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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长根 施佳慧:以红色人物命名的地名有哪些?

2024-11-26 09:15:35  来源: 红色文化网   作者:渠长根 施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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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资源的历史变迁与时代价值

  ——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为例

  渠长根 施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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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以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是中国共产党为追念革命先驱,表彰、缅怀英模人物而创造的红色资源,同时作为中国地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见证党的历史、承载红色基因的特殊价值。生发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废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之后渐趋稳定,最繁荣的时候曾经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尤其是革命根据地和老区。百年的置撤之变,都有时代背景、形势所需和具象内质、地位影响等诸多方面相因相连。新时代整理、研究、开发这份珍贵红色文化资源,有利于进一步继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

  2021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进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其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鲜亮的底色……每一个历史事件、每一位革命英雄、每一种革命精神、每一件革命文物,都代表着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取得的重大成就,展现了我们党的梦想和追求、情怀和担当、牺牲和奉献,汇聚成我们党的红色血脉。”[1]中国地名中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就是一份极富特色、极其珍贵的红色资源,是我们党和国家最鲜亮底色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我们党的红色血脉的实际具象之一。用人名命名行政区划,一直是中国行政区划的重要来源和地名文化的重要传统。中国共产党坚持传承并创新发展,把以革命先驱、英烈模范为主体的红色人物印名大地、刻入历史,变成了行政区划的一部分。对此,学术界从历史学、地名学、管理学、党史文化、红色文化等多领域多视角予以关注,坚持清晰、准确、排他的原则,弄清各个地名的历史事实和文化意蕴,以此支持、服务当地社会治理和文化发展,成效显著。但是,全面系统梳理我们党用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的源流、变迁和价值等,仍然需要下功夫。

  一、源流:以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兴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

  地名是行政区划的基本表达方式,行政区划是承载地名的实际空间载体。以人名命名地名和行政区划,堪称是世界上通用的文化传统。这种做法在中国更是源远流长,而以红色人物命名地名尤其是行政区划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兴党、治国理政的创新发展与重要经验。

  (一)命名行政区划的红色人物具有特定的内涵

  红色文化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追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的征程中形成、积累的各种资源的总和,以及在此框架下逻辑中的拓展和再提炼,主要体现在物质、精神和制度三个层面,其中物质是基础、精神是核心、制度是保障。[2]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红色资源是其“物质”的基本载体和重要表现,包括本文聚焦的红色人物以及用其名字命名的行政区划。“一百年的非凡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顽强拼搏、不懈奋斗,涌现了一大批视死如归的革命烈士、一大批顽强奋斗的英雄人物、一大批忘我奉献的先进模范”[3],他们是典型的红色人物。因此,所谓“红色人物”,就是在中国一百余年的革命事业和社会发展中,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为建党建军建国、兴国富国强国而英勇奋斗并作出杰出贡献的革命先驱、英烈模范、先锋楷模。

  回顾中华文明发展史,之所以上下五千年灿烂不息,正是因为无数的英雄将文明的圣火代代相传;中华民族之所以历经磨难而巍然屹立,也正是因为层出不穷的英雄用血肉之躯铸就了坚不可摧的民族脊梁。中华民族敬英雄、爱英雄,炎黄子孙英雄辈出;中华大地育英雄、造英雄,华夏儿女英雄代增;英雄故事在我们脑海中萦绕、在山川回荡;英雄精神在我们血液中流淌、在历史中传递。

  (二)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珍惜先驱、敬重英烈、崇尚楷模

  第一,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发扬英雄主义精神。习近平指出,“近代以来,一切为中华民族独立和解放而牺牲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摆脱外来殖民统治和侵略而英勇斗争的人们,一切为中华民族掌握自己命运、开创国家发展新路的人们,都是民族英雄,都是国家荣光。”[4]永远值得我们敬仰和纪念。在制度建设上,实行烈士抚恤制度、荣勋制度,建设纪念碑塔、设立纪念日等,便是生动灵活的举措。以红色人物名字命名行政区划,是我们党崇英雄、缅先烈、扬传统、承基因最具代表性和传承力的制度性举措之一,不仅丰富了地名文化,而且造就了一笔宝贵的红色文化资源。

  第二,通过建章立制褒扬先烈、传承革命精神,是新中国弘扬红色文化的重要举措。革命造就英雄,也更加需要英雄。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修建人民英雄纪念碑,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伟岸、崇高、庄严、不朽的英雄形象。和平建设仍然需要英雄,并且继续创造出时代英雄。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作为推进国家建设、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围绕红色基因传承的相关政策制度不断丰富。

  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礼赞缅怀革命英雄、守持传承红色基因更加明晰具体。2014年国家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2018年,国家又颁布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有关纪念缅怀英雄烈士活动、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举措、规范。[5]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发布,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设立烈士纪念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6]。因此,作为守持、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形式和传统之一,用革命英烈为主体的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迭经流变,逐步稳定为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红色文化恢弘博大的显著印记,并且同时兼具物质和精神、制度的属性特征。一方面,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亲自倾情讲述英雄事迹、致敬英模人物。“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7]。2019年习近平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重申,“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对英雄模范的表彰”[8]。2021年第三个历史决议鲜明指出,“推动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建成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九十周年、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七十周年等活动”[9]。这些重要讲话、文件和活动,都属于不同形式的纪念革命先驱、缅怀英烈模范的举措。另一方面,习近平在大力倡导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文化的同时,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到各地视察、调研、慰问,一般都要去红色资源地走走看看,不断接受红色基因熏陶。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就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到地方考察,都要瞻仰对我们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主要的基本上都走到了。”[10]

  二、变迁:中国共产党以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与时俱进、因势而变

  用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随着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不仅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再到更加严肃设立、严格审查、严谨推行的制度演化轨迹——显示出在发扬红色传统方面,我们一直是本着对英烈和人民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庄重态度,而且也体现出革命斗争复杂性和以各种可能、有效的方式助力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发展的探索性。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制累繁、存废因变

  第一,设置过程线索清晰,中央苏区时期首开先河。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指出“有必要时,可采用当地伟大斗争事件,或牺牲的伟大革命领袖的名字,作为该区域的名称”[11]。这个规定,开启了我们党以革命领袖人物和其他有影响力的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的先河。

  然而,随着革命的深入发展,形势千变万化。一方面敌强我弱,革命烈士不断增多、英雄模范也大量涌现;另一方面战争残酷、环境恶劣,军事进退不定,革命根据地也得失不定。在这样的环境中,如何记住英烈并缅怀他们,就成了具有特别意义的现实问题。而通过及时并不断旌表英烈为革命者树立榜样、鼓舞士气,尤其是用他们的名字命名地名,则相对简便安全,主要因为地名是空域概念,具有空间属性和记忆优势,能够避免碑塔等物质类纪念设施设备的易毁损性。1931年9月15日,中国工农红军第6军军长黄公略在与敌人战斗中壮烈牺牲。同年1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定设立“公略县工农兵政府”[12]以志纪念。

  第二,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三个时期设置最为集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中央苏区为核心,共有22个(含公略县)。其中,乡、镇各一个,分别是1931年的革命干部赵开伦、龙志光;县20个,位于江西省的有7个,分别是彭湃县(宁都县,澎湃)、博生县(宁都县,赵博生)、杨殷县(兴国县和万安县,杨殷)、太雷县(石城县、瑞金县与福建宁化县三县交界地区,张太雷)和1934年设置的登贤县(信康县,罗登贤)、1935年设置的胡梓县(崇通县,吴致民化名胡梓),福建省的共有4个,分别是彭湃县(宁化县,澎湃)、兆征县(长汀县,苏兆征)、代英县(上杭县,恽代英)和明光县(连城县,李明光),都设置于1933年。其它革命根据地的还有四川2个:川陕根据地1934年开设的英安县(莺舞县,林英安)、1935年开设的济时县(江油县,甘济时),湖南2个:湘鄂赣根据地1934年开设的咏生县(平江县,高咏生)和郭亮县(永顺县,郭亮),广东和湖北各1个:琼崖根据地1935年开设的善集县(澄迈县,杨善集)、湘鄂赣根据地1935年开设的寿昌县(崇阳县、通城县交界,陈寿昌)。北方仅在陕西省设置有3个—川陕根据地重远县(1934年,延安、安塞、靖边三县各一部分,杨重远)、申熙县(1935年,宁强县,蔡申熙)和志丹县(1936年,保安县,刘志丹)。

  抗日战争期间,共计35个。按照设置时间先后,河北有13个:靖远县(盐山县,杨靖远)、建屏县(获鹿县,周建屏)、企之县(曲周县,郭企之)、之光县(清苑县,李之光)、建国县(原献青沧交中心县,焦建国)、晓峰县(新望县,都晓峰)、云彪县(望都县、山阳县、完县部分地区,刘云彪)、宏毅县(清江县、企之县、临清县各一个区和清河县南部,杨宏明、孙毅民)、功岑县(肥乡县,马功岑)、翕儒县(赵县城南沙河店、东西杨村一带和元氏县、高邑县部分地区,陈翕儒)、赵陈县(枣北县,赵义京、陈耀元)、包森县(蓟县南部,包森原名赵宝森)、黄骅县(新青县,黄骅);山东9县1区:筑先县(聊城县,范筑先)、振华县(宁津县,马振华)、齐滨县(曹县,刘齐滨)、匡五县(陵县,吴匡五)、耀南县(邹平县、长山县,马耀南)、永智县(冠县、高唐、清平和河北馆陶相关区域,肖永智)、赵镈县(临沂、郯城、费县、峄县四县边区,赵镈)、南峰县(朝城县,齐南峰)、复程县(曹县、成武县,袁复荣、朱程)和晓云区(邹平县和长山县,马晓云);河南有5县:克威县(杞县、睢县、民权、兰封、开封、陈留、宁陵诸县相邻地区,唐克威)、达生县(杞县、通许、开封、陈留四县相邻地区,韩达生)、庆华县(杞县、太康县边,马庆华)、芝圃县(杞县北,吴芝圃)和雪枫县(永城县,彭雪枫);山西有2县:左权县(辽县,左权)、康杰县(夏县、垣曲、平陆三县交界处,嘉康杰);陕西有1县:子洲县(西川县,李子洲)。南方江苏省有2县3镇:紫石县(东台、如皋等部分地区,韩国均字紫石)、竹庭县(连云港,符竹庭)和廉贻镇(东台县,朱廉贻)、郭猛镇(盐城县,郭猛)、方强镇(大丰县,方强)。

  解放战争时期共设置有16个。主要包括山东的麓水县(滕县,王麓水)、杨忠县(惠民、商河和济阳三县,杨忠)、徐翼县(阳谷县、东阿县各一部,徐翼),北京的乙化县(密云县,白乙化),河北的振堂县(新河县,董振堂),吉林的靖宇县(蒙江县,杨靖宇),黑龙江的尚志市(珠河县,赵尚志),河南的三阳乡(武陟县,刘三阳)。南方以江苏居多,主要包括叶挺县(盐城县,叶挺)、广山镇(东台县,马广山)、潘黄镇(盐城县,潘克、黄炜)、学富镇(盐城县,杨学富)、步凤镇(盐城县,程步凤)、绍武乡(淮安县,李绍武)、特庸镇(射阳县,胡特庸)和安徽的炳辉县(天长县,罗炳辉)。[13]

  第三,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所涉及的红色人物,类型比较清晰。主要有三种情况。

  (1)绝大部分是在当地牺牲或去世的革命英烈,极个别是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的在职领导干部。比如吴芝圃,1944年河南省设立芝圃县的时候,他不仅是创建睢杞太根据地的领导人,还是新四军第4师政治部主任兼淮北军区政治部主任和中共淮北苏皖边区路西地委书记。芝圃县也成为我们党历史上唯一以健在者名字命名的行政区划。(2)绝大部分是以单人姓名命名,但也有同时以两位以上牺牲的革命英烈各取其一字或姓组合而成,如河北的宏毅县和赵陈县、山东的复程县、江苏的潘黄具。(3)当事人虽非中共党员,但是他们在抗日民族大业大义面前厥功甚伟,深受我们党敬重。比如山西省士敏县,就是以抗战期间阵亡的中国高级将领之一的武士敏命名的。武士敏乃国民革命军陆军第98军军长,1941年9月29日,在山西东峪同日军激战时壮烈殉国。当时延安《新华日报》发表了专题社论和悼念文章,左权还为其含泪手书长联一副相挽[14]。晋冀鲁豫边区追认其为革命烈士,并改其牺牲地沁水县为士敏县。这是极其罕见的个例。

  第四,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其区划空间大致分为六种情况。(1)以原有国民政府行政管辖序列之区划为基础,只是更换名称而已,这属于大多数。(2)析出原有县的一部分分置。(3)以同一省域内的两边或多边交界处另置。(4)跨省域交汇地区重组,如太雷县和兆征县都是共用了江西和福建联通的相关区域。(5)在同一个区域,重复设置红色人物命名的县份,如河南的克威县、达生县,河北的晓峰县、云彪县。(6)用同一个红色人物在不同区域分别设置同名行政区划,如澎湃县分别设置于江西宁都和福建宁化。

  (二)新中国成立之后,全面整理、以废为主

  第一,破旧立新的同时慎用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就“破旧”来看。1951年5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对于那些用国民党旧政权时代人名命名的行政区划也一律校正过来,如安徽立煌县恢复金寨旧名[15]。1964年12月,内务部要求西藏筹委会和全国各大省份的人民委员会,对其所管辖的县级以上的地名和一些重要的山河名进行全面审查,特别是以敌对分子命名的地名或以外文和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地名进行整改。

  就“立新”来看,1951年12月19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明确规定:“纪念革命先烈,一般用碑、塔等方式,不更改地名。但已经更改,并经该地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16]为贯彻上述精神,除靖宇县、左权县、尚志县、黄骅县以外,其它以抗日英烈命名的县名先后被撤销。这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全国建政之后,第一次对用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进行全面整理。1965年2月,国家内政管理部门同意林业部时任副部长张克侠提出的日后不用人名命名街道的意见,同时还决定以国家内政管理部门的名义报请周恩来总理批准并实施。[17]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级别的地名管理部门基本没有再批准过以人名作地名的更名申请。

  第二,以乡镇级替代县级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更为务实现实。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设立较多,如1950年设立的江苏兴化周奋乡(烈士周奋)、浙江嘉兴洪合乡(烈士王洪合),1952年设立的四川德阳继光镇(烈士黄继光),1953年设立的河北沧州本斋乡(烈士马本斋)、重庆铜梁少云镇(烈士邱少云),1955年设立的江苏泰州根思乡(烈士杨根思),1956年设立的河北怀来存瑞乡(烈士董存瑞),1956年设立的湖南长沙开慧乡(烈士杨开慧),1957年设立的江苏启东王鲍镇(烈士王鲍)、先烈乡(解放战争期间牺牲在此的有名无名烈士群体)和滨海振东乡(烈士陈振东)、正红乡(烈士顾正红),1958年设立的福建福州祥谦公社(烈士林祥谦)、湖南汨罗弼时镇(革命领袖任弼时),1959年设立的江苏盐城陈涛镇(烈士陈涛)、泰州沈高镇(烈士沈庚余、高文生)和东台五烈镇(五位烈士唐学海、陈维仁、许文华、孙保民、李友存)、西藏改则先遣乡(解放西藏的英雄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先遣连),1961年辽宁盖州杨运镇(烈士杨运),1964年湖南郴州欧阳海乡(烈士王欧阳海,1967年四川南充思德乡(烈士张思德)。

  第三,极个别的设置突破确有其因。改革开放后继续坚持不以红色人物命名县级行政区划,因此仅有2个乡镇级行政区划设立。1993年湖南改雷锋的故乡长沙望城安庆乡为雷锋镇,2015年又与其它街道合并新设为雷锋街道。这个突破主要是因为雷锋和雷锋精神与众不同的影响力。类似的还有1997年为纪念杰出抗联领袖人物赵尚志将军,他的故乡辽宁朝阳将王伦沟乡更名为尚志乡。

  三、价值:以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以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作为缅怀、褒扬革命先驱和英烈的一种特定符号,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史和英雄史,是红色血脉的重要见证,也是红色基因传承的重要抓手。这一做法至今依然发挥着与众不同的存史、传文、载道的作用,尤其是对于这些红色人物的牺牲地、出生地、战斗地而言,红色资源价值尤其显著。

  (一)理想信念追求和革命形势的变化决定着此类行政区划的设与废

  第一,在存续时间以及南北地域上的多少之变体现了革命的实际进程。一方面,以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设置的集中区域先南后北、由南往北,革命战争时期各地共产生70多个,分为县、市,乡、镇、区等。另一方面,以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尤其是在中央苏区时期设立较多,形成第一个高峰,但是由于国民党加速围剿,红军被迫长征,之后这些行政区划基本上都自行撤销了。而抗日战争期间北方各根据地的同类设置达到第二个高峰,而且大多保持到解放战争后期。

  在地域视角上,南北方的数量多少之变轨迹明显,同样体现了革命的发展态势。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长江以南的区域在数量上超过长江以北。但是到了抗日战争尤其是解放战争期间,北方各省份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明显多于南方。新中国成立以后,南方地区又多了起来,仅江苏省就设立有近十个乡镇,其中陈涛镇还是当地唯一以女性烈士名字命名的行政区(1959年设乡,2011年改为镇)。这是由革命发展的形势决定的,比较真切反映了革命发展的基本轨迹和总体态势。

  第二,革命力量相对强大、地位相对稳定的根据地设置居多,同样说明并记载了革命发展的基本形势。比如,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央苏区和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山东解放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晋冀豫解放区、冀鲁豫根据地、华中抗日根据地等相对较多,尤其是前四个革命根据地。

  在省域视角上,保留到目前的县级行政区划,全国最多的省份是陕西省,计有志丹、子长、子洲三县。而山东和河北成为革命战争时期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最多的省份,都高达13个。兴废至今,在县级层面上,河北保留有黄骅市;在以红色人物命名其它地名方面,山东仍然是最为集中的省份。如“志业村”(以1944年牺牲的特等战斗英雄、曾任渤海军区特务一团一营二连三排排长李志业烈士命名其出生地)、“万祥山”(以1944年牺牲的八路军第一一五师教导二旅六团二连连长何万祥烈士命名其牺牲地沂源县大泉山)、“李干山”(以1947年牺牲的鲁中军区九师二十六团排长李干烈士命名其牺牲地淄城天台山)等等。

  (二)设与废不仅体现了革命形势的实际需求,还彰显了红色文化传承的接续探索

  第一,设废过程的舆论监督尤其是执政地位变化的考验体现了革命的复杂性。以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作为追求理想信念之花和革命形势发展之果,重在实用,重在表彰英烈、鼓舞士气、面向未来,不是为设而设,也不是为废而废,一切都源于革命斗争的实际需要,源于赓续红色血脉的革命本质深化。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曾经发生过个别地方因领会、执行不当而导致设置有失严谨和庄重,甚至一度出现无序状态而被监督修改。《新华日报》在1946年发表文章《革命领袖与烈士的名字不能乱用》指出:“最近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不慎重考虑纪念先烈及尊重革命领袖的伟大精神,而只局限于表面的纪念,随便应用革命领袖的名字,作一些小地方或街市的名称……这样将先烈和革命领袖的名字混用起来,使很多群众分不清。”[18]①文章批判了乱用人名作地名的做法,认为这是一种极不尊重革命烈士和伟大领袖的行为,强调以后红色地名的命名必须经边区政府批准。

  革命形势的发展需要我们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红色文化传承方式,包括以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1949年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要求全党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并作出若干具体规定,防止党内骄傲、腐化、个人崇拜等,其中就包括“不以人名作地名”,尤其是慎用领导人的名字命名地名。[19]为确保落到实处,中共中央组织人力专门清理了一批以人名命名的地名和路名,包括更回旧名等,对于一些更名有难度的情况,则鼓励相关人士主动提交报告启动修改程序。5月,中共中央又发布关于对在抗日战争中以革命烈士姓名命名的县、区一律恢复原名的指示。[20]很多县都认真落实,改回了原名。这是全党第一次较大规模规范此类行政区划。

  第二,实施规范整理,确保红色基因传承的严肃性。1953年8月13日,毛泽东在全国财经会议上指出,“七届二中全会有几条规定没有写在决议里面”,包括“不以人名作地名”[21]。1959年,有关部门撤销了一些用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如安徽炳辉县于1960年1月改回天长县。与此类似,河北的建国县也取消建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到献县、沧县和河间三个县。

  1979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地名”“纪念革命先烈,一般不更改地名。但已用烈士名字命名的地名,并履行了一定审批手续,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22]。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新的《地名管理条例》,其中第九条第四款依然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从此以后,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基本都不再新设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

  第三,与以红色人物命名行政区划异曲同工的做法代之而起是红色资源利用的大胆探索。即用红色人物命名非区划性的地名,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红色基因传承的创新动作,是红色资源转型赋能的新思路。比如在浙江义乌,主城区就设置了望道路、吴晗大道、雪峰大道等,分别纪念陈望道、吴晗和冯雪峰,他们都是义乌籍红色人物。而且,目前用红色人物命名非行政区划类的地名,有增无减,传承和教育价值不言而喻。

  (三)整理、宣传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资源,有利于大力弘扬红色文化

  第一,制度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讲好红色故事,必须更加重视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的鲜明功能与实际价值。包括真切理解它所记载的革命历史、渗透的红色基因以及由此而来的别样的历史魅力和文化亲和力;真正把握纪念英雄非凡事迹、褒扬先烈突出贡献,记录并展现我们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壮举,蕴含并传承的崇高革命精神;真实认同作为地名之一类,在承继中国地名文化传统、承载鲜明时代印迹的同时,还创新、发展了红色文化,成为红色文化的活化石和弘扬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资源与载体。习近平指出:“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23]我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讲好它们的红色故事,是传承红色基因的应有之义。

  第二,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的符号特征有利于落实新时代文化建设的号召。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24]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显然属于中国故事不得不说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文明精神标识的重要形式。进一步研究好、利用好、开发好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资源,有助于更好发扬红色传统、继承红色基因。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努力创造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求是》2021年第19期。

  [2]参见王志远主编:《高等院校铸魂育人新论》,上海远东出版社,2022年,序言第1页。

  [3]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党建》2021年第4期。

  [4]习近平:《在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仪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3日。

  [5]参见罗沙等:《英雄烈士保护法诞生记》,《中国人大》2018年第9期。

  [6]《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

  [7]习近平:《在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仪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3日。

  [8]习近平:《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9月30日。

  [9]《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

  [10]习近平:《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努力创造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求是》2021年第19期。

  [11]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98页。

  [12]江西省苏区志编纂组:《江西省苏区志》,方志出版社,2004年,第107页。

  [13]以上内容根据各相关地方的地方志、党史、根据地史、文史资料等辑录、汇编而成,优取当地方志界说。

  [14]参见贾世庭:《缅怀爱国将领武士敏》,《文史月刊》2021年第12期。

  [15]参见韩光辉等:《近代地名研究及地名学的发轫》,《北京史学》2019年第2期。

  [16]《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山西政报》1952年1月21日。

  [17]参见陈徒手:《六七十年代北京地名修改内情》,《晚晴》2014年第2期。

  [18]参见李芬:《“赶考”路上行与思》,河北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72页。

  [19]参见王聚英:《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中共中央移驻西柏坡史》,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441页。

  [20]参见郭继承:《党的历史上用英烈名字命名的县》,《党史研究资料》2000年第6期。

  [21]《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50页。

  [22]《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0年第4期。

  [23]《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07页。

  [2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

  原标题: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资源的历史变迁与时代价值——以红色人物命名的行政区划为例

  作者简介:渠长根,浙江理工大学红色文化研究院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施佳慧,湖州市凤凰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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