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宣城与歙县交界的地方,一个强盗在夜里劫路杀死了一个行人。然后,“弃尸道上,携其首去”,把死者尸体抛在路上,割下首级带着走了。
黎明时分,有一个过路人,不小心踩到了血污上,吓得“亟走避之”,赶快逃避。可随后,这个人却因踩血被追捕关进了监狱,因为证据不足,拖了半年也无法定案。“有司欲得首结案,乃严督里胥,遍行搜索,会一丐者病卧窑中,即斩以应命。”有关上司急于找到斩首赶快结案,便严令督迫下边的公差到处搜查寻证。恰巧看到一个病倒在土窑里的乞讨人,就把他杀了,用他的脑袋敷衍了事。那个关了半年之久的囚犯,难以忍受长时间的逼供拷打,只好屈招,于是被处决。
又过了半年的时间,真凶在仪征被捉拿归案。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和对人首的查验,“狱成,验所斩首”,这起劫路杀人案真相大白。原来是真凶作案后,把带走的首级埋在了歙县地界。
那基层公差滥杀无辜平民,“皆缘有司急于得首以结案也”,都是因为上司急于结案而藐法引起的。所以,在侦查索证此案时,只为迎合上司,丢弃审慎法则之心,这怎么能行呢。
笔者有曰:这是后晋·《疑狱集》中,一则针砭时弊的案例。一桩劫杀案,两个冤死魂,皆因吏治腐败“上逼下、下迎上”毫无审慎之心,置法信于不顾而造成。古案明明,实在是后世执法之鉴。
(朱树松·2020年11月11日译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