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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满园人未老——巩献田

2014-05-14 11:10:13  来源: 红色旅游网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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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献田,1944年12月生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81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4月获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法律系法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市委研究室特邀研究员,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北京大学现代科学与哲学研究中心核心组成员、北京大学书法协会秘书长、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研究领域主要有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概论、政治学、系统科学与复杂性科学。法学著作有《法理学三论》、《论依法治国》、《现代法理研究》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2005年8月,发表《公开信》,公开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违宪,在互联网上引起极大反响。在他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同志们共同努力下,全国人大对《物权法(草案)》推迟一年表决,后来通过的《物权法》中吸收了公开信中的部分意见。

 

  巩献田1990年被授予北京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2009年8月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为表彰他在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政治学卷副主编期间作出的重要贡献,授予荣誉证书;2010年1月,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

 

  求学历程

 

  巩献田18岁那年,从山东农村进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学习法律,直到1968年离开大学校园。1966年10月,他和同学们响应毛主席在大风大浪中去锻炼的号召,走出校门一起从北京出发,步行奔赴革命圣地——延安,中途去了大寨,还去了刘胡兰的家乡。1967年的元旦,他们就是在延安度过的。

 

  毕业时,巩献田响应国家的号召,主动提出要到边疆地区。于是被分配到吉林省,先安排在沈阳军区,然后随部队到北大荒接受锻炼。他在许多地方工作过——在零下49摄氏度的北大荒打过石头,也在山东黄河边的人民公社当过党委秘书。十年之后的1978年,他考取了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他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大学期间一直是学习委员。

 

  

 

  ■ 1966年在南京雨花台,前排左二为巩献田

 

  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他在北京大学执教一年,旋即被国家选派到南斯拉夫学习。1987年,获得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回到祖国。自此,他又开始了在北京大学的执教生涯。

 

  执教北大

 

  回国后,曾经在北大担任1988级的年级主任和三、六两个班的班主任,讲授法理学课程。1989年因为工作需要,学校委任他为分管研究生的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1992年初,巩献田在山东农村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调查研究工作,回到学校后不久,他申请辞去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的职务,专心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巩献田的研究方向是法理学,他曾经讲授《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法学概论》等课程。他自嘲地说,有人说他僵化、保守、古板,教的那套东西过时了,他当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说:“我们上世纪60年代曾经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中共党史,为进一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而马克思主义理论并没有过时。”自1992年以来,他发表的论著大多横跨政治、法律两个领域,比如主编的教科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论文《德法并举,长治久安》等等。2000年以来主要从事系统科学和复杂性科学研究,对于钱学森的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以及系统科学、人体科学思想研究,均有文章。他在教学研究中一直坚持和强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的方法。

 

  1997年巩献田晋升为教授,次年开始招收博士生。为了定量了解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实际状况,他曾让他的博士生做过一项研究,统计分析自改革开放以来到2005年,某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引用马克思主义(包括马、恩、列、斯、毛)著作的情况。

 

  公开信

 

  2005年8月12日,巩献田通过网络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对《物权法(草案)》四审稿提出质疑,直接令该草案审议进程放缓。

 

  他认为,《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开历史倒车的草案。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这是违宪的行为。

 

  他强调说,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把乞丐的打狗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他进而指出,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全国人民来说,公有制和国家财产是他们每个人物权的最重要的和最根本的基础保障和物质体现。没有国家和集体物权,每个公民的物权就没有实现的可能。

 

  2004年8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起草的两份物权法草案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三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1日,新华社播发了新闻:“《物权法(草案)》全文将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12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况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中国第十二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这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对如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因此,《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公众反应积极。仅仅一个月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群众意见1万多条。

 

  

 

  ■ 2009年两会巩献田和李成瑞呼吁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

 

  

 

  ■ 三股“旋风”

 

  当时,巩献田并没有关注《物权法(草案)》。他事后解释说,我不是学民商法的,《物权法(草案)》照理说和我无直接关系。

 

  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时,香港教授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发表演讲。他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炮制“民企神话”。随后,他的演讲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在网上发表,掀起了“郎旋风”。

 

  当时,巩献田的注意力被“郎旋风”所吸引。在“郎旋风”所引起的思潮中,他组织了有185名学者同学签名参加的“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卫国有资产,维护公民劳动权”的活动。不久,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发表《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一石击起千层浪,被一些人称为“刘旋风”。这让他感到振奋。因为刘国光所批评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声音和倾向正在复苏,并且在顽强地发展蔓延”,这正是巩献田一直以来所忧虑的。此时,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正在社会上热烈展开。“一个老朋友”——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马宾给他打电话说:“小巩,《物权法(草案)》你应该好好地研究研究。”

 

  受马宾来电的启发,巩献田认真研究了《物权法(草案)》,感到问题很严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不仅立法技术相当低劣,而且基本倾向非常严重,更为荒唐的是,有人竟然宣称什么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要“平等”保护,把保护的主体国家与集体和个人一起放在了被平等保护之列,所以他写了那封公开信。

 

  公开信总结了《草案》有四个背离:1.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迎合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概念,“照抄陈旧的资产阶级民法概念”;2.背离中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

  统,它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和原则区别;3.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4.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

 

  巩献田非常感谢互联网,他说,“互联网有共产主义因素”。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他在网上发表的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回响。支持《物权法(草案)》和反对《物权法(草案)》的双方展开了激烈论战:一方称巩献田的公开信是历史上“最牛的一封信”,另一方则称其是“世纪最荒谬的质问”。

 

  “这实质上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民商法权威江平教授说,巩献田等人先将对《物权法(草案)》的争议上纲上线,“已经超出了《物权法》的范畴,他们实际上是觉得改革开放出了问题。”

 

  因为这封信,巩献田名声鹊起,一时间成为北京大学风头最健的教授。一个月后,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和几位领导邀请巩献田到人大宾馆进行了长达80分钟的谈话。

 

  在2006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没有被提请审议。媒体开始高调报道此事,有的称“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有的称“一封信影响立法进程”,还有的称,“巩献田教授单枪匹马狙击《物权法(草案)》”。

 

  巩献田说:“我知道他们都说这部法律是让我给搅黄的,我说原因不在我,而是你们的内容在本质上存在问题,只是现在问题被发现了而已。”立法进程虽有延缓但并没有停止,在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后,《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终于被提交到2007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始的第六天,代表们正在审议《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巩献田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和观点。他否认了“巩献田已经认同了《物权法(草案)》”的传闻。他说,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吸收了自己的许多意见,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面对存在许多问题的物权法,要用宪法去“整合”它。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些违背宪法的条款自然是无效的。同时,还要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布法等法律。不是说要对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进行同等保护吗?既然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制定出来了,那么就应该加快制定保护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法。

 

  

 

  ■ 巩献田为纪念寒春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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