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第三次向广西贵港政府热线12345投诉了:广西柳北(柳州至北海)高速贵港段高速路救援涉嫌存在垄断经营的问题。
2024年12月23日,本人的车辆在柳北高速路刚出贵港南服务区3.8公里处,发生车辆开锅事故,在等待救援时遭遇高速路救援垄断经营的问题。
我的第一次投诉是12月26日,我将自己的遭遇向贵港市政府热线作了投诉,当天就收到广西12345发给我的有关通知。
通知表示,您投诉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相关部门将于10个工日内答复您。
光看这个短信回复,很礼貌、很及时、也很负责任。
的确,也就在12月27日,我也的确收到“有关部门”的回复。
但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回复我电话的“有关部门”却是高速路上的客服,也就是我举报的高速路上的救援电话。这就是他们所说的“有关部门”吗?
让被投诉单位回复投诉人,这不是很奇葩、很荒唐、很可笑吗?
你们这样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你们就这样替投诉人保密的吗?
这等于我的投诉电话内容转了一个圈,又回到原点。本来,我需要救援时,就是打的贵港段高速路上的救援电话,他们只给我提供了一家救援公司,且来电话的救援公司一口价,张口900万,没有任何的商量的余地。
而给我们负责派救援的96333告诉我们:我们只能给你们提供一家救援公司,如果你们认为合适,就让他们救援,不合适,你们就另想办法 。
我们是外地来的,在贵港人生地不熟,我们还能想什么办法?我们已经打过两家公司的救援电话了,一家是我们车辆加入保险的那家公司的全国救援电话和依维柯四S店里的救援电话,两家均向我们表示,因为他们没有上高速救援的资质,而不能对我们进行救援。只能等我们下了高速才能救援。
我们还能打谁救援?你们能不能再给我指定一家救援公司?也好让我们有所选择。
对方丢下一句:我们指定不了,就将电话挂掉了。
出现这种情况,难道广西柳北高速贵港段不是存在高速路上救援垄断经营问题吗?
我们投诉,本来是希望是由贵港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就是贵港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此问题进行查处。
没想到,来电话的竟然是高速路上的客服。
他们来电话的主要内容就是两点;一是不承认柳北高速的救援不存在垄断经营的问题。二是不存在我们指定公司救援的问题。
对这样的回复有意义吗?能解决我们投诉的问题吗?我们说他们存在垄断经营的问题,他们否定存在这个问题。如此的争论有意义吗?
如果,我们和高速客服通话能解决问题的话,我们还打政府热线干什么?
于是,我们于12月27日,又向广西贵港政府热线进行了第二次投诉。
这一次投诉,我们明确提出我们的诉求:我们要求贵港市市政监督管理局对我们进行答复,因为他们有对垄断经营查处的职能。
今天 ,也就是2025年1 月1日,我们又一次收到“有关部门”的电话回复。
但是,这一次来电话的是一位男士,自称是广西高速公司的某某公司,是管理广西高速客服和有关经营的上级单位。
虽然不是我们要求的“政府有关部门”,但毕竟是有权管理高速路上经营的上级公司。那就听听他回复的内容吧。
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位所谓代表上级公司的、有对高速路经营管理权的男士的回复内容,竟然与上一次客服的回复内容基本完全一致:广西高速不存在垄断经营的问题,不存在指定救援公司的问题。
闹了半天,他的回复,与上次客服的回复只是换汤不换药,换人不换内容。
我怀疑此人虽然自称是客服的上级公司,而实际上就是客服来的电话。
这里,我有两点怀疑的理由。
第一,他的回复内容与客服的回复内容完全一样。除了解释,就是否定。
第二,他是用手机回复的。正常情况下,作为一个正规单位打工作电话一般不会用自己的手机,而是用单位的座机,这是基本常识。而此人却用他自己的手机给我回复,这不得不让我怀疑,他本来就是客服,只是冒充是上级单位。
这一次,我又问他,你作为客服的上一级单位的领导,应该知道什么叫垄断经营吧?
他同样没有正面回答我的提问,只是重复他前面已经回复我的话。
这时,我明确地、郑重地向他质问:既然你回答不出什么叫垄断经营这个概念,请问,你又是如何认定,你们不存在垄断经营的问题的呢?
对方无言以答。
我又一次向介绍了我们在高速路需要救援时的遭遇,问他客服只能向我们提供一家救援公司,而我们自己找的两家救援公司都因为没有资持上高速救援,这是不是属于垄断经营?这是不是造成那家被客服指定的救援公司张口要多少救援费用就是多少,不容商量的原因?
对方仍然是不予以回答。
我告诉他,这样吧,请你报告你们的领导,或者报告要求你们回复我们的部门领导,我们不需要你们再回复了,我们要求贵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有职能查处垄断经营的单位回复我们。
于是,放下他的电话,我又一次拨打了当地的政府热线12345,讲述了我们今天接到的回复情况,并指出了他们这种处理是极不负责的转办方式。
我还明确告诉热线人员,像你们这样,将我们反映高速路涉嫌存在救援垄断行为的投诉,又转给被投诉单位,并没有对我们进行保密,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并再一次要求,请将我们的投诉转给贵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并由他们回复我们。
其实,我们在第二次投诉时,已经明确地提出我们的要求,要政府有关部门回复。
今天,给我们回复的仍然是被投诉单位。
政府热线12345,我不管你们是政府人员也好,是承包的第三方也好,但是,你们名义上可是代表政府的热线电话。
贵港市政府有关部门给反映问题的老百姓回个电话就这么难吗?你们就这么害怕给反映问题的老百姓回个电话吗?对你们工作的失误就这样不当一回事吗?
今天,这位接线员倒是说了句很有人情味的话:很理解你们。
有网友在我上一次文章的后面留言:你也太较真了吧?
有另一位网友替我回复了他:他的较真是为了防止你下一次可能遇到比他还悲惨的遭遇。
谢谢这位网友的仗义执言。
我倒认为,正是因为敢于较真的人太少了,才让一些人甚至一些单位如此的任性和恣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