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大纪念馆中展出的中共四大表决图。
随着国共合作的实现和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面临许多新的情况。为了加强对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的领导,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20人,代表全国994名党员。大会选举陈独秀、李大钊等9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陈独秀、彭述之、张国焘、蔡和森、瞿秋白组成中央局,中央局决定陈独秀任中央总书记。四大总结了国共合作1年多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思想,明确了一些新举措、新做法,对革命形势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首次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
党的四大对无产阶级的领导权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从未有过的新高度。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二大上决定中国无产阶级应该参加民族革命运动并赞助中国国民党时,提出的口号是“民主的联合战线”“推翻帝国主义推翻军阀”。此后,共产国际代表向中国共产党提议:中国同志们应以个人资格加入国民党,使民主革命的联合战线更进一步实现,使中国民族革命运动加速地进行。当时党内虽然尊重共产国际的提议,而大多数同志只赞成民主革命的联合战线,对于加入国民党的组织十分怀疑。因此,共产国际关于国共合作的提议并未真正实行。1923年党的三大,正式决定本党同志们有加入国民党的必要,又决定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国并到劳动群众中。但是,党的三大对国共两党及其所代表的阶级力量作了片面的估计,认为中国工人阶级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势力”,“中国国民党应该是国民革命之中心势力,更应该立在国民革命之领袖地位”。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专门给党的三大发来指示,强调:“领导权应当归于工人阶级的政党”,“加强共产党,使其成为群众性的无产阶级政党,在工会中聚集工人阶级的力量,这就是共产党人的首要任务”。指示还提出:“全部政策的中心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在中国进行国民革命和建立反帝战线之际,必须同时进行反对封建主义残余的农民土地革命”,同时,“应当力求实现工农联盟”。由于通讯手段的落后,这个指示传到中国时,党的三大早已结束。共产国际的指示,对于中国共产党克服三大的不足,对于党进一步认识民主革命领导权问题,有一定积极意义。
然而,真正认识到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的重要性,主要依靠的是中国共产党自身的不断努力。四大召开前,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邓中夏等,先后撰写文章,对民主革命领导权问题进行探讨,为后来党的四大解决这一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尤其是瞿秋白,先后发表《现代劳资战争与革命———共产国际之策略问题》《自民治主义至社会主义》,最早论述革命领导权问题。
1924年1月,国共合作正式建立以后,以广州为中心,革命力量从四面八方汇聚而来,形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新局面。然而,6月起,国民党右派相继提出《弹劾共产党案》及所谓《护党宣言》,攻击污蔑共产党。这使得共产党人意识到,必须在行动和理论上坚决予以痛斥和反击。于是,在1925年召开的党的四大上,代表们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深入探讨。
争论较多的问题,如关于民族革命的性质问题,“见解颇不能一致”。陈独秀与彭述之意见“略同”,认为是资产阶级革命,而维经斯基则持异议,认为“民族革命运动的性质不能确定,须看将来的成功如何”。而更为重要的关于无产阶级在国民革命中的领导地位问题,也存在争论。彭述之不同意陈独秀、瞿秋白等“把无产阶级在国民革命中的力量看得太低,把资产阶级的(力量)看得太高”的观点,认为“中国工人阶级比任何阶级要革命,并且是国民革命中之必然的领导者”。最终,由于考虑到国共合作关系,议决案上没有明确写上争取非资本主义前途的字句,但是肯定了中国民族革命运动是世界革命组成部分。至于民族革命胜利后,能否接着就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是否必须经过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决定于“无产阶级在民族革命中自己阶级的革命准备至何种程度及那时的社会的客观条件”,而“那时的世界政治状况也有很大的影响”。可见,四大的议决案融合了陈独秀和维经斯基双方的观点,但是这个分析依然是很可贵的。
经过探讨,四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大会指出:中国民主革命是“十月革命后,广大的世界革命之一部分”,它既“是一个资产阶级性的德谟克拉西(英语“民主”的音译)革命”,又“含有社会革命的种子”。因此,“无产阶级的政党应该知道无产阶级参加民族运动,不是附属资产阶级而参加,乃以自己阶级独立的地位与目的而参加”。中国的民主革命运动,“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党的四大对于如何实现无产阶级领导权,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同资产阶级争夺领导权过程中的复杂问题,缺乏必要的研究,也没有作出明确的、具体的回答。
二、首次明确提出工农联盟的问题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农民在革命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尽管一再强调自己“是工人的政党,他的基础应该完全建筑在工人阶级上面,他的力量应该集中在工人宣传及组织上面”。但是,在二大时党就意识到:“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如果“大量的贫苦农民能和工人握手革命,那时可以保证中国革命的成功”。1922年11月,由陈独秀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进一步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在东方诸经济落后国的运动,若不得贫农群众的协助,很难成就革命的工作。”到党的三大时,尽管还没有明确提出工农联盟的思想,但大会始终把农民与工人并列置于同等重要地位,指出:“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
与此同时,有一部分共产党人开始深入农村,建立农会,领导农民打倒地主豪绅,赢得了农民的支持。早在1922年,彭湃在广东海丰县建立农会。京汉铁路大罢工的失败,使毛泽东意识到孤军奋斗的工人运动,难以成为燎原之势,应该寻求更多的同盟。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只有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军。1923年,毛泽东在主持党的湘区委员会工作时,派工人到衡山发动农民,成立岳北农工会,开展过颇有声势的斗争。1923年三大召开后,党开始越来越重视农民运动,毛泽东作为中央局成员兼管农运工作。
党在斗争实践中,逐渐明确认识到农民在革命中的重要地位,而工农联盟的重要性,也逐步趋向明朗化。
四大提出了内涵较为丰富的工农联盟思想。大会强调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重要问题,指出:中国农民约占全国人口80%,他们实际上早已由帝国主义、军阀政治、重租、苛税、高利债等“驱之于反抗动乱之途”,“由原始的、自然的农民反抗之可能而引之入自觉组织的经济和政治争斗,是中国共产党的责任”。大会将农民问题同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联系起来,阐明了农民是无产阶级的天然同盟者,不解决农民问题,“希望中国革命成功以及在民族运动中取得领导地位,都是不可能的”。大会还指出:“在农民的政治斗争中我们应该结合中农、佃农、贫农、雇农以反对大地主”,“但我们应在此种结合中特别要保障贫农与雇农的特殊利益”。这就基本上解决了在农村中依靠谁、团结谁、反对谁的问题。大会要求从解决农民实际问题入手,“保障农民的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须随时随地注意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团结劳动农民,组织农民协会。尤为可贵的是,在土地、农村政权和农民武装等重要问题上,大会指出:应当在农民中宣传“向国民党政府要求以官地分给贫农”“选举代表农民机关(乡村自治会)”“特别宣传取消普遍的苛税杂捐”、组织“农民自卫军”等主张。这些观点虽然还很不完善,但在党代会上第一次正式提出,并写进了大会决议,对中国革命的指导意义极其深远,表明党已开始初步探索具体解决农民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三、首次将支部明确为党的基本组织
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党的四大高度重视并从各方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会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强调指出:“在现在的时候,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而且“最近在中国之解放运动的全部进程上和我党对于这个运动之积极的参加,实要求我们与劳动群众和革命的智识分子”,“关系日紧一日。因此,引导工业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革命的小手工业者和智识分子,以至于乡村经济中有政治觉悟的农民参加革命,实为吾党目前之最重要的责任”。我们“不能以资产阶级民主政党的国民党之政策为满足”。
要实现党的任务,只有“扩大党的数量,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巩固党的纪律”。而党的纪律在当时最要紧的便是“党员们受其所隶属的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及支部干事会的指挥”。也就是党员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这对于党的发展意义重大。
议决案首次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并将原来章程上“有五人以上可组织一小组”,改为“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还规定“为着扩大吾党的数量,除上海和广东之外,应特别注意湖南、湖北、唐山、天津、山东等地”。因为这些地方已具备党组织的前提,这些地方纯粹工业工人的数量很多。而在“尚未有我们组织的其他工业区及大都市,如东三省、河南、重庆、九江、芜湖、福州等均应努力开始党的组织”。同时,该文件强调:“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每一支部或几个支部在一块儿时,应由有经验的党员指导党的工作。
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对支部建设作出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如,在支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方面,要求“支部的工作,不能仅限于教育党员,吸收党员,并且在无党的群众中去煽动和宣传,帮助他们组织俱乐部、劳动学校、互助会……支部在一个企业中,应当时常善于利用企业主和其使用人之压迫工人或冲突或致于罢工……的机会,去宣传工人群众,促成他们阶级的自觉。每一支部或几个支部在一块时,应有有经验的党员指导党的工作”;在支部的组织制度方面,指出:支部的领导机构为支部干事会,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不满三人之处设一通信员,属于附近之地方或直接属于中央。支部人数过多时,得斟酌情形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支部干事会指定之。如支部所在地尚无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直辖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处,则由中央直辖之;在支部的活动方式方面,要求“各支部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之。但已分成小组之支部,其小组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由小组组长召集之;至支部全体会议,至少须每月举行一次”;在发展党员的程序方面,将党员入党要“经小组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的规定,改为“经支部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也就是说,入党只需要支部通过,地方委员会审查批准就行,不再需要小组通过和区委批准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强和健全党的领导机关,四大党章决定从中央至地方将“委员长”的职务改为“总书记”“书记”。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把党的最高领导人称为总书记,并实行总书记制。这也是今天中国共产党实行的党的总书记称谓和领导制度的源头。
党的四大关于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相关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党组织的迅猛发展。
四、首次提出专门针对宣传工作的决议
自党成立以来,在前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许多重要文件,有关于劳动运动的、工人运动的、青年运动的、妇女运动的等,就是没有专门的宣传工作的决议案。而宣传工作历来在党的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与作用。因此,党的四大把党的宣传工作重要性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大会专门作出《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阐明了党对宣传工作的很多新思想、新政策、新方针、新方法。
党的四大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开展宣传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认为“共产国际关于宣传工作议决案,本党有尽可能地使之实施的必要,其中尤以党中左的右的乖离倾向之指示与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各国党之布尔什维克化之必要,更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应使之成为党中教育工作的理论的根据。”
大会肯定了党的宣传工作的成绩,认为“中国近几年的民族革命运动受影响于我们党的宣传工作实巨”,但对于党的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系统而又深刻的批评,特别是认为对党内“左”倾和右倾思想及行为不仅需要批评而且必须予以纠正。“因为我们党的宣传工作之努力在全民族革命运动中,我们党的机关报《向导》竟得立在舆论的指导地位,我们许多同志亦得立在行动的指导地位”。但同时也承认,“因为党的幼稚,党的教育宣传还未切实,致使党的理论基础常常动摇不定。尤其对于民族革命理论的解释和鼓吹,《向导》《新青年》《前锋》和《党报》中的文章在第三次大会后竟因三次大会关于国民运动决议文的稍欠明了,同时又为了防止党内左稚病起见,过于推重了资产阶级的力量忘了自己阶级的宣传,结果遂发生了右的乖离错误。同时‘左’倾的幼稚观念也遂因右倾的扩大而存在”。
党的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党中政治教育做得极少,在党报上我们几乎很难找到教育党员关于党的政策的讨论文字,在小组会中很少有政治报告”;二是“党过去在职工运动中常因太偏重机关式的组织工作,竟使党的宣传和阶级教育未得输入工人群众,以致基础不固,完全经不得摧残”;三是“在群众中的政治宣传,常常不能深入”。因此,大会认为党的宣传工作有重新整顿的必要。
整顿工作的具体措施为:一是从组织上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党的四大认为“为使宣传工作做得完美而有系统起见,中央应有一强固的宣传部负责各事,并指导各地方宣传部与之发生密切且有系统的关系”。党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宣传部门的领导力量;二是提出加强对全党的宣传教育,除了在《向导》等刊物详细宣传解释党的理论政策外,“党的支部是我们党的基本教育机关,我们应在每次会议注意于政治报告和党的策略之解释,以及内外宣传遇有困难的报告和讨论。并在有些支部,宣读并讲解《党报》《向导》都有必要。”通过赋予党支部肩负宣传工作的重任,不仅能够推动基层组织的自身建设,而且能促使基层组织提高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宣传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党对群众宣传工作的领导。除了在《中国工人》等刊物宣传阐释党的理论政策外,还加强编译“关于列宁主义、国际政策、政治经济状况以及工人常识的材料”的小册子,并在智识界“设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会或其他临时的讲演讨论会”,在群众集合时,扩大党的宣传和影响。另外,党的四大还提出了职工运动中的宣传工作。“对工人不识字、识字不多,不善听纯粹理论议论,注意目前切身的实际问题”,举办工人补习学校,星期日补习学校,灌输简明的理论知识,扩大党的影响。
通过这些宣传方式和手段,党的影响在社会各个阶级、阶层迅速扩大开来。
五、首次正式提出成立和组织党团的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最初出现“党团”的是1921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建立与发展党团工会组织及宣传工作等问题的通告,而在实际工作中,最早的记载是1923年6月中共湘区执委派人到水口山建立中共水口山党团。党的三大以后,许多共产党员按照党的决定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以党内合作的方式推动国民革命的发展。为适应国共合作的形势,也是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的作用,1924年9月,中共中央、青年团中央提出了在国民党中“合组党团”,并规定党团工作由党的地委或区委“直接指挥”。同年12月,在中共中央、青年团中央联名发出的开展促成国民会议运动方针的有关通告中,再一次强调:在促成会工作的共产党和青年团的同志“须合组一党团”,直接受共产党地委“指挥”。之所以提出设立党团,主要还是因为国共合作,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都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为了更好地统一认识、联合行动,因而采取了党员和团员联合的方式。党的四大在《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对党团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指出:“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此种团体应与S.Y.同志合组之,按其性质隶属于各级执行委员会”。S.Y.是社会主义青年团英文名Socialist Youth的缩写。
党的四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强调党团问题。一是明确了成立党团的范围和目的。“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二是党团的人员构成,主要为党组织和青年团组织的成员“合组”。三是党团隶属于各级党组织并接受领导。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在决议中对党团问题作出规定。党团开始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设在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的一种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这种组织形式对加强党对各方面的政治领导,具有重要作用。
此后,随着实践的发展,党团制度的内容越来越充实和完善。1925年8月31日,根据革命实践的需要,中共中央发出第53号通告,对“各团体中党团的组织与任务”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党团的作用、与党组织的关系、实行的策略、书记的任命等。1926年7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制定《组织问题议决案》,阐述了党团的性质和作用、正确处理党团和支部关系等问题。党的四大首创了党团制度,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组织在国民党和其他团体中的形式,拓展了党的作用和影响。党的五大后,该制度被正式写入党章,成为党的重要组织制度。
六、首次明确将妇女解放运动纳入民族解放运动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妇女解放运动,尤其是劳工妇女群体。李大钊曾指出:“多数劳工妇女在资本阶级压制之下,少数中流阶级的妇女断不能圆满达到女权运动的目的。反之,劳工妇女若能成功,全妇女界的地位都可以提高。”党的四大特别注重开展工农妇女解放运动,通过的《对于妇女运动之议决案》着重提到农村妇运问题,要求中共各地党部在开展妇女工作时“以工农妇女为骨干,在妇女运动中切实代表工农妇女的利益,并在宣传上抬高工农妇女的地位,使工农妇女渐渐得为妇女运动中的主要成分”。
更重要的是,党的四大首次提出了妇女解放运动是民族解放运动的一部分,指出:“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妇女,包含在整个被压迫的民族之中,时受帝国主义及其工具——军阀的宰割,我们的责任是领导一般妇女运动成为民族解放运动的一要素”,因此,鼓励并带领妇女参加国民革命,是党从本国国情出发得出的实现妇女解放真正途径,开启了中国特色妇女解放道路的历史起点,将妇女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在参与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解放和发展。
若要实现妇女解放,培养妇女干部是切实有效的措施,而大力发展女党员则是培养妇女干部的重要方式。《对于妇女运动之议决案》要求各地注意发展女党员,因为“从经验上说,没有女党员的地方,妇女运动常常无从着手”。中国共产党以国民党相关机构或者社会上的各类妇女团体的名义在广州、上海、湖北、湖南、北京、天津等地创办了大量的妇女补习学校、工人夜校等。各地的妇女培训场所较为严格地遵从了中共中央关于妇女问题的决议,既有效地实现了各界妇女的联合,也培养了妇女人才。同时,党的四大要求“各地党部亟应设立妇女部,即便是没有女党员的地方也应组织。这样,党的妇女运动才有专门负责的机关,才能逐渐发展。”
党的四大立足中国革命性质和发展方向,充分认识到中国妇女运动的地位与作用,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将妇女解放运动纳入民族解放运动之中,使中国妇女运动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四大无论提出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还是加强支部建设和宣传工作,抑或是发展党团组织和妇女解放运动,都起到了巩固和扩大党员队伍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从党的四大到党的五大的两年零三个月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从994人猛增到57967人。党组织的不断扩大,为工农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使党在极短的时间内“从小团体过渡到集中的群众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