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习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这部写于公元前325年被称为古希腊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论述政治问题的著作,是根据对希腊158个城邦(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调查结果写成的。亚里士多德在书中论述了城邦(国家)的目的、起源、产生、衰败及保全的原因,政体的分类、变革和维持,理想城邦及其构建,公民的教育等。
学习后体会到,这部著作从头到尾贯穿着一条主线——利益——一切政治问题的存在和解决都与利益密切相关,凸显了利益作为政治“内核”的本质,也与本人的“政治利益说”思想十分契合。
笔者以为,研究《政治学》,理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利益观,可以为我们探索新时代治国理政之道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现摘要著作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共同利益组建政体”,社会保障应当着眼于提供充分和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服务
人是一种天生的政治动物,即便是一个无须他人帮助的人,亦渴望过群居生活。由于共同的利益,所有个体也能得到相应的利益,从而过上富足的生活。这是一切个体和城邦的最终目的。仅仅是为了生活本身(一些美好的元素),人类也要共同生活,组成一个政治共同体。
城邦是若干过着良好生活的家庭和族氏的组合,其目的是能过上一种完全自给自足的生活。这种共同体只有满足了聚居一处、相互通婚的条件之后才能形成。于是,城邦里兴起的嫁娶、结拜、祭祀及其他娱乐活动把人们连在了一起。这些都是善的结果,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意志便是善。城邦的最终目标是优质的生活,而这些活动则是达成这个目标的工具。所以,我们认为,政治社会是为了高尚的行为存在,而不单为共同生活。
二、“判断政体正当性的唯一标准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应当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凡是依照严格的公正之道,为大众的共同利益着想的便是正当的政体;仅为统治者一己(或小集团)的利益考虑的是不正当而堕落的政体,而这些政体是专制的,只有城邦才是自由人的共同体。
政体和政府二者之间存在相通之处,政府作为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掌握在一人(或少数人或大多数人)手上。因此,正确的政府形式应为,那掌权的一人、少数人、多数人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实施统治的。反之,若这些人为着私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实施统治,那就是堕落的政体。
三、“自私是人类的天性”,惩治腐败应当立足从根本制度上铲除腐败的土壤
关系到越多人的利益,却越少人关注。每个人考虑自己的利益总是胜过考虑公众的利益,即使偶尔顾及,大概也因为此事涉及到个人的利益。
人的罪恶即是贪婪,开始时用2个奥布尔(希腊钱币)的津贴就足以打发了,一旦习以为常了,贪欲便永无止境。欲壑难填,这是人的本性。而大多数人的生活也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欲望。
财富最好的限度或许是:既不会因为财富充裕而为强邻所欺,也不会因为财富贫乏而为战争所累。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当奥托弗拉达特引兵围攻阿达琉斯时,尤比罗斯说,您或许应当考虑一下围城所需时间以及这段时间的开销。他说:“我愿意将阿达琉斯让与您,如若您能付给我哪怕是少于攻城所需的费用。”此话打动了奥托弗拉达特,于是他便放弃了攻城。
农民如果明天不能公平地分担收获和辛劳,那么多劳少得的人一定会埋怨多得少劳的或消耗过多的人。人类天生自爱,非徒有之物,但是自爱一旦过度便是自私。自私应该被谴责,守财奴爱钱,但是几乎没有人不爱这类东西。
斯巴达的政体在监察制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官员们拥有最高决定权,而这些人是从全体民众中选举出来的,尽管穷人也能当选,但由于出身低微或急需用钱,于是便引发了贪腐现象。此种现象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就近代的安德罗斯岛事件来说,某些官员竟然由于受贿(一己私利)而参与到祸害国家的阴谋当中。他们权势熏天,连君王也不得不礼让三分,城邦政体同王室日益衰落,贵族也逐渐沦为平民百姓。当然,监察制也有利于城邦的内部团结,民众因为获得了参政议政的均等机会而满意,无论这是立法者的功劳还是纯属偶然。
长老会也有其缺陷,有人会说,长老们与人为善,品德高尚,长老会对城邦一定有利。但是,长老一职作为终身制是不妥的,人的大脑机能会随肌体的衰弱而减退。众所周知,某些长老会利用处理公务之便,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斯巴达长老会的选举制度而言,略显幼稚,候选人不该四处拉票,游说别人,政府应该择优录取,而非以选为用。立法者期望公民们能够一展个人雄心,因此寄希望于长老选举。然而,野心以及贪欲却是随处可见犯罪动机。这就是说,长老们的所谓高尚品德也是靠不住的,一方面因为自私是人类的天性,另一方面因为肌体衰老会犯糊涂。
变革之初,除了要注重财产的平均,更要教导高尚的人知足,遏止下等人的贪欲。换句话说,就是要对他们实施控制,而不是进行虐待。
为了避免侵吞公款的事情发生,财产的转移必须让普通大众都看到(财产公示),并且把账目的复本收藏在不同的个人、社区和部落手中。
最高等级的人绝对需要拥有闲暇和体面,无论他们身处庙堂还是居于江湖,必须先正其心。若君主、将领一类的最高职位亦可求而购之,那确实是极坏的(必定出现买官卖官)。
四、“公正是有条件的”,应当基于大多数公民的共同利益给予衡量
贡献1米那(古希腊的重量单位)的人无权与贡献99米那的人共享总共100米那,无论是出于原则还是利益的原由。
在政治学中,善即是公正。换句话说,就是共同利益。所有人认为公正就是一种平等。
公正被认为是平等,但公正是有条件的,由于人是自私的,所以常常会出现判断的偏差。(有时候)平等的确为平等(公正),但仅限于平等者(之间)的平等,而非所有人的平等;
(有时候)不平等也被认为是公正,对于(仅限于)不平等者(之间)的不平等,而非一切的人们。人们忽略了这一因素,所以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原因就在于他们的判断只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而在涉及个人利益时,人们的表现似乎都不太好。
公正暗含了与人或物之间的一种相似的联系,人们同意事物方面的公正,但问题一回到自身时便发生了分歧,其主要原因是在面对自身利害的事务时,他们常常判断失误。
无论何时,多数人瓜分了少数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这种行为都近于毁灭城邦。这种法律不是公正的。在民主政体里,富人应该是自由的,不但他们的财产不应该被瓜分,他们的收入还应该得到保护。
有人会说,人的灵魂总受感情的影响,人治一定不如法治。但是,若法律本身就包含着民主性或寡头性,它又怎能帮助人们解决困难呢?无论如何,还是会得到同样的结果。
上好的笛子理应赠予一流的笛师——除非财富和出身的优势有助于笛艺的精进。在政治中,不可能借由种种不平等的原因获取权力。政治权力的分配依据,应当是对城邦构成之因素的贡献。若说财富和自由是必要因素,那公正和英勇也不例外。没有前者城邦就不会存在,没有后者城邦就不会好起来。
以出身的高低或财富的多少来分配政权是极不公正的。对于那些想凭借自身德行或财富上位的人们,群众大可无畏地斥责他们,集体的力量必然胜过少数人的贤能或富有。
在寡头政体中,应该要照顾好穷人,让他们做可以赚钱的工作。一旦任何富人中伤穷人,前者都要受到比诽谤本等级的人更严厉的处罚。
不动产是要继承而不是赠送的,且一个人不得继承一份以上的遗产。这样财产就会公平了,穷人也就有更多的机会致富。
那些企求制定公正法律的立法者,是该以贤能的上层等级的利益为主,还是以群众的利益为先?我们业已界定,定义公正和正确是一种平等,基于平等性的正确原则,因而就是重视国家利益及公民的共同利益。
五、“拥有闲暇才能参政”,应当创造雄厚的公共福利以确保全民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力
若无充足的资财,他们便不能享有闲暇,实际拥有闲暇的人们才能真正参政。
如当下,各城邦版图日益扩大,政府财政收入连年增加,群众的影响大为增强,所有人都有了参政权利。加之政府实行公费政策,包括穷苦大众在内的一切公民都享有了政治权利。由于不愁生计,不思家业,群众实际上成了拥有闲暇时间最多的人。但富人却不如此,他们为事业所累,以致无法抽身参与公民大会及审议事务,因而贫苦大众成了城邦真正的掌权人,而非法律。
若城邦中拥有资产的公民减少,但是这些人拥有的资产数额却增加了,这就产生了第二种寡头制变体,他们拥有的财富越多,要求的权力也越多(有权制定法律一定是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
六、“政治变革源自利益驱动”,应当从根源上遏制动乱和危机的发生
凡纷争和政治变革均是由于利益驱动,或者为一己私利,为自己的根本利益而战;或者为了公心,为天下公平正义而战。
所有立法者都是从实际出发,有些人把人世间产生争执及暴乱的原因归结为财富问题,卡尔西登(Chalcedon)的费勒亚斯(Phaleas)最先提出通过均分财富的办法预防这种危机。
再说,城邦的纷争不仅是因为财富的分配不均,还可能是名誉的失衡。普通大众为钱财不均发生争执,上层人士因名分相同而恼怒,就如诗人所说:“面对名利人人相似。”
平均财产固然可以防治民众争端,但效果似乎不大。贵族阶层对此深感不满,他们认为自己应得的名誉比平均分配而得的要多得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不公,常常发生骚动和暴乱。
为了考察纷争和政治变革是怎样产生的,我们首先必须确定它们影响宪法的根源及其导火索。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三个:(1)这些挑起动乱的心理状态是怎样的;(2)他们制造这种情绪的目的为何;(3)政治动荡和纠纷发生的契机。
有些人发起煽动,乃是因为其内心对于平等的欲望——当人们觉得那些与自己身份相当、地位齐平之辈占了便宜的时候,他们就认为自己吃了亏。
另一些人图谋变更,乃是由于其内心充满特权欲望——当他们觉得自我较他人更加优秀但得到的东西却不比他人,或同比更低等的人甚至更少的时候,同样也会心生不满,群起发难。
低人一等的变革者是为了使自己获得平等,而业已平等的人则是希望通过变革取得高人一等的位置。这就是变革由以产生的心理状态。
其背后的动机乃是出于利益和荣耀的欲望,或者无非是为了逃离损失和耻辱的恐惧;在某些情况下,变革者仅仅是为了自己或者自己的朋友能免于处罚和侮辱而不惜酝酿一场动乱。
诱发变革的因素很小,可能是两兄弟的遗产继承之争,可能是一场婚姻的纷争,也可能是对当权者的嫉妒……但其中却关乎巨大的利益得失。锡拉库扎政体的变革源自执政的两位青年在恋爱事务(情感)上的纠纷。故事是这样的:当其中一位不在家的时候,另一人不顾同僚之义夺取了他的心爱之人;受害人愤懑难平,为了报复,便勾引了另一人的妻子。统治阶级的其他人很快就牵扯进了这场纷争当中,并且立即分成了几个派别。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应当对这种罪恶的萌芽保持警惕之心,还应当尽早解决与首领或主权者有关的一切矛盾。
一旦不能从公职中牟取私利,穷人就不再想追逐公职了——转而更希望专注于自己的事;而当富人们不再想借公职牟取私利时,就可以从政了。
有的人刺杀僭主或暴君,是为了金钱和名利,而追逐名利的人愿意冒这个险是因为他们想成就一番举世瞩目的壮举,让他们能声名远播。他们希望得到的,不是一个王位,而是名誉。在迪昂去向狄奥尼修斯(二世)宣战的时候,只带了很少的军队,他说:“不管我此番作为会不会成功,能这样做就已经足够了,即使是在我到达(叙拉古)的时候我的生命就面临灭亡。”
一俟城邦版图扩增,有一些人就通过获取人民支持的方式成为僭主;而有些野心勃勃的君主,超越了他继承来的权限,建立起更加专制的统治后就成了僭主或者暴君;还有一些人,因为担任重要的官职时间长了,后来就演变成了僭主。
设立君主就是为了能够保护富人的财产免于不公正的侵占,让平民不至于受到侮辱和压迫。但是僭主,不顾公众利益,只注重个人的私事,他们的目标就是玩乐,而君王的宗旨是荣誉。因此,僭主贪图的是财富,而君主重视的是荣誉。君主的卫兵都是本邦公民,而僭主的卫兵则是外来雇佣兵。
尽管大多数城邦的法律涉及方方面面,但从本质上说,都是为了谋求或维护强权统治。就像在斯巴达和克里特一样,它们的教育体系和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为战备而设。并且,一切有能力发动战争的城邦都会展现出其勃勃野心。
政治家们挖空心思就是为了统治和欺压邻人,不管别人愿意与否。
绝大部分人可能都认同,政治等于专制,一般人在提到与自己有关之事情时,通常都相对偏激或执着。但是在对待他人时,则会将公正或明智挂在嘴边,因为人们只会要求对个人(自己)的公正统治,而不顾及对他人的公正统治,还是为了一己私利。
(原创,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