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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八路”是如何在货币战中完胜日伪蒋的?

2023-05-10 09:44:58  来源: 红色文化网   作者: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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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柏坡,曾山、薛暮桥(右)

  薛暮桥(1904年10月25日-2005年7月22日) ,原名雨林,江苏无锡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当代中国杰出经济学家,中国经济学界泰斗,首届中国经济学奖获得者

  山东、晋冀鲁豫、苏中抗日根据地货币战拾遗

  阿蒙

  抗日战争时期,各个根据地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货币发行体系,成功地打破了日寇的“以战养战”策略——真可谓,各村有各村的妙招!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战:物资本位的货币,见过吗?

  1937年10月,中共山东地下党发动抗日武装斗争,并于1938年3月攻克掖县,摧毁伪政权。随后,他们按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指示,广泛吸收各阶层的各种人才抗日,成立了“胶东抗日游击队第三支队”。

  当时,青岛中鲁银行经理张玉田不愿当汉奸,于是带了钱款和几辆汽车,准备回老家掖县。路过平度时,却被国民党游击支队十六支队的张金铭抢走全部钱款和汽车。国民党当局甚至派人到掖县抓捕张玉田。然而,“土八路”却给刚到掖县的张玉田二百块钱作生活费用。张的儿子为日本留学生,抗战前在掖县当中学老师;抗战爆发后,则与土八路合作,出任县大队长。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有计划地与敌人发行伪币与破坏法币的政策做斗争,允许被割断区域设立地方银行,发行地方纸币。由国家银行办理低利借贷,协助生产事业的发展及商品流通。”[1]中共山东分局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和当时山东货币金融的混乱状态,为稳定金融市场,解决军需民用,决定建立抗日根据地自己的银行;首先是在胶东建立了北海银行,继而又在抗日根据地发行北海币。张玉田凭借其银行工作经验,出任北海银行行长,帮助“土八路”发行货币,解决抗日的经费问题。

  北海币在发行之初,也是以法币为比价单位。作为法币的辅币,其发行额为五分、一角、贰角、五角。这与发行边币的缘由是一样的,之前在介绍晋察冀边币时已有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1948年,北海银行发行的北海币

  《塘沽协议》签订后,国民党正规军就已经退出华北——抗战爆发后,华北的国军一击即溃。山东货币的混乱,比之晋察冀,有过之而无不及:国民党山东省主席沈鸿烈的民生银行,发行法币的辅币——从抗战前到1940年投伪,再到被日伪接管后,累计发行金额约一亿元;胶东地区则有赵保原(国民党暂编十二师师长)发行莱阳地方流通券、蔡晋康(国民党九区专员)发行栖霞救济券、吴化文(国民党新四师师长)发行“庆仁号”钱帖……国民党政府山东要员都把发行货币作为敛财手段,总计发行的货币不下三十种。

  由于各地国军发行的钞票没有支付的保证,所以北海币甫一发行,就得到了老百姓的信任。

  和晋察冀“土八路”一样,山东“土八路”也奉行减租减息。北海银行成立后,首先就是发放低利农业贷款(月息个人三厘、团体五厘);禁止金银流出根据地支敌;征收累进税、公平税,减轻农民负担;发放贷款支持工业和农民合作社。现代人很难想象当年北海银行工作的艰苦:“一部分隐蔽在一地坚持工作,白天集合在山头办公,夜间在地洞里分散睡觉,穴居群处,大有原始人之风,以致枪炮之声虽起于邻村,然不妨我算盘声之盈耳也。”——这颇有文采的语句,出自1943年北海支行写给总行的工作报告;

  有文就得有武——“掖南办事处武装杨兆功,在掖城东城被日寇捕去(捕前将文件撕毁,仅书件一束被敌搜去),下狱后与我被捕的武装人员越狱逃出,携出重机枪子弹二十四粒,地委奖励贰佰元本币……休养后与张玉山同返掖南,又于掖城东南与敌相遇,被捕受重刑,后越狱逃出。”[2];

  还有牺牲——阎学、李秉哲同志在发放贷款的途中遇敌牺牲……被捕后越狱不说,还带出重机枪子弹;继续战斗、继续被捕、继续越狱——“土八路”就是这样一次次被打倒,然后爬起来重新战斗。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对日寇将采取的行动,对我根据地货币的影响,以及法币、伪币的前途做出了准确的预测,也对未来的办法提出了建议:

  法币的前途——“太平洋战争初期将继续对日有利。在沦陷区法币内流的情况下,发行新货币也是有可能的,但不管如何,印刷机将开足马力,加速动转,法币的购买力将继续下降,则毫无可疑。”

  对根据地的影响——“(一)在流通与贮蓄法币的地区,将遭受法币跌价的损失及影响物价高涨。(二)已经停止法币流通的地区,而边币信用尚欠巩固或与法币联系较密切者,边币的购买力可能受法币跌价之影响而随之下降,物价亦必上涨。(三)在以上两种情况下,边币信用将随法币的跌落而受到影响。”

  日寇的办法:“敌人可能以大批法币,用各种手段,向我根据地抛出,吸收我资源,捣乱我金融。同时,敌人为了应付战争,在敌占区可能实行通货膨胀政策,今后伪币的购买力也必然日趋下降,这对于我们边币也会发生同样的影响。”

  解决的办法:“华北各根据地——如晋察冀,晋冀鲁豫等处,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具有比较巩固的基础,边币的信用相当高,法币的信用反而逐渐下降,法币不但在境内不能流通,并且也极少贮蓄,在对外支付上,由于完全处于敌后方,贸易的对象是敌占区,可使边币与伪币暗中联系,采取以货易贷办法进行之,完全不用法币是没有问题的(晋东南与晋察冀边区已这样作了,并无问题发生)。”[3]

  换言之,就是要自主发行本币,不与法币这个“猪队友”发生联系。山东根据地财经委于1942年5月29日关于法币的指示,说明了当时日伪的目的,并做出贸易管制等规定。其对于北海币的判断是:“北海币是山东本位币。……北币与法币则应以银行规定比价折合使用,逐渐达到取消法币。”[4]

  其实,这时候最需要根据地当机立断,立即停用法币,自主发行本币。结果根据地政府一犹豫,导致1942年底“同一集市、同一物品,一天涨五六次之多。现在麦子已经涨到四十五元一升,锅饼已经涨到六元五角一斤,花生已涨到四百二十元一称,各种物价都比过去贵一倍到两倍的样子。”[5]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输入性通货膨胀。山东革命根据地片面地用行政手段将北海币和法币的比值压到2:1,结果市场上伪币价格最高,法币次之,北海币币值最低。

  当时世界上采取的是“金本位”制货币,而在1935年法币改革前,中国使用的是“银本位”制。有些山东“土八路”认为,如没有金银,就必须用“金本位”的美元、英镑等外汇来做保证。这说明当时的“土八路”对自主发行货币还信心不足,导致不敢果断脱离法币,发行自主本币。

  1943年,新四军抗日大学(华中抗大分校)教师薛暮桥准备从皖南出发,经山东去延安。其1937年1月出版的《中国农村经济常识》,同年7月就被译成日文,在日本出版发行。2月,他到达山东。来了这么一位大牛,山东“土八路”肯定不会放过。时任中共山东分局书记朱瑞知道薛暮桥是中央点名要的干将,而且人家老婆还在延安,就对他说:“我就留你三个月,帮助我们解决货币斗争、减租减息和征收公粮问题。”薛一直对经济问题感兴趣,但没有实际操作经验,山东分局又向延安请示,中央同意后,于是他决定留下。结果,这一留,造就了山东“土八路”从抗日到解放战争的货币战。

  薛暮桥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金本位”“银本位”之争,提出自己独特的观点:“货币最基本的保证是物资。谁能控制物资,谁就能控制货币。”“保持纸币价值的是纸币发行数量,适合国内市场(根据地)流通的需要;如果超过流通需要,纸币的交换价值就会跌落。一般法则,纸币的流通数量,与其交换价值成反比。如果纸币的发行数量增加一倍,它的交换价值就会跌落一半。具体表现就是物价上涨。”

  对于如何稳定北海币币值,他说:“时刻准备必要的兑换基金,借以巩固抗币信用。兑换基金至少应占发行额的半数,但这半数基金不需要完全是法币或伪币。法币的兑换基金,平时只有抗币发行额的百分之十就勉强够了;其他百分之四十可以储备重要物资(比如粮食)。到抗币信用动摇时候,我们可以出售物资,收回一部分抗币;抗币流通数量减少,币值就会稳定下来。或者用这物资去兑换法币、伪币,用来供给外汇,保证抗币信用。此外还可以把多量抗币用作短期信用贷款,在需要的时候收回一部分抗币。”[6]

  如果我说这是薛暮桥先生1943年领导货币战的讲话,估计很多人下巴都要吓掉了。晋察冀有宋邵文,山东有薛暮桥,可千万别小瞧了“土八路”!

  薛暮桥同负责山东财经工作的艾楚南、北海银行行长洒海秋反复讨论,大胆提出:“要稳定根据地的币值、物价,唯一办法只有驱逐法币,使抗币能够独占市场。” 1943年7月9日,中共山东分局发布《关于停用法币的指示》,禁止法币在根据地内流通。独立自主发行本币,是自力更生发展经济的基础。薛暮桥到山东之前,北海币的币值是所有根据地中最高的。随着他的到来,山东根据地的“任督二脉”——自主发行本币,摆脱法币——也被打通。

  为使北海币的币值和物价维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在薛暮桥和滨海区工商局局长石英的建议下,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决定强化工商管理处和各地新成立的工商管理局的职能,主要采取了以下两项措施:

  一是按季节发行货币,并将发行额的一半交给工商局。因为根据地地处农村,秋冬时节农产品大量上市,应增发北币,大量收购农产品;到春荒时期,则应抛售农产品,回笼货币,这样来保持物价的常年稳定。工商局可以用握有的北币,用来收购各种农产品,根据物价的涨落,随时吞吐物资,调节货币流通数量,以保持币值和物价的稳定。

  二是管理对敌占区贸易,按根据地和敌占区物价的变化以及各种货币的供求情况,灵活规定北币与法币和伪币的兑换比率。因为敌占区流通的是伪币和法币,与敌占区的贸易就要用到伪币、法币,因此必须规定它们同北币适当的兑换比率。强压法币和伪币的比率,会引起贸易入超,导致法币、伪币供不应求,兑换比率反倒回升。因此,要尊重客观规律,根据对外贸易情况的变化规定兑换比率,不能主观行事。同时改变以往过“左”的做法(如不让盐、花生油出口),由新成立的工商局控制出口。

  彭德怀副总司令在1942年1月指出:“巩固本位币是巩固根据地经济阵地重要因素之一。……冀南、冀中、冀鲁豫边、山东,均蕴含极富的盐质,晋西北也有部分地区产盐。……我们各产盐区应大力发展食盐生产,不仅供根据地内自己使用,而且应该向敌占区人民销售,解决敌占区人民食盐需要,打击敌人垄断食盐榨取资财的毒辣阴谋。同时也是打击伪币,扩大本位币市场最好办法。”[7]

  薛暮桥也说:“货币斗争必须与贸易结合起来。”1943年8月,滨海区工商管理局成立。为保障盐民利益、提高产量,打通销路,工商管理局明确规定:“一、所有海滩属于国家,都为国有土地,盐民可以自由开采。谁开采,所有权即归谁。二、发放八十万本币盐业贷款,与五十万斤的盐民救济粮,发动盐民积极恢复生产。三、为保证产盐的一切利润,实行对内自由买卖,对外管制。四、在东起柘汪、西至津浦铁路长达八百里的路上重新修路。沿途工商局都有盐店,几十里路店之间,规定着一定差额利润,盐进多少价格是一定的。保证了运盐的利润,打破了历史上盐商操纵盐价。五、改进晒盐技术,组织群众推广风车(一架风车相当于二十人力)。”[8]

  因以往的食盐贸易大部被大盐商垄断,所以盐农往往收入微薄。未管理前,盐农只从一担盐中获利十五元;管理后的1943年底,达到了四十元。盐税每担收十元税,占盐价的25%。同时,工商局春季收购的食盐囤积不卖,等秋季盐产量减少时再放出,以平抑盐价。

  盐价的提高,刺激了盐民生产的积极性。1944年,柘汪的盐滩由三千亩增加到一万亩,产量从五十万担增加到一百二十万担,质量也从大部分为三等、二等提高到一等。1944年,柘汪盐产量共一百二十万担。每担按平均价格二十四元计算,则盐民共收入2800万,3000名盐民平均每人可得9200元。比之“土八路”到来之前,收入增加了近十倍。

  过去,盐民都是没有组织的。实行食盐管理后,盐民成立了合作社和盐业职工工会。同时,由于盐业销量有保证,又刺激了运输业发展。仅1944年一年,柘汪运至其他地区出售的盐就有一百万担。按每担运费30元计,共得运费3000万元。根据地内实行盐价保护,运得越远,价格越高。而运输业又刺激了手工业,制作独轮车的木匠也供不应求。

  柘汪是“土八路”在1942年打下来的。它发展得那么好,日寇眼红了。1944年春,日寇占领柘汪海口,盐民就自己组织游击队,一面打击日寇、汉奸,一面组织生产。刚刚能吃饱高粱米饭,能给娃娃穿的暖,还能到“土八路”办的学校读书,摆脱睁眼瞎的宿命——所以,柘汪老百姓誓死保住根据地。1944年秋,盐民配合主力部队赶走日寇。薛暮桥先生成功地将老百姓自己的利益和抗日大业结合了起来。

  对能和“土八路”竞争者,如没有力量占领,“土八路”就会封锁,让其只能在内部消化不能外卖。“土八路”利用自己掌握的粮食,以粮食吸收敌伪的盐。商人贩运敌伪的盐利小,伪币又在“土八路”打击下不断贬值,最后还不如直接卖给“土八路”。

  另一个重要武器是花生油。不仅敌占区上海、天津等地需要,而且日军也需要。花生油的贸易发展和盐一样,很多文章都提过,此处不再展开。1944年,薛暮桥在会上说:“连日商洋行也派代表同我们交涉,询问我们愿要什么交换花生油、小麦等等。”[9]

  1945年,随着解放区的扩大,货币战的战法也必须改变。对于游击区(敌我双方都能进):“游击区货币斗争的基本方针,是压缩伪币,扩张本币范围。”主要做法是:“配合政治攻势进行宣传教育,劝告人民拒绝伪钞,爱护本币”,“掌握物资支持货币斗争,如一方面吸收敌区物资推广本币,另一方面调剂重要物资(棉花、粮食、盐)必须用本币购买。以提高北海币流通范围和信用”,“田赋税收一律限用本币,扩大本币流通。”

  对于游击区的黑市,“在伪钞摇摇欲坠的情况的今天,这种黑市对我害少利多。这种黑市将在我们的影响下,帮助我们调剂外汇,便利对外贸易,更有利于我们的对敌经济斗争。”

  同时,薛暮桥还批评了单靠行政力量、不依靠经济力量的想法。1941到1942年间,由于根据地被敌分割,到了1943年,根据地就从原先的统一发行货币,变为分区发行、互不流通。1945年,由于战争的发展,根据地的扩大必须“全省货币统一发行、统一斗争”。限于篇幅,此处不再展开,但有一条值得注意:“全省财政不统一,省工商管理处的机构不健全,不能领导各地货币斗争。”[10]

  1945年,日寇的经济越发困窘。当时的货币战报告称:“以前他们(敌伪)不准布匹等所谓‘五洋’输入我根据地,现在他想输入也输入不了。无可奈何之际,甚至不惜以军工器材、西药、电料等来与我贸易……而且价格较前低廉。”

  最能体现货币战战果的是物价。“去年根据地物价,胶东稍涨,其他地区普遍跌落,滨海、鲁中均跌百分之二十,粮食跌价一半(近已上涨),棉花涨价一倍。其他物价鲁南、渤海因开始停法,物价均跌一倍上下,均较稳定。”[11]1945年1月与一年前相比,根据地物价降低了约三分之一,而敌占区物价则上涨了八倍多。

  日寇是不会甘于失败的,所以他们利用假币向根据地进攻。比如,抓民夫干活时信誓旦旦:“皇军不会白白用你们的。”事毕,给干活的民夫一百块北海币。仔细一看,却是假币。

  缉拿假币,“土共”当然也有一套自己的办法:“最值得表扬的是西栖儿童团,他们盘查极为细致,在一个脚夫拿的饼子里,翻出假钞四十多元。”——什么是人民战争?这就是!对于查获的假币,数量少的予以与没收,多的予以刑事处罚。1944年,假币缉私队员发现一名妇女携带假币并予以没收。下班后,他还特意到妇女识字班,对那个妇女详细讲解假币与真币的区别。听毕,那个妇女说:“就这样,以后哪个还反对你们查假币?”

  整风之后的“土八路”更“土”了,更加耐心细致地深入群众,包括前文提到的北大毕业生、晋察冀货币战操盘手宋邵文先生也是如此!和“土八路”相反的是国民党——国民党总是高高在上,而“土八路”紧紧地与人民结合在一起。“土”,就是“土共”的当家法宝。

  晋冀鲁豫货币战:用伪币打击伪币

  1937年10月,八路军一二九师开始在山西太行和太岳山区建立根据地。1938年4月,扩建为晋冀豫根据地.1939年10月,冀南银行在山西黎城县成立,发行冀南银行币(简称冀钞,分为太岳版、太行版、平原版)作为边区的本位币。冀南银行首任行长高捷成,1943年5月14日在反扫荡中牺牲,时年31岁。高捷成牺牲后,赖勤继任行长。1944年10月,冀南银行和工商管理局合并办公,赖勤又兼任冀南银行太行区行和工商管理总局监察委员,直到1945年6月9日病逝,终年39岁。

  冀南银行发行的十元面值抗币

  晋冀鲁豫“土八路”和晋察冀、山东“土八路”一样,奉行减租减息。有了银行,第一件事就是发放低利农业贷款;禁止金银流出根据地支敌;征收累进税、公平税源减轻农民负担;发放贷款支持工业、农民合作社;实行对外管制、对内自由的贸易政策。天下“土八路”是一家,这些都是惯例,就不再展开了。但晋冀鲁豫根据点的亮点“狠”抢眼——那就是,用伪币打击伪币!

  但如果没有自主发行本币,这一切是不可能的。冀南太行联合办事处于1941年2月宣布:“凡本区内一切贸易,一律以冀南银行钞票为本位币,不得再以法币、银币交易施行。”[12]

  1942年10月24日,晋冀鲁豫工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打击伪币提高冀钞突击对敌粮食争夺决定》:“我们的粮食吸收与输出工作,是有效果的。……粮食利润的获得是由两部分组成:一、币值差额的利润。太行区东边(即平汉沿线)的外汇价格低于太行区西边(即白晋沿线)的外汇价格。如东边汇率1:5.0,西边汇率为1:6.56,若为伪钞3.00一斗,在东边以冀钞3×5=15;西边3×6.6≈20;从每一斗米货币差额,即得利润5。”这样可以充分利用边区汇率差控制农产品的出口管理,努力提高本币币值,币值高就可以以更好的价格出口农产品换回伪币,提高农产品对工业品的剪刀差,更多地换回敌占区我方必需品,如西药、军工原材料等。

  当时,“土八路”掌握的伪币数量不够,所以采取这种做法。由于几年来不断地“倒腾”,土八路外贸出超,手里有了“外汇”。但如此一来,又在一定程度增加了伪币流通范围。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土八路”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改变货币战战法:

  “一、利用突击征收公粮的时机,把大量公粮折款收回,这个工作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才有效,数量越多才好,不必一定在五、六分区,收时要比市价高一些,以鼓励人民快交粮。

  二、用大量伪币向白晋路(除购粮外),更要拿一部分去高价购买冀钞,以造成西边冀钞币值高于东边。

  三、我在西边用一定的冀钞购粮,这一粮价要比冀钞对伪钞的比值高一些,这样群众会欢迎冀钞,而更多卖粮,扩大冀钞流通范围。

  四、当我以冀钞(同时不放弃以伪钞来购买)大量买粮,是经我们制造粮价已低时,我们可以买到更多粮食。

  五、冀钞粮价要它日跌,则群众感到冀钞值钱,使更多粮食进来。伪钞粮价日跌,则群众日益感到伪钞跌价,纷纷拒用,以致敌收粮困难,缩小它流通范围。

  六、粮食出口卖冀钞,保持一定利润,即可逐渐跌价,以造成对伪币有利情形。

  七、用一部伪币在平汉路沿线敌战区,高价买他粮食,目的制造价格高涨,就地卖成冀钞。

  八、随时注意东西两边币值差额,随时制造,随时调整,调整之中有计划的制造之。

  九、对西边煤窑作坊,给他大量的伪钞要他收冀钞,对东边煤窑,向它要冀钞,卖粮食麦子、原料给他。

  十、大量粮食从西吸收来,先交公粮,不向外出,或少向外出,再配合第七条制造价格的办法,使东边敌区伪钞粮价大涨,在这时那个村子打断维持,经过调查与群众工作,就可以给他发购粮证,按调剂价给他粮食,借此发动群众,展开政治攻势,巩固以得胜利。”[13]

  从此之后,“土八路”不停的将伪钞从左手倒到右手,打压伪钞!

  通过不断的实践,太行区委也认识到:“通过和主要商品的结合,才能巩固币值”,因此,“发行货币最可靠的准备是物资。发展生产、物资增多,币值才会提高”。此外,货币比值还取决于出入口状况,“没有充足的物资,没有出超是不能提高币值的”。这和薛暮桥的货币理论是一样的。[14]

  最能说明货币战胜利的还是物价。若以冀南银行发行货币之初的六种物价指数为100计,到抗战结束前,根据地的通货膨胀率为2485倍;同时期国统区的通货膨胀率比1938年增长接近16万倍,而敌占区的通货膨胀率比1938年增长900多万倍。

  华中根据地货币战:史上最强货币防伪术

  新四军的根据地比较分散,建立了盐阜银行、淮南银行等,此处不作展开。总之,每个根据地都有自己的银行。

  盐阜银行1944年发行的五元面值纸币

  华中新四军和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土八路”一样减租减息;有了银行第一件事就是发放低利农业贷款;禁止金银流出根据地支敌;征收累进税、公平税,减轻农民负担;发放贷款支持工业、农民合作社;实行对外管制、对内自由的贸易政策——重要的话说三遍。

  每个根据地的货币互不流通,各自为战。1940年4月15日,《中央关于财政经济政策指示》表示:“在尚无中央银行与统一发行货币的条件下,各地建立互相汇兑制度很好,陕甘宁边区银行亦原参加此项工作,但须禁止各地货币互相流通,因为如此可扰乱各地货币政策。”[15]这个指示极其英明:首先,我为弱势一方。这样一来,我各根据地可以集中力量打击伪币,而日寇不能以集中对我。晋察冀边区主要打击联银币,还有少部分蒙疆币、河北币;北海币主要打击联银币和一部分伪中储券;苏中抗日根据地打击伪中储券。我可合力对敌,但敌不能合力对我。日军兵力不足,也必须借助伪军,但又害怕伪军做大分而治之。敌方若想伪造我货币,则有边币、冀钞、北海币几种,再加上苏中根据地发行的各种货币,大大增加了其伪造难度。

  1942年2月,中共华中局对发行货币进行指示:“甲、用自造的土纸印钞票。乙、在印好的钞票上,我们多加些手工,如加盖印、盖号码,使敌伪造时非常麻烦,要费更多时间。丙、土纸钞票不能经久使用(大概只能半年),这本是一个缺点。但在防止假冒这一任务上,它有一个妙处。因为票子一旧,老百姓就会自动要求换新的……”“敌又要假冒我的土纸,又要废许多时间加盖图章和号码等,等到运进来恐怕已经半年了。……半年后新的抗币又是另外一种了。”[16]日寇曾经伪造过一批抗币,以后就再也没有了。

  华中根据地是最晚发行本币的。1943年,盐阜银行行长骆耕漠在《盐阜区两年货币斗争》中说:“当时(盐阜银行1941年刚成立之时)有些同志认为法币将很快垮台,因而主张不择手段多多发行抗币,代替法币。我们也愈快停用法币越好,以免汪逆将那即将成为废纸的法币排斥到我根据地内抢购物资。”[17]不过当时,不仅骆先生不同意这种意见,连华中局都认为法币还是有前途的,因此没有及早地独立自主的发行本币,后果就是物价飞涨,甚至出现银行挤兑。痛定思痛,1944年5月,华中局财经会议通过了《关于货币问题的决议》:“各地区应明确决定大概一年之后,一律做到停用法币,改以抗币为各地区的本位币。这是根据地建设上的巨大革命,各地区必须动员全党力量来审慎处理这一工作。”并强调,“必须有足够大量的抗币来代替法币,并将法币派(排)出去。”1944年6月,盐阜行政公署发布《关于停止法币,使用抗币的决定》的公告:“新盐阜票……为苏北军区之法定本位币。”[18]江淮银行等根据地都开始独立自主发行本币。1944年12月1日苏中公署《关于加强货币斗争与贸易管理的指示》说:“任何货币如果不与物资结合,它就无经济力量的依托,它的价值就不易巩固,在金融市场和商业市场上它就不能占主导地位。”[19]经过实践,新四军和八路军都取得了共识。

  结论:我“土”,所以我赢!

  没有独立自主的思想,就不会有“比世界先进三十年的货币理论”(薛暮桥先生语,美国在七十年代石油危机后即取消金本位)。

  在当时采用“金本位”的“世界潮流”中,“土共”创造出物资本位,实乃创举!

  没有自主发行本币,就没有货币战的胜利。

  贸易保护、低价倾销、以伪币打击伪币、扰乱金融、土法防伪……

  这一切都源于“土八路”

  和人民打成一片的“土气”

  以及对自身事业的强大自信。

  参考文献

  [1]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15页。

  [2]《中国革命根据地 北海银行史料》1册,46-47页。

  [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301-305页。

  [4]《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1册,167页。

  [5]《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1册,189页。

  [6]《中国革命根据地 北海银行史料》1册,370页。

  [7]《彭德怀军事文选》136页。

  [8]《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5册,316页。

  [9]《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2册,13页。

  [10]《中国革命根据地 北海银行史料》1册,397-400页。

  [11]《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第2册,61页。

  [12]《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711页。

  [13]《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503-507页。

  [14]《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381页。

  [1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2册,360-361页。

  [16]《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1册,65-66页。

  [17]《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2册,337-356页。

  [18]《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3册,158页。

  [19]《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3册,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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