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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夫: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2025-01-13 16:12:21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肖志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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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学习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时,发现作者花了大量篇幅探讨政体问题,笔者对读书笔记进行了一番整理,大致捋出了亚里士多德政体思想的基本观点,感觉对于当今改善政治生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政体的定义与分类

  亚里士多德说:“政体,可以定义为某一城邦(国家)之内的各种官职之组织和架构,并由此决定了权力的分配和共同体的最终目的。”

  他把政体划分为三种“正当政体”: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而这三种政体又衍生出三种“变体”,分别对应为僭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

  他说:“凡是依照严格的公正之道,为大众的共同利益着想的便是正当的政体;仅为统治者一己(或小集团)的利益考虑的是不正当而堕落的政体,而这些政体是专制的,只有城邦才是自由人的共同体。”

  他认为,三种正当政体之中,最神圣的应该是第一种政体——君主制,而这种政体的变体——僭主制则为最劣等。就君主制而言,要么是有名无实的傀儡政权,要么君主个人确实具备异乎寻常的品德和才略;所以僭主制最劣,它是对应于最好政体的反向极端。寡头制次之,它与贵族制也相去甚远。最后,在此三种中民主制算是较好的了。

  他说:“在一个政体中,人们若要分享权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自由、财富和德行。”

  中庸政体即为最佳政体

  《政治学》第二卷第六章说:“有人说最好的体制即是结合了所有现存体制的体制。他们推崇斯巴达模式,是因为它综合了寡头制、君主制以及民主制等诸多政体的优势。”

  第四卷第一章说:“之于政治学科的研究,同样应该是多角度、全方位的:我们必须考虑什么样的政体是最佳政体,具备哪些特征的政体可称为理想政体,某一特定城邦适用何种政体……真正的立法者和政治家应当考虑的不能仅仅是绝对的理想政体,还有最符合实际的最佳政体,还需了解一切城邦普遍适用的政治体制。”

  第四卷第八章说:“良好的政体有两层含义:一是公民服从既已制定的法律;二是此法律本身是良法,因为人们既可能乐于服从良法,也可能乐于服从劣法。”

  第四卷第十一章说:“毋庸置疑,中庸政体即为最佳政体,不存在党派,就不会发生党派之争,在中产等级占多的城邦便很少发生这样的争执。而之所以大国较少纷争,其原因正在于此。”

  他说,“政体和政府二者之间存在相通之处,政府作为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掌握在一人(或少数人,或大多数人)手上。因此,正确的政府形式应为,那掌权的一人、少数人、多数人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实施统治的。反之,若这些人为着私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实施统治,那就是堕落的政体。”

  他认为,“城邦是为着美好生活而存在的,而不仅仅是生存。那些关注优质政体的人不得不考虑城邦生活中的善与恶。因此,我们推断真正所谓的城邦,而非名义上的,必着意于扬善。否则,共同体(城邦)将沦为一种联盟。”他强调,“城邦的最终目标是优质的生活,而这些活动则是达成这个目标的工具。所以,我们认为,政治社会是为了高尚的行为存在,而不单为共同生活。”

  朴素的“人民立场”

  亚里士多德认为,“由全体大众执政的原则优于少数优秀者执政,尽管其中还有疑难,但它包含的真理却是确实可靠的。就全体大众而言,虽然他们中的个体平平凡凡,但当这些个体结合在一起时,能力或许会超过少数优秀者。”

  他打了三个比方,一是置办宴席,“由大众通力协作所筹资举办的晚宴比个人单独举办的丰盛许多”;二是欣赏音乐和诗歌,“一些人理解了一部分,另一些人懂了另一部分,大家合起来就理解了整个部分”;三是水多抗污染,人口基数较多的团体通常比较不易腐化,正如大量的水比之少量的水抗污染能力更强,而单一的个人或(少数人组成的)群体更倾向于腐败。而且个体之判断易受制于情绪起伏、喜怒哀乐的干扰,但全体却不会在同一时段同时愤怒并犯错。

  他说,同理,公民大会的个别成员的资质恐不如他人,但城邦本是众人的组合,同样地,在诸多事情中,大众的判断定比个人决策来得准确;若各人都贡献一些德行与才智,当他们聚结在一起时,就像一个有许多脚、许多手和许多感官的人(超人),同样也结合了各种德行和才智;当众人聚在一起时,拥有很强的洞悉能力,与贤能阶层配合时,有益于城邦(就像精粮和粗粮搭配在一起食用,比只食精粮更有营养)。所以,人们呼吁,将重大事件的决策权交由众人组成的议事会、审判法庭和公民大会。

  平等是政体稳定的基石

  平等,即是同样的人受到相同的待遇,违背正义建立的政府定然是短命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政府的不公正,将导致被统治者伙同四下之人发动变革,而较少成员的政府,就不可能抵挡得住要比他们所有的人更强大的敌人。”

  第二卷第八章说:“行政人员,当由民众选举产生。当选的人负责三类事物:一般性公共事务、外国侨民事务和孤儿抚恤事务。”

  第二卷第九章说:“一种政体若要得以永存,就必须保证城邦的各部分以既有的结构状态维持下去。在斯巴达,君王满足于这种政体带来的个人意义上的荣耀;贵族乐于享有在长老会的一席之地(美德的褒奖);民众安于入选监察机构的机会,在全体民众中选出监察官,完全正确。”也就是说,一种政体得以永存的基本条件是所有成员均参与其中,并且各得其所,利益得到均衡充分满足。

  第二卷第十章说:“在斯巴达,人人拥有成为监察官的选举权,每位公民都有获选最高职位的机会,民意拥护体制,维护政体。”

  第四卷第十二章说:“在某一政体中,所有因素(利益)越是平衡,政体就越稳定,越能维持长久。”

  第五卷第七章说:“政体唯一稳定的主要原则是,根据比例的平等让所有人都享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权利。”

  亚里士多德认为,平等是衡量政体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他说:“那些在某一方面平等而若干方面不平等,或是在某一方面不平等而在其余所有方面也不平等,一切基于此种原则建立的政体都是堕落的政体。”

  自我限制的权力存续久远

  第五卷第十一章说:“王权是因为它对权力的自我限制而得以留存下来。君主的权力越是受到严格的限制,其统治就越持久。因为他们只要与人较为和善,不奉行专制,就能避免臣民的忌恨。这正是摩洛人的君主制历世不衰、持续了那么长时间的原因所在。”

  同理,斯巴达的王政也持续了很长时间,因为起初他们都被分成两派,且在很多方面都被提奥彭波斯(Theopompus,古希腊城邦首领)采取的措施进一步限制着,尤其是监察制度的建立。他设法削弱君主的权力,但是维持了君主制的统治。

  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提奥彭波斯的妻子询问他,是否会由于留给儿子的权力比他从父亲手中继承下来的权力小了很多而感到可羞。“绝不会的,”他说,“因为我留给他的这份权力会存续得更久。”

  第五卷第十二章说:“在全部的政体中,没有比寡头制和僭主制更为短暂的了。维持最久的僭主制是毕达哥拉斯以及其后代在西锡安建立的政权,其统治一直持续了100多年。这一僭主家族温和友善,爱护百姓,关怀下属,并且家族成员秉性优良,在诸多方面都能恪守各项条令法规,因而深得民心。尤其是该家族中的克里斯提尼,因其杰出的军事才能获致拥戴。据说,他曾亲授花冠给在竞赛中判决他失败的裁判。还有人说,坐落于西锡安某处的广场的一座雕像即和此事有几分关联。”

  亚里士多德政体思想的现实意义

  第一,亚里士多德分析了各种政体形式的优缺点,可以说没有一种尽善尽美的政体,这就提醒我们在设计和改进政体制度时,应当注重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笔者认为,评判政体好坏的唯一标准,应该是政府对待民众的态度的善与恶。为大多数民众谋福祉,大多数民众过上安宁富足幸福的生活,大多数民众满意,这样的政体就是善政;反之,不顾大多数民众的死活,不择手段剥削搜刮民众利益,贫富差距巨大,底层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没有可靠保障,这样的政体就是恶政。

  第二,政体的建立与维护应当坚持人民是创造历史根本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和毛泽东思想的人民立场,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政体的服务对象必须是为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公众利益,而不是为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二是国家治理应当由大多数民众参与,共治共管。亚里士多德旗帜鲜明地反对少数精英治国,他认为“众人拾柴火焰高”。这也印证了我们的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等条款是无比正确的。当然,贵在落实。

  第三,亚里士多德认为优良政体的制度安排应该围绕公平正义展开,公平正义是优良政体的核心原则,是政体的根本目的,也是维持政体稳定的关键。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其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能力,而不是权力来源于某种神圣的授权‌。这一观点在现代政治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强调政府应以为公众服务为核心,而不是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应以正义为基础制定,体现对所有公民的平等和公正,保障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正义是人类最高的美德,是实现社会和谐与平衡的基石‌。这一观点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尤为重要,强调法律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原创,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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