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革命战争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共福建地下党和游击队一直坚持战斗,在全国取得“红旗不倒”的荣誉。在长达二十余年的革命战争中,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革命英雄。原闽中游击纵队支队长、人民解放军闽中支队副参谋长,中共福长林中心县委书记、福清县委书记俞洪庆同志,就是其中的一位传奇英雄。原福建省政协副主席许集美同志,1990年3月10日《在“解放战争时期闽浙赣省委领导的武装斗争史研讨会”上的讲话》动情地说:俞洪庆和陈振亮、陈振标、沈祖澄、沈祖夏等五位英雄被称为福清五虎;俞洪庆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他的事迹可以写成一本书。
许集美和俞洪庆曾经在“戴云纵队”并肩浴血奋战,称得上是“过命的交情”。1947年7月1日,中共闽中特委执行闽浙赣边区党委的“左黄会师”(闽浙赣游击纵队司令员左丰美与闽中游击纵队司令员黄国璋会师于戴云山脉)计划,黄国璋、罗迎祥率领“戴云纵队直属支队”150多人到南安县的码头、诗山一带活动,遭到省保安总队及地方武装一千多人的包围进攻。俞洪庆时任副支队长(支队长高祖武,指导员许集美)。戴云纵队奋起反击十倍于己的强敌,毙敌中队长、分队长等官兵60多人。敌人大量增援,在几十挺轻重机枪的火力掩护下,戴云纵队多次冲锋都被击退,战斗持续6个小时。支队长罗迎祥壮烈牺牲。
7月12日,黄国璋率领精简后的“戴云纵队直属支队”主力80多人,经过一天一夜急行军,进入德化县的儒山,准备上戴云山脉与左丰美率领的闽浙赣游击纵队会师。7月14日,德化县政府组织县、乡自卫队和武装警察对游击队追堵截击。支队长高祖武、副支队长俞洪庆、指导员许集美率领的30多人,损失过半,高祖武和10多名骨干壮烈牺牲。俞洪庆为了掩护战友安全撤退,被打断三根肋骨,经民间中医治疗,留下了伤残之躯。
俞洪庆后来因伤年仅44岁就英年早逝。他的短暂一生,充满传奇色彩,许多经典战事可圈可点:
1936年2月23日,“小红军”俞洪庆参加河村桥伏击战。猎户出身的俞洪庆枪法精准,闽中工农红军游击队队长刘突军、政委黄孝敏命令他负责打敌人的汽车轮胎。这场伏击战取得重大胜利:俘虏了福建省伪省长陈仪的表弟、四省银行经理韩疆士和大田伪县长萨福筹、伪省电报局马股长、伪省警察司令部官员以及宪兵等 30 多人,缴获长短枪 24 支、子弹 2000 多发、黄金一斤、银元和现钞一万多元,给国民党福建当局一次沉重的打击。
1941年 8月4日,参加过秋收起义的中共地下党员刘润世领导的长乐游击总队,挑选48 名军事英精(其中陈金来的“福清队”1 6人,林宝荣的“长乐总队” 21人,陈亨源的“长乐队”11 人),分成三支“敢死队”,分别由陈振先、俞洪庆、林得利带领,前往琅尾港伏击日寇,一举击毁敌艇一艘,击毙日军第七守备司令田中岛中佐为首的 42名日军官兵,而游击队无一伤亡。琅尾港伏击战的辉煌战果,受到了中共中央华中局和中共福建省委的表彰,国民政府也对参战人员分别授予金、银质奖章。
102岁熊兆仁将军题词
1944年2月29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筹款的指示精神,闽中地下党和游击队骨干俞洪庆、郑书程和张伯庭、高祖(健)武、康金树、施作炳、张兴来、金练、陈加唐、陈水仙、郭金、黄梅云(女)、张作舟、蔡木只等十四人,在闽中特委书记兼闽中抗日游击总队司令员黄国璋同志亲自率领下,奇袭涵江国民党交通银行,缴款四百多万元、黄金二十两,解决了省委抗日经费困难问题。
有评论说粟裕大将常打“神仙战”,在南方三年游击战争中磨炼成长的我军基层指挥员俞洪庆也不例外。1944年11月下旬,俞洪庆奉中共福建省委命令,带领郑书程小分队30人,在莆田濑溪击溃打残进剿我安(溪)南(安)永(春)根据地的一千多人完整编制的福建省保安团。俞洪庆、郑书程带领其中20名战士化装混入敌群,用手榴弹中心开花,随即夺过敌人数挺机枪猛烈扫射。击毙敌军一百多人,敌人四散逃命溃不成军,省保安司令严泽元最后带着500多名败兵逃回福州。俞洪庆被中共中央华中局评为“模范指挥员”。
中共闽浙赣省委书记 曾镜冰
最令人称奇的是,共产党人俞洪庆两度披上架裟,化装成僧人进行革命活动。1941年8月,俞洪庆奉命改名“田共”,化妆成乞丐,只身前往闽中、闽南各县,寻找闽中特委书记黄国璋和省委书记曾镜冰请示工作。他露宿街巷破庙,乞讨残羹剩饭。在南安县深山遇雨,俞洪庆无处栖身,被附近寺庙接纳为僧,法号“道清”。可是,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寺内僧众经过俞洪庆的启发与引导,纷纷还俗参加革命,和尚寺成为特殊的革命据点。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中共福建省委书记曾镜冰立即找俞洪庆,要求他再一次化装成僧人,到全省各地传达党中央和省委的最新指示。俞洪庆接受任务后,取出 4年前穿过的僧衣、僧帽、僧鞋和架裟,伪办了福州鼓山涌泉寺向全省各界募缘的文牒,正式削发为僧,沿用先前的法号“道清”。一身僧人打扮的他,以云游方式从闽中出发,在国统区通过重重关卡,侦探到国民党已准备向我游击根据地发起总攻、全面发动内战等重要情报。他跑遍全省,先后到过闽北、闽东、闽西、闽中、闽南等地,传达党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指示精神,向社会各界以及民主人士宣传党中央的声音。国民党反动当局发现后挂出“道清画像”,通缉全省,悬赏五千大洋换取“道清”人头。自9月初至12月30日回到省委机关,俞洪庆4个月跑遍八闽大地,住过 100多座寺院,徒步数千里,募缘千余元全部送交省委,并汇报了敌情。省委书记曾镜冰高度评俞供庆为革命作出的重大贡献。1946 年元旦,省委机关扩大干部会年终评模,俞洪庆被评为模范战斗员。
俞洪庆(1919-1963)
1949年8月16日,福清县解放。随后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清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和福清县人民政府,原中共福清工委书记俞洪庆兼任县长。俞洪庆以县长名义发布多道公告,打击国民党反动派的残渣余孽,巩固革命胜利成果,维护社会治安;并安排旧人员去留、新币值换算等工作;迅速安排解放平潭、厦门的支前工作。
1949 年11月,南下干部到位后,俞洪庆调任闽候专员公署农会主席。
1952年,俞洪庆调任华东局工业部浦江机器厂党委副书记,后任上海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放下革命枪杆,投身国民经济建设工作。
但是,革命战争年代留下的严重伤残,时时困扰着俞洪庆。1962年 12 月国家内政部颁发给他二等一级残废证。1963年6月12日,俞洪庆旧伤复发不幸逝世。6月13日,原地下中共福建省委、闽中特委的老领导、老战友黄国璋、苏华、许集美等六人专程赶到上海,向俞洪庆遗体告别。 6月14日上午,在上海国际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及追悼大会,上海市党政有关领导出席并接见专程前往治丧的俞洪庆胞弟俞昌琏等家属。7月4日,骨灰返回福州时,风雨年代并肩战斗过的苏华、许集美、黄国璋、饶云山、康金树、林得利、王一平等 20 多位俞洪庆生前好友到火车站接灵,并在福州举行悼念活动。福清县党政领导十分重视,提前派王永礼副县长带领县民政部门领导及俞家亲属前往福州接灵。
7月5日下午,福州市派专车护送骨灰回融,省妇联主席苏华、民政厅副厅长饶云山等再次为俞洪庆送行,福清县党政领导王建道、陈春炎、陈魁、高至荣、张宏等带领全县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部分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城关各学校代表100多人出城迎接骨灰车,巡街至南门旅社再举行隆重追悼大会,县委副书记王建道致悼词。追悼会后,又由县党政领导沈祖夏、王永礼带领县民政、统战、政法等部门领导以及各镇乡老区代表300多人护送俞洪庆骨灰回家乡塘头,本村及里美、柏渡、先强等邻村民众、学校师生计有4000多人加入送葬队伍。
苏华、许集美、黄国璋、林汝楠、饶云山、康金树、林得利、王一平等 16 位老领导还向俞洪庆家属发来唁电。中共福清县委、福清县政府题联∶党的好儿女,人民的忠诚战士。塘头大队党支部暨群团组织题联∶一心为公,吾辈楷模。福清一中党支部题联∶出生入死闹革命,功裁史册;含辛茹苦为建设,名垂丹青。福清汽车运输站为俞洪庆接灵奔波,深情地献上一首诗∶融邑当年举义旗,救民水火见雄姿;淞滨此日伤归概,党史留名左海知。当年挺身营救过俞洪庆兄弟的海口中心小学校长俞宏俊题联∶ 革命成功其生也荣,长存未竞其死也哀。上述摘自众多挽联,是广大民众对俞洪庆生前丰功伟绩的赞颂,也是生者对逝者寄托的哀思,弘扬他的革命精神,完成他未竞的事业。据不完全统计,有 122 个单位送了花圈和挽联,老领导、老战友送的花圈有 97 面,老区革命群众自发个人送花圈有 428 面。俞洪庆同志永远活在人民心中。
根据原国家内务部发布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1日)①规定,1963 年 6月 22日,福清县人民委员会(63)县民优字第 231号《关于请即追认俞洪庆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报告》提请福建省政府追认俞洪庆为革命烈士。同年12月2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正式追认俞洪庆同志为革命烈士。
俞洪庆烈士陵园
1963 年 7 月,建造俞洪庆陵园时,县委副书记王建道深情厚重的悼词,浓缩了俞洪庆同志光辉的革命事迹,做为墓志铭镶嵌在陵园正中央,县委、县政府的题联∶ “党的好儿女”、“人民的忠诚战士”,分立墓志铭两旁,墓顶耸立着巨碑∶“俞洪庆纪念碑”。整座陵园巍峨壮观,宽敞明亮,庄严肃穆。正如古诗:浩气存太虚,丹心照千古。俞洪庆烈士的浩然正气永存天地间,他的一颗耿耿丹心照耀千古。
资料来源:
(1)《俞洪庆传记》,作者施文兵,原载《福清党史》(2019年7月1日)。
(2) 许集美《在“解放战争时期闽浙赣省委领导的武装斗争史研讨会”上的讲话》(1990年3月10日)
(3) 林垂枨:戎马倥惚为救亡-- 融籍革命英雄俞洪庆(原载:福清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福清文史资料》)
註释:
①原国家内务部发布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1950年12月11日)第六条:病故革命工作人员对革命有特殊功绩或工作历史在10年以上确因积劳病故者,经其所在机关申请,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得享受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之褒恤。该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凡对敌斗争或因公光荣牺牲者,给予烈士称号,其家属称烈属,由所在机关填具“革命工作人员牺牲证明书”,发至其原籍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1980年6月4日,国务院重新发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没有了“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积劳病故者,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