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的功能,有一种“自我论”,主张文学无禁区。我写我心,想就写什么,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而无须考虑读者;读书无禁区,爱读什么书是个人自由。
这种观点事实上就是当前文坛的主流观点。莫言的“四超越”就是自我论的又一种说法。他表达得更极端一点:文学只能揭露不能歌颂。歌颂就是粉饰太平。莫言还把这种观点上升到了作家品质和作品品质的道德制高点上。
我们的文坛的主流对莫言的“四超越论”无疑是肯定的。他们因此把莫言视为突破传统的文学的新路标,当代文学的旗帜。我们的社科院、文联、作协、各大文学院以及大学,在这一点上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力挺莫言。
昨天我还在网络看到了《人大教授:诺贝尔奖为何最权威?因为获奖者不用像乞丐一样填表和自吹自擂!》的文章。这篇文章无疑代表着教授们的普遍认识。
这就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文坛、学界对文学功能的普遍认识——文学是为了表达自我。文学是为了诺贝尔文学奖。
难道不是吗?
莫粉可能会反问我:这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我的回答是岂止不对,而是大错特错了!
我在一篇文章中说我小时候喜欢玩无线电,偷听境外广播。有网友问:当时偷听敌台是犯法的,你没被抓起来吗?
我在半夜自己戴着耳机听,从来就没说出去过。自然就谈不上犯法。假如我说出去了那就真涉嫌违法了。因为说出去就是在“宣传”了。
莫言们总是在反对文学的“宣传”功能,而实际上任何文学作品都是在做宣传。你的作品只要在公众中传播就是在宣传。只是宣传的内容不同而已。
你表达自我不就是在宣传自我吗?
莫言们还说:文学无禁区。你不喜欢我的作品可以选择不看,但是你不能剥夺我说话的权利。
这话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是,他们却忘记了一个根本的事实:文学作品是一种公共文化产品,而不是私人物品。文学的功能绝对不是自由写作、自由阅读。
就如同食品一样,既然是公共产品就必须有质量标准并接受“质量监督”。
这就是对文学功能认知的核心问题——文学作品具有公共属性。
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作家就不能成其为作家。
对公众身心健康有危害的作品就不准自由进入文化市场。
就这么个简单的问题,我们的社科院、文联、作协、各大文学院以及大学,您能够达成共识吗?!
最后,再具体明确一下文学的功能:
文学作品是一种公共文化产品。文学的功能就是通过塑造形象,表现具体的人性在情感纠葛、利益纠葛中曲折复杂的发展过程,揭示生活的本质及规律;通过对读者的审美教育,启迪人们反思人生和社会,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移风易俗、引领社会风气起到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
【文/颂明,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