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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东状告主持人终审败诉 法院:批评有过激但应宽容

2015-05-05 10:45:40  来源: 观察者网   作者: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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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教授孔庆东状告南京电视台主持人老吴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据现代快报4日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孔庆东败诉。据悉,这也是终审判决。

  案件的起因是吴晓平在去年5月11日的《听我韶韶》“挂个耳朵”栏目中,对孔庆东骂学生事件进行了新闻评论。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其微博发表了一篇博文,并写了一首七律,不过被一位大学生关凯元认为七律格律有问题。对此,孔庆东回应该学生质疑时称“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时隔一年,法院一审认定孔庆东对关凯元构成人格侮辱,判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

  孔庆东后来看到了老吴对此事的评论,大为不满,他认为吴晓平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指出两处存在侵犯的语言: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二是“所以老吴今天第一个耳朵想挂什么呢?教授还是野兽,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为此孔庆东要求吴晓平及南京电视台赔偿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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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晓平(左)、孔庆东(右)

 

  一审败诉

  原告孔庆东提起上诉,两句话成焦点

  去年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一审驳回孔庆东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吴晓平对媒体所载的真实事件进行评论,《听我韶韶》是一档电视新闻评论类节目,评论人在进行触及有关他人或相关社会现象痛痒的批评时,说的常是别人不爱听的话,甚至会使用一些贬损性词语、语句,以达到针砭时弊、扶正祛邪、促进内省自律等作用。

  “批评总会使得被批评者在精神上产生挫折感乃至痛苦、伤害,容易产生名誉权纠纷。”法院指出,但是新闻评论有其存在的重要价值,是大众表达意见、交流思想以及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这种独特价值决定了对于新闻评论应适度宽容,慎重认定侵权。

  法院认为,吴晓平的评论依据的报道和案件所涉情况是真实的,评论有诚意,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吴晓平存在借机损害孔庆东名誉、进行人格侮辱的恶意。即使言辞稍有过激,仍应予以理解与宽容。

  特别是孔庆东系北京大学教授,应属社会公众人物之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允许相关公众对公众人物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质疑、指责甚至刺耳的批评,不能简单地认为仅是质疑和批评本身就构成侵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除非发言人发表相关言论时具有明显的恶意。

  对于一审判决,孔庆东不服,继续上诉。老吴的代理律师刘洪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今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院找双方谈话,当事人都没有出庭,而是由双方的代理律师出席。

  “争论的焦点主要是两句话,一是‘靠骂人出名’,二是‘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刘洪表示,对方的律师认为,老吴的评论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希望能撤销一审判决。现代快报记者试图联系孔庆东以及其律师,但一直没有联系上,孔庆东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不过,记者了解到,二审时,孔庆东换了一位代理律师。

  对于争论的焦点,刘洪表示,第一句话在网上就能找到依据,而第二句话是疑问句,“挂个耳朵读报,本身就是打个问号的意思,没有下结论。此外,‘野兽’这个词是网络语言,并非针对孔庆东。”

  二审判决

  媒体人批评非恶意贬损,不构成侵权

  昨天上午,刘洪收到了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用EMS快件寄来的判决书,落款时间是4月30日。“主要内容是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刘洪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虽然对方要求改判,但法院还是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理由和一审判决理由差不多”。根据诉讼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结果已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将不能再进行上诉。

  “将公共利益作为高于个人利益实现的观点在今天看来已无争议。”法院判决认为,在媒体表达对社会不良风气的鞭笞、对主流价值观念的维护和尊崇等等事关公共利益实现之时,由于其具有的公益性,在与个体利益的评价比较中,应具有优先保护地位,该优先地位体现在,如不存在虚构事实以及恶意的侮辱诽谤,尽管其表达令受害人感觉不舒服,也不应成立侵权责任,受害人应作出让步。本案中,吴晓平在节目中所讲所评,均是围绕孔庆东不当言论而引领公众对该现象进行反思,其内容并非恶意贬损孔庆东名誉,相反,其内容合乎社会利益的善良目的。同时,在吴晓平采取的言语等手段上,亦没有超出适当的范围。比如,吴晓平谈到“他(孔庆东)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法院认为,初听似乎有冒犯孔庆东之意,但对公众人物的评价取决于评价者自己的价值取向,评价的底线在于不得以虚构事实的方式故意诋毁。吴晓平意在反思和批评,而非恶意侵权。

  吴晓平谈到“教授还是野兽?”一句,从字义上并结合节目整合内容分析,恰恰是想通过“野兽”一词,表达对孔庆东作为知名教授,在公开场合偶有分析谈论事物时让公众认为欠缺理性认知,并且话语粗俗与身份不符的质疑。这是对教师道德素养以及高等教育现状担忧的强烈表露,而非对个人的人格尊严的恶意侵犯。法院认为,在内容和手段均不具有恶意的情形下,孔庆东虽然感觉“受侵犯”,但应予以容忍。

  法学教授:

  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度比普通人要低

  “公众人物以及公职人员的名誉权相对于普通人来说保护程度是比较低的,”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指出,作为公众人物和公职人员要受到公众的监督,要承受公众对其的批评,“即使有时候这些批评是失当的,甚至有时候是失实的,只要是针对其职务行为,他都要承受。”

  另外邱鹭风认为,他们作为公众人物,尤其是有名气的,“他就有可能因为他的名气而受益,从权利与义务一致性上看,你获得多少利益你就要付出多少义务,所以他就必须要有一定的容忍度。”

  对话老吴

  继续舆论监督

  言语会更准确低调

  “作为一名新闻评论人,我还是会继续这个节目的风格,继续做舆论监督,不过在言语上会更加准确、低调。”昨天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老吴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的评论会更加客观,免得留下一些把柄。

  老吴坦言,当时吃了这个官司,还有点小紧张,但了解这个案子后,又觉得挺搞笑的,“关于评论孔庆东的节目或文章不少,为什么他就盯着我呢?大概是枪打出头鸟吧。”

  这个案件前后算来也有一年多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老吴也觉得“有点疲劳”。“现在舆论环境挺开放的,但有的人认为舆论监督就是负面报道,批评多了负能量就多了。其实不是这样子,我们还是需要舆论监督来推动社会发展,我还是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评论报道。”老吴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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