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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共的秘密社会工作

2022-11-17 11:16:05  来源: 纪卓阳公众号   作者:李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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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秘密社会盛行。历史上的教门和会党衍变为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再加上大大小小的土匪绿林,秘密社会可谓名目繁多,分布广泛。大革命期间,中共在农村发动和开展农民运动,曾经利用过秘密社会的组织和势力。大革命失败后,中共走上了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在农村地区建立革命根据地,积聚和发展力量。由于革命力量开始时的弱小,根据地最初只能在“边界”地区存在,而这些地区恰好是秘密社会的集中地带。秘密社会拥有一定的武力,控制着一定的势力范围,在当地居民中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占据着相关的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因此,秘密社会是中共及其各地组织在创立革命根据地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一

  1927年8月中共中央在要求各地组织发动武装暴动,并要求各地组织联络和利用秘密社会的力量。8月3日中央在湘鄂粤赣四省农民秋收暴动大纲中提出“以农会为中心,号召一切接近农民的社会力量(如土匪会党等)于其周围,实行暴动”的指导思想。8月7日,中央紧急会议通过《最近农民斗争决议案》,提出“农民暴动之中应当以贫农为主力,联合一般失业的贫农会党等势力”。[1] “八七”会议以后,鄂西的巴东、兴山、秭归等地党组织在湖北省委和鄂西特委领导下在“神兵”中开展工作,暴动取得了“神兵”的支持。[2] 8月23日中央要求湖南省委在军事上能够“联络和组织土匪农军”。[3] 9月12日中共在两湖暴动计划中要求:“应当以我们的口号去宣传他们(会党、土匪)、组织他们于农民协会之下,或革命委员会之下,使他们在暴动时成为一部分重要的副的力量,在暴动成功之后予以收编。” [4] 10月5日湖南省委发出《湘省目前农民运动(农村暴动)行动纲要》对土匪及会党提出了更具体的策略:“应密切的与会党合作。我们所活动之处均须与会党接头,向他们宣传土地革命,邀他们共同工作。我们所没收土劣之财产可分给他们。农协可准他们办,但不可使他们破坏我们的组织。对土匪我们亦向他们宣传土地革命,邀他们共同工作。我们可以加入他们的队伍,我们可准他们入党组织特支,不与其它支部发生关系。我们可用专只是收买他们的形式。”[5]

  在联络和利用秘密社会的策略指导下,各地暴动开始时,会党、绿林队伍纷纷回应。方志敏在江西弋阳、横峰领导的武装暴动很多洪门会员参加。毛泽东领导的湘赣边界暴动也联合了会党群众,有几股土匪主动要求参加暴动,起义的主力之一第四团正是由修水、铜鼓一带的土匪邱国轩等一千余人改编的。在河南,1927年11月豫南确山县秋收暴动,参加者除枪会会众外,还有部分土匪武装。1928年3月固始县大荒坡起义,红枪会则成了骨干力量。[6]

  中共各地组织在利用和联络秘密社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1927年8月12日的《中央通告》指出,党的指导机关注重国民党军队甚至红枪会土匪中“上层领袖的结合联合”,但“对于群众的斗争不能加之充分的领导,客观上往往反而加以阻滞”。[7] 1927年8月,河南省委也对这种做法的危害作了总结:“只注意首领之联络,未积极去抓取群众,所以某一个政治口号,适于首领利益时,他们也似乎能和我们一致行动,我们同志也便洋洋得意,以为可以领导群众……但在某一口号不适于首领时,这一首领整个的反动起来,我们到这时候才手忙脚乱,一点也不起作用。” [8]“这种领袖式的接头运动,固然不能丝毫树立群众革命基础,就是枪会领袖因所许的条件达不到,亦因而痛恶性循环排斥我们,致不能立足(如河北天门会)。……如果不注意枪会群众的分化与领导权的取得,换句话说,就是不注意站在贫苦农民群众利益的观点上,将枪会与农民联合起来,一致为军阀,抗豪绅而斗争,往后工作,仍然是失败的。” [9] 1927年11月14日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政治纪律决议案》,继续纠正秘密社会工作中的偏向,南方局广东省委被点了名,湖南省委因“只与土匪和杂色军队接头,不引起广大农民起来暴动”也受到批评。[10] 中央的观察是符合实际的。不少中共地方组织把联络和利用秘密社会当成组织暴动的快捷方式,来不及做更细致的工作。其中最大问题是:被争取暴动的秘密社会并不稳定,有的甚至“反水”进攻暴动队伍,以至令暴动失败。邱国轩部在湘赣边界暴动开始后即反水叛变。在海陆丰地区,中共党组织用花钱收买的办法收编土匪,结果却是人钱不见。[11] 1928年10月江苏金坛暴动,事先争取了的艾小根的刀会没有实践诺言。后来江苏省委策动泗州、黄口暴动,希望借用土匪的力量,结果也遭到失败。[12] 在纠正秘密社会工作的偏向方面,河南党组织比较实时也比较成功,这与河南的农运规模以及秘密社会的组织特点都有关系。在其它地区,在秘密社会工作初期即要求「解除其武装」,其实是不切实际的。[13]“把三山五岳联合成一个大队伍” [14]必然是秋收暴动后各地党组织坚持的基本策略。

  1927年秋收暴动失败,毛泽东移师宁冈,对洪会首领王佐、袁文才的工作获得了成功[15]。1928年王佐、袁文才的武装也接受了改编。有一次,毛泽东与王佐聊天,听说井冈绿林“朱聋子”的生存之道是“不要会打仗,只要会打圈”,深受启发,后来就总结了著名的游击战术十六字诀。[16] 1927年底贺龙、周逸群前往秘密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湘鄂西地区开辟根据地。贺龙等人对秘密社会的首领采取争取和分化相结合的办法,并依靠和发动群众消灭反动秘密社会组织,不少秘密社会成员加入了革命队伍。[17] 1929年1月,贺龙在鹤峰县邬阳关班竹园成功地收编了陈连振、陈宗瑜父子的“神兵”二百多人,将其改编为工农革命军第二特科大队。[18] 5、6月份,在这支收编的“神兵”基础上组建了湘鄂边红军第四团。这支队伍用红布缠头,喝“神水”借力,作战勇敢,号称“神兵团”。[19] 事实说明,贺龙个人的绿林经历十分有助于秘密社会工作的开展。1930年12月,贺龙利用在哥老会中的关系,在走马坪收编了四川东部的土著武装甘占元、覃伯卿(秦伯鲫)、袁海清、张轩等部一千余人。1931年红三军(由红二方面军改编)转战湘鄂川黔地区,与黔东一带势力强大的“神兵”建立了关系。1934年5月,红三军开始收编当地的“神兵”。6月16日以贺龙的名义发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鄂川黔革命军事委员会致贵州印江、德江、务川、沿河各县神坛诸同志书》,号召“神兵”加入红军。收编的“神兵”先编为黔东纵队,后又因人数增加而编为黔东独立师。[20] 1929年10月,中共在筹备龙州起义过程中,软硬兼施,收编了养利、左县一带的土匪头子冯飞龙为第一路游击司令,收编龙州土匪头子黄飞虎为第二路游击司令(包括大青山土匪周建鼎、下秀土匪陈敏良的部队),收编土匪钟显章为第三路游击司令,龙州起义得以顺利进行。[21]

  1929年上半年,红四军入闽,会党和土匪成了各方争取的力量。由于统治阶级的挑拨,闽西的大刀会时常与红军发冲突。红军集中力量争取在建瓯、松溪、政和一带拥有万余会众的大刀会首领林熙明。经过努力,林熙明与红军负责人黄立贵等吃鸡血酒称起了兄弟。后来红军又通过林熙明的关系争取了绝大多数会众。[22] 1929年4月5日红四军前委致中央的信中提到,土匪三百多人、二百多枪被编为红军独立营。[23] 1929年5月26日,福建省委致红四军前委信,提到了漳州、泉州一带的土匪希望被收编的情况。[24] 闽西特委也在一份报告中说,武平、永定、溪口、龙岩一带的多股土匪接受收编,转化为红军和中共的地方武装,而中共在连城、溪口、宁祥一带土匪中也有了一定的工作基础。[25]

  在开辟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争取秘密社会是中共各地组织的自觉行动。陕甘边区刘志丹对郭宝珊及其它小股土匪的争取,川陕革命根据地陕南特委对“神团”以及哥老会的争取,[26] 江苏省委对徐州、海州刀会的争取,[27]都取得了成功。中共1930年1月的一份报告《全国苏维埃区域与红军扩大总形势》说:“河南南部靠近湖北安徽的地方……大部分枪会走向革命化。”“上川东下川东各地的‘神兵’都一天天革命化了。这些‘神兵’在万源、城口、开江、垫江、邻水、长寿等县势力极大。他们以抗粮、抗捐、抗重利盘剥、打倒军阀为号召,并且准备成立苏维埃政府。总之,四川大部分‘神兵’已知道和红军合作。”“江北(江苏省)各县斗争,更为激烈,许多失业的农民的自发的武装骚动,如大刀会、小刀会等等……有一部分革命化的形势。” [28]中共的秘密社会工作基本上防止了统治者对秘密社会的利用,扩大了红军的队伍和影响,为根据地各项工作创造了条件,在局部地区还帮助解决了红军的经济和生活问题。

  二

  中共的秘密社会工作属于下层统一战线工作,目的在于争取同盟力量,扩大中共的军事组织,便于开展根据地的工作。如果不能认识到秘密社会工作的这一性质和要求,绝对地强调秘密社会工作中的其它矛盾,必然给根据地的其它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中共党内的左倾思想和路线是造成秘密社会工作曲折的主要原因。其主要表现是:对于秘密社会采取关门主义,不重视分析其阶级性质以及争取的可能性;在提高政治和组织要求的名义下,不顾客观形势,不管是否加入革命队伍,不论对革命的态度,对其一律采取打击、消灭和“清洗”政策。

  1928年7月中共六大所做的决议,对秘密社会的认识以及工作的指导就有左的表现。决议“对土匪的关系”指出:“与土匪或类似的团体联盟仅在武装起义前适用,武装起义之后宜解除其武装,并严厉地镇压他们,这是保持地方秩序和避免反革命的头领死灰复燃。他们的首领应当作反革命的首领看待,即令他们帮助武装起义亦应如此。这类首领均应完全歼除。让土匪深入革命军队或政府中,是危险异常的。这些分子必须从革命军队和政府机关中驱逐出去,即其最可靠的一部分,亦只能利用他们在敌人后方工作,绝不能位置他们于苏维埃政府范围内。” [29] 对于参加革命的秘密社会组织做转化工作,这是正常而且必要的,但把所有的土匪及其类似组织和成员一律视为不可改造,而采取消武装、严厉镇压和完全歼除的方法,显然不正确。六大报告于1928年底传达至江西,但红军和根据地当时的条件与秘密社会的关系复杂,无法保证六大的决议的执行。1929年5月4日江西省委在军事工作报告中提到:“土匪在江西特别的多,可以说没有一处没有,对我们就是同在住的,内面的工作也还没有开始,就是一点也没有走到正确的道路上来,拉领袖收编游击队,都犯过的。”在得罪不起会匪组织及其首领的情况下,只好采取拢络的办法:“兴国豪绅钟某,因为在会匪中有影响地位,我们只能送礼屈节,请他去主持兴国县政,当民众会主席。”红四军二团东渡之后,留下了仅有8支步枪的赣西第一游击大队,这支队伍依靠当地土匪的力量,才渐渐地发展起来。[30] 1929年7、8、9月,赣南吉安等地的红枪会进攻红军,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以武力来解决红枪会也有不同的意见。[31] 但六大决议作为权威文件,对秘密社会工作还是产生了影响。1930年2月底王佐、袁文才被错杀,六大决议正是理论依据。

  从1930年下半年,受左倾路线的推动,中共的秘密社会工作开始左化。1930年6月,红四军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通过了《流氓问题》决议案,认为流氓加入地方组织和红军产生出了许多错误的政治观念和组织观念,必须对流氓成分进行“洗刷”。决议对于秘密社会表现了十分不信任的态度,认为“在流氓其有反革命阴谋时,或有反革命可能时,或妨碍群众斗争,非除掉他们群众斗争就不能起来时,或假借革命旗帜压迫群众时,或坚决的反革命帮助统治阶级和革命群众作对到底时,都必须毫不犹豫的消灭他们,不但消灭他们的首领,必要时还须消灭他们群众的一部以至全部”。[32] 这份文件对于流氓组织的弱点有了更多的认识,但否定了争取和收容流氓阶级的意义,处理流氓组织和成份的方法也过于简单。1931年中共四中全会后,左倾路线以肃反的形式推行开来。在肃反中,很多人就是以“AB团”、“大刀会”、“兄弟会”、“铲共会”等罪名加以杀害的。[33] 左倾路线对游民、杂色武装、绿林会道门武装采取了严厉的做法。1931年陈振连被冤杀(陈当时是红军的优秀指挥员)。湘西大庸分区政治委员袁任道花费了很大的力气争取到了四百多人来投靠,另外还有一千三百多人前来接头,还带来了好多枪。但是我们却解除了他们的武装,杀掉了他们的首领。肖克后来总结这段历史,认为红军退出湘西地区,政策过左、树敌太多正是原因之一。[34] 1932年11月7日苏维埃临时政府的一份文件要求消灭包括大刀会、一心会、懒子会、红枪会在内的一切为反革命利用的封建迷信组织与活动。[35] 1933年12月28日江西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省苏工作报告决议案也要求大力消灭边区、新区的靖卫团、土匪、大刀会等组织。[36] 在陕北地区,刘志丹争取过来的郭宝珊也遭到逮捕,几乎被处决(后来成为解放军的高级将领)。1934年6月19日红三军在黔东枫香溪召开会议,贺龙收编“神兵”意见遭到了中央代表夏曦的反对。[37]

  龙州起义失败后,收编土匪反水。中央给红七军前委的信认为,土匪叛变主要是因没有坚决地解决土匪领袖,并保存其原有的组织所造成的。指示指出:“我们绝对不能相信土匪的领袖是我们的同盟者,绝对不能收编整个的土匪队伍到红军中来,我们只能在有我们中心的力量或广大农民势力包围中,收编土匪的群众驱逐他们的领袖,改变他们的组织,同时,对于这些群众亦须分散改编到各部队中,而时时加以训练及防范”。[38] 从理论上来说,指示并不错,但在组织起义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实际上也不能不联络和敷衍实力派的土匪。事实上,在打击消灭政策不成熟的情况下,那怕取得秘密社会势力的中立也是有利革命的。1929年7月红四军二、三纵队入闽,就有送枪给土匪,让土匪帮助安置红军伤兵的事。[39]

  红军力量的强大,根据地群众工作的广泛开展,对于秘密社会采取打击、消灭的政策是个保障;但如果敌我斗争比较严重,秘密社会工作的左倾,不仅会造成中共在根据地及其外围工作的被动,更严重的是给敌人造成利用秘密社会的机会。1932年红军冒险攻打广东右江地区失败后,闽西的土匪便乘机骚乱,造成了根据地不稳定的局面。1932年7月16日中共闽粤赣苏区省委向各党部发出了关于消灭团匪与土匪问题的指示信。信中说:“由于土地革命没有深入,对土匪策略不正确……以致红军为着实现其它更重大任务暂时离开闽西的时期中,团匪即便乘机活跃进,四处到赤区特别是边区来摧残群众屠杀群众,甚至几乎侵犯到赤区中心及交通要道。”指示信认为,我们没有充分了解土匪及团匪中阶级成份的结构,没有了解土匪存在的政治上的原因,忽视了从政治方面对于土匪群众的夺取,我们有些游击队到了白区,乱抢乱捉人乱牵牛,不给土匪分田,扣留土匪家属等等,导致了工作被动。指示信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是:从政治上夺取土匪及其影响下的群众,要拿土地革命来瓦解他们的群众。要在土匪中建立秘密组织来分化他们。通过政治宣传,揭露土匪头子的罪恶。土匪家属和工农一样看待,通过土匪家属做土匪的工作。保护土匪区群众的利益,不乱抢土匪家里的财产。建立一支坚强善战的游击队及地方武装,在消灭土匪的口号下争取他们的加入。坚决向土匪和团匪采取进攻的策略,首先选出那些较弱的消灭他们。深入地开展土地革命40。这表明,左的做法因在实践中行不通而得以一定程度地纠正。

  三

  中共及各地党组织在秘密社会工作中贯彻了一套方法和策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把阶级分析和阶级认同作为秘密社会工作的基础,通过启发秘密社会的阶级意识来争取他们。

  对秘密社会进行阶级分析,启发秘密社会的阶级意识,是大革命时期中共利用秘密社会的成功经验。1929年7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过的《对于红枪会运动决议案》指出:“红枪会是军阀政治下的产物,是一般中小农民不堪贪官污吏之搜刮,苛捐苛税之剥削,军阀战争之破坏,土匪士兵之骚扰,以及受帝国主义经济侵略之破产,土豪劣绅之鱼肉,才发生这种农民原始自卫组织。虽然这种组织在发展以后,混入了一些游民分子参加在内,或是有些地方的指导权落在土豪劣绅手上,然而绝不能说它纯是土匪的组织。……它是真正民众的武装,它已成为民族革命中破坏军阀的一个重要力量。” [41] 福建省委1929年3月8日的一份文件中认为,工农当土匪,是因为他们失业破产而又没有其它出路。对于我们来说,仇视土匪正是中了敌人破坏被压迫阶级统一战线之计。[42] 红四军于1929年发布的《告绿林弟兄书》、闽赣省政府于1933年10月21日发布的《劝告被欺骗压迫误入大刀会的自新来参加土地革命的一封信》、中共广昌中心县委发布的多份争取大刀会的传单、1924年6月16日以贺龙名义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鄂川黔革命军事委员会致贵州印江、德江、务川、沿河各县神坛诸同志书》等等,都把启发秘密社会的阶级意识作为争取工作的重要环节。[43]

  中共还通过分析秘密社会的阶级属性和经济关系,进一步区分了枪会组织和土匪组织之间的差别,并为不同的策略找到了依据。1929年12月2日鄂豫边第一次全区代表大会通过的群众运动决议案,对于枪会和土匪的工作方法基本上持相同的态度,但在吸收枪会和土匪加入革命的问题上则表现了不同的态度。[44] 1930年11月20日江苏省委在《江南三省农民运动决议》中也强调了刀会与土匪的差别。他们认为徐州、海州、溧阳一带的刀会群众是在地主富农领导下的在业农民,而土匪则是已经破产的农民。土匪对土地关系和土地要求不如刀会在业农民迫切,因此策略上也应不同。在农民战争优势的时候,对土匪部队更应断然采取包围缴械的手段。土匪队伍中的运动和反动军队中的士兵运动所应采取的策略相同,而不能幻想夺取整个土匪队伍,对于大批来投的土匪,也应解除武装,把其成分好的编入红军和游击队的各部里。[45]

  (二)打入秘密社会内部,争取其群众,孤立其首领,分化其组织。

  大革命期间,中共在鄂豫边枪会中的工作走“上层路线”,并未注重争取其群众以分化阶级意识模糊的枪会。后因未得好处,枪会的首领即认为革命党人是骗子,恨入骨髓。“河南民众一般的趋向怨恨革命运动,河北及信阳乡间看见学生都要杀,以为革命就是学生弄出来的。” [46] 通过总结教训,1927年8月中共河南农运报告提出了利用枪会首领与群众之冲突,做分化工作的策略。[47] 9月4日河南省委又提出“打入枪会中去,取得传师地位,树立首领”,“破坏他们的组织,形成在我们领导下的革命势力”等方法。[48] 黄麻暴动后,中共派人打入豫南规模最大的光山南部枪会内部做工作,最终结束了农民自卫军与红枪会之间的战斗。1928年1月,安徽省委召开了六安、霍山、霍邱三县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会后六安县委即选派一批忠实勇敢的党员,利用“香堂”和“结拜兄弟”等形式打入大刀会内部。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六安的独山、麻埠,霍山的燕子河、黄栗树等地区的大刀会出现了首领被孤立、会众革命化的形势。[49] 1928年中共陕北党组织派李力果打入宜川县后九天山绿林杨庚五的队伍,1929年冬终于从杨部中拉出了一个营的人马。[50]

  1929年12月2日鄂豫边第一次全区代表大会通过了群众运动决议案,总结出了枪会工作16条:1、利用各种关系打入其组织夺取其群众;2、扩大政治影响到枪会中去;3、利用受我影响的枪会打入其它组织;4、作战时捉大批枪会群众加以宣传,留一部分加以长期宣传并采取“取保”的方式;5、勾结其领袖藉以分化其群众;6、有时拘留其领袖,主动必要时杀戮之;7、拘留其家属,放本人回去做破坏工作;8、挑拨其群众与领袖斗争,绝对禁止群众与群众冲突;9、用小恩小惠联络其感情夺取其群众;10、利用在反动区域出来的群众做宣传工作,不可杀戮;11、收买它处红学乡村领袖到反动区域做宣传工作;12、勾结红学群众到赤色区域来受政治影响;13、打开红学乡村时抚慰红学家属,绝对禁止烧杀并注意其组织;14、对于群众的反动领袖不能实时杀戮,但终久必须杀戮,杀戮之前必须向群众宣布其罪状;15、对枪会宣传只能反对其领袖,不能反对其组织;16、赤白对立的地方枪会只能用武装镇压和宣传,以不用武装解决为原则。[51] 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政治决议案,对于可能争取的土匪,也提出了类似的工作方法。[52] 1930年11月20日江苏省委在《江南三省农民运动决议》中指出:“现在仍然要反对放弃刀会群众和勾结刀会领袖的投降政策与听凭刀会自趋消灭的袖手旁观的口头‘左倾’的消极办法,而积极地利用下层的统一战线去发动刀会群众斗争,以驱逐其领袖,消灭其原来组织,将其贫农、中农成分转变为土地革命力量。”同时“发动土匪四周的农民群众的土地革命,扩大土匪群众的政治影响,使之在广大的农民战争的影响之下瓦解下来”。[53] 1930年12月3日江西省行委发布紧急通告,认为要解决部分群众组织守望队或红学会破坏革命的问题,“必须要用尽方法派忠实同志深入到守望队、红学会中组织暴动,争取其下层群众,以促起阶级分化,变封建斗争为阶级斗争”。[54]

  “争取其群众,孤立其首领”是秘密社会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策略,但不能简单的、机械地执行。很多的例子说明,并非所有的秘密社会的首领都是不可争取和改造的。“只有用共产党的阶级路线和具体政策,才能逐渐提高绿林部队的政治觉悟,促其思想进步,才能逐渐分化和改造他们。甚么‘争取其群众,孤立其领袖’,这只是教条主义的阶级路线,而不是具体的实践的阶级路线。” [55] 这是彭德怀后来所做的总结。

  (三)大股拉,小股打,听招呼者拉,不听招呼者打。

  “大股”、“小股”是指秘密社会的人数。小股几十人,一、二十人,甚至更少,大股则成百上千上万。小股力量有限,大股力量不容轻视。通常所说的土匪,成千上万的比较少见,但像枪会刀会那样的组织,人数则一般比较为多。这也是中共对于土匪和会党采取不同策略的原因之一。“拉”是指拉拢和争取,“打”则是指打击和消灭。“大股拉,小股打”是中共各地组织在开辟根据地创立革命武装过程中的普遍做法。不少地方的革命武装最早就是从夺取小股土匪武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35年至1936年的鄂豫边中共坚持游击战争,对当地的土匪采取了“大股拉、小股打”的策略。鄂豫边区党委曾派陈香斋以与土匪头子拜把子的方法打入土匪内部,与匪股建立了配合作战关系,同时利用匪股之间的矛盾,采取分化策略。“我们对大股土匪是拉,是因为我们的力量还不能消灭他们;对小股土匪我们就采取消灭的政策。后来,同国民党谈判成功了,土匪就成了我们的主要敌人……这时我们的力量已经发展壮大,完全可以把土匪打垮,甚至可以把他们消灭掉。在这种情况下,仍按过去对大的拉、对小的打的政策办是不适宜的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鄂豫边区党委就对来投的土匪部队采取了“先缴械后彻底整编的方法”。[56]

  所谓“听招呼者拉,不听招呼者打”,就是指不但要注意对秘密社会的争取,还要注意对秘密社会的斗争,特别是军事斗争。1930年贺龙在湘鄂边地区大量地收编秘密社会的力量,但对于不肯与红军合作的则采取打击与消灭的政策。1929年1月,贺龙在收编陈宗瑜、陈振连父子的“神兵”之后,利用他们刺杀了与红军对抗的反动神团首领黄金鳌,并收复了他的部下。1930年8月贺龙在石山港收服张登鸣为首的白极会之后,对岳口、仙桃等地千余会匪也采取了消灭的政策。[57] 是采取“拉”的政策,还是采取“打”的政策,自身力量是最主要的依据。如果革命力量比较薄弱,“拉”就成了一般的方法;而当革命力量占优势时,“打”的方法则更易推行。1928年底,豫东商、固等县的著名土匪李老么拥有8000余人枪,但因无法应付冯玉祥的压力,主动请求和共产党合作。[58]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要求中共对秘密社会暂时“退让”,这也是策略的表现。

  (四)先争取收容,后教育改造,提高其政治观念和组织观念。

  相对于利用和争取秘密社会,改造秘密社会更为困难。秘密社会组织及成员在加入革命队伍以后,部分人员阶级意识模糊,更严重的是他们是政治观念不够强,游民习气严重。如果不能对这些缺点进行清除和改造,他们不但不能担负起革命的任务,还将对革命队伍产生消极的影响。值得指出的是:左倾思想和路线虽然干扰过中共的秘密社会工作,但其对于秘密社会政治和组织的强调和重视则反映了一个趋势。

  以流氓为主体的秘密社会在加入革命武装之后,最大的问题就是流寇主义。由于最初对于秘密社会武装的收编,特别是对大股武装的收编往往保存其原有的组织和首领,这就给改造工作带来了困难。1930年5月,中共鄂西特委在《鄂西游击战争的经过及其现状》一文中指出:“农民运动发展到武装冲突的时候,就应设法转变与我们合作的封建势力的组织,如红枪会、土匪等。不然,反动势力一来,这些封建团体便马上被土劣利用过去,做打击我们的工具。”文章指出,中共在巴县与神兵合作,在当阳与土匪合作,都是因为不知转变,结果组织上了大当。[59] 秘密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加入红军和参加革命确有不少是军事投机行为。1930年3、4月,赣西的吉水地区的民众信仰红枪会,受反动阶级利用与红军为敌,在被红军打败并揭破迷信后,一般农民回到信仰共产党的旗帜下,但大多还是因为红军取得了胜利而做的军事投机。“在赣西军事投机是普遍的现状,大有红军消灭,革命无成之叹。” [60] 随着根据地形势的发展以及秘密社会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中共对于收编以后的秘密社会成员提高了政治要求,加强了政治训练,同时对于收编者采取孤立其首领,解散其组织到红军中去的办法,从组织上促进改造和转化工作。1930年3月25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提出:“土匪官兵……觉悟归来时,与士兵一样待遇。集团土匪要求收编者,要有革命事实表现,如打土豪、枪毙反动等,始得予以收编。集团土匪收编后,应遵守红军纪律,听从政府指挥。集团土匪收编后,由政府派政治军事人材指导其工作。帮助土豪打工农的土匪,政府应解除其武装,惩办其首领,但对士兵仍一样优待。” [61] 1930年7月中共闽西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印发的政治决议案认为,不可以过分地看重土匪的革命性和武力,特别是当他们“打农民保土豪”时,更不能敷衍下去。但是文件认为收编土匪武装“完全是机会主义残余”,“以后应打破对于流氓土匪的幻想,虽然有时可利用,但须在不妨碍党争取群众的条件下,在政治上决不可有丝毫的让步,必要时可解决其土匪领袖甚至全部”。[62] 这个文件显然带有左倾的印志。

  改造秘密社会组织及其成员需要耐心细致的工作,不仅要讲策略,而且要讲诚意,充分信任秘密社会的成员。刘志丹、贺龙、毛泽东、何长工等人在这方面给人较为深刻的印象。中共对于秘密社会的改造没有专门的文件,毛泽东在1929年12月写了《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提出从政治上思想上改造革命军队中的流氓土匪成份和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是当时中共和红军建设的重要纲领,对于改造土匪、流氓、会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建立革命武装和开辟革命根据地之初,中共对于秘密社会以利用、争取、联络策略为主,对势力较大的组织和首领予以形式上的保留。随着革命力量的壮大以及根据地的发展,中共在解决秘密社会方面有了更多的主动性和选择,中共秘密社会工作在后期就偏重于改造和取消的策略。在此同时,对以流氓阶级为主体的秘密社会的认识也更加深入。左倾路线对秘密社会的影响造成了根据地工作的被动,但由于敌我斗争客观需要,各地的党组织自觉地对秘密社会工作的错误进行了纠正。秘密社会工作的开展和根据地秘密社会问题的解决,推动了革命形势的发展。在河南,声势浩大的枪会运动基本上为中共领导的农民运动所代替。号称“土匪的世界”的闽西一度出现了“盗匪绝迹”的局面。[63] 在江西,由于“农村武装斗争的普遍发展,革命政权的普遍建立”,出现了“土匪士兵的革命化”的形势。[64] 秘密社会工作打破了统治者“招尽天下刀客,杀尽共产党人”的计划,[65] 最大可能地把秘密社会这股力量引导到革命的道路上来。相反,在秘密社会工作没有开展以及政策过左的地区,根据地和红军的发展则受到了影响,甚至造成了工作的被动。1933年初川军开始围剿进入川东的红四方面军,大批“神兵团”、袍哥、“红灯会”等秘密社会组织充当了围剿先锋,起到了恶劣的作用。[66] 与中共在城市中的秘密社会工作相比,革命根据地的秘密社会工作具有工作量大、成绩大、起伏大的特点。总之,中共的秘密社会工作丰富了中共统一战线工作的思想和实践,最重要的是为根据地的各项事业创造了条件,也为后来的匪运工作积累了经验。

  文章来源:

  《二十一世纪》扩增版第二期

  注释:

  1 中央档案馆编:《秋收起义:资料选辑》(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页2、9。

  2 湖北人民出版社编:《湘鄂西苏区历史简编》(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页27-28。

  3 同注1书,页22。

  4 同注1书,页35。

  5 同注1书,页106。

  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河南文史资料》,第9辑(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页5、13、18、19。

  7 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数据》(五)(南京),页161。

  8 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中共河南党史资料丛书──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河南农民运动》(1987),收录于互联网网站:超星数字图书馆(http://www.ssreader.com),页122。

  9 同注8,页126。

  10 同注7书,页267。

  11 〈一九二七年海陆丰的革命运动〉,载中共中央宣传部党史资料室编:《党史资料》(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12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党史数据征集委员会、江苏省档案局编:《江苏革命史资料选辑》,第3辑(南京,1981),页91-92、115。

  13 江苏省档案馆编:《江苏农民运动档案史料选编》(北京:档案出版社,1983),页195。

  14 何长工:《何长工回忆录》(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7),页105。

  15 何长工:〈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胜利前进〉,载空军政治学校训练部教学研究处编:《教学参考》(上海,1979)。

  16 同注14书,页105-132。

  17 《星火燎原:选编》,第1辑(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77),页60-61;同注2书,页47-51。

  18 鹤峰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贺龙在鹤峰》(1986),收录于互联网网站:超星数字图书馆(http://www.ssreader.com),页3-33。

  19 同注18,页1-33;蔡少卿:《民国时期的土匪》(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页203-206。

  20 贵州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贵州省军区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合编:《黔东特区纪事》,《贵州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79)。

  21 《忆龙州起义和红八军的建立》,《文史数据选辑》第65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

  22 蔡少卿:《中国秘密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页329。

  23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编:《红四军入闽和古田会议文献资料》(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79),页53。

  24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编:《红四军入闽和古田会议文献资料(续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页40。

  25 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页165。

  26 《记改造郭宝珊部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革命史资料》,第11辑(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陕西文史资料》,第12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2),页73、88。

  27 同注12书,页91-92。

  28 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数据》之六,页97。

  29 《六大以来》,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页21-22。

  30 同注25书,中册,页423、427-428。

  31 同注25书,上册,页194。

  32 同注25书,中册,页511-515。

  33 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7),页352。

  34 肖克:〈红二、六军团会师前后〉,载解放军军事学院党史政工教研室编:《访问老同志记录汇编》(北京,1980年1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革命史资料》,第7辑(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

  35 同注25书,下册,页224。

  36 同注25书,下册,页217。

  37 同注20书

  38 陆仰渊等选编:《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资料选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页232-234。

  39 同注25书,中册,页500。

  40 同注25书,中册,页630-635。

  41 同注8,页49-50。

  42 同注25书,中册,页58-59、64。

  43 同注25书,中册,页473-476;同注22书,页329-333;同注20书。

  44 同注7书,页599-600。

  45 同注12书,页91-92。

  46 同注8,页127-128。

  47 同注8,页123。

  48 同注8,页128。

  49 华东工程学院政治教研室编:《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上海,1977年11月12日),页14、42。

  50 《陕西文史资料》,第12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2),页73。

  51 同注7书,页604-605。

  52 同注25书,中册,页126。

  53 同注12书,页91-92。

  54 同注25书,中册,页268。

  55 彭德怀:《彭德怀自述》(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页144。

  56 〈中共鄂豫边党艰苦年代创业纪实〉,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革命史资料》,第9辑(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蔡少卿:《民国时期的土匪》(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57 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革命史研究室编:《回忆贺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页236。

  58 同56注书,蔡少卿:《民国时期的土匪》,页349。

  59 同注7书,页595。

  60 同注25书,上册,页138。

  61 同注25书,下册,页79。

  62 同注25书,中册,页213-214,225。

  63 同注25书,上册,页69-70;《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页23。

  64 同注25书,上册,页198。

  65 同注57书,页164。

  6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页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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