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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1周年(2)——再谈“劳资两利”……

2024-12-25 19:16:30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盼铁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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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共产党宣言》.

  由此可见,消灭私有制,并不是要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不是要让任何人都成为一无所有的“穷光蛋”,而是要剥夺(任何人)利用对资本的占有去奴役让人劳动(以攫取剩余价值)的权力——彻底消灭剥削。

  “收益分配问题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逐步而稳妥地提高劳动报酬是正确的,必要的”。“一般的原则是:必须随着生产的增长、劳动效率的发挥和群众的觉悟,逐步而稳妥地提高劳动报酬的比例”。“提高劳动报酬,逐渐减低以至最后完全取消对生产资料的报酬”,“要取决于整个社会生产技术条件的改善和生产的增长水平”。——摘自1953.10.4.中央关于农村合作社收益分配问题的“指示”和1953.12.16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劳资两利,一利不行。……这就是百分之二十五的红利。……在我们的社会里,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是受限制的经济法则所谓资本主义经济法则,就是剥削剩余价值,说穿了,就是唯利是图。——摘选自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见《毛泽东文集》 第 六 卷 P28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只是万里长征走过了第一步。“剥夺(任何人)利用对资本的占有去奴役让人劳动(以攫取剩余价值)的权力——彻底消灭剥削”的路程还很长,任务很艰巨。视“收益分配”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对包括“资本”独占收益(剩余价值)在内的旧的“经济法则”实施约束、限制,让“劳动”参与收益分配,确立“劳资两利”的大政方针和“逐步提高”、“逐渐减低以至最后完全取消”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为在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践行《共产党宣言》关于“消灭私有制” 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线图”。 许多人对此不以为然。

  “劳动”参与收益分配。不仅上世纪建国初期有过实践尝试、探索,本世纪在公有制领域也有过探索:“在分配原则上,明确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可以享有企业收益分配权”(发布日期:2012-04-05 信息来源:杭州市国资委 《杭州市国资委创新分配方式……》),而今,在非公有制领域也有了这样的尝试——据传,"胖东来“将原本由“资本”独占的收益实行“还利于劳”,且占比高达95%。

  从建国初期“劳资两利”的大政方针、原则的确立,到涉及收益分配政策的实施,从建国初期的“劳动”能分享到“劳动分红”,到新的历史条件下杭州国资委对“劳动”“可以享有企业收益分配权”的探索、“胖东来”让“劳动”分享企业绝大部分收益的尝试,实践表明,“资本”独占收益不是天经地义的,“劳资两利”,“劳动”参与收益分配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从初次分配做起,逐步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所得,逐步减少初次分配中的资本所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是可以从“逐渐减低以至最后”走向消亡(被消灭)的。不少人对此视而不见。

  新生事物的诞生、成长发展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多种原因导致了建国初期确立的“劳资两利”的大政方针和“逐步提高”、“逐渐减低以至最后完全取消”原则被搁置。杭州国资委创新分配方式的探索看来进行得也不顺利,可以预料到的是,“胖东来”的“还利于劳”之举,也必然招致维护旧的收益分配方式者们的“质疑”、“群殴”、“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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