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要注重学习借鉴新中国自身的历史经验
——读王传利《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腐败高发期及其治理方略研究》
郭松民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腐败也愈演愈烈,以至于坊间有“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之说,执政党也一再把反腐败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
反腐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理论
为了有效遏制腐败,三十多年来的基本做法是“把目光转向西方”,主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自己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反腐败的历史经验,则目为“极左”,采取回避乃至否定的态度。在这一过程中,西方的相关理论也引进了不少,比如公共选择学派的寻租理论、现代化腐败理论、东方社会民俗腐败论等,对“新加坡经验”、“香港廉政公署经验”的研究也一时成为显学。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借鉴和引进,反腐效果并不理想,很多时候还产生了反效果。比如有些西方理论,把“权力”本身视为腐败根源(所谓“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产生腐败”),由此开出了通过削弱乃至取消权力来消除腐败的药方,结果使腐败更加失去制约。在经济领域,这种理论还推导出了“通过私有化来消除国企腐败”的结论,结果诱发了大规模的侵吞国有资产行为,使腐败从相对小打小闹的“多吃多占”、“以权谋私”,急速升级为瓜分新中国几代人省吃俭用、勤俭建国积累的巨量国民财富。
简言之,对西方反腐败理论与经验的盲目照搬,非但没有产生预期的遏制腐败的效果,反而使国企改革领域的腐败合法化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传利教授撰写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腐败高发期及其治理方略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一书,就具有了空谷足音般的意义,正如作者自己在“导言”中所言,这本书“力图改变站在国外立场观察中国的学术路径,尝试立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波澜壮阔的反腐历程,得出一些新的启示。”
这一转变的意义是巨大的,要在中国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还是要依靠中国经验,并依据对中国反腐实践的总结,提出自己的理论,引领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尽管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完全不排斥甚至高度重视借鉴、吸收外国的经验与理论,但立足点必须是中国的历史、现实与经验)。这是因为,一切经验和理论,都是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在具体的文化与制度环境中产生的,经验和理论可以照搬,但历史条件与制度和文化环境却不能照搬。
从另一个角度看,总结新中国的反腐败经验以为今天的反腐败斗争提供借鉴,也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意。
《研究》一书的主要特点
《研究》一书主要梳理了20世纪50年代初期发生的“三反”、“五反”运动。作者认为,这一运动是新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事件,更是新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反腐倡廉运动中的一个成功案例,并由此开创了一个政治清明的伟大时代。纵览本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史料丰富。为了掌握“三反”“五反”运动的全貌,作者查阅大量原始资料,包括当时媒体的报道、领导人的讲话、重大案件的卷宗与档案、没有公开发表的内部文件以及当事人的回忆等,使整个研究建立在充分的历史材料基础上;
第二、注重探讨治理腐败的方略,而非具体对策。作者认为,方略是指富有建设性的具有全局意义和方向性意义的指导思想,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方针;而治理腐败的“对策”则是指针对特定时期特定类型的腐败而采取的具体方法措施与途径,具有针对性和具体性。方略体现于对策之中。对策可能过时,但方略却可以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持续的发挥作用;
第三、系统研究了新中国腐败频度的变化轨迹,指出共和国历史存在几个腐败高发期。一是1949年到1952年的腐败高发期,主要由共产党获得执政地位,面临全新的城市环境,并且不得不和民族资产阶级共处以及来不及彻底清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文化引起的。经过了“三反”“五反”运动的洗礼,这一阶段即告结束,从此进入了一个较长时段的政治清明期;二是1978年到1989年的腐败高发期,主要是因为共产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面临改革开放考验引起的;三是1992年持续至今的腐败高发期,主要是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外部考验引起的。
第四、本书虽然是一本学术专著,但注重和当下对话,敢于回应舆论热点。如针对一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新中国成立后贫富差距比民国更大的观点、上个世纪50-60年代腐败比今天更严重的观点等,作者都在充分占有史料的基础上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
新中国反腐的五大方略
那么,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就是“三反”“五反”时期,治理腐败都有哪些成功方略呢?在《研究》一书,作者归纳、概括了五大方略:
一、改造社会,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与环境。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即乘中国革命胜利之势,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全面整合社会,一方面,使近代以来处于一盘散沙的中国人得以有效地组织起来,另一方面,用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形成的革命价值观整合社会意识形态,以无产阶级思想反对资产阶级思想,以集体主义思想取代个人主义思想,用社会平等理念取代社会特权理念,以劳动为荣的观念取代剥削有理的观念,用一心为公、公而忘私的观念取代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观念等。通过整合,使任何哪怕是细小的腐败行为,无论是在有形的制度层面还是在人民群众的观念层面,都处于非法状态,“使权力在严密控制的体系里运作”,一旦出现腐败行为,就会被严密的控制系统淘汰出局。
二、社会总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响应毛主席、党中央的号召,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是因为这场斗争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这场新中国成立初年的反腐败斗争中,从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到各民主党派,从普通店员到高级知识分子,从青年学生到家庭妇女等都被充分发动起来了。人民战争,是中国革命胜利的基本经验;动员全党、全国人民、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来,这是“三反”“五反”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根本经验。
三、在反腐败斗争中完善制度建设。《研究》一书中披露,和一些学者散布的所谓毛泽东不重视制度建设的观点相反,制度建设和“三反”、“五反”运动是如影随形、水乳交融的,一方面,在这场建国之初百废俱兴的当口进行的这场斗争,充分发挥了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已经建立并且仍然有效的具有反腐败意义的规章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在斗争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干部管理、政治、财经纪律,制定了惩治贪污贿赂的刑事法规,建立了相应的监察司法制度。”待到运动结束之时,这一反腐制度体系已蔚为大观,有效地保证了此后近三十年的廉洁与清明。
四、有效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在整个“三反”“五反”运动中,以《人民日报》领衔的党报系统,有效地发挥了动员、监督、指导的作用。没有舆论的充分动员,就不可能有亿万群众的积极参与;没有舆论的严厉监督和营造出强大声势,也很难突破腐败分子设置的重重壁垒;最后,如果没有舆论在运动的各个阶段进行的及时进行的有针对的指导,整个运动也不可能如此井然有序,完美收官。
五、思想教育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毛主席制定的“教育为主,惩办为辅”一直是“三反”“五反”运动主要指导方针——包括处决刘青山、张子善,毛主席考虑的也更多的是如何教育挽救更多的犯有腐化错误的干部——并且在整个运动过程中也得到了切实的贯彻。实践证明,“三反”“五反”运动直接的成就是迅速遏制并扭转了腐败蔓延的趋势,间接的、深层次的成就是使全体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都受到了一次深刻思想教育,并影响了此后几十年的党风和社会风气。
三反五反的胜利是人民民主的胜利
1945年7月初,毛泽东在延安窑洞中,在回答从国统区来访的黄炎培关于“周期率”的担忧时说到:“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1952年8月4日,时任民主建国会主委、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部长的黄炎培,根据自己亲自参与领导民建及轻工系统“三反”、“五反”运动的经验,向毛主席表示:“三五反胜利结果,证明1945年在延安毛主席答复中共能用民主打破历史传统的兴亡反复的周期率是正确的。”
黄炎培的解读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正是人民民主的胜利。这场反腐败斗争,是以政治运动/群众运动的方式推动的。如何理解政治运动?质而言之,政治运动是人民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政治运动的两个关键词是“动员”与“参与”,“三反”“五反”是新中国建立之初与抗美援朝并列的最重要的两件国家大事之一,人民不仅有权参与,也理应积极参与。参与国家大事是人民群众国家主人身份所派生出来的当然权利,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所以,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在反腐败的过程中确立人民的主体性,同时又依靠人民主体性的确立来有效的反腐败,这是“三反”“五反”运动最成功的方略,也是今天最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最后,这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腐败高发期及其治理方略研究》一书最突出的主题。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