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自己的腐朽统治,历代反动统治者都执行“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禁锢言论自由的政策,同时雇佣一班御用文人垄断舆论愚弄百姓,为自己涂脂抹粉。
国民党蒋介石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们不光进行言论审查,将一切不利于其统治的新闻、评论、文学删改乃至禁止出版,而且还用枪炮和监狱进行新闻封锁,将那些不肯屈服的作者暗杀或囚禁。
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政权,号令全国之初口头上对新闻舆论界表示宽容以欺骗民众,从30年代开始便日益走向法西斯道路,以希特勒和墨索里尼为榜样,日益严厉地公开限制一切于己反动统治不利的言论和消息的传播。
国民党政府一方面企图用党办新闻事业来全面控制社会舆论,另一方面依靠政权的力量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来维护其统治。
从1929 年至 1937年,国民党的党、政部门颁布的有关或相关新闻出版的法规、条例,主要有:《宣传品审查条例》(1929年)、《出版法》(1930)、《出版法施行细则》(1931)、《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31年)、《宣传品审查标准》(1932 年)、《图书杂志审查办法》(1934年)、《民营广播无线电台暂行取缔规则》(1932年)、《指导全国广播电台播送节目办法》(1936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政权为实行新闻统制颁布的法规、法令、条例近百件,尚有许多不为世人所知的密令频传,文禁森严。
国民党政权颁布的上述法规、法令,在新闻传播内容和违犯处罚方面作出了严密和苛刻的规定。
《宣传品审查条件》在禁载方面规定,“宣传共产主义及鼓动阶级斗争”是“反动”;批评国民党及国民政府的内政外交,是“危害党国”,“要查禁、查封或究办之”。
《出版法》共55条,限制和处分占了 36 条,规定凡违反第19条关于限载的四项内容,报刊予以扣押禁售,“处发行人、编辑人、著作人及印刷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之罚金。”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规定,“扰乱治安者”处死刑,“以文字图画或演说为叛国之宣传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处五年以上十年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些禁止事项规定得很空泛,执法者任意解释,报刊、报人动辄得咎。
国民党政权对做出规定禁载和违犯处罚仍感不足,还实行严格的检查来控制新闻与出版。1932年,国民政府在南京、上海、北平、天津、汉口等大城市专门设立新闻检查所,专职检查当地出版的报刊。
1934年专门设立“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颁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实行原稿审查。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有千种以上的报刊和社会科学书籍遭到查禁,许多报人和作者遭到种种迫害,甚至惨遭杀害。
民国报业巨子《申报》的老板史量才,有意不与任何党派发生关系,在现实政治斗争中取超然态度来维持报业的发展。
“九一八”事变爆发,民族矛盾激化。《申报》改变了以往在政治上的“老成持重”,对国民党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公开表示不满,显示了明确的抗日倾向,反对国民党“围剿”共产党和工农红军。《申报》发表了宋庆龄撰写的文章《国民党不再是一个革命集团》和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其他领导人支持抗日,抨击国民党黑暗统治的言论。
史量才和《申报》政治态度的变化,遭到了国民党政府的嫉恨。他们恩威并施,企图引诱、逼迫史量才、《申报》转变政治态度。
史量才对利诱不为所动,托人斡旋解除禁邮,讥讽国民党撤换工作人员的要求,坚决拒绝国民党人员进报馆工作。蒋介石恼羞成怒,派人于1934年11月13日将史量才暗杀。
再比如说鲁迅,也因为吐槽时政而遭到国民党通缉,并且上了敌人的暗杀黑名单。在蒋介石的新闻封锁和文化围剿下牺牲的文化名人还有很多,如杨杏佛、“左联”五烈士、闻一多等等。所以鲁迅说:“第一步要努力争取言论的自由。”
然而靠枪炮与欺骗建立的统治就像是沙滩上的大厦,终究还是分崩离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