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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北京市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

2023-10-25 14:34:48  来源: 投笔肤谈公众号   作者: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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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49年3月举行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 毛泽东提出在已经解放的区域里进行肃清反动残余力量的任务, 并强调今后必须学会在城市中向各种反动分子作各种斗争的重要性, 他说:“如果我们不去注意这些问题, 不去学会同这些人作斗争, 并在斗争中取得胜利, 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 我们就会站不住脚, 我们就会失败。”[1] (P1427)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 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 他又明确地把“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 列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所必须做好的八项工作之一, 并要求:“在这个问题上, 必须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即首恶者必办, 胁从者不问, 立功者受奖的政策, 不可偏废。”[2] (P395) 1950年3月18日和10月10日, 中共中央两度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此后, 北京市在解放初期肃特斗争的基础上, 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

  一、遵照中央指示开展镇反运动

  北平和平解放前是国民党反动派统治华北的政治军事中心, 各种反动势力纷纷聚集于此。光是北平的国民党特务组织就有国防部保密局 (军统) 、党通局 (中统) 、国防部二厅、华北“剿总”二处及阎系、美特等八大系统, 特务分子数以千计。北平和平解放后, 国民党宪兵十九团、刑警队以及八大系统的特务有许多化装潜伏在市内, 继续作恶, 扰乱社会秩序, 还有封建会道门和欺压残害人民的恶霸土匪在暗中活动。正如毛泽东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所说:“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反动派对于他们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失败, 是不会甘心的。”[1] (P1427) 北平和平解放后, 国内外反革命势力仍然不甘心失败, 继续在北京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对这些反革命分子必须采取坚决镇压的方针, 这样, 人民群众才能翻身, 社会秩序才能安全, 人民政权才能巩固, 生产力才能得到解放。

  1950年3月18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 针对许多地区反革命分子活动十分猖獗的情况, 要求各地对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及时的镇压, 决不能宽容。但是, 在革命胜利后, 不少干部产生了和平麻痹思想。有的对中央强调宽大的政策理解不全面, 忽视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 以致产生了“宽大无边”的偏向, 对有些反革命首要分子和解放后仍然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 处理得太轻, 重罪轻判, 把不该宽大的宽大了, 对一些反革命分子放虎归山, 使他们逍遥法外。这不但为人民群众所不满, 妨害了他们对反革命进行斗争的积极性, 在客观上, 对反革命分子也是一种纵容和鼓励, 助长了他们的反动气焰, 使他们能够继续进行破坏活动。北京人民群众不断向政府控诉这些反革命分子的罪行, 他们说, “解放了, 我们还没有真正翻身”, “如果再宽大, 我们就活不了了”。他们埋怨政府“为什么不给我们作主”, “为什么总是宽大”, 并且提醒政府说:“要是再宽大, 反革命分子就要造反了。”[3] (P82) 这些都说明, 北京人民迫切要求人民政府采取坚决方针, 严厉镇压反革命, 使广大人民得以安居乐业。

  同年10月初, 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 决定必须对反革命分子采取坚决进攻的方针。同年10月10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又称《双十指示》) , 强调“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 克服在镇反问题上已经发生的“严重的右的偏向”, 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对反革命分子分别加以处理。

  根据中央的指示, 11月19日, 中共北京市委制定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情况及今后计划向中央、华北局的请示报告》。报告概述了解放以来北京市用杀、关、管的办法处理反革命分子的情况, 并指出“由于上述各种处置, 现在我们已基本摧毁了敌在北京的原有组织及惯匪有组织的活动, 因之社会秩序日趋巩固, 各种破坏事件已大为减少。如特务破坏事件, 除去年6月前曾发生了3起大的外, 再没有发生过严重的破坏事件;盗匪抢劫案件今年比去年减少了78%。过去所发生的抢劫案件, 绝大部分已破获。这就保卫了首都人民各机关首长、民主人士、国际友人, 各机关、工厂、学校的安全;保证了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4] (P510) 。报告还总结了镇反工作的经验, 其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以及打得又准、又稳、又狠的方针;采取适当步骤, 分别主次先后, 先搞特务, 再搞反动党团, 最后搞各种反动的封建势力;对待特务则采取“先上后下, 先大后小, 先武后文, 先行动后情报”的处理步骤。报告提出的今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计划, 确定当前北京市镇压反革命活动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国民党特务案犯, 处理外国间谍特务及反动道会门, 并且分别拟定了判处反革命头子死刑的八条标准, 以及处理帝国主义分子和反动会道门的原则和政策界限。11月22日, 毛泽东在为中央转发北京市委的报告所写的批语和复电中指出:“北京市委的报告很好, 发给你们作参考。”“内容甚好, 望即照此执行, 并望华北局转发华北各省委市委参照办理。”[2] (P676)

  1951年2月22日, 北京市委在《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情况及近期计划向中央、华北局的报告》中提出, 对“各类应判死刑之罪犯, 共约1300名 (连前已处决者共1500名) , 拟分批分地执行, 第一批处决350名, 拟于3月15日以前执行, 第二批750名, 拟于3月底至4月半执行。届时拟先召集区以上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和各大工厂、大学校、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代表开一次会, 报告反革命活动情况及各种罪行和犯罪政据, 提高大家对反革命的仇恨, 然后再分批执行”[5] (P101-102) 。毛泽东对北京市委的这一计划表示同意, 于2月25日为中央转发这个计划写批语。他强调:“各大城市除东北外, 镇压反革命的工作, 一般地说来, 还未认真地严厉地大规模地实行。从现在起应当开始这样做了, 不能再迟了。这些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汉口、重庆及各省省城, 这是反革命组织的主要巢穴, 必须有计划地布置、侦查和逮捕, 在几个月内大杀几批罪大有据的反革命分子。下面是北京的镇反计划, 请你们研究仿办。”对北京拟先召集区以上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和各大工厂、大学校、民主党派、人团体的代表开一次会, 报告反革命情况及各种罪行和犯罪证据, 以提高大家对反革命仇恨的做法, 他批示:“这是完全必要的, 各地都应该这样做。”[5] (P100)

  1951年2月21日,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为干部和群众镇压反革命提供了法律武器, 为审判反革命罪犯提供了量刑标准。根据中央精神, 2月28日, 北京市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决议》, 号召全市人民一致支持和协助政府, 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 肃清反革命残余, 肃清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反动会道门头子, 进一步巩固首都的革命秩序, 保障首都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 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5] (P188) 。3月18日, 北京市委写了《关于北京市各阶层人民对镇压反革命的反映向中央、华北局的报告》, 反映了北京市逮捕并处决了一批反革命罪犯后, 各阶层人民普遍拥护的情况。即工人、农民、学生、教职员、工商业者普遍反映“做得对”, “为人民除暴, 大快人心”, “枪毙都是罪大恶极的”, “这些人早该杀、该关!” 很多工人反映:“不清除这些家伙, 不能好好搞生产!”“惩治反革命条例如果早点公布, 就可以使人民少受些损失!”郊区农民普遍反映:“人民政府睡醒了!” “这回可露青天了!” “政府给人民除大害!” “这才是名副其实的人民政府!”而反革命分子的气焰压下去不少。潜伏特务分子有的畏罪自杀, 有的吓疯了, 有的藏藏躲躲, 有的潜逃离京[5] (P271-272) 。3月20日, 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上批示:“凡工作好坏, 应以群众反映如何为断。直至现在党内还有不少干部不了解坚决地正确地镇压反革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你们应将镇反经验和群众欢迎镇反的反映随时通报各地, 使此项经验及反映迅速传播, 以利仿行, 并使胆怯的同志振奋起来。下面是北京人民欢迎镇反的反映, 可以看看。”[5] (P271)

  二、大张旗鼓推动镇反运动走向高潮

  北京市在镇压反革命的过程中, 坚持贯彻群众路线, 放手发动群众, 大张旗鼓, 进行广泛的宣传, 使家喻户晓, 人人明白。这样就把镇压反革命工作变成了人民与政府的共同行动, 就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 克服了镇压反革命工作中的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 从而不断掀起运动的高潮。

  1951年3月15日, 北京召开了市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 参加会议的除市协商委员外, 还有市人民政府委员及政府各局处负责干部、各区协商委员会主席、各民主党派、宗教界、少数民族、工商界及大工厂、大学校的代表共180人。采取这种小型代表会议的形式是为了集中讨论, 使各界人民代表了解真实情况和得到充分发言的机会, 并激起他们对反革命的仇恨。北京市公安局长罗瑞卿作了揭露反革命分子罪恶的报告。这个报告实际上是一篇对于反革命分子的控诉状, 虽然道理讲得少, 却具有无可争辩的说服力。会议还将反革命罪犯的罪证加以陈列展览, 其中有几个典型的图片、证物和132份典型案件的材料, 包括美籍特务山口隆一企图炮击天安门的迫击炮、炮弹和炮程设计图, 美国特务李安东所搜集的有关我政府首长和各民主党派领袖的情报卡片 (上面记录着职位、地址、电话号码、汽车号码等) , 军统特务杨守德的军用地图、关防、派令, 以及各种杀人武器 (如无声手枪、钢笔手枪、马鞭手枪、暗杀弹等) 。这使与会的民主人士大吃一惊, 极为震动。他们都表示:“没想到特务分子会猖獗到这样程度。”在讨论时他们纷纷踊跃发言, 情绪非常热烈, 一致主张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 “有一百杀一百, 有一千杀一千”。鉴于这种情况, 随后, 毛泽东在《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北京市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镇压反革命问题的情况向中央、华北局的报告》上写了批语, 向全国各地党委转发:“北京的办法很好, 请你们均照这样做。”[5] (P274-276)

  3月24日, 北京市举行了一个五千多有代表性人物参加的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扩大联席会议, 这实际上是一个控诉反革命罪犯的大会。罗瑞卿在会上所作的《彻底肃清反革命的破坏活动》的报告中指出, 如果要巩固人民已取得的胜利, 要巩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 要使北京的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要使广大人民得以安居乐业, 就必须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的破坏活动。而坚决镇压反革命的首恶分子, 则是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必要步骤。他还强调:“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首要分子, 对于解放后怙恶不悛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间谍分子, 对于那些经过宽大后又再作恶的反革命分子, 对于罪恶严重的惯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 对于这些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不可救药的反革命分子, 是不能宽大的, 是应该予以严厉镇压的。”[5] (P283-285) 会议还组织了由受反革命分子残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对反革命分子进行控诉。群众最痛恨的重要反革命分子, 被押解到会场上, 由群众当面控诉。会场情绪愤慨万状。代表们对这些特务无不切齿痛恨, 对人民政府之决心为人民伸冤复仇十分感激。控诉会的第2日, 即25日, 即将一批该杀的199名反革命分子分别押至郊外, 特别是他们为非作恶的地方, 布告罪状, 并在广大群众监督之下, 加以处决, 从而掀起了北京市镇压反革命运动高潮。

  3月31日, 北京市委在《关于大张旗鼓地处决反革命罪犯的反映和经验向中央、华北局的报告》中, 介绍了北京3月25日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情况, 指出北京的做法收获很大, 反映很好。不但没有引起群众恐慌, 并且受到各阶层人民的热烈拥护。他们反映:“这些人罪该万死, 早就该杀!”“杀得好, 杀得对。”“可惜杀晚了!”“不杀他们不能好好建设, 人民不得安宁。”当刑车路过及罪犯被枪毙时, 群众鼓掌, 并痛骂反革命不止。处决之后, 受过反革命残害的苦主, 有为庆祝“报仇雪恨”包饺子吃的, 有在门上贴“庆祝共产党解放了我”的标语的, 并有亲友登门道贺、道喜的。有的苦主请干部到他家去, 说:“你们可真辛苦了, 到我家去坐坐也罢, 喝碗凉水也好。”群众做主人翁的自觉提高了, 许多群众说:“人民政府杀人, 也和咱们商量, 真是当家作主了。”“国民党是暗杀活埋, 见不得人, 人民政府却和大家商量了再杀。”一个区代表向群众传达时, 说:“真民主……”激动得一连说了四个“真民主”[5] (P293-294) 。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上批示:“镇压反革命无论在城市在乡村, 均必须大张旗鼓, 广泛宣传, 使人民家喻户晓。北京的方法请各地一致仿效。”[5] (P292)

  北京市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座谈会及大、小控诉会、公安展览会、组织报告等方式, 进行了镇压反革命的宣传教育工作。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连续四天广播控诉反革命的录音, 并在西郊、北郊、龙须沟一带装置扩大器, 组织群众收听。凡是有扩大器的地方都围满了人。有些学校、工厂并组织了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的报告。各区都召开了干部、警士会议, 学习镇压反革命政策, 然后向城内居民及郊区农民进行宣传。各区相继召开了区、街代表会、积极分子会、群众会及居民、各行业座谈会, 专门讨论镇压反革命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从3月25日至4月15日, 每区平均召开大小群众会200余次。西郊分局召开了群众会达710多次。全市参加会议的群众共30余万人。会议内容一般是结合具体事例讲解政策及组织小型控诉会。各派出所并结合日常工作向居民进行个别访问和宣传, 组织群众收听广播及阅读镇压反革命的文章及图片, 有的分局派出街头宣传队演出街头剧。有些派出所更利用警铃 (防匪用的电铃) 的线路装置扩音器, 进行广播宣传。经过这样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广大人民了解了镇压反革命的必要性。

  在此基础上, 各区普遍组织了数千人至数万人的控诉大会, 把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动员参与到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来。参加控诉大会的人民群众达20余万人, 有540多名被害人和被害家属当场控诉了反革命分子的罪行, 另有三、四百人因时间限制未来得及控诉。各工厂及一部分学校也组织了控诉会。通过控诉更激起了人民群众对反革命分子的仇恨及反对特务的积极性。经过很短的时间, 北京市的镇压反革命工作已形成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 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巨大威势。群众认为这是一次很大的翻身运动, 他们说:这样的翻身大会过去没有开过。人民到处欢呼着“毛主席万岁”、“人民政府万岁”。各工厂工人表示:镇压了反革命分子, 更要把生产搞好。北郊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头说:“从清朝起, 我没有见过坏蛋低头, 只有今天才算看到。”白纸坊的小孩子在墙上画恶霸王廷枢被枪毙的漫画。同时, 广大人民群众并以实际行动协助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 协助人民政府, 检举与捕捉反革命分子, 提供有关在押的反革命罪犯的罪证, 使公安工作走出了狭小的圈子。据六个区不完全的统计, 群众自动检举或控告了反革命罪犯236名。反革命罪犯刘清泰、樊连洞等只供认害过7条人命, 经过群众控告, 证实有13条人命。

  三、妥善谨慎地判处反革命分子

  在处理反革命分子问题上, 北京市依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即首恶者必办, 胁从者不问, 立功者受奖的政策, 分别加以处理。1950年12月29日, 北京市公安局长罗瑞卿在北京市第二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作报告, 总结了一年来镇压反革命的政策, 即:首先, 对那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实行了严厉镇压, 判处极刑。其次, 对职业特务和中级以上的反动党团分子在依法判处徒刑后, 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分别把他们分在农场、织袜厂、盐滩、制粉厂、制鞋厂和印刷厂等内进行劳动改造。最后, 对一般的特务分子和区分部以上的反动党团分子, 在他们交出证件、组织、电台、武器以后, 由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结合群众加以管制, 监视他们的行动, 并剥夺他们一定期间内的政治权力, 经过一个时期的考察, 只要他们向人民低头悔过, 不再乱说乱动, 人民政府便可以考虑解除对他们的管制。但是对那些经过宽大又继续作恶, 以为政府的宽大为软弱可欺的坚决反革命分子, 则必须毫不容情, 逮捕严办。他在报告中强调, “正确执行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对反革命分子应当首先是镇压与严厉惩罚其首要, 只有镇压与严厉惩罚才能使他们服罪认罪, 才能使他们有所畏惧, 也才能使一些反革命分子动摇起来, 而不跟着继续作恶”。罗瑞卿还指出:“对首要的、怙恶不悛的, 在解放后特别是经过宽大处理后, 仍然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必须依照共同纲领第七条的规定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加以严厉镇压, 不可稍事宽容, 宽容了他们必然要造成国家与人民的极大损失。……当然对于那些愿意悔过自新、不再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 我们仍然要宽大处理, 给以出路。对某些自动协助人民政府破获匪特有功的, 则予以奖励。”[4] (P583)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过程中, 中国共产党为了更好地实行教育改造反革命分子的方针还创造了“死缓”这样一种判刑方法。1951年5月8日, 毛泽东在《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 提出对于那些按其罪行本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尤其是我们党、政、军、群众革命团体内的反革命分子, 如果他们没有血债, 民愤不太大, 或者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害程度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 也不将他们杀掉。而是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 给他们以最后改悔的机会。毛泽东指出:“这个政策是一个慎重的政策, 可以避免犯错误。这个政策可以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这个政策可以分化反革命势力, 利于彻底消灭反革命。这个政策又保存了大批的劳动力, 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因此, 这是一个正确的政策。”[6] (P280-281) 5月18日, 彭真在北京市协商委员会的扩大会议上着重解释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与会者听了报告后, 在讨论中一致赞同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处刑新办法。史良说:“这是毛主席新的创造, 我从司法的观点来讲, 完全拥护。”新民报总经理陈铭德说:“这是合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一种创造。”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主席汤用彤说:“对一部分应该杀的反革命分子给以缓刑, 用意很好。从教育的意义来讲, 也可以试试看, 可以取得很好的经验。”[5] (P327-328)

  1951年5月22日, 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分别罪行轻重, 将505名反革命罪犯分别判刑。对于有血债或其他最严重的罪行, 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 判处死刑;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 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 而又罪该处死者, 判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强迫劳动, 以观后效;对于其他反革命罪犯, 按照罪行大小, 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其中, 罪恶较小、确有悔改表现者, 依法判决交保释放。在这次判处的505名罪犯中, 判处死刑的221名,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47名, 判处无期徒刑的9名, 判处有期徒刑的209名, 宣布取保释放者19名。同日, 市军管会军法处对221名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后分别在城郊10个刑场执行[3] (P86) 。同年8月22日, 市军管会军法处再次召开宣判大会, 对418名反革命分子进行判决。其中:判处死刑的237名, 死缓的25名, 无期徒刑的25名, 有期徒刑的128名, 取保释放的3名。对237名血债累累的反革命罪犯, 分别在郊区7个刑场执行[3] (P86) 。

  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 到1952年底, 共逮捕反革命分子3506名, 处决940名, 给国民党反动派遗留在北京的反革命势力以极其沉重的打击, 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革命警惕性, 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 使首都的社会治安秩序出现了空前安定的局面, 从而保证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 以及其他各项社会改革的顺利进行。镇压反革命, 同时也是对社会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 广大群众扬眉吐气, 心情舒畅, 搞好生产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发挥, 这对保证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 为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起了重要的作用。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 还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丰富了对敌斗争经验, 建立和健全了城市的保卫和治安制度。(《经济与社会发展》,作者:张浩)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

  [3] 周鸿.北京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4] 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2卷[C].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

  [5] 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第3卷[C].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

  [6]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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