弄得来达300%左右,地方潜在的债务危机已被弄得来十分严重,被作为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收入产业的,只能涨、不能跌,高价的房地产潜在生产过剩危机被弄得来更是十分严重,从而潜在的金融危机被弄得来十分严重。其次才是世界经济不景气,再次才是‘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给我国经济和市场预期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才使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整个国家经济‘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如果是资本主义普选权的竟选政治或宪政政治的腐败国家,由于各方面生产过剩最严重是2015年,早在美西现在唱衰中国经济之前,中国经济已经崩潰了。
中国经济之所以没有崩潰,关键是有幸于十八大以后中共新的核心领导班子紧紧抓住了反瘸败、整党治党这个决定一切的政治斗争的七寸,十余年来取得了趋于显著的成效,腐败、涣散的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统治转向趋于强健,从而使统治对社会的规制和对经济的调控力逐步得到加强,加上中国的经济体量和外汇储备够大够多,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避免了已经发展的很庞大的金融体量和泡沫经济基础上,十分严重的生产过剩造成的十分严重的资金链大规模断裂和潜在金融危机的暴发。
2020和2022年两年经济遭到新冠病毒危机的严重冲击,己很高的宏观杠杆率没有降下来,2022年还进一步严重了,但经过6、7年的努力,变本加励积累起来的严重生产过剩,除房地产及其牵涉的有些行业外,都有重大缓解。如果不是2020和2022年新冠病毒危机的冲击,2022年GDP的增长在2021年恢复性增长8.1%的基础上增长6%也有可能。尽管有这两年新冠病毒危机冲击,二十大后抓七寸没有放松,似乎抓得更紧,对政治、经济等的治理继续趋于加强,使这种政治模式的政治统治规制的经济的内在动力逐步得到恢复,从而不仅能遏制并趋于化解潜在的严重生产过剩危机和金融危机,并在这同时还能使经济具有相当的内在增长动力。【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这位副国级领导这样解读》》】”
“还得加上不断扩大的对国际市场的依赖。1978年,我国出口依存度4.6%,进口依存度5.1%,1994年分别达到21.4%和20.5%,2006达到35.4%和28.9%。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后逐步下降,疫情期间又略有上升,2022年达19.8%和15%。【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这位副国级领导这样解读》》】”
“照2004年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张建华《俄国史》301页,1960——1965年苏联国民收入是美国的50%,1966年——1970年是美国的60%。我估记苏联1960年人均国民收入是同期美国的35%。照该书同页,苏联1961年—1970年经济发展速度年均是7.1%。【见我在红歌会网的《模拟2028年的武统和中美战争》】”
2023年,折算成美元,我人均GDP与美国的差距是6.58比1。按平价购买力估计,也是4比1,经济上,就与美国的相对比较而言,我比1960年的苏联更落后。但2019年以后,到预计的2024年,年均经济递增速度却跌到了5%以下:2020年增长2.3%,2021年增长8.1%,2022年增长3.0%,2023年增长5.2%,预计2024年增长就算可达5.2%,5年增长26.06%,年均递增速度不到5%。都是政治上的苏联模式,不同的是中国是经济上的私有制占主要的市场经济模式,而且1961-1970年苏联模式的政治比起斯大林时期来已没有那么强健有力,经济上的苏联模式比中国经济上的私有制占主要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发展经济上显然更具优势。
四十多年来造成的结果是,包括外资在内的私有制发展成了汪洋大海。
“中金2023年中国财富报告中的‘社会总财富790万亿’,是相应于‘国资360万亿’即非金融国有企业的资产来说的,应是非金融的经营性‘社会总财富’。属于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只有104.2万亿元,仅占全社会非金融经营性财富790万亿的13.2%。
集体所有制企业已是凤毛麟角。因此全社会非金融的经营性财富的85%以上已属私人所有。【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经营性财富85%以上属极少数私人所有》】”
“‘民营经济’,就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通过商品交换关系的经营对劳动者社会创造的财富进行剥削的经济。这样的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民营经济’岂止是中国经济‘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加上外资,已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汪洋大海了。估计,按GDP计算,公有制经济可能不到3分之1,按就业人员计算,只占5分之1。【见我在红歌会网的《就发改委某(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意见》】”
由此造成的结果必然是两极分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我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0590元,按年底14.12亿人,居民工资性总收入约29万亿左右,在全年121万亿GDP中所占份额仅为24%左右。(2021年公布了收入法GDP的46个经济体中,劳动者报酬在GDP中所占份额最大的前五位分别是瑞士(59.2%),美国(53.57%),德国(53.13%)、冰岛(53.12%)、斯洛文尼亚(52.76%)。英国、法国、丹麦、加拿大、奥地利等国家劳动者报酬在GDP中所占比例均超过50%。南美洲平均是38%;东南亚,菲律宾泰国是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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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有财产人群划分中,最富人群:460万,人口占比0.33%,财富占比67.4%;中产阶层:9900万人,人口占比6.9%,财产占比25.6%;其他人群:13.22亿人,人口占比92.77%,财产占比仅为私有财产的7%。
根据2022年我国公民收入分配的数据,可以得出以下情况:
富人+中产阶层:人口占比0.33%+6.9%=7.23% ;财富占比67.4%+25.6%=93%
其他人群:人口占比92.77%;财富占比7%。【引至顾凌英:《某教授曲解改革开放、总结所谓十条经验所为何?》】”
“工资性收入占2022年GDP的24%。这29.07万亿工资性收入中,至少在“民营企业”中,极少数高管和资本家的职务工资,与一般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差别巨大,已属于剥削性质。将这部分剥削性质的工资性收入扣除,占就业人口95以上的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以下。再加上新三座大山的挤压,实际的工资性收人在GDP的比重就更低。
国家的各种财政收人估计占GDP的不到3分之1。中国社会生产的财富的分配,非工资性、非剥削(24-12-3批注:“非剥削”写在此处是犯了粗心大意的错误,特此删除)、非财政的占GDP的43%以上,是95%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占GDP比重的2倍以上。【见我在红歌会网的《就发改委某(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意见》】”
“世界银行数据表明,202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4,远高于0.4的警戒线。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基本在0.24到0.36之间。
属世界贫富差距最小之例的社会主义中国,仅用40多年时间,比起已有200多年资本主义发展历史的国家都更严重。【见我在红歌会网的《经营性财富85%以上属极少数私人所有》】”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政治上的。
“‘‘私有制基础上的现代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度和金融制度,是使党、政、议会、军和有重要形响力(包括艺术、教育、新闻舆论等)、工(工会)和其它的民间团体的头头资产阶级化,使任何最‘民主’的政治和文化制度的实质都不可避免资产阶级化的最精巧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资产阶级得以以越来越‘多元’和越来越‘自由、民主’的形式形成为一个统一体来从整个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和经济的高度强化、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私人财产所有权至上的原则的统治。【见我在乌有之乡的《 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照官方宣传的‘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加上外资,已形成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汪洋大海,对党、政、军和有重要形响力的文(包括文艺、教育、新闻舆论等)和其它的企事业单位的头头资产阶级化已是无孔不如。再加上‘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对今天的中国,面临的蜕化变质、脱离人民,与人民大众的矛盾会越来越严重,由无产阶级性质的为人民解放、为人民服务的党,蛻变成压迫、剥削人民大众,反人民大众,变成比资产阶级自由民主主义的党更恶劣的官僚阶级、特权阶级或官僚资产阶级的党的危险会变得更加严重。【见我在红歌会网的《不得不谏之言》】’
只反腐是不够的,还必须反官僚主义、反特权、反资本渗透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侵蚀、反‘和平演变’,还必须将意识形态上的资产阶级分子清除出党。
几十年来,中共干部队伍的文凭第一路线,解放思想换脑筋,将不少领导干部送到西方参观学习,大量的、特别是海归的受西方自由民主主义教育的知识分子被接纳入党,充斥着中共的干部队伍。意识形态上的资产阶级分子早已经潜伏在党和国家的中、高层,把持着党、政、军的一些领导职位,更不要说教育、文学、宣传、輿论等的一些机构了,再加上“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资本主义对中共的“和平演变”已很严重了。时机到了,在美西的支持下,势必与党外的资本主义势力沆瀣一气,搞资本主义的‘颜色革命’。
所以,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没有解决,步苏共和苏联后尘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看不到这种危险的严重性,就要犯绝大的错误。【见我在红歌会网和乌有之乡的《驳石云霞某文之二》】”
对于此段余下的部分,笔者原则上赞同。》》》》》
“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与失败,是与美国大资本财团兴起并以霸权推进全球化的过程相对应的。美国大资本财团的“和平演变”,是“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失败的重要外部条件,但不是根本原因。“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其理论和权利体系的内在缺陷。美国大资本财团的“和平演变”是针对并通过这些内在缺陷而发挥作用的。“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解体,其积累的巨额公有资产或者被毁坏,或者“私有化”为掌控其所有权和全部权利体系的国家机构中以权谋私利益集团个人的私有财产。美国大资本财团雇用的经济学家称赞这种“私有化”是向“经济规律”的“理性”回归,是资本主义和资本私有制绝对合理性的证明。然而,这种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私有化”,并没有形成资本主义意义上的资本私有制,而且即使按资本主义原则和法律也是非法的掠夺。这些经济学家对野蛮猖狂掠夺公有制生产资料的“私有化”教唆和称赞,不仅丧失了起码的学术良知和操守,甚至违背了资本主义的原则和法律。而被以权谋私利益集团及其后代所侵吞、掠夺的公有资产,或者以官僚寡头资本的形式与外国资本财团相勾结,垄断本国经济的各行业,或者直接转向国外,成为大资本财团控制的金融资本的一部分基本资金,而掠盗公有资产的以权谋私利益集团的成员及其后代,也就变成加入外国籍的合法食利者。“生产资料公有制”名义上的“全体人民”或“集体”所有者中的工人和农民,又成为出卖劳动力使用权的雇佣工人或在小块土地上从事个体小生产的农民。在名义上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的“集体所有制”的资产、资源被以权谋私利益集团抢掠或“私有化”的过程中,这些总体名义上的“主人”,没有丝毫权利加以干预、阻止,只能被动地承受“改革”对自己的损害。
《《《《《“‘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与失败”,不是“‘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失败,而是作为统治集团的苏共修正主义路线和最后搞自由民主主义的竞选政治改革,把苏联模式改革成美、西方的资本主义模式使然。
“‘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失败的根本原因”,不“是其理论和权利体系的内在缺陷”,而是政治上的问题。
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在落后的俄国和中国这两个大国领导的革命,在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最具典型意义。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必须发展为或必须是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推翻和打碎反动政权建立新的革命政权必须是这样的共产党一党专治,政治统治必须是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党——国家政权体制,否则不可能实现为人民当家作主或人民主权性质的政治统治,即民主。对此,请看我在乌有之乡的《迄今为止最新形态的人类文明是怎样创造出来的》。两者在革命斗争过程中,内部都形成了派别、山头、圈子、“独立王国”、潜在的独立倾向的军人势力等。特别是苏联,中央的一些成员以此为根基而成为中央的“巨头”,削弱甚至破坏无产阶级性质的、集中统一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党和国家政权体制的建立,威胁甚至危害无产阶级性质的党和无产阶级性质的国家的生存和发展。苏共在大肃反以前突出地表现为派别、集团、山头以自由民主主义来发动党的干部群众反对“官僚主义”“特权阶层”和“集权专制”的党中央。中共解放后表现为“红区党”与“白区党”的权力斗争,党政军串联的山头、“独立王国”的危害。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特权倾向则是建国后两党两国的体制性通病。这种通病自文民社会以来,包括美西方自由民主主义的竞选政治的国家,也不例外,只不过美西方政务官是几年一换罢了。作为古今中外所有国家政治统治另一通病的当权官员的腐败,因为会导致党和国家蜕化变质,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各其依国内处的形势和条件,苏联是在严重扩大化的大清洗、大肃反的基础上将这些派別、山头、圈子、“独立王国”、潜在的反“集权专制”倾向的军人势力等加以克制,中国则是用“文化大革命”。
毛泽东发动的文革,根本打破党、政、军窜联的大山头,具有重大意义。党政的被冲散打烂后加以重组,军队的巨头20年不敢动的,到文革的末期也顺利的进行了大调动。接下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代革命家,才可能较为不那么艰难的完成了扫尾工作。反对终身制,以年青化、知识化名义,加上好象是不足九级的行政级别都提高一级,军队干部行政级别提高二至三级但不能超过九级,让老干部从领导岗位上不是退体,而是离休,行政级别十四级以上领导干部不是离体,而是当顾问,提高后的工资待遇与同等级别在职的保持一致,等,用了有点赎买味道的办法,使中国政治统治体系基本消除了历史形成的,党、政、军盘根错节窜联,上下左右战友和历史形成的行政隶属的亲随关系还相当严重,党、政与军队干部不能根本分离的状况,实现了党政干部基本上的文官化,消除了自清朝镇压太平天国形成的,并在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存在的政治统治体系的当权者在人事关系上政军混合、窜联,没法根本分离的状况。
邓以后的中共核心领导班子尽管在反腐败,反资本主义和平演变,整党治党上不力,在经济改开上存在you倾倾向,但在各级党、政、军的最主要领导干部的交流,基本坚持的较好。做到了省、大军区甚至以下,一般不由本体系提拔起来的官员担任一把手领导,而由异地空降或半空降的官员担任。而且,这种交流制度得以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后。这样,十八大以前三十多年,至少没有形成关系全局性的根深蒂固的较大的抱团的圈子或毛泽东所说的“独立王国”,即使形成了即得权力和利益的阶层,也是松散的,没有盘根错节地形成利益阶层,更没有形成党政和军在人事关系上的窜联。否则,十八大产生的中共核心领导班子不可能把反腐败、整党治党搞得下去,从根本上扭转改开三十多年形成的中共及其领导的政治统治严重脱化变质临到亡党亡国的危局就不堪设想。如此一来,党和国家的命运重蹈苏联覆辙仍不可避免。
腐败、官僚主义、特权、命令主义、个人迷信等,连同资本渗透、包括自由民主主义在內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腐蚀和“和平演变”,势必使列宁——斯大林或苏联政治模式的优越性丧失,直至遭致破坏。既然如此,就是经过紧紧抓住不放,不断深入发展的整党治党来克制,而不是什么政治体制的改革。党和党——国家政权在根本上一体的体制的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需要完善,但这种制度在根本上只能强化,不能动摇,决不容在此上胡作非为。这是无产阶级专政和政治统治的人民主权或民主的根本要害所在。
自由民主主义是可能导致党和国家速亡的远比外部的敌对势力更为危险的傾向。迫于内外形势,斯大林是不惜以严重肃反扩大化错误来解决。但斯大林在解决这个问题后,搞成不敢讲反对意见的过度专权的政治生态,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突出,特别在斯大林逝世以后,长期忽视反腐败、反官僚主义、反特权、反资本渗透、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侵蚀和“和平演变”的整党治党的斗争,从而官僚主义、特权倾向和腐败趋于发展。这势必脱离人民,遭致人民越来越大的反对。
苏联未解体前的问题是“二战”以后,苏共长期忽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性质的整党治党,意识形态趋于自由民主主义化。自赫鲁晓夫把斯大林搞臭后,就走向背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搞什么“解冻”、文化自由的春天,全民党、全民国家等,丧失了对西方资产阶级文化意识形态泛滥的遏制能力,甚至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也趋于蜕化变质,由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的变成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主义的——当然,与托洛茨基一样,都认为自已是工人阶级、真正社会主义的、甚至马列主义的民主主义。自此以后社会上的、东欧社会主义各国的“左派”社会主义自由民主主义和右派资本主义自由民主主义势力以“持不同政见者”的形式兴起。
放松整党治党和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文化的政治斗争,势必进一步加速共产党及其政权体制的涣散、腐败和作风的败坏,这必然导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其实是国家行政经济——趋于腐败。
随着经济、城市化、国民知识化的发展,随着列宁——斯大林政治模式腐败、蜕化变盾的发展,党内外潜在的和公然的自由民主主义的势力必然不断发展。而正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就是自由民主主义的。所以赵紫阳、戈尔巴乔夫这样的党中央领导人搞自由民主主义很容易,因为既有神圣的经典理论根据,又能得到党内外人民群众的支持。
苏联政治腐败,经济腐败趋于严重时,尔巴乔夫上台,不是抓反腐败、整党治党这个决定一切的要害——可能反腐败、整党治党已不敢搞了,而是着手搞经济体制的改革,搞了三年经济改革,经济不见趋好,相反只能是越改越糟,其对党和国家统治的主导力的潜在政治基础遭到削弱。
戈把经济改革的失败归咎于政治体制的问题。赫鲁晓夫以后的勃列日涅夫时期,吸取赫鲁晓夫被搞掉的敎训,不敢得罪正在形成中的特权阶层,并为了赢得他们的支持,高层领导干部的交流制度已基本废止,实际上放纵特权傾向、腐败、“独立王国”的发展,而且他自己就相当腐败,促使苏联模式向“官僚专制制度”和“极权主义制度”蜕变。因此,这样的问题不解决,戈的经济改革势必变为以权牟私的过场。
1988年6月28日至7月1日苏共十九次代表会议,主题是实行全面的政治改革。与托洛茨基一样,把苏联原有的体制称为“官僚专制制度”和“极权主义制度”,他在报告中别出心裁地提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多元化”、“民主化”和“公开性”,作为“三大革命性倡议”,发动自由民主主义的改革运动,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普选权的竞选政治,来不仅解决已经相当严重的官僚化、特权阶层、“独立王国”的问题,而且从根本上把苏联模式这个“官僚专制制度”和“极权主义制度”加以革除,改革成自由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
所有这些居然得到苏共代表会议的支持。为了迎合党内外广泛和强烈的对“自由民主”改革的渴望,嬴得党内外新的势力的支持,赢得选票,愚蠢的以为能用他所处的权力地位和影响力左右自由民主主义的竞选政治,巩固和加强他的政治领导地位和控制局面的力量,也能使他的经济改革能得以向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推进。为此,他发展支持他的党内外的新势力——自由民主主义势力。随之,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统治很快从根本上涣散。苏共地方和各加盟共和国的党魁,在借此必然快速发展起来的自由民主主义势力和随之必然发展起来的民族主义势力的裹胁、席卷下,不仅闹所谓民主,而且闹独立,致使苏共和其领导的国家分裂解体。
西方集中政治、经济和军事的力量用冷战搞了几十年都没有搞掉的苏联,由其自身的官僚化、腐败、特权傾向和高层“独立王国”的发展,而导致党内外潜在和公开的自由民主主义势力发展,终被自由民主主义弄得鬼迷心窍的戈尔巴乔夫代表的苏共当权派,只用了三年半的所谓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改革,就把苏共和苏联搞来亡党亡国。
东欧剧变,是戈尔巴乔夫对苏联自由民主主义改革的副产品。》》》》》
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历史和理论意义
“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否定资本私有制的伟大尝试,虽然有其内在缺陷,仍不失为人类历史上的创举,它的建立、发展和失败,都具有伟大的历史和理论意义。
第一,它证明现代劳动者在劳本主义(“社会主义”)指导下,不仅能够以其革命运动推翻旧的阶级统治,而且能够建立以“全体人民”“全体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制度。由于未能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方法和基本理念,“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确实存在种种问题,但是,革命的领导者与其主导建立的政权和制度异化出来的以权谋私利益集团有本质的区别。他们是以自己所能理解的“社会主义”和公有制“通俗解释”为理论依据,是从总体的“全体人民”“全体劳动者”利益出发的。因此,不能因其组建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有缺陷,并由这些缺陷导致的以权谋私利益集团对制度的破坏,就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根本错误的,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妄想。一些人振振有词,说不论革命后的苏联还是中国,物质生产力都远远没有达到欧美资本私有制国家的水平,根本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其进一步的观点就是说俄国革命、中国革命都是不符合他们界定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规律”。这种说法,虽然用“马克思主义”词句来表述,实则资本经济学家所依从的“丛林法则”的又一种表达方式。“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已经失败,自以为其“和平演变”获胜了的大资本财团,当然乐于雇用一些人用被苏联教科书宣传教育者习惯的词句来“审判”它。这种说法,并不是通过矛盾分析得出的结论,而是“和平演变”宣传战的延续。
《《《《《对此段暂不驳斥。》》》》》
不知这些受雇于美国大资本财团的经济学家是否计量过:美国革命时是否达到了建立资本私有制的生产力指标?如果以当时的英国为标准,这块刚以杀戮印第安人夺取的殖民地,其人口主要是英国的“下等人”或者“贱民”,只能为宗主国生产低端的农产品,根本没有独立和革命的条件。但是,美国革命不仅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和资本私有制,并仅用一百多年就使其生产力超过“日不落”的英国。同样,不论伯恩斯坦们的“唯生产力论”讲得多么有理有据,也不论欧洲和美国、日本列强如何围困、武装干涉,俄国革命还是胜利了,并创建了与资本私有制不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从19世纪中期就被西方列强侵掠、欺凌的中国,按“唯生产力标准”,就更不具备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和资格了,但是,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仍然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并且效法“苏联模式”,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尽管有其内在缺陷,但不论是苏联,还是中国,都曾在短期内加速实现了工业化,创造了比美国、西欧各国更高更快的生产力发展。如果苏联在建立之初就能认识到并避免“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缺陷,或者在其发展中及时改革,克服这些缺陷,美国大资本财团的“冷战”和“和平演变”都不可能成功。而且,苏联、中国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公有制的成就,还会为美国及西欧各国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运动提供必要的理论借鉴和实践的外部条件。劳本主义革命和制度的主体都是现代劳动者,只要明确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这个根本点,就能取得革命胜利并建立劳本主义制度。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也证明了这一点。而它的失败又从反面证明:忽略乃至排斥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不仅是“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缺陷,也是其失败的根本原因。只要克服了这个缺陷,现代劳动者为主体的劳本主义运动就能进一步发展,并建立现代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制度。
《《《《《只有当革命建立的政权能保持代表人民主权的性质,建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才可能是劳动人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制。革命建立的政权能保持代表人民主权的性质,只有建立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能、也就能使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劳动人民的公有制。除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找不到其它所有制能实现劳动人民的公有制。是否生产资料劳动人民的公有制,不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而是取决于政治。即单有国家所有制是不行的,关键是,还得有这个国家的统治者,是否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苏联在建立之初就能认识到并避免‘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缺陷,或者在其发展中及时改革,克服这些缺陷,美国大资本财团的‘冷战’和‘和平演变’都不可能成功”的论断,是地道的谬论。
公有制的“主体”,就是公有制本身,不是劳动者。
如前所述,权力、权利不是劳动者本身生来具有的,没有“天赋人权”,更扯不上劳动有什么权力、权利。劳动者的权力、权利只能是通过政治斗争争取得来。
因此,不知道“劳本主义革命和制度”是怎么回事?首先,“劳本”是什么?“劳本”还要“主义”?“劳本主义”是根据什么发明出来的?怎样搞才能是“劳本主义革命和制度”?不加以说明和指出它们在实践上大体要搞成怎样,才能是“劳本主义革命和制度”,就是打胡乱说。
根据迄今为止的历史事实能认识到的不是什么“劳本主义革命”,能实现劳动人民从剥削下解放出来的革命,只可能是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共产党领导人民打碎剥削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而且是只可能是,不是一定能是。一个国家的内外在状况和条件不具备,纵使有了这样的政党,也实现不了。
“只要明确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这个根本点,就能取得革命胜利并建立劳本主义制度。”说得也太轻巧了,居然还说“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首先必须得有一个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还得具备能导致革命和展开革命的内外在状况和条件。最后是这个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坚强有力,在复杂、残酷的斗争中能因势利导地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列宁主义的或毛泽东思想的战略、路线、政策和策略,团结和领导全党,发动、组织、敎育和领导人民争取胜利。这是最简单最起码的。否则,纵使具备能导致革命的内外在状况和条件,甚至有劳动大众广泛参与的大革命暴发并展开,还是会必然地失败。
把苏联模式的成功和失败归结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据此得出“不仅是‘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根本缺陷,也是其失败的根本原因”的论断,只能是荒诞不经。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依统治者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规范。连它都只能取决于统治者的统治,它没有那个思想意识和个本事,“忽略乃至排斥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
第二,“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证明:资本私有制并不是唯一能够聚集和积累社会资财为生产资料推进工业化的制度形式,公有制也可以而且能够更有效地集合并积累社会资财为社会化大生产生产资料并推进工业化。“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尽快实现工业化。由于革命前的俄国是工业落后的农业国,受到资本主义列强国家的封锁和打压,必须在短时间建成支柱性工业体系,才能为维护新生的革命政权奠定经济基础。为此,由中央政府统一掌控、分配自然资源,并集中调度、使用国有资产和资源,组建大、中型工业企业。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写道:“社会主义经济对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优越性之一,就是把全国国营企业、合作企业所有的货币积累以及居民的闲置的资金集中于国家信用机关,把这些资金有计划地用来发展工业。”[2]371“在战前几个五年计划期间,建成了技术先进的头等的工业,这种工业成了从技术上改造整个国民经济、加强国家国防力量和增进人民幸福的基础。苏联变成了不依赖其他国家而能以自己的力量生产一切必需的机器和设备的强盛的工业国。”[2]377虽然存在着片面注重重工业导致的产业结构失衡等问题,但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已建立了自己的工业体系,不仅成为卫国战争的经济支柱,而且在战后又有所发展,成为“社会主义阵营”对抗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的物质基础。
《《《《《生产资料公有制又不是人,什么也正明不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否劳动人民的公有制只取决于政治统治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统治者是否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前所述,没有“资本私有制”。任何所有制,都没有“聚集和积累社会资财为生产资料推进工业化的制度形式”的功能。“公有制也可以而且能够更有效地集合并积累社会资财为社会化大生产生产资料并推进工业化”,谬论。
不是“‘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尽快实现工业化。”,而是为了消灭大私产剥削阶级,消灭剥削,实现政治统治的人民主权或民主,只能搞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只有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共产党一党领导的党——国家政权大一统体制的政治统治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可能是全体人民公有制,只有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共产党一党领导的党——国家政权大一统体制的政治统治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可能尽快发展社会生产,尽快实现工业化。不是苏联模式的公有制有如此的优越性,而是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共产党一党领导的党——国家政权大一统体制的政治统治使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具有劳动人公有制的性质,从而使劳动人民把生产劳动看成是为了自己的事业而以主人的心态劳动,才能使苏联模式在发展社会生产上具有优越性。这才是苏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已建立了自己的工业体系,不仅成为卫国战争的政治、经济支柱,而且在战后又有所发展,成为社会主义阵营对抗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的“物质基础”。政治,才是一个国家社会的决定经济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苏联以及中国、东欧各国的工业化进程和成就充分说明,虽然“生产资料公有制”有其内在缺陷,却是在工业落后国家快速实现工业化的一种必要且有效的制度形式。如果能依循劳动者为主体的劳本主义本质和原则对之进行改革,必然能在持续的现代化、工业化的进程中,确立并演进资本私有制之后新历史阶段的制度。
《《《《《不是苏联模式“‘生产资料公有制’有其内在缺陷”,而是如前所述的苏联政治上的问题。
如前所述,“劳本”是什么?“劳本”还要“主义”?“劳本主义”是根据什么发明出来的?怎样搞才能是“劳本主义革命和制度”?这里又来了个“劳本主义本质和原则”。请把“劳本主义本质和原则”讲出来公之于众是些什么东西,否则无法明白:“如果能依循劳动者为主体的劳本主义本质和原则对之进行改革,必然能在持续的现代化、工业化的进程中,确立并演进资本私有制之后新历史阶段的制度”为什么能有如此这般的奇效。》》》》》
第三,运行几十年的“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完全废除了资本的私人所有权,充分证明了资本私有制不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唯一制度形式,在社会化大生产初期,由资本积聚资金和支配劳动力使用有其积极作用,取消资本和资本家则是社会化大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资本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中已经不起主导和促进作用,并且已成累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际运行和发展,充分证明了没有少数非劳动者的资本家的资本所有权,不仅是可能的、可行的,而且有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积累和发展。在现代的经济结构和运行机制及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剔除资本所有者这个因素,不仅可以消除其个人意志的干预,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的积累。虽然资本所有者也会将其占有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但有相当一部分会被其用于奢靡的浪费性消费,从而影响企业积累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没有被以权谋私利益集团干扰、窃取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保证企业的赢利用于积累,以扩大再生产和更新技术设备。
《《《《《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尽管是大私产阶级为剥削劳动大众社会地创造的财富所需要的,但没有掌握对社会的统治权,大私产阶级对劳动大众的剥削和它的包括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内的财产所有权都不保。“完全废除了资本的私人所有权”,不是“运行几十年的‘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所能为,而是苏联模式的政治统治和使用政权经统治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
资本没有“积聚资金和支配劳动力使用”的本事,是大私产阶级的统治用法制的方式规制的社会制度规范的社会关系,使资本家能“积聚资金”和支配劳动者。
“社会化大生产进一步发展”,没有人才能有的“必然要求”。
上个世纪30年代“大危机”前,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严重破坏性的周期性经济大危机的社会生产。至少在这之前,“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是资本主义社会自发发展的结果,资本家的中心目的是通过商品交换的经营发财,在社会生产上,他们都是比此竞争的自为者,不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自觉主导者和促进者。
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际运行和发展,充分证明了没有少数非劳动者的资本家的资本所有权,不仅是可能的、可行的,而且有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积累和发展”,而是根据苏联模式的国家社会的实际运行和发展的实事,让我们充分证明了资产阶级主导的政治统治的剥削劳动人民的社会的相对没落。
不是“在现代的经济结构和运行机制及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剔除资本所有者这个因素,不仅可以消除其个人意志的干预,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的积累”,而是用苏联模式的革命消灭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不仅是把劳动人民从大私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解放的唯一办法,而且是更快发展社会生产、国强民富的办法。
“以权谋私利益集团干扰、窃取的情况”,如不能加以有效整治,必然是苏联模式的蜕化变质,纵使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基本地位的经济,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势必变成特权阶级的公有制,并最终要么通过戈尔巴乔夫的自由民主主义的改革,要么通过“颜色革命”,变成资本主义,而且可能步苏联的后尘,分裂解体。如果在20年内发生这种事,对中国来说很可能是天下大乱,空前浩劫。》》》》》
第四,“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失败,从反面证明劳本主义公有制必须以劳动者为主体,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形成所有权主体以民主法制对公共占有权、经营权、监督权、收益权的系统控制机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5]45“我们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5]47资本不是资本家自己劳动的产物,而是利用其统治地位通过社会制度、体制、机制将别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的财产。“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5]46“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5]47“生产资料公有制”成功地剥夺了资本家的资本所有权,剥夺了其利用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占有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利;而且,证明了在取消资本的私人所有权后,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能够更有效地、积极地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问题,不是出在对资本私人所有权的剥夺,而是在进行这种剥夺的同时没有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并以相应的社会制度、体制和机制予以保证,没有切实地“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也就是以劳动者的社会性协作劳动为依据,“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片面地强调并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总体性,忽略甚至排斥其个体性。《》《》《》“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因其缺陷的不能克服而失败。这个失败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但它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其首要一点,就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公有制必须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而且首先是劳动力的所有权,进而是以劳动为根据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明确“共同占有”权和经营权都是由所有权派生的,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保证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对“共同占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与监督,以及劳动者按个人劳动领取生活资料的权利和对“共同劳动”创造的公共价值的收益权、使用权。
《《《《《请把“劳本主义公有制”是指什么至少大体讲出来。
关于“劳动者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如前所述。人民的夺权革命如果成功,搞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必然导致资本主义,从而不仅必然导致对绝大多数劳动者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丧失,而且必然导致绝大多数劳动者重新被置于大私产者的剥削之下。
“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就能“形成所有权主体以民主法制对公共占有权、经营权、监督权、收益权的系统控制机制”?事情有如此简单?
不存在“一般的所有制”,只存在个人所有制即一般说的私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里所说的“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或私有制在国民都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社会生产发展的结果。
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规范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在文明社会的不管是什么性质什么模式式的政治统治下的普及被合法化,在文明社会发展到国民都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时代,正是必然导致“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还得加上正是必然导致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成为雇佣劳动者遭受剥削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
通过交换关系的经营以剥削劳动人民社会地创造的财富为目的的财产就是资本。“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个论断,明明是“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因此,“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只能理解为,生活资料上的财产的大部分不可能变成“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还有,就是根据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主要程度上——但这是至少如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和各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必要在次要程度上,让私人资本,其实是资本主义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辅助部分。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根据“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绝对不能理解为,共产主义要基本程度地实现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绝对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成功地剥夺了资本家的资本所有权,剥夺了其利用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占有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利”,而是只能在打碎了生产资料的大的个人所有者阶级的政权后,用建立的代表人民主权的政治统治,才可能“成功地剥夺了资本家的资本所有权,剥夺了其利用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占有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利”。而且,生产资料公有制也不能“证明了在取消资本的私人所有权后,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能够更有效地、积极地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种东西,什么也证明不了。
如前所述,根本就无需“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对劳动力”的所有权,更不能规定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成为主要的东西。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也必须、也只能至少主要程度的劳动者共同拥有。这不是什么“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问题”,而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只能如此。“并以相应的社会制度、体制和机制予以保证”的,是最终基本消灭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在共产主义社会,全部社会成员都是劳动者。因此是,在共产主义社会,基本不容许生产资料“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存在。
离开统治依规矩规制的制度对人的活动和人的社会关系的规范,离开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社会制度规范的社会中的人的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就不可能有众多人的任何“协作”,也不可能有对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哪里扯得上什么“没有切实地‘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不管是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只能是依规矩经统治,就财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规制的有制度规范的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所有权的所有。否则就只能是相互枪掠和杀戮,哪里来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必须是代表人民主权的政治统治规制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绝对不能是什么“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因此,不是“以劳动者的社会性协作劳动为依据,‘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管是什么人的“社会性协作劳动”,都不能成为统治依规矩规制才能“建立”的任何制度的“依据”。如前所述,不存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这码子事。关键是,社会主义革命,绝对不能是生产资料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苏联模式,必须“强调并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总体性”。不能把“强调并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总体性”,说成是“忽略甚至排斥其个体性”。人的“个体性”被“排斥”了,人就不能成为其为人,必然就是“排斥”人。将人“排斥”掉了,还有社会的存在?但是,社会必须是“个体性”——其实是个人,服从“总体性”——其实是服从统治。生产资料公有制,只能是统治依规矩就生产资料这类财产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对人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的规范,不仅不容“个体性”——其实是不容个人,不服从“总体性”——其实是不服从统治,而且不容不服从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社会制度规范的社会中的人的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约束。这哪里扯得上是“‘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缺陷”,而是人类社会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必须如此。
对“‘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因其缺陷的不能克服而失败”的谬论,前述已加以驳斥,不再赘述。
既然公有制的“主体”是劳动者,劳动者为什么不“必须规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呢?公有制的“主体”只能是公有制本身。它是由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不是劳动者能生就的或能生产出来的。
如前所述,所有权,不是劳动者的“天赋人权”,即不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劳动力,只不过是劳动者肢体的一种行为产生的力,更扯不上“而且首先是劳动力的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是统治者经统治依规矩规制的一种社会关系,它怎么能以离开劳动者就不存在的、只不过是劳动者的一种肢体行为——劳动——为“根据”?
如上所述,离开统治依规矩规制的制度对人的活动和人的社会关系的规范,离开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社会制度规范的社会中的人的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约束,就不可能有众多的人的“共同占有”。任何“权”都是经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社会关系。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权”,只能是经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规范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中除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以外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绝对不可能由“共同占有”就能生出“‘共同占有’权”来。
所有权不是母鸡,没有派生的功能。就财产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所有权,就包括“经营权”。“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是统治者依其制定的规矩经统治规制的结果。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所有的企业和集体组织中——集体组织除了庄员或社员的家庭副业和自留地以外,不容许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个人所有权”,从而不容许“保证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对‘共同占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与监督”。而且,不管是什么人的所有权,对任何人都没有“控制与监督”的本事。何况没有控制与监督经营权的,而是控制与监督人。
不是“劳动者按个人劳动领取生活资料的权利”,而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社会分配。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以按劳分配为主,而且也只能初步地实现按劳分配。不是“‘共同劳动’创造的公共价值的收益权、使用权”。如前所述,在我们头脑外,不存在价值。任何“权”都不是劳动能创造的。
有必要在本文再次指出,劳动什么也不能创造。是人,当然是劳动的人,思想意识主导其肢体行为的一种——劳动,社会地创造财富。既然劳动不过是人思想意识主导而形成的一种肢体行为,因此,是人或劳动者社会地创造财富,不是人思想意识主导才能形成的一种肢体行为——劳动——创造了什么。》》》》》》
第五,“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充分证明,劳动者为主体的劳本主义运动夺取国家政权后,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人身权和劳动力、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为根据的民主权派生的公共权力行使机构,以民主法制保证劳动者为主体的公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5]52无产阶级是由个体的劳动者工人组成的,无产阶级的总体与个体是统一的。“无产阶级的统治”,并不是使无产阶级成为资产阶级那样的统治阶级,而是确立其每个成员的社会主体地位;民主是每个成员的民主权派生并集合于共同权力机构的公共权力依据法制执行其职能。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巴黎公社”的工人阶级革命“是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而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的行动。它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一集团转给另一集团而进行的革命,它是为了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本身而进行的革命。”[6]193,194“无产者对全社会负有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统治的新的社会使命,只有在这一使命激励下的无产者才能够把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也就是把集权化的、组织起来的、窃据社会主人地位而不是为社会做公仆的政府权力打碎。”[6]194恩格斯在1891年为《法兰西内战》写的序言中进一步论证:“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6]110,111他将这两个办法概括为“打碎旧的国家政权而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6]111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只经历并指导了短暂的“巴黎公社”这个无产阶级政权,但他们从公社的经验中总结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旧国家政权,建立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专政的观点。俄国革命之后,列宁努力践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个观点,但过早逝世使他没能完成这个使命。而其后继者则将无产阶级专政解释为对资产阶级和各种反对势力的镇压,虽然这种镇压在短期内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项必要工作,但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由无产阶级的个体劳动者公民掌控民主政权。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解释,“苏联模式”的国家政权建设也就偏离以至背离了劳动者公民民主的轨道,其主要表现就是将国家直接等同于“全体人民”的代表,而把民主解释为“全体人民当家作主”,但不规定“全体人民”中每个公民个人的民主权,不明确也不制定公民个人行使民主权选举和控制公共权力机构——国家的制度、体制、机制。恩格斯所说的“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首要一条,即实行普选制。没有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就由空泛的、没有规定“全体人民”的个人民主权,也不可能由个人民主权选举和控制的国家政权所掌控。无产阶级武装革命是由参加革命的劳动者以最基本的生命(既没有人身权、财产所有权,也没有任何政治权利)聚集的社会变革,革命的领导者是在革命精神的激励下,以“社会主义”为理想目标来号召并组织劳动者参加革命,并在革命斗争中代表着参加者的利益——这是革命胜利的根本,也是新政权得以建立的基础。如果说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国家政权与革命领导者的理论认识有关,而当时的劳动者也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形成明确具体的权利要求。那些虽然参加了革命队伍,却并无革命精神的投机分子,则充分利用这些缺陷,逐步形成以权谋私利益集团,以其权势进一步强化这些缺陷,干扰、破坏“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制造社会矛盾和动乱,一旦时机成熟,就发起以“改革”名义的政变,实行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私有化”,将几十年积累的公有资产占为己有,进而利用其主导的专制政治权力与外国大资本财团勾结,形成寡头资本家,垄断国家资源、重大项目,更重要的是制定并实行依附外国大资本财团的政策。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就这样快速地衰败,以权谋私利益集团成为掌控国家政权的官僚寡头资产阶级,“生产资料公有制”荡然无存。
《《《《《如前所述,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证明什么的本事。
“劳动者为主体的劳本主义运动夺取国家政权后”?荒唐!是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集中制的苏共,领导俄国人民,通过暴力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
包括“劳动者人身权和劳动力、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在内的一切权、权力、权利、所有权,都不是“天赋人权”。且不问“民主权”的“民主”是什么,“民主权”纵使有,既然是“民主权”,也是一种权。但根本就不可能有以其它三种权为“根据”的某种权。因为有序的社会的一切权、权力、权利、所有权等,都是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结果,决不是包括劳动者在内的人的“天赋人权”,更不是“根据”其它什么权,才能生出的权。“民主权”纵使有,也不可能有类似于母鸡那样的功能,居然能“派生”“公共权力行使机构,以民主法制保证劳动者为主体的公有制”。公有制是统治规制的一种制度,它的“主体”,只能是制度本身,绝对不可能是人,哪怕是劳动者。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什么是民主?民主,只能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对社会的统治,从而政治统治的性质是人民主权。由于一切已知和现实的国家社会的竞选政治都是剥削人民的,所以竞选政治不是民主。对此,由于篇幅过长,情看我在乌有之乡的《迄今为止最新形态的人类文明是怎样创造出来的》。
“无产阶级的统治”,当然不是“使无产阶级成为资产阶级那样的统治阶级”。因为一个是无产阶级,一个是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统治,怎么能“成为资产阶级那样的统治阶级”。但它就是、也必须是无产阶级性质的统治,所以才称为“无产阶级的统治”。
姑且不问“社会主体地位”是什么,“确立其每个成员的社会主体地位”,是指的给无产阶级的各个成员。俄国工业无产阶级在建立“无产阶级的统治”时,尽管在人口的比重很小,也有数百万。于是“确立”的“社会主体地位”就有数百万。如何确立的呢?只能是由“无产阶级的统治”来确立。那么仅占人口比重很小的数百万社会中的无产阶级的成员的各个个人有“社会主体地位”,无产阶级以外占人口绝大比重受剥削的劳动人民成员的各个个人,“无产阶级的统治”难道就不“确立”他们的“社会主体地位”?
奇怪的是,数百万无产阶级成员的各个个人已经有了“民主权”,还需要“派生”,还能“派生”,派生的东西还能“集合于共同权力机构的公共权力依据法制执行其职能”。
数百万无产阶级成员的各个个人的“民主权”能“派生”的当然只能是数百万个什么东西。以数百万计“派生”的这些东西,居然不仅具有“集合于共同权力机构的公共权力”的功能,问题在于,“民主权”,“派生”出的什么东西,这些东西怎么能“集合于共同权力机构的公共权力”的这样一个或一种权力。即数百万个成员的“民主权”“派生”出的什么东西“集合于”的也是一个或一种权力。而且“派生”的数百万的什么东西,“集合于共同权力机构的公共权力”后,作为一种权力,还有像人一样有能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和思想意识主导的肢体行为,居然会“依据法制执行其职能”。
当然,“民主是每个成员的民主权派生并集合于共同权力机构的公共权力依据法制执行其职能”的这个论断的意思可能是:“每个成员的民主权派生”的都是“公共权力”,是这数百万个“公共权力”“集合于共同权力机构”,是“集合于共同权力机构”的这数百万“公共权力”,“依据法制执行其职能”。
作者是以劳动者个人权力、权利和所有权为根据的专家。既然是每个成员个人的“民主权”,也只能“派生”出每个成员自己个人的权力,为什么会“派生”出“公共权力”?个人的权力,“集合”起来,只能是个人权力的“集合”,个人权力不会由“集合”产生化学反应,变成“公共权力”。何况,任何权力都没有“派生”和“集合”的功能,包括“公共权力”在内的一切权力,更不可能有只有人才可能有的“依据法制执行其职能”的本事。
而作者的所谓“民主”,照如此说法就是如此这般稀奇古怪形成的“依据法制执行其职能”的“职能”。
真是匪夷所思!
马克思主义,归根结底,或其根本,就是人类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的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必将导致无产阶级性质的政党领导工人阶级造反,武力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夺取政权,建立和实行无产阶级的专政和社会主义革命,革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资产阶级和其它压迫和剥削阶级,最终实现没有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共产主义的主义。
人类文明世界过去、现在和看得见的将来都没有“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一集团转给另一集团而进行的革命”。劳动人民从大私产阶级剥削获解放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关键,是“另一集团”是否是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代表劳动人民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集团”。否则,劳动人民从大私产阶级剥削获解放的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获得成功。工人阶级和其他下层受剥削的劳动人民像巴黎公社革命那样通过自由民主主义的革命来“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本身”,“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统治”,用工人阶级的或下层劳动人民的自由民主主义普选权的竞选政治来“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根据人类所有国家社会已有的事实得出的结论是必然失败。
巴黎公社革命失败的最关键的原因正是“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的自由民主主义普选权的竞选政治。
180万巴黎市区人口,工人及其家属约占一半。“自由民主”地普选出来的公社委员共有89人,其中30多人是工人,知识分子约30人,职员约10人左右,此外还有小商人、军官和资本家,工人占比不到40%,并不是工人占多数的委员会。自由民主主义的普选权的竞选政治,必然导致的是工人阶级和下层劳动人民的多派别,多党竞争,而且各个党也是多派别的自由民主主义竞争互斗。
“法国自大革命以来形成了深厚的自由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尤其是在巴黎。巴黎公社没有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无产阶级性质的政党,更没有这样的党一党专治的巴黎人民苏维埃或人民代表大会形成的政权。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合一的公社委员会的委员是由巴黎二十个区各自选出,纵使有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党,也难以实现这样的党对巴黎委员会的主导,除非这个党事先能在巴黎各区赢得多数区的选举,在所选出的委员会委员中占多数。但当时在巴黎不存民主集中制的无产阶级性质的政党,更不要说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无产阶级性质的政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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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一个人口比巴黎多数倍以上的国家,自由民主主义的政治往往会是各省(或州)、县的政府由不同的党派掌权。马克思的工人阶级政党也是不但允许甚至是理所当然地必须发扬工人阶级所谓自由民主争论和自由民主选举,势必形成中央政府的多派竞争,各省(或州)、县政府的政治自治。【见我在乌有之乡的《迄今为止最新形态的人类文明是怎样创造出来的》】”
“巴黎公社暴露出政权涣散,内部派斗逐渐严重,根本没有民主集中制统一的政权体制,和各单位拥有自主权的‘联军’、甚至‘民军’式的军队,是其的致命弱点,靠自由民主主义形成的涣散的政权和如此的军队与反革命势力作斗争只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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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主义的由各区竞选政治产生的巴黎公社委员会对地方竞选政治产生的政权机构没有或难以建立起行政性支配权,纵使有工人政党并争得对巴黎公社委员会的主导,自由民主主义必然使工人政党自身派別争斗和涣散,也不能实现巴黎政权体系中枢和各区的行政性的统一,巴黎的包括本来就不是行政统一组织的松散的国民自卫军聚合的军队在内的政权统治体系仍然会严重涣散,而且难以迎合各派各区选民的要求避免内部分争地强有力统一执政。
下层民众自由民主主义的政治是巴黎公社革命很快失败的最致命的原因。【见我在乌有之乡的《迄今为止最新形态的人类文明是怎样创造出来的》】 ”
“巴黎公社是下层人民推翻旧政权,以自由民主主义的全民普选政治建立政权;所谓民主集中是全民普选、‘自由民主’地根据多数决定原则的民主集中,被选出的‘公仆’可以‘自由民主’随时被选举他的各区选民撤换,建立具有‘最广泛权力’的5人‘救国委员会’就会遭到与会的公社委员会三分之一成员,以‘侵犯人民主权’为由的反对;以为高度統一的行政体制的常备军必是官僚政治专制的工具,必须是‘自由民主’发展起来的民兵式的武装;居然不将关系经济命脉和财政命脉、从而关系公社命运的法兰西银行收归公社所有;白白错过资产阶级政府还来不及组织足够强的军事力量、甚至组织有效防卫之前的大好时机,攻打资产阶级政府所在地凡尔赛;根本没有将革命发展到全国,在整个国家推翻资产阶级政权的战略打算。决定性的是,没有马克思主义的,还必须得加上列宁主义的,与生产资料私有制财产所有权关系及其意识形态彻底决裂,从而是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政党,和一党专治的党——政大一统体制的政治统治。所以,不管它搞了什么,首创了什么,都势必很快失败。
依照马、恩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巴黎公社原则只能解释为:必须建立工人阶级政党,在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下,用革命的暴力摧毁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工人阶级专政。但却没也不可能有实践经验得出工人阶级政党必须是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这样的党领导工人阶级用革命的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的政权必须是这样的党一党专治并且必须是这样的党——国家政权大一统体制的政治统治。这是四十六年后,由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在实践上根本创立雏型,并由斯大林领导的苏共继承、巩固和发展基本成型的政治模式。否则巴黎公社后的俄国十月革命也必然步巴黎公社的后尘。十月革命后74年苏联之所以解体,解体后的国家都变成资本主义,决定性的原因正是在政治上搞了自由民主主义的改革。
按巴黎公社的模式,不可能创建旨在消灭压迫和剥削,在政治统治上代表劳动人民主权的文明新形态。
顺更指出,废除官员的高薪制是人民政权应有之事。巴黎公社规定公社委员最高年薪不超过6000法郎。巴黎教师的年薪是800法朗,公社委员最高年薪是巴黎教师的近8倍。当时巴黎的人口只相当于现在中国的一个地级市,公社委员最高年薪不超过6000法郎是否还是高了。既然是人民政权,就必须对当官的工资进行限制。不能搞平均主义,但不能过高,过高就是剥削。【见我在乌有之乡的《迄今为止最新形态的人类文明是怎样创造出来的》】 ”
有必要指出,这里的“建立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专政的观点”,显然不是苏联模式的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党——国家政权大一统体制的政治统治的观点,而是巴黎公社式的工人阶级和下层劳动人民自由民主主义普选权的竞选政治的观点。工人阶级的自由民主主义和自由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正是第二国际的社会民主工党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后来的托洛茨基主义的根本原则,并以此来攻击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即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苏维埃政权是破坏自由民主的集权专制和官僚特权阶级专制。工人阶级的自由民主主义普选权的竞选政治只能导致资本主义,因此,“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无产阶级专政的观点”,就是维护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建成后,搞掉社会主义,实现资本主义的观点。
所谓“俄国革命之后,列宁努力践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个观点”,是对历史事实的歪曲。事实是“十月革命”前列宁在他的一些著作表述出来的工人阶级的政权必须是下层民众自由民主主义普选权竞选政治产生的巴黎公社模式的政权的观点。
“‘十月革命’前,列宁打算建立的是巴黎公社式的政权。1、政权的掌权者由人民大众自由民主主义的选举产生,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立刻转到使所有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3、薪金不得高于普通工人的工资。
列宁设想由广大的人民群众实行‘直接民主制’,‘让群众自下而上地直接参加整个国家生活的民主建没’。同时,在现存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实行多党联合执政,即苏维埃作为议、政合一的政体,其权力和职能高于各政党,参加苏维埃的各政党和平竞争、友好相处、相互制衡、彼此监督,由人民大众自由民主主义地从中选择执政党,实际上就是、也只能是普选权的竞选政治。列宁还强调党内生活‘民主化’,允许党内存在不同的派别,允许发表不同的意见的自由争论,以党内‘民主’促进国家政治‘民主’。
然而,‘十月革命’后列宁这个设想在实践上根本行不通。【见我在乌有之乡的《迄今为止最新形态的人类文明是怎样创造出来的》】”
正是在列宁领导下,在其逝世前,在实践上不得不抛去巴黎公社政权的模式,能够搞出的,只能是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党——国家政权大一统体制的政治统治模式,准确地说,是根本上已形成雏型的这种模式。
对此——为避免文章过长,有兴趣者,请见我在乌有之乡的《迄今为止最新形态的人类文明是怎样创造出来的》。
“无产阶级专政解释为对资产阶级和各种反对势力(笔者注:包括外国的)的镇压”,决不是“在短期内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项必要工作”,而是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必要工作。否则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被反对它的国内外——包括“左”和右的自由民主主义势力——势力推翻或打垮。
“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决不是“个体劳动者公民掌控民主政权”。社会主义国家,在劳动者的占比很小的个体劳动者,是主要依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一般不雇佣他人或无权力驱使他人,劳动生产是对他人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地进行,不是合伙,对物能动地劳动作用形成的产品的所有权属于自己所有的小生产者。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劳动人民的成员,是在企业和集体经济中必须受制于有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约束,按企业、集体组织的行政体系有领导的统一的微观计划、规程、工艺流程,不容对他人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地进行劳动生产活动的集体劳动者,决不是个体劳动者。国家社会,少则几十万人,多则数亿、十多亿,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由公民“掌控”政权,也不能由公民“掌控”政权。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必须在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下,才可能从压迫、剥削获得解放。不可能也不容许数以至少几十万计的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成员,“依据”个人的或个人所有的或个人所有权的或个人所有制的,总之不可能也不容许至少几十万计的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成员“依据”个人的任何方式“掌控”政权,加上“民主”这个迷人、光鲜的字眼也不可能、不容许。因为这只能导致天下大乱。必须是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共产党一党专治并且必须是这样的党——国家政权大一统体制的政治统治,而且国家政权也必须是民主集中制的。“个体劳动者公民掌控民主政权”是弥天大谎。
什么是“劳动者公民民主”?政治统治必须是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共产党一党专治并且必须是这样的党——国家政权大一统体制,只能是这样的政治统治,才可能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对社会的统治,从而政治统治的性质是人民主权,才可能是政治统治的民主。舍此,一切其它的民主都是骗人。
作者所谓的“劳动者公民民主的轨道”,就是如上所述的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和托洛茨基打着马克思主义、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旗号的自由民主主义普选权的竞选政政的轨道,岂止是必须“偏离以至背离”,而是必须坚决反对。
“国家直接等同于‘全体人民’的代表”?故意语言错乱。国家就是国家,不是“全体人民”。创建苏联模式的主导者没有“国家直接等同于‘全体人民’”一说,这是诬蔑。“人民”一词无需、不应在前面加上“全体”的字眼。因为人民中也有极少数坏人。但有代表人民的国家,这就是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行政性民主集中制的共产党一党专治并且必须是这样的党——国家政权大一统体制的国家。“把民主解释为‘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去掉“全体”,有何不可。不过不够准确,“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只能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对社会的统治,从而政治统治的性质是人民主权。
作为首创的截止上个世纪60年代的苏联模式的苏联社会主义社会,正因为是人类文明的首创,不可能搞的很好,其苏共的领导人斯大林犯过严重的错误,但必须在根本上加以肯定。赫鲁晓夫犯了致命性的修正主义错误,勃列日涅夫时已蜕变成特权阶级的国家,已不是政治统治人民主权性质的或民主的社会主义。
“民主权”,就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对社会的统治权,从而政治统治的性质是人民主权。它绝对不能是“‘全体人民’中每个公民个人的民主权”,只能是劳动人民有组织、有领导通过革命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所以,“不明确也不制定公民个人行使民主权选举和控制公共权力机构——国家的制度、体制、机制”是理所当然。选举或选举权,不是民主,而且,在一切国家都是依据其宪法,不能违反法律地进行和行使。在苏联模式的国家是有领导的依据其宪法,不能违反法律地进行和行使。
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和古罗马共和国,公民就有选举权,甚至是公民直接竞选,但由此形成的政治统治就不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而是奴隶主阶级性质的反民主的。现代美西方劳动人民占绝大比重的国民都有选举权,但自由民主主义的普选权的竞选政治形成的政治统治就不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从而不是人民主权性质的,不是民主,是相反,维护资产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反民主的统治权。
不管是什么人所说的,“‘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首要一条,即实行普选制”,这里说的“普选制”,就是巴黎公社的自由民主主义的普选权的竞选政治,导致的只能是相反,不仅是巴黎公社革命的失败,而且,照此办理,也必然会葬送“十月革命”。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就是自由民主主义的普选权的竞选政治改革的结果。打出的招牌更动人,叫对“官僚专制制度”和“极权主义制度”进行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多元化”、“民主化”和“公开性”的政治体制的改革。
所以,“没有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就由空泛的、没有规定‘全体人民’的个人民主权,也不可能由个人民主权选举和控制的国家政权所掌控”,是蛊惑人心的谰言。
“无产阶级武装革命是由参加革命的劳动者以最基本的生命(既没有人身权、财产所有权,也没有任何政治权利)聚集的社会变革,革命的领导者是在革命精神的激励下,以‘社会主义’为理想目标来号召并组织劳动者参加革命,并在革命斗争中代表着参加者的利益——这是革命胜利的根本,也是新政权得以建立的基础”,说得不仅还是简单了,而且是谬论。无产阶级武装革命,如果仅仅是“劳动者以最基本的生命(既没有人身权、财产所有权,也没有任何政治权利)聚集的社会变革”,它就只能失败。“革命的领导者是在革命精神的激励下,以‘社会主义’为理想目标来号召并组织劳动者参加革命,并在革命斗争中代表着参加者的利益——这是革命胜利的根本,也是新政权得以建立的基础”,如此这般的革命自马克思创立他的学说以来发生的不少,到目前为止,至少绝大多数都没有“新政权得以建立”。这更不成为作者此后论说的那种严重问题,就得用作者所谓的“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人身权和劳动力、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为根据的民主权派生的公共权力行使机构,以民主法制保证劳动者为主体的公有制”、“民主是每个成员的民主权派生并集合于共同权力机构的公共权力依据法制执行其职能”、用巴黎公社革命模式的“打碎旧的国家政权而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无产阶级的个体劳动者公民掌控民主政权”等来解决的理论根据。
按巴黎公社革命模式,或按自由民主主义的普选权的竞选政治的模式,来解决作者此后论说的那种严重问题,只能导致中国像苏联那样的速亡,而且分裂解体后的动乱比苏联解体后更严重得多得多,将会是空前浩劫!》》》》》
“苏联模式”的演变过程,充分说明其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缺陷是统一的,国家政权的缺陷导致“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缺陷,“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缺陷则是国家政权的缺陷得以存续并为以权谋私利益集团所利用的必要条件。“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于探讨否定资本私有制后劳本公有制权利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苏联模式”的问题和缺陷,只能按“苏联模式”的基本原则对苏联模式的不断改进来解决,绝对不能按作者所谓的“必须建立以劳动者人身权和劳动力、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为根据的民主权派生的公共权力行使机构,以民主法制保证劳动者为主体的公有制”、“民主是每个成员的民主权派生并集合于共同权力机构的公共权力依据法制执行其职能”、用巴黎公社革命模式的“打碎旧的国家政权而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无产阶级的个体劳动者公民掌控民主政权”等来解决,绝对不能按巴黎公社革命模式,或自由民主主义的普选权的竞选政治的模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